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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蒂性学报告:女人篇-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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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无论阴道性交的乐趣如何,也无论其情感回馈如何,阴道性交绝对比不上自慰为女人带来的高潮。而且对某些女人来说,阴道性交至今仍无法为她们带来高潮。”
   海伦·凯普兰(Helen kaplan),著有《性治疗新论》(The New Sex Therapy)(1974):凯普兰博士是闻名的性治疗师,同时也是心理分析师。她虽然没有做过特定的研究调查,但是却拥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她的著作就是根据这些资料而来。以下的引言中,即可看出她的基本主张:“数以百万计的妇女其实是甚为敏感的人,但她们却无法在阴道性交中达到高潮,难道她们都是‘病人’吗?”
  诚如她的叙述:从临床诊疗的印象当中来看:全美的女性总人口中,约有8%~12%的女性,从无高潮经验。至于剩下约90%的女性,她们往往会利用各种方式来达到高潮。此外,在有过高潮经验的女人中,只有不到一半甚至更少的人,可以在阴道性交中经常达到高潮,而不需借助额外的阴蒂刺激。这些临床经验的心得,跟许多性学专家的说法以及社会大众的观念,都大相径庭。一般都认为:阴道性交而来的高潮,才是正常而成熟的女人应该有的表现,若女人的高潮借助直接的阴蒂刺激,就会被视为病态。
  也就是说,根据凯普兰针对90%有过高潮经验的女人所作的估计,其中的半数或不到半数者,可以毋需靠阴蒂刺激就能经常在阴道性交中获得高潮。而“半数或不及半数者”的比例,均包含在本研究结果(90%)的估算中,显然凯普兰的估算是偏高了一点。
   威廉·马斯特与维吉妮亚·琼生(William Masters and Virginia Johnson),著有《人类性反应》(Human Sexual Response)(1966)、《人类性缺陷》(Human Sexual lnadequacy)(1970):马斯特与琼生的研究,并没有提供详细数据以资证明阴道性交高潮的频率如何。事实上,他们从未研究这个问题。他们的目的是研究性高潮。他们的研究成果中,与女性性欲最具关联的发现便是:他们证实了只有一种高潮,并非两种——亦即阴道性交的高潮,其实是来自对阴蒂的间接刺激而非阴道刺激。
  从本章探讨的问题为出发点,他们的研究成果对我们又有什么样的启示?首先,马斯特与琼生所研究的受试者,都是来自可以在阴道性交中达到高潮的女人,而无法在阴道性交中达到高潮的女人则被排除在研究之外。此外,在他们的研究成果中,将上述被排除在研究之外、无法在阴道性交中达到高潮的女人,一律视为“阴道性交高潮缺陷”。不过,马斯特与琼生也发现,女人以自慰或刺激阴蒂的方式,更容易达到高潮,据他们的报告显示:受试者感觉最强且频率最高的高潮经验,都是在自慰或刺激阴蒂时发生的,与阴道性交的高潮反应相比,也是如此。
  社会文化常将女人摆放在特定的社会角色上,使她们必须将自己的自然天赋加以改变、调整、委曲求全、压抑否定,甚至到了严重扭曲的地步,才能圆满地达成女人被社会文化所规范的性功能(即生养子嗣)角色,因此导致了女人的性功能失调。
  再者,他们的研究目的,主要是在为有“阴道性交高潮缺陷”的女人做性治疗与提供处方,以便她们在阴道性交中获得高潮。就治疗来说,原本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他们仍然让女人误以为要是无法在阴道性交中获得高潮,便是病态和不正常(也就是性功能失调)却是值得批评的。有鉴于此,他们主张在阴道性交的戳刺过程中,也应对阴蒂施以间接刺激的说法,才会广受社会大众的注目。本章后续将介绍他们研究女人如何在阴道性交中获得高潮的学说。
  简言之,上述性学研究的广泛共识是:大多数的女人都无法从阴道性交中获得高潮,如果单靠阴茎插入阴道性交的戳刺,而无额外刺激阴蒂,女人是无法达到高潮的。这种无法在阴道性交中达到高潮的“失败”案例,在性治疗门诊中,是女患者最常见的抱怨。其次,这证明了女人无法经常在阴道性交中获得高潮,早已是社会大众长久以来普遍默认的事实。对女人而言,要她们在阴道性交中达到高潮,或从阴道性交中获得高潮,与大多数女人的亲身经验大相违背。
  阴道性交的高潮值得颂扬吗
  为何我们总是认为,女人非要从阴道性交中获得高潮不可?
