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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报应录-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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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清按:雷击一事,现代科学认为系触电所致。因人体与电流接触,人体即
变为导电体,以致引起灼伤而死。可是事实上,一个人如果做了丧天害理的恶事,
每遭雷击,不仅古代史籍及历代笔记中常有记载,即近代新闻报纸中,亦常有看
到。多年以来,我搜集雷击恶人的资料很多。兹仅就有关杀人恶报的事,附录三
则于后:
 
一、一九四八年八月七日重庆陪都晚报载贵州通讯一则云:本月初三日贵州
修文县发生一件果报之事,颇堪寻味。缘修文县岩脚乡李姓农民,家有妻子,以
及年方周岁之男孩一人,夫妻视此子若拱璧,每日出外工作,均抱此孩同往,以
防发生意外。李某过生日,赴城买母鸡一只,返家后,命妻煨鸡,其妻遂将鸡洗
净,置于锅内。煮不久,李某因田内工作未完,即偕妻往田内工作,估计返家时,
鸡必煮熟,即饱餐一顿。其子因午睡未醒,不便携出同往,恐其著凉,随将棉被
一条盖在小孩身上,二人放心而去。讵料刚走不久,同村之陈某,因家中走失母
鸡一只,四处找寻,均未获得,乃至李某家中,忽发觉锅内煮有母鸡一只,即错
认为己物。李陈素有嫌隙,陈乃将鸡取出,心尚不甘,复施极残忍之手段,将李
某之子放置锅内,取鸡代之而去。不久李某夫妻返家,床上之孩子不见,方感惊
疑,突然见锅内有异,前往一看,当时魂飞天外,原来二人之独生子被煮烂死于
锅内,皮肉均裂,惨不忍睹。二人见状,痛不欲生,当夜李妻即忧病而亡,李某
亦自杀而死。隔了一日,雷雨大作,陈某竟被雷击死,在陈某尸旁,死有野猫一
只,口内尚有鸡毛数根。因此知谋杀李某之子,凶手即为陈某,而食陈某之鸡者
为野猫,故陈某及野猫均被雷击。呜呼!世间法律所不能治者,天律竟森严不爽,
发雷以惩其冥冥罪恶,报应昭彰,万人目击,岂不可哀可惧也耶!
 
二、何侃如居士说:‘本宗何某,住在安徽省桐城县长江之滨,以捕鱼为业。
一天傍晚,有一个背著小包的商人,请求借宿。何某垂涎商人包内的财物,允许
商人借住在柴房内。到了半夜,何某磨了利刀,强命妻子持盆赴柴房,共同谋害
商人,妻子不从,何某即以利刀威胁。其妻不得已助夫行凶,杀害完毕,把商人
尸体割为八块,放在锅中煮烂,喂猪以灭凶迹。事毕把商人包袱解开,只有得到
四百文钱,何某夫妻颇为懊悔,觉得谋死一命,只得四百文,殊不值得。第二年
春天,何某在田野间,忽然霹雳一声,被雷击死。当时的人还不知何某是做了极
恶的事而遭天谴,都以为是普通的触电。事隔二十多年,何妻到我家中帮佣,无
意中对我母亲讲起这件秘密。’
 
三、聂云台老居士说:‘谢祥岩,在上海一个外国人家中做厨司,一家五口,
妻蒋氏,性情朴实,孝顺婆婆,常织布贴补家用。可是谢祥岩却在外面爱上了别
的女人,要娶姘妇做正妻,想与蒋氏离婚,他的母亲不允许。谢祥岩就暗与婶母
商议,设计谋杀蒋氏,在戊辰年五月十二日晚上,把毒药放在桂圆汤里给蒋氏吃。
忽然天起黑云,风雨交作,霹雳一声,祥岩与婶母都遭雷打死。祥岩的阴囊及腿
肉都打裂,婶母的头面劈去一半。’恶报这样的快,能不相信报应的不虚吗?
 
