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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史-第2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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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其他占顿区内,趋势也是牺牲德国代表的权力以扩大高级党卫队军官和警察头子的权力。在荷兰,德国警察机关仅仅是置于德国专员和武装部队的管辖之下,而高级党卫队军官和警察头子则须经希姆莱提名,由希特勒任命。结果是,每当赛斯…英夸特向德国警察下达一道命令时,后者无疑总要“调查一番,以搞清楚'这道'命令是否同希姆莱直接发给高级党卫队军官和警察头子的指示相符合”。另一方面,荷兰警察则从一开始就归德国专员管辖。但是,当赛斯…英夸特设立行政与司法、保安、财政与经济和特别事务等四个“委员会”时,他显然受到希姆莱的压力,被迫把保安“委员会”连同对荷兰警察的监督权交给高级党卫队军官和警察头子劳特尔。这样一来,又出现了那种混乱的局面:高级党卫队军官和警察头子在行使某些行政职权时名义上是德国专员的下属,而在作为德国党卫队和警察部队的首长这一主要身分方面,则完全是独立的。
  在东方占领区,德国人采用了一种稍微不同的方法来规定党卫队军官和警察头子在德国代表下的地位——然而最后的结果却完全一样:使希姆莱一手控制了党卫队和警察的全部事务。在这一事例中,这个党卫队头子从一开始便占了便宜,他在当地民政机构尚未组成时,便参预了那里的事务,因为当该地区还在军管时,希姆莱便接下了与该地区民政机构的筹备工作有关的“特殊任务”。据说,这项“特殊任务”是由于纳粹主义与共产主义这“两种对立的政治制度”之间的斗争而引起的。因此,希特勒于1941年7月17日颁布关于东方占领区行政事宜的法令时,明确地指出,德国党卫队首长的权力“将不受”本法令各项规定的“影响”。事实上,希姆莱在这方面的权力是由元首另下一道手谕规定的。这道手谕使“新占领的东方地区的警察保安工作”很明确地成为“德国党卫队首长兼警察总监的事务”。他还有权在“某些情况”下“直接向文职的德国专员发布命令”,虽然除了“十万火急的问题”外,他一般应通过东方事务部“下达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命令”。这意味着,希姆莱在采取重大的警察措施时,只要宣称情况“十万火急”,事实上就总可以把东方事务部排斥在外。此外,派往该地区的那两名高级党卫队军官和警察头子,在警察事务方面也无须同东方事务部进行磋商,因为根据该法令的规定,他们“本人”不是“直接隶属于”罗森贝格而是隶属于德国专员科赫和洛泽。
  然而,德国代表和高级党卫队军官兼警察头子之间为管辖权的冲突,在总督辖区内具有最为广泛的反响。这部分是因为希姆莱的加强德意志民族委员会的许多活动集中在总督辖区,部分是因为总督弗朗克和高级党卫队军官兼警察头子克吕格尔对民政机关和党卫队在德国占领工作中各自应起的作用都喜欢固执己见。
  不象大多数其他的德国代表,弗朗克一开始就坚决强调高级党卫队军官和警察头子的地位应从属于总督和副总督。1940年3月8日,他在向一批官员讲话时声称:“在总督辖区里,没有什么权力在级别、威望和权势方面是超过总督的。甚至德国武装部队也没有行政管辖的职责……没有任何政治权力;警察和党卫队也不例外”。可是,经过两年的斗争后,他显然开始认识到,自己正在同克吕格尔进行一场难以取胜的战斗,因此他在1942年初便力图同希姆莱就这个问题达成一项正式协议,以便澄清他同高级党卫队军官和警察头子的关系。