  对这样的观点,有以下3种理由加以解释:1将性快感视为生殖子嗣的手段;2一夫一妻的阴道性交,在父系社会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3弗洛伊德提出的女性心理学说,对社会大众产生了影响。
  一、性快感与生殖
  首先,一般人都认为人类有与生俱来的“性趋力”以及享受性快感的天赋,以便能繁衍子嗣;因此,阴道性交才是惟一真正的性行为,其他各种方式的性快感,充其量都不过是替代品或变态行为,惟有阴茎插入阴道的性交,才是自然的性行为。
  在此,有必要将上述说法加以深思明辨。对生殖而言,阴道性交是其次的,而在生殖过程中亦会涉及性快感与高潮。但是其中的关系如何?当我们再推进一步去想,其实只有在阴道性交中达到男性的高潮,才对生殖有决定性的影响。从精液射入阴道的过程来看,阴道性交为男人提供了达到高潮的绝佳机会,这可从男人轻而易举地从阴道性交中达到高潮,一如女人从自慰中轻松获得高潮便可证明。
  女性高潮在阴道性交的过程中对生殖并无多大用处,那么,为何仍需在阴道性交中为女人提供额外的阴蒂刺激(其实就是在问女性高潮的作用何在)?回答这个问题,有以下4种可能的答案:1有些研究者宣称,女性高潮可以有助于子宫将精液深深地“吸纳”进去。不过,马斯特与琼生却对这种说法持怀疑的态度。因为在高潮当下,子宫的收缩作用是朝下进行的,所以,子宫在那时“应该是处于爆发式的状态,而非发出吸吮的动作”。为了证实这一假设,他们在阴道中放入一些类似精液的液体,在X光的照射下,清楚地呈现出这些液体正罩在子宫颈上的圆帽上,如果子宫一有吸吮的动作发出,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液体朝子宫颈内游去。结果证实:在子宫颈的开口附近,并无任何液体川流不息的情况出现。许多受试者都提到:在高潮时,她们的子宫是朝下或朝外做收缩运动。一位女士描述她的高潮如下:“阴蒂高潮来得非常锐利,带动我的肛门和阴道肌肉,发出震慑的快感与痛感。那时,不论是什么东西在我阴道里面——手指、阴茎或假阳具,都会被我的阴道给推出来。”
  2玛丽·珍·薛飞博士说道:“通常男性高潮提供了精液,便被视为是功德无量的好事,而女性高潮则被视为缓解充血的最佳方法。”不过,对男人而言,高潮也具有充血缓解的作用,薛飞博士曾特别强调:在前一次高潮之后,女人并不会马上出现充血缓解的现象,而会继续回复到半兴奋状态。此外,有时下一次的高潮更强过前一次。然而,难道这就是女性高潮的惟一作用吗?
