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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美国当大师-第2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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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就成了他的“老三篇”中的最后一首——《我为英俊而死》。

    ……………………………………

    注释1:慕容觉得余光中先生那个版本太过追求直译了,所以自己翻了一下,见笑见笑。余先生的译本放在作品相关里面。

第二百三十章 老三篇 完

    本章副标题:吱——吱——吱!

    …………………………………………

    “中国现代文学是以“五四”新文化运动为起点的,这次运动可以说在某种意义上是一场反对文言文,提倡白话文的语言革命。

    这场语言革命与中国现代文学的整体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整个现代文学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白话文运动中,涌现出了一个又一个在这一领域进行探索的知识分子。他们从语言、韵律、表现方法等方面做出了了不懈的研究和探索。

    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代表人物,袁燕倏在中国现代文学诗歌史上有着无法取代甚至可以说独一无二的重要地位。他的诗歌中独特的艺术魅力以及开创性的创作倾向无疑折服了很多读者,可以说是现代中国文学中难得的财富。

    袁燕倏又是一位极具语言天赋的诗人,他不但用中文创作诗歌,还使用了全世界主要语言,比如英、日、法、德。甚至印地语来写作。因此他也是二十世纪现代诗的引领者,没有之一。

    他的朋友t…s…艾略特评价道,他的才华,无处安放。

    他的朋友徐志摩说,我作诗是因为两个人,一个是袁,一个是林。

    而那个“林”却说,袁燕倏不但教她作诗,而且还教她做人……

    是了,她是他的第一位女弟子,时人戏称为“袁门大师姐”。

    袁燕倏本人曾经在讲课时提到:诗歌是诗人内心深处发出来的微茫的低声细语。

    这句话充分表明了袁燕倏的诗学概念,诗歌是内心深处真实想法的再现;诗歌是情绪饱和之后的产物;诗歌的创作应该是自由的,没有约束的,不重雕饰的。

    而且袁燕倏很早就奠定了自己的诗歌风格,他最早在1921年发表的“老三篇”之中就可以窥见他的创作理念。

    当时他患上了急性肺结核,他大概是历史上潜伏期最短的肺结核病人,性命悬于一线。而在这样的绝境之中,同病魔做着顽强斗争的他开始创作诗歌。

    最让人讶异的是,他最早使用的语言的并非是母语中文和他早就娴熟了的英文,而是刚学会的日文,那就是日后风靡全日本的《不畏风雨》。

    用一个字形容袁燕倏的《不畏风雨》,那就是——质。

    大概正因为他是初学者的关系,整首诗歌文字质朴得如同乡间的农夫自述,却有着打动人心灵的力量。

    难怪日本三大文豪之一的森欧外特别喜爱这首诗歌,赞誉袁燕倏为“二十世纪的白乐天”。

    1921年底当他得知袁先生回到上海的时候欢欣鼓舞,要去中国拜会,可惜1922年初他因病去世了。(笔者注:另外两位是夏目漱石和芥川龙之介。)

    后来袁燕倏访问日本还特意去了森鸥外的墓地,把自己亲手写的《不畏风雨》烧给了他。

    所谓诗不重文,说的就是这种诗歌了。

    用一个字概括他的《我爱这土地》,那就是——志。

    这首诗中一读之下就能感受到作者内心饱含着的爱国之情,以及作者当时壮志难酬的悲怆之心,

    难怪和鸿渐先生齐名的鲁迅先生特别喜爱这首诗歌,还说过“我们这一代的文人是不幸的,因为有鸿渐。”

