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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名人荟萃-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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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名人荟萃》
作者:未知【完结】

一·王安石
二·蔡京
三·岳飞
四·张居正
五·鳌拜
六·和绅
七·曾国藩



王安石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文学家、政治家、思想家。因其才华横溢而和苏轼、苏洵等文人并称为“唐宋八大家”。少年时期的雄心大志决定了他为官以后的大刀阔斧的改革。他提出先进的“王安石变法”,但由于封建势力的种种阻挠与对抗,变法最终失败。但是却给后人留下了深刻而悠远的意义。蔡京是个老奸巨猾的奸臣。他是北宋末年六大奸臣之首。他在仕途路中纵横捭阖,左右逢源,在官场上混了40年,官至太师,搜刮民脂民膏无数。用榨取百姓的血汗钱来供他的奢华生活而享用,然而,一世厚自奉养、穷奢极侈的蔡京,其结果却是以穷饿而终。真是多行不义必自毙。和绅是清朝乾隆时期身兼众多要职的一个弄臣,他利用乾隆对他的宠幸以及自己高超的“溜须吹捧”的本事,博得皇帝的信任而一手摭天,操纵朝政。贪污受贿,获得了巨大的财富,在历史上空前绝后,因此被后人称为清代第一大贪官而遗臭万年。……希望通过读这七个大臣的故事,能让更多的人从他们的事迹中悟出做……


    第一章 王安石
    王安石是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文学家、政治家、思想家。因其才华横溢而和苏轼、苏洵等文人并称为“唐宋八大家”。少年时期的雄心大志决定了他为官以后的大刀阔斧的改革。他提出先进的“王安石变法”,但由于封建势力的种种阻挠与对抗,变法最终失败。但是却给后人留下了深刻而悠远的意义。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小字獾郎,被封为荆国公,宋抚州临川人,世称“临川先生”,是北宋时期一位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他出生于一个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全国各地做了好几任州县官。王安石从小喜爱读书,记忆力特别好,从小就受到良好的教育。庆历二年登杨镇榜进士第四名,先后任淮南判官、鄞县知县、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点江东刑狱等地方官吏。治平四年,神宗刚刚即位,诏王安石知江宁府,后来又召为翰林学士。熙宁二年提为参知政事,从熙宁三年起,两度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推行新法。熙宁九年罢官后,隐居,病死于江宁(今江苏省南京市)钟山,谥文。
    胸怀大志的王安石
    王安石从少就有雄心壮志,好学善问,从小随父走南闯北,亲眼目睹了北宋“民劳财匮”的社会状况。在哲学,经济,教育伦理等方面,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思想体系-“荆公新学”,立场鲜明的标明自己的唯物主义立场,给当时的思想界带来一丝清新的空气,对后来中国的学术理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也同时为王安石的的政治改革铺平了道路。
    王安石从22岁考中进士步入官场以来,在近三十年地方官的生涯中,兴修水利,发展生产,局部地推行了改革弊政的措施。1059年写了著名的《上宗仁皇帝言事书》,提出了全面改革的主张,为后来的熙宁新法构画出了一幅初步的蓝图。在1069…1076年间,王安石两度为相,在他的荆公新学思想基础之上,大胆的提出了“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政治主张。为改变北宋“积贫积若非”的政治局面,王安石不顾守旧势力的反对和阻挠,发动和领导了一场以“理财”“整军”为中心,以“富国强民”为目的,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方面声势浩大的社会变革运动。历史上称为“熙宁新法”。