  从生殖的观点来说,薛飞博士提供了另一个理由,说明为何女人不应该在阴道性交中获得高潮:“生过小孩的女人,她们的会阴即变得松弛,精液容易自外阴部流泄出去。不过,要是女人尚无高潮的话,阴道下方的第三段肌肉还是肿胀着的,这样就可以发挥阻挡精液外流的作用。”马斯特与琼生也注意到,对某些女人来说,若无达到高潮,反而可以增加她们子宫受孕的机会。
  3第三种可能就是:女人在高潮时的阴道收缩,反而有助于男人达到高潮,因为阴道的肌肉一经收缩,便能紧抓住男人的阴茎,而且很有节奏感地把阴茎向下拉拽。所以,在这种状况下的阴道性交,根本不需要阴茎的戳刺动作。也许在别的社会文化中,阴茎插入阴道的性交,不会那么强调身体动作,也不是专由男性所主导,而是两性相互分享肌肤之亲。无论是阴茎在阴道中,或由阴道包裹住阴茎,均可通过女性高潮提供男性高潮的必要刺激。
  4此外,女性高潮的作用,或许在提供女人“接受”阴道性交的准备,以便她们能在阴茎插入阴道之前,就已达到足够的兴奋程度。绝大多数的雌性灵长类都有发情的周期,在这段期间里,她们会持续固定地升起性兴奋,如此便将生殖目的与阴道性交二者联结起来了。然而,女人却没有发情周期。从理论上来说,我们几乎可以随时随地就发情兴奋起来,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挑起兴奋:亲吻、拥抱,甚至聊聊天。在挑逗性兴奋的过程中,一种温暖而酥痒的感觉便会升起,这是想要获得阴蒂刺激的反应,也许还会愈来愈强呢!如果一开始便刺激阴蒂,就会牵引出阴道的酥痒感,亦即“阴道渴求”,大多数的女人在此时便会很渴望能有东西插入她们的阴道中。接着,刺激若是持续不止,便会导向高潮。不过,对许多女人来说,高潮之后还会再回复到兴奋状态,但阴道性交却反而把原先的性兴奋给镇压下去。所以说,女性高潮的作用,似乎就是在保持自己的性兴奋,以便能接受阴道性交。
  不过,到底“阴道渴求”以及上述的“接受”状态,与大多数女人的亲身经验是否相符?目前为止,答案似乎并不明朗,而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大多数的女人在自慰时并不会使用器具去做阴道戳刺。无论如何,将女性高潮的作用视为提供兴奋感以便进行阴道性交,是相当有趣的说法。
  同理可证,既然女人并无发情周期,所以,阴蒂的部位就应该裸露在外,而非紧靠在阴 道附近,这样才能常常进行阴蒂刺激。也就是说,既然我们并非周期性的发情动物,就必须有一些生理部位的特殊设计,以便可以随心所欲地挑起性兴奋,而不是一直都处在不自主的兴奋状态下。
  但是,上述说法都未必正确。比方说,假使性爱的目的果真只是为了生殖而已,那么,何以在一些完全不可能生殖受精的期间当中,例如怀孕、更年期、自慰或是在无法受精的月份,甚至在童年期,我们都仍然可以享受性爱?
  也许,高潮提供的只是生理的满足,如同其他的痉挛反应,例如哭、笑或身体颤抖等。因此,高潮的作用很可能就是把各种紧张感都一一解除。再者,或许除了快感之外,其实女性高潮并无别的“理由”或作用。不论是哪一种可能,保持性兴奋或提供生理满足,均无逻辑上的必然予以证明女人非要在阴道性交中获得高潮不可。
  二、父权体制与一夫一妻制的阴道性交
  坚持女人(与男人一样)非要在阴道性交中获得最大快乐,而且将阴道性交视为性行为的基本模式的第二种原因,便是社会形态对两性的要求。综观人类过去三四千年的历史,除了极少数的例外,大多是父系社会的组织形态。家庭的姓氏与财产,都是通过男人来传承的。宗教、法律也给予男人合法的权威,以决定社会的公共事务。但在非父权社会中,并无财产权的继承问题,或者是通过母系的亲族脉络来传承,因此,毋需将阴道性交加以制度化,成为性快感的惟一基本模式。据原始社会的记载,家庭是由好几个亲族团体集聚而成,姑婶与兄弟共同分担养儿育女的责任,母亲不过是象征地拥有小孩而已,至于父亲是不存在的。事实上,当时对男人在生殖受精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几乎是毫无所知的。最早的时期,阴道性交与男性高潮都跟怀孕生子完全无关,因为往往要到数月之后,才看得出女人怀孕的迹象。