这项协议于1942年3月14日拟定后,终于写进了1942年5月7日元首颁发的一道法令里。这项协议力图使高级党卫队军官和警察头子以负责保安工作的国务秘书身分参加正式的政府机构,从而实现一项折衷办法。高级党卫队军官和警察头子在这个职位上将隶属于总督(很象劳特尔的地位,他以驻荷兰的保安专员的身分在行政方面隶属于赛斯…英夸特)。但是,希姆莱仍旧保持着向克吕格尔发布“直接命令”的权利,虽然在执行这些命令前,克吕格尔应取得弗朗克的批准,就象如果弗朗克向他下达命令时,他应取得希姆莱的批准一样。为了防止克吕格尔擅自取得更多的权力,弗朗克在达成协议后立即颁布了一道法令,详尽无遗地规定了这个国务秘书的职权范围。
  虽然这种多少有点累赘的安排公开受到赞扬,认为会促使总督辖区的“行政重建工作”“在组织方面”达到“定局”,但是这项协议才实行了大约“四个到六个星期”,弗朗克和克吕格尔之间的冲突倒又象过去那样激烈地展开了。这时候,由于弗朗克在希特勒试图使德国司法部门纳粹化的这一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他已经失宠,只是为了“外交政策上的原因”才保住了总督的职位。这意味着,他这时不仅成了高级党卫队军官和警察头子可以轻易攻击的对象,而且也是其他政敌可以轻易攻击的对象。因此,到1943年4月,克吕格尔终于能同拉默斯一起拟定了一份揭露弗朗克在总督辖区种种缺点的很长的备忘录,目的显然是想把他搞下台。此举本来肯定是会成功的,若不是那个高级党卫队军官和警察头子也失去了柏林上级党卫队对他的信任,突然被免职的话。
  以上举以说明德国代表同高级党卫队军官和警察头子之间关系的几个实例,完全是取自民政长官管辖的地区。可是,如果篇幅容许的话,我们还可以揭示军事司令官管辖的地区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因为,这些权限的冲突所造成的混乱,是整个德国占领区一种共同的现象。这部分也是希姆莱和党卫队冷酷无情、永无休止地同文职代表和军事代表争夺权力的结果。然而,在更大程度上,这却是希特勒本人所造成的,因为他没有把德国代表同党卫队机构的关系明确地加以规定,也没有坚持在他们之间合理地划分权力。
  鉴于德国宣传机关十分强调需要按照纳粹路线在欧洲进行全面的政治革新,因此,可以料想,德国人从一开始就欢迎各占领国内同德国合作运动的成长。然而,实际情况往往并非如此。在许多事例中,这种运动就算没有公然遭到敌视,至少起初也遭到猜疑和冷落(大概是因为任何其他的政策必然会使当地另一部分人民同德国疏远)。只是在德国人发觉很难说服当地的其他人士来帮助管理这个国家后,他们才对合作运动当真加以鼓励。
  1940年5月以后,德国人在荷兰遵循的方针也许最能说明德国政策在这方面所发挥的作用。那里,赛斯…英夸特最初所关心的是:设想出某种形式的德国监督机关,既可控制住当地的高级文官,又可监视其他级别较低的荷兰政府机关。因此,他设置了四个德国“委员会”(行政与司法、保安、财政与经济和特别事务等)以及各个科室,去指导荷兰的那些秘书长的工作,而后者则应“在各自活动的特殊领域里有条不紊地办理好自己部门的工作”,并对他负责。同时,他委派了一些委员去监督荷兰各省的行政机构以及阿姆斯特丹市和鹿特丹市的荷兰市长。他很细心地指出,这些委员不可以是“行政官员,甚至是有政治经验的人”。因此,他同博尔曼(当时他在希特勒的副手赫斯手下工作)作好安排,“几乎完全从纳粹党内”挑选人去担任这些委员。