    王安石的文学与政治成就
    王安石不但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而且也是一位卓越的文学家。在文学方面,王安石不但在理论上有独到的见解,而且在创作实践上更是别具风格。他的诗词瘦硬雄直,散文说理逻辑严密,行文凌厉,给后人留下1540多首诗歌,800多篇散文的丰厚文化遗产。他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学创作和政治活动密切地结合起来,强调文学的作用首先是服务于社会。他反对西昆派杨亿、刘筠等人空泛的靡弱文风,认为“所谓文者,务为有补于世而已矣。所谓辞者,犹器之有刻镂绘画也。诚使巧县华,不必适用;诚使适用,亦不必巧且华。要之以适用为本,以刻镂绘画为之容也。”正因为安石以“务为有补于世”的“适用”观点视为文学创作的根本,他的作品多揭露时弊、反映社会矛盾具有较浓厚的政治色彩。至今留传下来的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临川先生歌曲》等。
    学创作与政治理想的紧密结合
    王安石的一生都致力于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把文学创作和政治活动密切地联系起来,由于他持有“适用”的文学创作观念,他的诗文都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是直接为他的政治斗争服务的。王安石的散文大多以政论性为主。这些作品针对时弊,根据深刻的分析,提出明确的主张,具有很强的说服力量。王安石的散文比较重视理论的说服力,很少注意酿造气氛,描摹物象,从感情上来打动读者。因此他的散文一般立意超脱,具有较强的逻辑性和概括力,语言简洁朴实。
    王安石的诗和散文一样,具有充实的政治内容,倾向性很强,表现出对人民的同情,对社会前途的担忧。以及对传统思想的对抗,充分表达了他远大的政治抱负和积极的人生态度。很多咏物怀古的名篇,也大多表现了他远大的政治抱负和批判精神。
    文学成就对后世的影响
    王安石作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散文,雄健简洁,大都是书、表、记、序等形式的论说文,阐述政治见解与主张,为变法革新服务。这些文章针对时政或社会问题,观点鲜明,分析深刻,长篇则横铺而不力单,短篇则纡折而不味保《上仁皇帝言事书》,是主张社会变革的一篇代表作,根据对北宋王朝内外交困形势的深入分析,提出了完整的变法主张,表现出作者“起民之病,治国之疵”的进步思想。《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在叙述并阐释宋初百余年间太平无事的情况与原因的同时,尖锐地提示了当时危机四伏的社会问题,期望神宗在政治上有利建树,认为“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它对第二年开始施行的政,无异吹起了一支前奏曲。《答司马谏议书》,以数百字的篇幅,针对司马光指责新法为侵官、生事、征利、拒谏四事,严加剖驳,短小精悍,言简意赅,措词得体,体现了作者刚毅果断和坚持原则的政治家风度。安石的政论文,不论长篇还是短制,结构都很谨严,主意超卓,说理透彻,语言朴素精练,“只用一二语,便可扫却他人数大段”,具有较强的概括性与逻辑性。这时推动变法和巩固北宋诗文革新运动的成果起了积极的作用。王安石的一些小品文,脍炙人口,《鲧说》、《读孟尝君传》、《书刺客传后》、《伤仲永》等,评价人物,笔力犀利,文风峭刻,富有感情色彩,给人以豁达的新感觉。他还有一部分山水游记散文,如《城陂院兴造记》,简洁明快而省力,酷似柳宗元;《游褒禅山记》,也记游,也说理,二者结合得天衣无缝。既使抽象的道理生动、形象;又使具体的记事变得深刻,使布局显得灵活又曲折多变。
    王安石的词,保存到现在的约有二十余首。虽不以词名家,但其“作品瘦削雅素,一洗五代旧习”《桂枝香。金陵怀古》一词,通过描写金陵(今江苏南京市)壮景及怀古,揭露六朝统治阶级的腐朽生活,豪纵沉郁,被称为千古绝唱。它同范仲淹的《渔家傲》“塞下秋来风景异”一词,开了苏东坡豪放的先声,为后来词坛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晚年时期的创作
