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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4)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租赁、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5)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也是不合法的,参与者由此造成损失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应当认定无效:
(1)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回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四、 储蓄存款,谁有权查询、冻结、扣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照《商业银行法》,目前有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储蓄存款权的有如下一些部门:
检查机关、公安机关《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能扣划存款、汇款,对于在侦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所以,检查机关,公安机关有权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但不再有划扣的权利。
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刑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由此,应认为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依法办理有关刑事案件时,有查询、冻结、扣划犯罪嫌疑人储蓄存款、汇款的权利。
法院。《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七十九条又分别规定:〃人民法院为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而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办理。〃〃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存款,由银行、信用合作社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划拨或者转交。〃该法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是否有权查询、冻结,笔者认为,既然有权提取和通知银行或信用社划拨或转交,应理解为也有权查询和冻结。
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分别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及应纳税款的存款〃及〃书面通知其(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据此,税务机关有权查询或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存款,或者通知银行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款项。
在目前的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单位已经不具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但仍然到银行去划拨或冻结单位或个人的储蓄存款,这实际上是违法行为和非法行使侦查权的行为,一旦成讼,将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五、 定金不等于预付款
定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为保障合同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这是在没有第三方参加的情况下,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采取的保障合同履行的措施,定金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2价金的预先给付『性』;
3制裁作用。
预付款是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将合同款总额的部分款项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预付款对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起一定的资助作用,具有支持『性』质,不起保证作用。在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成为应付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没有履行合同,则应全额退还给支付预付款的当事人。
六、 国债、企业债、保证金帐户、股票转让所得,哪一个该交利息税?
问:
我在济南英大国际信托公司上海证券营业部做股票,持有98三峡(8)债券。该券为8年期,每年付息一次,年利率为62%。今年2月17日,该债券首次兑付利息。但英大国投上海营业部只付给我每万元面值496元利息,其余124元作为第一年利息的20%所得税扣除了。请问,98三峡(8)债券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利息税?济南英大国投上证代我扣缴的做法对吗?
答:
企业债券,不属于财政部发行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必须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目前相关的实施细则尚未颁布,在利息税的实际征收过程中,许多地方和投资者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利息税到底由谁代为扣缴?又由谁来征收?这些都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对于英大国投上证代扣债券利息税的做法,业内人士认为是缺乏法规依据的。可向该营业部交涉。
业内人士同时提醒投资者,目前许多债券在发行时,承销商在回答今后兑付是否需要缴纳利息税时含糊其词。鉴于投资者投资企业债券所获取的利息收入,属于投资者的证券投资收入,在没有特殊的减免税规定时,均须按章纳税。因此,投资者在投资购买债券的时候,务必做好到期兑付时缴纳20%利息税的思想准备。
另据了解,个人保证金帐户利息不在利息税的征收范围,利息税开征后,股票转让所得仍暂不征税。
33如何评估商标价值?
问:
我们是上海一家名知的国有服装公司,最近我公司在与外商谈一个项目,准备成立合资企业。在谈判过程中,我方与外方对商标权的作价有比较大的争议。我公司认为我们的服装品牌在国内已经颇有名气,我们要求作价比较高,而外方认为不值那么多。
请问评估商标的价值一般要考虑哪些因素?我公司应有针对『性』地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
经咨询工商局和专业的评估机构获悉,测算和评估一个注册商标的价值,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构成因素:
(1)商标所有在形成现有注册商标过程的各项投入,包括设计费用、申请注册费用,续展费用、广告宣传费用等。
(2)该商标的获利能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未使用该商标的同类商品在价格、销售量、利润上的差额所显示的,就是该商品的获利能力,当然在选择参照物时,既不能用驰名商标的商品来比较,也不能用质量低劣的商品来比较,而应选用商品信誉、商品质量、企业生产能力和技术力量中等的产品来对比。
(3)该商标的相关消费大众中的知名度及商标注册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4)该商标所核定使用商品的社会需求量。如果处于饱和状态或者将被淘汰,则应适当扣除价值。
(5)该商标上的附属权利情况,如果商标注册人已经许可他人使用或者已经用该商标作质押担保,则应适当扣除价值。
(6)其他因素,如:该商标是否属于驰名、著名商标;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否获奖;是否取得〃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的称号,商标注册人使用该商标时间的长短、商品的销售量及所获利润情况等。
明白了评估商标所需考虑的因素,你们公司可以有针对『性』地准备一些材料,如商标的设计费用、申请注册费用、续展费用、广告宣传费用等方面的单据等。
34如何识别假冒专利?