    1936年鲁迅先生逝世的时候,袁燕倏恰好不在国内。当他得知此噩耗之后,把自己亲手写的《我爱这土地》烧给了他。

    所谓诗为心声,说的就是这种诗歌了。

    用一个描述他的《我死于英俊》,那就是——知。

    其实这首诗是最为典型的知识分子的诗歌作品。

    不同于《不畏风雨》,这首诗需要一定的阅读能力才能体会其中的妙处;也不同于《我爱这土地》,这首诗需要仔细琢磨才能明白作者在说些什么。

    《我死于英俊》用简洁的格式和幽默的语言,阐述着丰富的思想和深邃的哲理。

    如果能够读得懂这首诗,那就会知道作者是一个伟大的诗人,拥有一颗伟大的灵魂。

    就像英国著名诗人威廉…巴特勒…叶芝(williambutleryeats)说的,袁燕倏是一个拥有上帝赐与的无与伦比的敏感之心和点睛之笔的幸运儿。

    1939年,叶芝去世的时候,袁燕倏因为被英国政府列为不受欢迎的人而无法去伦敦参加葬礼,只好把自己亲手写的《我死于英俊》烧给了他。

    所谓诗才天授,说的就是这种诗歌了。

    不得不说,袁燕倏是一个非常诙谐的文学家,《我死于英俊》被他本人翻译成了中文,名字叫做《帅死了》。

    关于这首诗还有一椿轶事,公开发表之后,有人质疑袁燕倏是抄袭自艾米丽…狄金森的《我死于美丽》,,除了把beauty改为handsome之外,两首诗根本一模一样。

    可是袁燕倏发誓自己从来没有见过狄金森女士的原作。他说在重病昏迷的时候,自己总是听到耳边有位女士在吟诵着这首诗,于是就记录了下来。

    这就成了一起著名的灵异事件。有灵异专家声称,袁燕倏拥有的诗人灵魂,这才吸引了狄金森女士的诗人灵魂。

    当时其他文学家也为袁燕倏辩护,说他这样的天才诗人根本不用抄袭别人。有可能他是无意之中听到有人念了这首诗,这才记在了脑海之中。

    后来,袁燕倏为了表达自己的歉意,资助出版了狄金森诗歌全集,并把所有版税交给了狄金森的家人。

    不过要指出的是,袁燕倏并不怎么重视单纯的诗歌创作,比起诗歌他更喜爱写作歌曲。他曾经说过,不能唱的诗歌那还算什么诗“歌”。

    这一点上他倒是和他的朋友徐志摩颇有共同语言,后者所属的新月派就不满于“五四“以后“自由诗人“忽视诗艺的作风,提倡新格律诗。

    但是1927年春徐志摩邀请同在上海的他加入新月派的时候,他果断拒绝了。(笔者注:新月派最早在1926年春就诞生了,当时以帝都的《晨报副刊》为阵地,到了1927春,新月派移师到了魔都。)

    拒绝的理由是自己马上要办很多丧事,根本没有功夫写诗。

    至于他要办谁的丧事,历史上有着详尽的记载。

    日后有人问起过他关于诗歌流派的问题,袁燕倏表示要是自己真的属于某个派别,那就是旧日派。

    因为他发表诗作的一个常用笔名就是——旧日支配者……”

    ——节选自《论袁燕倏的诗歌之美和对白话文运动的影响》

    ……………………………………

    不好意思,又“水”了一章。

    慕容要辩解一下,这本破书本来就是脑洞文,脑洞和剧情是一样重要滴。

    不过我觉得你们都病得挺厉害的,应该不用解释太多了吧。

第二百三十一章 打CALL了

    本章副标题:嘻哈和广场舞……选吧。(注释1)

    ………………………………………………………………

    艾米莉…狄金森能成为仅次于惠特曼的美利坚第二号大诗人,并非幸至也并非过誉。

    《我死于美丽》其实也是她去世前的作品,而能成为她的代表作,那绝对是名副其实。

    这首诗哀而不伤,带着那么一点哲学思考。

    这首诗平而不淡,还带着那么一种甘甜回味。

    这首诗骄而不傲,既把作者面对死亡仍然追求美和真的信念展现得淋漓尽致,又带着那么一丝自嘲之意。

    但是,但是,但是,这首诗真的就是知识分子写给知识分子看的。如果没有一点情怀和一定姿势,读到什么“我死于英(美)俊(丽)”还以为作者在不要脸地臭美呢。

    万幸,万幸,万幸,此时在袁大师“遗体”之前绝大部分人都是有姿势有情怀的知识分子,而且几乎全都是美国人,1920年代的美国人。

    毋庸置疑,1920年代的美国人自然有着1920年代美国人的文学品味。所以这首诗立马触动了他们心弦。

    “啪……”

    二十世纪美国三家之一的西奥多…德莱赛先生突然把两只巴掌拍在了一起。

    “啪、啪……”

    同样具有出众的文学天分的菲茨杰拉德夫妇对视一眼,也跟着鼓起了掌。

    “啪、啪、啪……”

