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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表达为第二准则的人的共通感。
至于这种审美的共通感如何与道德的共通感联系,则必须用鉴赏这种本身无利害关系的活动在实际过程中所必然涉及到的利益或兴趣来说明〃如果人们可以假定,他的情感的单纯普遍可传达性本身对我们已经必须带有某种兴趣(但人们没有理由把这兴趣从一个单纯反思性的判断力的性状中推论出来),那么人们就会有可能明白,在鉴赏判断中的情感由于什么才会被仿佛作为一种义务一样向每个人要求着。这种兴趣在经验方面,就是可以通过艺术和文雅而促进人类的〃社交性〃,它满足了人的感宫需要(娱乐)和社交天性,但仅仅〃有可能充当从快适到善的一个是很模糊的过渡〃;只有一个与纯粹先验的(而非经验的)鉴赏判断相关的兴趣(〃智性的兴趣〃)才能真正实现〃从感官享受向道德情感的一个过搜〃。
因此在康德那里,包含〃智性的兴趣〃的自然美大大高于仅包含〃经验的兴趣〃的艺术美。只有对自然美的兴趣,才〃任何时候都是一个善良灵魂的特征〃,并且〃表明了一种有利于道德情感的内心情调〃。不过实际上,〃智性的兴趣〃终究也并不能真正实现向超验的道德世界的过渡。
康德含糊其辞地说〃这种兴趣按照亲缘关系说是道德性的〃,并满足于指出〃在纯粹鉴赏判断和道德判断之间有一种类似性〃,这种说明之无力,正如不能从鲸和鱼类、蝙蝠和鸟类的〃类似性〃证明其亲缘关系一样。值得注意的倒是康德在这里提到的审美与道德的区别〃即前者不依赖于任何一种兴趣而使人感到愉悦、同时先天地把这种愉悦表现为适合于一般人性的,后者出自概念做着这同一件事,只过前者是一种自由的兴趣,后者是一种建立在客观法则之上的兴趣。〃(可见,在自由和道德律这两个实践理性的基本环节中,审美只是指示了前者。后者则要通过自然产品(把它看作好像是艺术晶)的最终目的「之寻求,即通过目的论,才能〃在我们自身中寻求,确切地说,在构成我们存有的最终目的的东西中、亦即在道德使命中寻求〃。
康德在这里预先提示我们,审美判断力批判是通过艺术品的概念而向目的论判断力过渡的,而这种过渡是由于审美判断力本身的不足而成为必要的。为此,必须先弄清艺术的概念。B。艺术和天才一般说来,康德对于艺术(工艺、技术)是瞧不起的,因为它含有客观实在的〃目的〃,违背了美的〃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原理。
但他把〃美的艺术〃从中区别出来了。在这种以审美本身为目的的艺术中,自然美和艺术美之间绝对的界限消失了,这时,〃自然是美的,如果它看上去同时像是艺术;而艺术只有当我们意识到它是艺术而在我们看来它却又像是自然时,才能被称为美的。〃正是在这种自然美和艺术美的统一中,在像似艺术的自然和表现为自然的艺术品概念中,提供了向自然目的论过渡的中介。但康德在这里的任务是:为人的情感普遍传达的经验现实性找到主观先天可能的条件。人的情感要能普遍传达,除了每个人主观内心必须有一种普遍的共通感,以便能体验他人传来的情感之外,还要有一种现的、经验的传达手段,这就是艺术。艺术促进着心灵的陶冶,以达到社会性的传达作用。没有艺术,即使有〃共通感〃,人们也不能在经验的交往(社交)中把自己的情感现实地传达给别人。但即使是人的情感的这种客观传达,也还是有它之所以可能的主观上的条件的,这就是〃天才〃。
艺术的客观普遍地传达情感的能力是由艺术的〃法规〃所决定的,按照这法规,人们才可以从同一个艺术品上感受到一致的情感。而艺术法规是由天才制定的。天才的定义是〃一个主体在自由运用其诸认识能力方面的禀赋的典范式的独创性。〃这种独创性是大自然在人类或人种的世代延续过程中偶然产生出来的,因此对于个人来说这是先天赋予的,对人类来说却是纯粹经验的事实。构成天才的心灵能力和鉴赏力一样,无非也是想象力和知性,但在这里,知性不光是一种能力,而且具有一个为目的的概念(艺术品的主题);想象力也不只是一种能力,而且表现为〃审美理念〃(asthetischeIdeen),这种审美理念所包含的不可名状的情感远远超出了知性概念可能规范的内容,它基于想象力自然天赋的质(情调)、量(比例)的特殊性之上。天才的独创性在艺术中首先在于想象力的特殊性。康德从他的先验主义出发,认为特殊的、自然经验造成的天才并不是艺术里最重要的东西,最重要的是鉴赏力。