从专利申请号、专利号码即可识别真伪。
一、专利号是以〃专利〃二字的汉语拼音的首位字母〃zl〃开头,后继九位数字或字符和一个小数点组成,第九位数字或字符排在小数点的后面。这九位数或字符的含义是1从左起第1、2位表示专利申请的年份。2从左起第3位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3〃表示外观设计。3从左起第4位至第8位表示当年该种类专利申请在中国专利局受理立案的序号。4第9位数字或字符表示计算机的检验号,是用前八数字依次与2、3、4、5、6、7、8、9相乘后的乘积相加再除以11所得的余数表示,如果所得余数为10,则用字符〃x〃表示。
如有一种捕捉甲鱼的新型渔具……电子探鳖仪的专利申请号为〃972414304〃,表示该专利是1997年申请的在中国专利局受理立案的第41430件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的检验号是4,其计算方法为:(9x2+7x3+2x4+4x5+1x6+4x7+3x8+0x9)/11=125/11=11。。。。。。4(余数为4)。
又如某种〃捕鱼技术〃,自标的专利号为91020045,通过以上计算方法核实,可确定该专利号纯属伪造。
再如某种商品或〃发明〃所标专利申请号、专利号不完整。左起第三位数字不是1、2、3的;第九位数字或字符与用上述计算方法计算的结果不相符的数,即可认定是伪造的专利申请号、专利号或是冒充的专利产品。
二、通过互联网(信息网络)核实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
一旦某专利申请在中国专利局立案之后,随即进入互联网。要查证专利的真伪,只要打开电脑上网,某项专利、专利号及专利权人等信息就会出现在屏幕上,是真是伪一清二楚。
35软件如何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问:
我公司是一家高科技企业。1999年3月,我公司与某企业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与安装合同,合同规定由我公司为该公司开发办公自动化系统,并负责该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合同写明开发费为150万元,安装与调试等工程费用为980万元(包括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在内)。1999年11月,合同工程完工,该公司非常满意,但在合同款支付上双方发生争议,该公司要求我公司将该软件的源程序和相关的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全部交给该公司后才肯支付软件开发费。我们认为,合同只要求我公司为该公司开发该系统并安装、调试好后交付使用,而并没有要求将所开发出软件的知识产权一并转移,因此我公司应保留知识产权。请问我公司能否保留该软件的知识产权?对这种软件应如何保护?
答:
根据您的情况,对所问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贵公司可以保留所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2条也规定,〃受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者与受委托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如无书面协议或在协议中未作明确约定,其著作权属于受委托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7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公司在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的当时并未在合同中就所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因此属于〃没有约定〃的情况,你公司作为受托人有权保留该软件的知识产权。
二、对于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软件登记,二是申请专利。
采取登记方式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是将软件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登记获准后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给登记证明书。应当说明,软件作品一经完成,其著作权人就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登记的作用只是证明著作权有效以及登记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但是,软件以登记方式进行保护的只是软件的形式,而不包括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原理、算法的过程和运行方法。如果要想使软件的思想、概念、原理、算法的过程和运行方法得到更有效的保护,最好采取专利方式。
按照我国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因此对于一项仅仅涉及单纯的数学算法或数学方法的计算机程序,是不能获得专利的。但是,按照《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如果计算机程序应用后能够使得计算机的运算速度提高,或使计算机的存储容量增大,或对某一过程中可以更好地进行控制,则该计算机程序可以被看成对现有技术作出了创造『性』贡献,是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
36新《专利法》新在何处?
2000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对现行的专利法作了重大修改,这些修改内容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专利法究竟有哪些修改呢?
一、职务发明如有约定,也可以归个人所有
现行的专利法(以下简称传统专利法)中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只属于单位所有,绝不能为个人所有。而新专利法对此规定有所放松,更倾向于保护专利发明人的权利,采取意思自治原则,从其意愿。新专利法修改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权利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或进口其专利产品,可构成专利侵权
传统专利法对专利侵权的行为规定有三种:即非法制造,使用和销售,但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进口该专利的产品,遇到这种似是而非的情况,往往让专利权人及法官束手无策。现法律有了明文规定,进口专利产品企业随时可以被专利权人告上法庭。
三、专利申请的批准有新规定
传统专利法对专利申请的批准,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异议期,可以请求撤销该专利。
新专利法取消了6个月异议期的规定,并明确规定,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及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授予专利之日起生效。
新专利法将传统专利法的〃申请撤销专利〃与〃申请无效专利〃合二为一,即只有申请无效专利。新专利法修改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四、增加了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的规定
传统专利法对专利侵权的赔偿只有笼统地规定,即赔偿损失,究竟赔偿数额是多少,没有规定。
新专利法对此问题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即侵犯专利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五、增加了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传统专利法对专利侵权的制止措施明显软弱,专利侵权需经过旷日持久的诉讼,只要判决一天不下来,侵权人即一天都可以继续在侵权,往往使得专利侵权得不到有效的遏制,专利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新专利法改变了这种情况,新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