  那时候,赛斯…英夸特对于促进荷兰国家社会主义运动的领袖米塞的政治鸿运已经不感兴趣,因为他认为,后者的才干“不符合德国一般行政长官的条件”。相反,他宁愿尽量使用一些“非政治人士”,甚至使用米塞的对头罗斯特·范·托宁根那样的人。赛斯…英夸特认为托宁根完全符合“思想意识方面的各项条件”,所以任命他为荷兰银行总裁和财政部秘书长。可是,在德国对俄国发动进攻后,荷兰的抵抗加强了,米塞的前途于是光明起来。1941年12月14日,由他领导的荷兰国家社会主义运动成为荷兰唯一的政党。十二个月后,米塞本人终于获得了“荷兰元首”的称号,荷兰国家社会主义运动对荷兰的行政机构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尽管如此,赛斯…英夸特对于“在目前情况下,必须考虑到占领国意见的各项事务”,仍然保有最后决定权,而且甚至在这么晚的时候,他似乎还直言不讳地承认,当他把米塞捧上台,只是为了必要时再把他抛弃掉。所以,1943年3月,他建立战时民兵(后称战时后备军)——“一支地区性防卫部队,旨在防止国内外敌人的破坏”——时他并不把这支军队交给米塞,却把它交给德国高级党卫队军官和警察头子劳特尔指挥,这也就不足为奇了。
  甚至在挪威,德国人起初似乎也有点勉强,不肯使用那个大内奸吉斯林,特别是经过占领初期同他的倒霉政府合作过以后。因此,早在1940年8月,那个挪威民族统一党的领袖就不得不向希特勒哭诉说,德国专员“在那种政治局面里没有给予他充分的支持”。1940年,在拟订德国行政管理的细则时,特博文显然渴望尽可能多保持一些控制权在自己手里。因此,他在全国范围内增设德国专员办事处,并在诸如基尔克内斯、特罗姆瑟、纳尔维克、特隆赫姆、利勒哈梅尔、卑尔根、斯塔万格和克里斯蒂安松等分散得很开的地区,设立了区专员和区办事处。尽管他在1940年秋天承认挪威民族统一党为“该国的领导政党”,但是直到1942年2月1日,他才同意支持成立一个以吉斯林为首相的“挪威民族政府”。在这期间,特博文先是通过1940年4月15日挪威最高法院和德国公使设立的“行政委员会”(Administrasjonsrad)来治理挪威,后来从1940年9月开始,则是通过十三名“临时国务参议员”来治理。1941年9月25日,他授予他们正式部长的头衔。然而,甚至到1942年2月,任命吉斯林的那项决定看来也不是出于他的本意,而是因为驻挪威的海军司令官雷德尔和鲍姆海军上将背着他向希特勒提出了请求才促成的。有人指控特博文,说他“破坏”吉斯林的名声,使后者在挪威人民面前“信誉扫地”。
  在比利时象在荷兰一样,当地的行政管理大部分仍然操纵在德国控制下进行工作的前政府各部的秘书长手里。德国人发觉他们的处境很为难,因为他们不得不在佛兰芒民族主义者和比利时瓦隆族人的两种对立的愿望之间作出选择,还在这两个民族集团内部主张彻底合并和其他一些合作者所主张的仅仅同德国结成联盟这两种对立的意见之间作出选择。因此,他们在施予恩惠时,在这一派和那一派之间举棋不定,这就不足为奇了。在佛兰德,他们起初看中了佛兰芒民族主义联盟(VNV),在它把荷兰民族主义团结联盟(Verdinaso)和佛兰芒族的雷克斯党徒置于控制之下后,便于1941年5月承认它为佛兰芒省的唯一政党,并将内政部秘书长和布鲁塞尔市长这样重要的职位派给了它的成员。可是,到1942年底,佛兰芒民族主义联盟开始失宠了,那个主张合并的日耳曼…佛兰芒工人协会(Deutsch…VlamischeArbeitsgemeinschaft)反而受到垂青。在瓦隆地区,德国人也在雷克斯党徒和口头上叫得更响的亲德的大德意志帝国之友(Amis du GrandReich
  Allemand)两者之间犹豫不定。他们有时候鼓励雷克斯党的领袖德格勒尔,甚至委派他的党徒担任重要的职务,可是有时候又对他的比利时人政策深为不满。其他一些运动,象瓦隆国家社会党等,虽然表面上是亲德的,对于德国当局却没有任何实际的价值,所以即使没有正式遭到镇压,也受到了强大的阻碍。