    文学造诣也不低的爱因斯坦和特斯拉不由得也击掌称赞。

    “啪啪啪啪啪啪……”

    屋内顿时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约翰…麦考尔一边鼓掌,一边隐蔽地向着前排的路易斯…贝克打了一个眼色。

    后者心领神会地微微点头,等到掌声低沉了一点的时候,他踏上几步,转身面对众人,带着那么一点哭腔地说道:“哎,想不到尼奥把《狄公案》的版权送给了我……”

    “他不但是我的朋友也是我的老师,没有他就没有我们的nypr。而且我的爷爷也非常欣赏他,认为尼奥不但才华出众而且品行高洁。他建立scp基金会正是为了鼓舞全世界正义事业……”

    “因此我代表贝克家族向scp基金会捐赠十万美金!”

    他话音未落,艾玛…普利策就轻轻地推了一下自己的父亲赫伯特…普利策。

    《世界报》主编也站了出来,沉声说道:“袁先生对我们报纸也是关照良多,他不但拥有远见卓识,还有着一颗热诚之心。那么我代表《世界报》向scp基金会捐赠五万美金!”

    “袁先生的作品为我们出版社做出了极大贡献,他的文学作品是我们美国人宝贵的精神财富。”紧接着便是海伦…布朗的爹地,“我代表纽约大学出版社向scp基金会捐赠两万五千美金!”

    “那我捐五千!”

    “算我一个!”

    “麦考尔先生,这是我的支票!”

    有这三位纽约名流带头,在场众人也不好意思不出点血不是,于是纷纷拿出支票夹给scp基金会捐款。

    就在这时,在人群后面响起了一个尖利的女声:“我要把404捐给scp基金会!”

    众人闻声一看,就见捐出“404”的是一位带着黑纱的娇小少妇,陪伴她的是一位身材高大、相貌俊朗、气质英武的美国陆军准将。

    不用问了,这位准将就是美利坚历史上最年轻的准将。

    这一男一女穿过人群,来到袁燕倏的床前。

    布鲁克斯女士看着被单覆盖着的遗体,含泪道:“我把第五大道的404号送给尼奥的scp基金会,因为他很喜欢那里。他死了,我和我的孩子们也不想呆了……”

    说着她就脚下一软,幸亏那位准将眼明手快地把她抱在了怀里……

    身子还没凉了的袁燕倏心说,星币王后还真不愧是星币王后啊,老情人没凉透就带着热乎的新情人来家里了啊。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女主人不被别人开光,蓬荜怎么才能生辉,“家”门怎么才能乃亮呢?

    咦,这么一说就有一副对联了。

    上联是:有容乃大家家亮。下联是:无事则gone路路通,横批:天日可p。(笔者注:q请随意转载,我不收稿费。)

    “我、我、我能再看他一眼吗?”泪眼汪汪的布鲁克斯女士可怜兮兮地问道。

    “嗯……”搂着她的那位准将闷哼一声,倒是没有表示反对。

    他都不反对了,其他人反对个啥子哟?

    那位老医生点了点,替她掀开了被单,露出了凉了还很亮的袁大师……

    “呜呜呜……”克克轻轻地推开了准将,疾步凑到跟前,拿出了小手帕擦了擦眼泪,柔声唤道,“腻嗷……”

    “腻嗷!我来了……”

    人群外又响起了凄厉的唤声,大家再次回头一看,就见一位形同骷髅的女子披头散发地冲了进来。

    她一把推开床前的布鲁克斯女士,差点让人家摔倒在地,幸亏那位准将军事素质极为过硬,,再次及时地抱住了他的……嗯,他们的“克克”。

    只见来者猛地扑在袁燕倏的遗体上面嚎啕大哭道:“腻嗷,你怎么走了呢?呜呜呜……”

    “腻嗷,你不是还答应我带我去看乔治湖畔的玫瑰和知更鸟的吗?呜呜呜……”

    乔治湖就在纽约州东北部,比大明湖可要近得多了啊。玫瑰是纽约州的州花,知更鸟自然就是州鸟了。

    “呜呜呜……腻嗷,我好恨你啊啊啊!!!”