从以上的许多事实,可以证明雷击恶人,确有其事。据我的看法,雷击虽由
触电所致,但空中自然的触电现象,天神借之以击恶人,这样的解释,触电与报
应,并不相背。犹如一个被判死刑而执行枪毙的犯人,虽因枪弹穿胸而死,但枪
弹之所以穿胸,实由于法官之判决,不能说仅是枪弹穿胸,否认法律的制裁。枪
弹穿胸犹触电也,天神惩罚犹法官之判决也。若仅认触电而否认天神惩罚,犹仅
认枪弹穿胸而否认法律制裁,同样的昧于事实真相。虽然世上亦有并非恶人而误
遭触电致死者,亦犹如世人也有并未犯罪而误遭流弹致死者,但并不能因此否认
天神,并不能因此否认法律。说到天神,现代的佛教徒中,存在著二种邪见,一
种是不明佛理的愚夫愚妇,他们不知佛陀的地位远比天神高,而把佛陀与天神同
样看待,这种神佛不分的邪见者,犹如把法官看得与总统同样大一样。还有一种
邪见,只承认有佛陀,不承认有天神,这样的邪见,好比只承认有总统,不承认
有法官,都是违反事实真相的。当代有少数佛学家,认为恶人恶报,只是自作自
受,并没有神的惩罚。可是我的看法,自作自受,依佛教的业力说,固然是真理,
但自作自受,与神的惩罚之说,并无违背。例如一个犯罪的人被判进监狱,固然
是自作自受,但也不能否认法官的判决,不能否认法律的制裁。若以自作自受而
否认被罚之说,未免曲解自作自受的意义了。少数怕被人笑为迷信的佛教徒,竟
向唯物的无神论投降,妄欲打倒天神,这样不仅引起社会上普遍的反感,造成佛
教没落,且为佛教中有识之士痛心,如陈无我居士在觉有情月刊第九卷第十一期
很感慨的说:‘奈何佛教徒中竟有提倡打倒天者!’际此唯物邪说倡狂之时,惟
印光大师,是暗室之明灯,盖印光大师的文钞中,屡次谆谆教人对于天、地、鬼、
神、佛、菩萨,知所敬畏。可见一个真正的佛教徒,决无不敬天之理,犹如总统
的拥护者,决无不尊重法律之理。天是自然的无形的法律,怎可不敬!佛是号称
天中的第一义天,尤当皈依。阅读天雷惩恶之因果事实,能不知所敬畏乎!
 
13  法官冤判人死刑堕落为马
 
江南有一武官,左腿上长有马毛,他记得前二世的事。因为前世曾经做过法
官,冤枉判处犯人死刑,所以后世堕落为马。在堕落为马的时候,有一天,被人
骑在险峻的山路上,受著皮鞭的抽打,非常痛苦,想跳下山崖,与主人同归于尽,
可是又想起前世因冤杀了人,今世才堕落为马,倘再做错事,恐永无出苦的一天,
念头一转,才安心忍受。由于做马时的一念悔过,今生又投人做官,可是前生投
马的痛苦,还记得清清楚楚。他深知木鞍压得马背很痛,特地做了几百付软鞍,
送给马栈使用。(取材自信征录)
 
湘清按:善因法师著学佛行仪一书中说:‘或谓学佛者,为官若遇有应处死
刑之罪犯,又奚如哉?答曰:遇应处死刑者,若稍有可援之处,改处无期徒刑可
也。万无可援之处,虽处死刑,亦不伤慈,盖除一恶,可全百善,并可以警一切。
昔佛于过去世中,遇一恶人,捆绑百善将杀,佛见不忍,乃自愿舍身还报,即将
恶人杀之,救全百善,斯实一大慈也,何可以妇人女子之慈拟佛法哉!’可见法
官如于万不得已情形下,依法判决犯罪者死刑,显然并不违反佛戒。但是必须特
别谨慎小心,调查明确,切不可冤枉,否则堕落恶道,势所难免,可不慎哉!至
于造了冤人于死的恶业,因而死后堕落畜生道的事实,在一九五六年一月廿八日
的台中民声日报,曾登载这样的新闻:‘屏东县恒春镇发现一只母牛,最近产一
小牛,背上浮现林新教三字。该牛饲主为尤万金,有一个弟弟名叫尤万达,家境
贫困,在本省未光复前,系受雇于该镇医师林新教家为长工,不幸林宅失窃稻谷
二千多斤,事实上失窃的稻谷为他人所偷,但案发后,林新教竟冤枉系尤万达所
偷,由当时刑警人员将尤万达严刑拷打,可怜尤万达受刑不起,屈打成招,抱恨
难伸,自杀以表清白。不久林新教亦去世,光阴似箭,事隔十年,岂料至本年间,
饲主尤万金的一只母牛,所产小牛背上,竟发现林新教三字。事为林新教之子林
荣观获悉,即时央邻居向饲主商量,愿以一万五千元买回小牛收养,但为饲主所
拒绝,消息传出后,轰动遐迩,使人闻之惊叹不已!’这一则生前冤死一条命,
死后大名浮牛背的新闻,发生于台湾省屏东县,很多人都看到,可与本件故事互
相印证,足为佛教轮回之说的铁证。
 