  在丹麦,德国人促使丹麦国家社会党参加处理国务的努力,最后完全失败了。这方面的主要尝试是在1942年10月发生“外交危机”时作出的,当时希特勒决定:德国当局的目的“必须是尽可能迅速地成立一个由丹麦国家社会党领导的政权”。那时候,希特勒显然认为,“丹麦国家社会党的领袖弗里茨·克卢森博士是不是适当的人选,丹麦人民大部分还是小部分支持他”,这些都是“无关紧要的”问题。在前几个月里,德国驻哥本哈根的公使馆曾经给予克卢森相当多的财政援助,并且导致他希望自己有可能在德国人的支持下成为某种类型的丹麦“元首”,尽管从德国人入侵丹麦后,他们始终就没有以任何方式公开承认过他的地位。因此,在贝斯特达抵丹麦后最初提出的要求中,有一个就是:改组丹麦政府,让丹麦国家社会党党员担任一些部长的职位。但是,这个要求遭到丹麦政府的坚决拒绝。经过长时间的谈判,德国人终于决定不强加于人。在1943年3月的选举后,丹麦国家社会党只获得投票总数的百分之二点五,德国人对克卢森的信心无论如何从此大为减退了。在1943年8月的危机发生后,德国当局打定主意尽量通过直接的警察行动,而不是利用当地的内奸去控制丹麦的事态(虽然党卫队仍旧利用当地的恐怖分子)。
  在东方地区,总的趋势是:把中央政府完全控制在德国人手里,只把一些次要的行政事务留给纯地方性的团体。这种局面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德国人决心对这些国家进行最残酷的剥削,虽然部分也是因为当地(至少在苏联被占领区内)缺乏任何合适的行政机构(当地政府官员,有的在德军入侵时牺牲了,有的则在他们到达前逃跑了,不过德国人对俄国的制度无论如何想必是很反感的)。就德国当局鼓励亲德运动来看,这么做往往是试图利用这些运动作为抵制其他民族集团的手段,而不是为了到时候要他们参加行政工作。例如,1939年9月,里宾特洛甫显然玩弄着用西部乌克兰人对付加利西亚的波兰人和犹太人的这种计划。后来,弗朗克的确也利用过他们去抵制总督辖区的波兰人。在对苏联发动进攻后,罗森贝格的东方事务部积极培养乌克兰的流亡分子,虽然这些人在乌克兰当地总是遭到德国专员科赫的厌恶。然而,就俄国本土而论,主要的内奸安德烈·弗拉索夫将军到1944年底才获得一点重视,因为那时候俄国本土已经又回到了苏联人的手里。即使在那个时候,罗森贝格对弗拉索夫受到的重视还深为不满,因为他怕弗拉索夫的大俄国扩张主义的规划只会使东方其他国家的人民同德国疏远。
  就东方地区的实际行政管理而论,当地人士参加的范围通常是极其有限的,因此至少从这点来看,德国人认为拥有大批合作者供他们使唤并没有什么好处。例如,在总督辖区,波兰官员只可以掌管城镇和地方小行政区。这些地方行政单位联合组成小规模的“地区自治协会”(Gemeindeverbande),并置于当地“督察”的管辖之下。这些“督察”,象德国人常常费尽心机指出的那样,是以“古老的日耳曼监督官制度”为依据的。然而,这些“地区自治协会”的管理权,与其说是掌握在波兰“督察”的手里,不如说是掌握在德国行政区长官的手里,这些行政区长官则听从地区总督公署内主管内政的部门指挥。在这一级以上的行政机构,完全由德国人管理,尽管弗朗克显然认为:在行政结构的最高一级设立波兰人和乌克兰人这两个“主要委员会”(Hauptausschusse)以代表当地地方团体的领袖,从而使他可以了解当地人民在各项民族事务上的愿望,这还是对他有利的。根据他本人的陈述,他规定他的德国部属在“所有一般性问题”上必须同这些主要委员会进行磋商,而他本人也同他们经常保持接触。在1944年华沙起义的时候,他甚至玩弄这样一个计划:把波兰人主要委员会改组为“波兰民族委员会”,由“督察”在每一行政区里充作委员会的代表,而他们则将成为“真正的行政官吏”。乌克兰人委员会有两个分会(一个在克拉科夫,一个在利沃夫)和一个驻柏林的“办事处”。它已经取得了单独“协调”加利西亚地区乌克兰民族生活的任务,所以正在走向获得上述那种地位。
  在德国专员管辖下的乌克兰,当地行政机关的用途也同样受到限制,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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