    她一边撕心裂肺地放声痛哭,一边状如疯狂地捶打着袁大师的胸膛。

    众人闻此哭声,见此情形,心中也不由得恻然。他们当然知道此女不是恨,而是爱啊。

    因为她可是“ny的ny”的众所皆知的秘密……那个情人。

    “腻嗷,你给我醒过来!”丽莲…吉许突然停止了哭泣,一翻身坐到了自己爱人的遗体上面,非常严肃地说道,“你要是再不醒过来,我就、我就、我就……”

    “啪!”

    她抬起手就给袁大师来了一个大嘴巴子:“你怎么还不醒过来?”

    “啪!”

    “快点醒过来啊!”

    “……”

    她这记耳光没有打下去,因为有一只大手准确地抓住了她的巴掌。

    “住、住、住手!”双颊泛红的袁燕倏愤怒地说道,“你再这么打下去我就要被你打死了啊啊啊!!!”

    一脸呆滞的大明星吃吃地道:“打、打、打死?!腻嗷,你不是本来就死了吗?”

    “对啊……”

    我们的袁大师这才恍然大悟,深情地看着大家都知道是自己情人的秘密情人,柔声说道:“丽莲,你把我打call了啊!”

    凡是还记得李雷和韩梅梅这两位小伙伴的人,必定记得call这个单词有唤醒的意思。

    “你活了?”

    “我活了!”

    他们两人深情对视。

    “腻嗷……”

    “丽莲……”

    他们两人热情相拥。

    “腻嗷,我来的及时吗?”

    “丽莲,我宁愿你不来,差点就真的把我打死啊。”

    “腻嗷,谁叫你这么坏,骗了那么多人。”

    “丽莲,你等着,晚上我让你见识见识什么是真正的坏淫……”

    他们两人真情流露……

    “啪嚓!”

    一道刺目的白光闪过,这才惊醒了这对“苦命”鸳鸯。

    原来是习惯性带着照相机的“女祭司阁下”习惯性地拍下了一张具有历史意义的新闻照片。

    而这张照片的名字被命名为《爱情的力量》,因为爱情真的能战胜死亡……(注释2)

    据说魏明珠小姐看到这张照片也感到了爱情的力量,因此有了特大的饭量。

    所以袁燕倏到了三宝垄迎亲的时候差点没认出自己的未婚妻。

    这对准新人自然是大吵一架,准新郎声称如果准新娘不能在回到上海之前恢复身材,那这婚不结也罢!

    他的理由是,娶个这样的胖子回家,大家还以为他真的是吃软饭的了。

    当然啦,历史证明他完全是多虑了。

    …………………………………………

    注释1:余生也早呐,慕容要是年轻几十……那个几岁,这嘻哈还不随便嘻嘻哈哈啊。

    随口来一段:

    只要配上音乐丢掉节操

    顺口溜立马成了嘿噗号(hip…hop)

    小赤佬能押韵就有粉草

    为毛没人给老子我打call?

    注释2:《爱情的力量》可是广场舞名曲啊……别问我怎么知道的!

第二百三十二章 大虫师

    本章副标题:前有贝爷,今有二爷。

    ………………………………………

    “众所周知,有着“民国大师中的大师”美誉袁燕倏先生是一位非常热爱生活的人,他有着非常之多的爱好。

    时人常把他与明末蝶庵居士相提并论。

    蝶庵居士就是“少为纨绔子弟,极爱繁华,好精舍,好美婢,好**,好鲜衣,好美食,好骏马,好华灯,好烟火,好梨园,好鼓吹,好古董,好花鸟,兼以茶淫橘虐,书蠹诗魔,劳碌半生,皆成梦幻。”的张岱。

    按照某本群穿小说的时间线,他老人家应该在去临高的路上……(笔者注:老子要看那段啊啊啊!!!)

    袁鸿渐除了“**”这一项之外,倒是和张宗子有着颇多共同语言。

    不过这也算正常,毕竟他也是官宦之家出身的纨绔子弟,而且这一辈子就没有因为钱发过愁。外加他性格狂放不羁,有没有人能束缚得了他。这样的人有些爱好再正常不过了。

    然而所谓大才之人尝有异癖。非常之人自然有非常之好。

    袁燕倏先生有着一种非常奇异甚至有点让人恶心的嗜好,那就是吃昆虫,还是生吃活的昆虫。

    很多人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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