14  知县捕良民逼供突然暴毙
 
清代王伯阳,担任司马的官职,代理上海知县。当时海上强盗很多,官府招
募壮丁,担任缉捕盗匪。有周某父子,勇敢善斗,也担任捕盗的工作。有一天,
缉获嫌疑犯十二名,人舟并获,解到县府,代理知县的王伯阳大喜,亲自侦讯。
哪知十二名嫌疑犯都坚不承认是强盗,供称专做贩卖私盐的生意,船中有银数千
元,都是贩盐所得,并非盗来的赃物。王伯阳看他们都不供认,大为震怒,就施
以严刑拷打,一时竹棍齐下,把十二名嫌疑犯打得皮破肉烂,每个人才被迫供认
自己是强盗。在捕获嫌疑犯的第二天,周某因为遗留物品在巡船中,前往船中取
物,适遇狂风,竟在船上失足落水而死。王伯阳还不觉悟周某是乱捕良民的恶报,
仍把十二名嫌疑犯以巨盗定罪,予以砍戮。上级认为王伯阳捕盗有功,明令升官,
哪知王伯阳在接到升官令的第三天,竟突然暴毙,在临死之前,还看到很多冤魂
向他索命。(取材自坐花志果)
 
湘清按:屈打成招,最易造成冤枉,故现行法律严禁用刑逼供。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明文规定:‘讯问被告,应出以恳切之态度,不得用强暴、胁迫、利
诱、诈欺及其他不正之方法。’倘若屈打成招的供词,法官不能采为犯罪的证据。
法令月刊第七卷第十期载有阮大仁所作‘浙江冤狱之一的杭州一师中毒案’一
文,颇足以证明因果报应,兹节录该文大意如下:‘一九二三年三月十日,杭州
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发生师生中毒的惨案,经公医鉴定结果,系饭中含有砒
霜中毒所致,该校学生俞尔衡,曾负责学生自治会伙食,经刑警队认有嫌疑而予
拘捕,俞尔衡在刑警逼供之下,屈打成招,自承是在饭中放砒霜的凶手。刑警将
俞移送检察官起诉,法院受刑警队供词影响,将俞尔衡判处死刑。俞不服上诉,
向法官说明被刑警屈打成招而受冤枉的经过,但浙江高等法院仍予判处死刑。俞
尔衡在法庭上厉声地对承办法官说:“这件事并不是我做的,你判我死刑,我做
鬼也不放过你的。”果然,承办的浙江高等法院熊庭长、在俞尔衡执行绞刑后的
半年,忽得急病而死。’这是浙江司法界发生过的事实,近经法学家阮大仁为文
公开发表。而浙江高等法院熊庭长的突患急病而死,与本篇代理知县王伯阳司马
的突然暴毙,前后如出一辙,因果昭彰,不能不信。我以为要避免冤狱,法官固
应审慎,警察尤当负责。深望,从事警政的同志们:今后努力精研科学的侦查技
术,使真正犯罪者无法遁形,良民不致受冤。佛教徒应站在各人工作岗位上兴利
除弊,才是切实的建设人间净土,真正的人间佛教。
 
15  王麻子的二十六刀
 
清代安徽商人程伯鳞,久居江苏扬州,信奉观音大士极虔诚。乙酉年的夏天,
乱兵经过扬州城,程君祈祷大士垂救,梦见慈悲的观音菩萨对他说:‘你全家十
七人,十六人都能免难,只有你一人,在数难逃。’程君一觉醒来,想起梦中观
音菩萨的话,深知难逃厄运,颇为惶恐,乃又诚诚恳恳的向菩萨祈祷。第二天夜
间又梦见观音菩萨对他说:‘你前生杀了王麻子二十六刀,今生必须偿还。你应
该吩咐家中其他十六人都避居东厢,自己独自一人在中堂等候,以免连累家人。’
程君对于梦中观音菩萨的话,深信不疑。过了五天,果然有一乱兵到程家去,程
君很客气的迎接说:‘你就是王麻子吗?我前生欠你二十六刀,现须偿还,请你
把我杀了吧!’那乱兵听了很惊奇的说:‘你怎么知道我的姓名呢?’程君把梦
中的事一一详告,乱兵听了,叹道:‘你前世杀我二十六刀,以致我今世报你。
如果我现在杀你,那么来世你又要报我,这样怨怨相报,何时可了?倒不如就此
罢休。’说毕,就把刀背砍了程君二十六下,就宽恕了案。
 
以上一件事,是清代唐宜之居士亲见其人而记载的。并说明记载此事的意义
有三点:一、宿业成熟,不易逃脱。二、菩萨大慈大悲,能挽回定业。三、目前
的遭遇,都是往因造成,应欢喜领受,不当怨尤。(取材自观音灵感录)
 