    王安石晚年罢官退隐以后,生活和心情的变化,引起了诗风的变化,创作了比较多的描写湖光山色的小诗,也特别注意对诗歌艺术的锤炼。名作很多,如〈船泊瓜州〉“京口瓜州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这些小诗,立意新颖,谴词造句贴切自然,艺术上确实比早年成熟了,但以往诗中洋溢的那种政治热情,在这时却大大减弱了。
    为了给变法确立理论依据并反攻保守派,王安石提出“天变不足畏”,“尚变者,天道也”,用“新故相除”的进化观点驳斥了守旧派的“道不可变”的形而上学的理论。同时又公然提出“祖宗不足法”,认为“祖宗之法,未必尽善,可革则革,不足循守”。在变法过程中,他更设置专局,使子芳及门人修撰《诗》、《书》、《周官》三经新义,对新政从理论上加以解释与阐述,并通过政府力量作为学校诵习的定本,被称为“新学”,直接或间接为推行新法服务。上面的这些思想,都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
    从文学方面总结王安石的作品,无论诗、文、词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成就。北宋中期开展的诗文革新运动,在他手里得到了有力的推动,为后来扫除宋初流行一时的浮华余风做出了贡献。但是,王安石的文学主张,却过分强调“实用”,对艺术形式的作用往往估计不够。他的很多诗文,又常常议论说理成分过重,缺少形象性和趣味性。还有一些诗篇,论禅说佛理,枯燥干涩,这些都是他在文学方面的局限性。
    王安石变法
    1067年,宋英宗病死,子赵顼继位称宋神宗,任王安石为知江宁府。1068年四月,王安石到开封,被任命为翰林学士。八月,宰相曾公亮等上言“河朔灾伤,国用不足,乞今岁亲郊(皇帝郊祀),两府(政府、枢府)不赐金帛”,送学士院取旨。翰林学士司马光认为,救灾节用,应自贵近(贵官近臣)始,可听两府辞赐。王安石提出反对,说:“国用不足,非当今之急务”。司马光说:“国用不足真急务,安石的话不对。”王安石说:“所以不足,是由于没有善理财的人。”司马光说:“善理财的人,不过是聚敛以尽民财,民穷为‘盗’(起义),不是好事!”王安石说:“不然。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足。”司马光反驳说:“天地所生财货万物,只有此数,不是在民,就是在官。不加赋而国用足,不过设法以阴夺民利,其害甚于加赋!”这场激烈的争论,揭开了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和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争论的序幕,也开了王安石变法的端绪。变法派的基本主张,即所谓“民不加赋而国用足”,一方面不去再加重国家赋税剥削,以免爆发农民起义,另一方面以所谓“善理财”来增加宋王朝的“国用”,方法是大力发展农业,并把大地主、大商人、官僚的部分剥削收入收归朝廷。这当然不能不引起大地主、大商人和官僚们的强烈反对。伴随着斗争的发展,王安石的变法活动大约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均输、青苗法的推行与论争
    宋神宗没有即位以前,喜欢读《韩非子》,曾亲自抄录,命僚属校勘。即位后,对枢密使文彦博说:“天下弊事至多,不可不革。”又说:“当今理财最为急务。”神宗二十岁做皇帝,很想有所作为,变法理财的意图是和王安石的意向很相似的。熙宁二年二月,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开始了变法。
    很早就有志于改革的王安石,受命执政,生机勃勃,但朝廷上却是死气沉沉。宰相曾公亮年过七十,遇事依违两可,是所谓“老成持重”的官僚典型。宰相富弼(1069年2月复相),因循守旧,见行新法,便谎称病求退。另外两个参知政事唐介、赵挾际潜浞ǖ姆炊哉摺L平樵谒脑录渌廊ァU話难以阻挠变法,便自叫苦。当时人讽刺说:五个执政者王、曾、富、唐、赵是生、老、并死、苦。神宗、王安石想依靠这些旧官员推行新法,显然是不可能的。王安石执政后,随即建立起一个主持变法的新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即皇帝特命设置的制定三司(户部、度支、盐铁)条例的专门机构。神宗任命知枢密院事陈升之与王安石同领其事,实际上都是由王安石主持。在这个机构中,任用了一批新人。原真州推官吕惠卿成为王安石的主要助手。大名推官苏辙上书指责朝廷害财之事在于冗官、冗兵、冗费。吕惠卿、苏辙都被起用为制置三司条例司的“检详文字”官,参与起草新法。