  不过,等到人类历史进入父系社会相关的著述还包括:伊莉莎白·德·戴维斯(Elizabeth Gould Davis)所著《性的原初》(The First Sex),劳勃·布里佛(Robert Briffault)所著《母亲》(The Mothers),劳勃·葛瑞佛(Robert Graves)所著《白色女神》(The White Goddness),詹姆斯(EOJames)所著《母神崇拜》(The Cult of the Mother Goddness),艾芙琳·李德(Evenlyn Reed)所著《女人的进化》(Womans Evolution),贾葵塔·霍克斯与李欧纳·巫里(Jacquetta Hawkes and Sir Leonard Woolley)所著《人类文明开展的史前史》(Prehistory and the Beginning of Civilization)。之后,男人控制女人的性欲,就变得益发重要起来。南西·玛莫(Nancy Marval)曾在一篇由《女性主义报》刊出的论文中指出:在父权文化中,如同我们成长的社会里,性爱是很重要的问题。除了性行为的象征意义之外(展现男性霸权与主宰、控制女性性欲),性爱被父权社会预设了很实际的功能。鉴于男人无法直接涉入受精生殖、繁衍子嗣的过程,所以男人无法像母亲一样,可以清楚地宣称某某人是他的子嗣,因为是母亲亲身经历怀胎生产的阶段,才养育出下一代。虽然在正常的情况下,需要有男人提供精子,才能造成受精怀胎,但是,你绝不可能明令单由哪一个男人来提供精子。男人若为了确定自己是惟一提供精子的男人,一切便只得从控制女人的性爱下手了。
  所以,为了确保男人是惟一提供精子的人,他就必须让他的新娘在婚前保持处女之身,婚后继续维持一夫一妻制的性交形态。一如金赛的分析:在古律中,对女人的婚前性行为详加严禁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怕她们的婚前性交会威胁到未来丈夫的财产权。要求新娘直到婚礼当天仍保持处女之身,就如同要求交易中的牛羊或商品,必须维持最佳品质是一样的,而这些要求都是根据社会文化的标准而定。
  为了将女人限制在一夫一妻的性交形态中,男人可以施展以下各种方法,防止女人的婚外性行为,如马莫的分析:他可以把妻子关在闺房中,让她跟其他的男人分开,如果她胆敢违抗,他便用暴力让她屈服。或者,他还发明一些工具、机关,以防止她跟别的男人性交,例如贞操带。再不然,他干脆就把她的阴蒂割掉,借以减缓她的性欲。此外,他还可以说服她,让她以为性与爱是同一回事,所以,一旦她跟别的男人发生了性关系,她就违背了爱的神圣戒律。而最后一种办法,在今天的美国社会中最为常见。
  控制女人的性欲,除了以上的理由之外(维系既定的社会组织形态),在人类历史过渡至父权社会的阶段,亦有基于政治因素,以打压在异族社会中其他形式的性爱。例如,一般研究圣经的学者皆认为:在早期犹太部落中,男对女做口交以及同性恋等,均属合法且被社会接纳的生理反应与情感关系,不过,在其周遭大部分皆为父权社会的部落中,却不接受这些性行为与性关系。事实上,约在公元前7世纪时根据查得·泰勒(Judd Teller)在《犹太人传》(Jews:Biography of a People)一书中的说法,时间约在公元前6世纪。,同性恋与其他各种形式的性行为,都一并列入犹太教的日常生活仪式当中,如同邻近的异族文化社会一般。不过,一些小的犹太部落,通过推行父权社会的秩序,一意巩固并扩张他们的政权势力,因此,才将男神耶和华尊为惟一的上帝。自此,除了有助于生殖受精的阴道性交之外,其他的性行为都被斥为变态,且列入宗教的禁律当中。从巴比伦难民营流亡回国途中所制定的“十诫”,用意即在排斥周遭不同文化的民族,独尊犹太人是上帝的子民。直到那时,同性恋、无关生殖受精的性交方式,才会被斥为是迦南人、异教徒所犯的罪恶与堕落。一旦犯下这些在教律严禁之列的性行为,就会被视为是叛徒、意图效忠异教徒、膜拜偶像等,并非我们今天所说的不道德或性犯罪。破坏教律者,应属于政治犯。
  这些教律延续至今,演进为当今社会的教规与民法。犹太基督教的教义精神,至今仍然公开谴责一切不以生殖受精为最终目的的性行为。当今的民法即是脱胎自这些教律,所以,许多国家都严禁一切非阴道性交的性行为(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之内所发生的性行为,都在法律的管辖范围内),斥之为行为不检,重者甚至被判为罪犯。因此,在我们的文化里,阴道性交便被制度化而成为惟一合法的性行为。
  其他非阴道性交的性行为,在当今的美国社会里,仍被视为是心理不正常的变态。不过,身体各类的接触,对其他的灵长类来说,不仅非常有趣、好玩,而且也没有人会怀疑它们的心理是否正常。此外,阴道性交亦非性行为的惟一方式,只不过是性游戏的其中之一罢了。而且,就像珍·古道(Jane Goodall)等人在灵长类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它们平日花了大量的时间在互相为对方修饰整容,在性行为的实际接触上,为时却相当短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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