湘清按:所谓在数难逃的‘数’,在佛学上说,就是‘定业’的意义。可是
在数既难逃,而菩萨又能挽回定业,是否矛盾呢?要说明此中并无矛盾之理,可
从世法上的法律来譬喻,前世做了恶事而在数难逃,与世法上作恶难逃法律制裁
的道理是一样的。但一念向善而求佛忏悔,足以挽回定业,也与犯法者一念悔过
自首,而获‘免刑’‘减刑’的道理一样。像本篇程君前生造了杀业,今生本难
逃被杀的恶报,但因诚心悔过而皈敬观音菩萨,因而仅被刀背砍了二十六下而轻
轻了事,这不仅证明观音菩萨的灵感,尤足以说明因果的昭彰。
 
16  余蜀华小姐婚事受阻的前因
 
余蜀华小姐,是现代四川省富顺县自流井人。自幼父母俱丧,小学毕业后,
入王家园女子师范学校求学,很用功读书。乙卯年冬天,余小姐忽异常态,如见
鬼状,或喃喃自语,或夜半远走。校中教员黄粹君女士,是黄书云老居士的侄女,
看到余小姐如困鬼魅的病状,代为请求黄老居士以佛法施救。黄老居士说:‘除
念佛外,别无生机,当速照办。’余小姐信受,因而实行念佛,从此神识渐渐清
醒,病情日渐减轻。第二年正月,余小姐亲至黄老居士家中致谢,并详诉其病状
经过说,在昏迷中,看到一男子,自称张洪兴,对她说:‘前生我们都是布商,
我经商获利颇丰,你在僻道中,谋财杀我命,我入冥界,因其他罪业堕在鬼道中
受苦,而你转生人道已十七八年,可是你前生杀我的仇,我怎能饶恕你呀!’余
小姐说到这里,还觉心有余悸。她接著说:‘我念佛后,由于佛力的加被,那鬼
虽不能继续害我的身体,但怨气不散,还时时刻刻跟著我,不肯离开。’黄老居
士就开示她说:‘你虽念佛,但仅持佛名自卫,并没有发心为鬼超度,使鬼脱苦,
所以不能解脱,你应该为鬼诵佛号十万声,往生咒若干遍,发心为彼超度才对。’
余小姐遵命,继续念佛诵咒,过了数月,她向黄老居士函告近状,据云鬼对她说:
‘你前生杀我之仇,怨恨太深,不愿速解,一定要破坏你的婚姻,以泄我的愤恨。’
后来余小姐的婚姻,果然屡次受到阻碍。黄老居士悯之,乃代为作一告鬼文焚化,
并于中元节亲为诵经超度,自后鬼遂绝迹,余小姐的婚姻亦告成功。(取材自佛
法灵征)
 
湘清按:余小姐前生造了杀人的恶业,虽有其他善业而今世转生人道,仍难
免冤鬼索命之报,幸而皈依佛法,由于佛力之加被,得以重报轻受,仅婚姻受阻。
芸芸众生,前生都不免有恶业,惟有皈依佛法,念佛忏悔,方能重报转轻,消灾
免难也。
 
17  含辉和尚的前世冤孽
 
浙江临海观音寺中,从前有一法号含辉的和尚,年四十多岁,平日很守戒律。
有一天,到街上散步,经过一家卖熟狗肉的铺子,叫卖狗肉,这位平日戒律精严
的和尚,竟也经不起阵阵狗肉香味的诱惑,颇觉垂涎欲滴,有一吃为快之感。他
归寺以后,全身发热,身上生起十八个毒疽,每一个疽都像人头一样,痛不可忍。
倘若他人看到他的疽,痛可稍止,如果遮蔽不给人看,更觉痛入骨髓,好像要他
把疽警戒世人似的。遍请名医,均告束手,无法治疗。含辉和尚到这地步,自知
是前世冤孽作祟,即忍痛跪在佛前,虔诵金刚经,以求忏悔。一天午睡醒来,恍
惚中看到十八个没有头的军人,从颈颔腔内发声问:‘你认识我们吗?’和尚
答:‘不认识。’那群无头颅的军人又说:‘你前生曾做金朝带兵的统领,我们
都是你部下的兵,你命令我们守山头的隘口,其中有二人不守军律,下山遇少妇
一人独行,予以强暴轮奸,少妇归告其夫,其夫向你告状,你没有详细调查是谁
做这犯法的事,竟把我们共同守山的二十个军人,全部以军法处以斩刑,他们二
人强奸犯法,固然应该处死,可是只他二人的事,与我们十八人全无关系,但我
们十八人也给你枉杀,这样的奇冤怎能不报!我们寻你已二百年,到今世才相
遇,但你为僧守戒,有护法神卫护你,所以我们一直不敢对你侵犯,现在你看到
狗肉就动念想吃,已经破戒,再也没有护法神保护你,我们就不怕你了。你现在
诵经要求解冤,姑且饶你三年,以后再来向你索命。’从此含辉和尚的毒疽,果
然停止发作,直到三年以后,毒疽又复发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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