    条例司在二月下旬才建立,三月间神宗就催要条例,急于实行。四月,王安石派人到各路察看农田水利和赋役利弊。在这一年期间,先后制定了均输、青苗两项新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十七日,在淮、浙、江、湖六路,颁行均输法。条例司上书,指出当时税收制度的流弊,大意是说:“今天下财用窘急,官员拘于弊法,内外不相知,盈虚不相补。各路上供,岁有定额,丰年不敢多取,歉年不敢不足。三司、发运使按簿书征收,无所增损。遇到军国郊祀的大费,又遣使去搜括。几乎没有余藏。各路藏匿财富不实说,又以‘支移’‘折变’的名目加倍收税。朝廷需用的物品,多不按照产地和时令,富商大贾得以乘公私之急,从中擅轻重敛散的权”,财政官员上下内外不相知,因循守旧,不顾年岁的丰歉,产地的远近,结果是民间纳税加多,朝廷还是财用窘急,富商大贾却得以从中牟取暴利。条例司提出的均输法,要点是:设发运使官,总管东南六路赋入,有权周知六路财赋情况。凡籴买、税敛、上供物品,都可“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发运使并有权了解京都库藏支存定数,需要供办的物品,可以“从便变易蓄买”,存储备用。说这样就会“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做到“国用可足,民财不匮”。神宗随即批准均输法,以薛向为发运使主管其事,朝廷给内藏钱五百万贯、米三百万石充用。
    均输法显然是从充实宋王朝的“国用”出发,改革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多少改变了因循的旧制,适当扩大了财政官员的权力,并且明显地侵犯了“富商大贾”轻重敛散的利益。均输法出,一些朝官,从大商贾利益出发,纷纷反对。御史刘琦、钱俶等上书说:“薛向小人,假以货钱,任其变易,纵有所入,不免夺商贾之利。”知谏院范纯仁(范仲淹子)奏请罢均输法,说均输“将笼诸路杂货,渔夺商人毫末之利”。条例司内部也出现了反对派。检详文字苏辙说:“均输法起源于汉代桑弘羊。虽说民不加赋而国用饶足,然而法术不正。现在此论复兴,众口纷然。朝廷破坏规矩,唯利是图,害处说不完。”不久之后,苏辙即辞官而去。反对派提出的均输的“害处”,主要都是对商贾不利,代表大商人说话的立场很坚决,反对的理由却很薄弱。神宗自然不为所动,继续用薛向推行新法。
    青苗法
    九月初,条例司继续颁布了青苗法。仁宗时,权知庆州李参,要当地农民自己估计麦粟产量的赢余,先向官府借钱,谷熟后还官,称“青苗钱”。王安石、吕惠卿等据此经验,制定青苗法。大略是:各地常平、广惠仓以现有约一千五百万以上贯、石的储存,遇粮价贵,即较市价减低出粜存粮;遇贱,较市价增贵收籴。以所积现钱作本,依陕西青苗钱法,在夏秋未熟以前,借钱给农民。贷钱以酌中粮价折合,收成后加息十分之二还粮或还钱,每年夏秋两次随两税缴还。
    条例司奏呈青苗法时说,农民在青黄不接之际困乏,“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而贷者常苦于不得”。据说,青苗法可“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是“散惠兴利”之急。“兼并之家”即各地的大地主们放高利贷,以百分之百的加倍利息,残酷地剥削农民。相对地说,青苗法收利较少,但仍是对农民的严重盘剥。为防止借户逃亡,青苗法实施时,又由五户或十户以上结成一保,由第三等以上户(地主或富裕农民),充作“甲头”。客户借钱,更须主人作保。借钱有限额,也按户等定多少。一等户十五贯文,二等户十贯,三等六贯,四等三贯,五等只一贯五百文。按此规定,实际是越贫困的农户,借额越少,而地主富户反而较多。因而又有所谓“散俵”(散发)“抑配”的办法,即规定强迫借贷交息。显然,青苗法的主要用意,还是在于为朝廷兴利,一是迫使富户出息,一是从地主富户手里部分地夺取高利贷剥削的利益。总的目标,仍是“民不加赋而国用足”。青苗法制定后,神宗立即批准,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实施,随即推行于诸路。
    农田利害条约
    与司马光的“天地所生,只有此数”的论点相反,王安石早在万言书中就已提出“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主张依靠人力,发展生产,增加封建王朝的财富。106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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