经验的天才终归要以先验的赏力为先天可能的条件,前者是经验人类学的内容,后者是先验人类学的内容。可见康德并不把天才和鉴赏力看作单纯的艺术问题,而是看作一般人类学的原则问题。不过,他把〃先验〃作为经验的对立物凌驾于经验之上,这种先验论和形式主义导致了他的自相矛盾。因为他既把天才看作〃为艺术立法规〃而使情感能普遍传达的现实手段,那么在艺术中便不能缺少天才,哪怕模仿也是对以往天才的模仿,否则人的鉴赏力引起的情感永远只是主观内省的,而无法通过现实的手段传达给别人,艺术也就根本不会存在了。总之,审美判断力一方面使人类认识能力的运用摆脱纯粹的现象性而集中到对人的超验自由的感性启示,另一方面使人类超验的道德本体在人的感性体验中找到象征;一方面使人在人与人的相互制约的普遍必然关系(情感关系)中感到自己仍然是自由的,并正因为如此才是自由的,另一方面又通过自由自发的创造性的想象力去实现普遍必然的人与人的联结。
正是在这里,康德对他全部哲学的总问题〃人是什么?〃作了一个回答,我们可以把这一回答表述为‘人是通过审美经验意识到自己的普遍性自由的存在。
(四)目的论判断力批判
前面说过,审美判断力通过艺术给人提供了〃客观合目的性的产品〃的概念,这首先使人对那些无法用机械原理完全把握的自然产物(即有机体)有可能用目的论原理来把握,于是艺术品就成了由审美判断力向目的论判断力过渡的中介。如康德说的〃在对艺术美的评判中同时也必须把事物的完善性考虑在内,而这是对自然美(作为它本身)的评判所完全不予问津的。一一虽然在这种评判中,尤其是在对有生命的自然象如这个人或一匹马的评判中,通常也一起考虑到了客观的合目的性,便对它们的美加以判断;但这样一来,就连这判断也不再是纯粹审美的、即单纯的鉴赏判断了。
自然不再是如同它显得是艺术那样被评判,而是就它现实地是艺术(虽然是超人类的艺术)而言被评判了;而目的论的判断就充当了审美判断所不得不加以考虑的自身的基础和条件。〃(门这就…是说,在艺术美和自然美的同一性的理解之下,通过一种类比于艺术;设想一种〃超人类艺术〃的方式,可以从审美判断过渡到自然的客观目的论,它首先体现为生命、有机体。康德认为,自然的客观目的性有外在的和内在的两种。外在的目的性把一个自然物看作另一个自然物的目的,这样只是〃相对的〃目的性永远也追溯不到一个最终目的;反之,内在的目的性以自身为目的,并所有一切自然物看作自己的手段,这才是〃绝对的〃自然目的论判断。所以康德说,合目的性〃可能以两种方式发生:要么我们把这个结果直接看作艺术品,要么只是看作别的可能的自然存在者的艺术的材料,因而,要么看作目的,要么看作其他原因的合目的的运用的手段。
后面这种合目的性(对人类而言)就叫做有用性,或者(对任何其他被造物而言)也叫促成作用,只是相对的合目的性;而前一种合目的性则是自然存在物的内部的合目的性。〃但是康德又认为,仅仅是一个艺术品还不能看作是自然的内在目的。艺术作品只适合于自然目的论的第一个要求〃对一个作为自然目的之首先要求的是,各部分(按其存有和形式)只有通过其与整体的关系才是可能的。〃但是艺术品的目的是由一个外在于自然物质材料的理智原因即艺术家来规定的,而不是内在于艺术品的自然物质的。因此康德认为,自然的内在目的论还需要第二个要求,即它的各部分还得是为了全体而互相产生出来的,而艺术品不具备这一点。由此康德断言,对于自然目和有机体,〃由于我们自己在最宽泛的理解中也是自然的一部分,所以连通过与人类艺术的一种严格适合的类比也不能思考和解释它。〃这里看起来好像又否定了自然目的论原理来自与艺术品原理的类比的观点了。
其实不然。因为在他看来,艺术品虽然实际上是由一个外来的理智把合目的性原理加到自然物中去的,但看起来却必须像似自然本身的合日的性的产品,而不露出一点人工的痕迹来。从后面这种意义来说,艺术品中已经启示了一种自然的〃内在〃合目的性原理,只是在此人们仍理智地意识到艺术品只是人工产品而已。
可是当人们把自然物看f乍一种艺术作品时,这并不是在实际上,而只是在反思的意义上,把艺术品中启示的客观内在合目的性原理从形式推广应用到自然物的质料上去。而这就必然得出自然的内在合目的性原理,因为一个自然物像艺术品那样所具有的整体统一性在质料上只能理解为互相产生,而不能理解为别的。所以他说:自然目的(有机体)〃它的各部分是由于相互交替地作为自己形式的原因和结果,而结合为一个整体的统一体的。因为只有以这种方式,体的理念反过来(交互地)又规定一切部分的形式和关系才是可能的:不是作为原因一一因为那将会是一个艺术品,而是作为这个作评判的人包含在给予质料中的一切杂多东西的形式和关系的系统统一进行认识根据。〃所以在实际上,一个真的艺术品并非自然的内在目的,因为它把上述客观内在合目的性原理不是用于客观质料,而只用于外在于自然物的人的主观形式,因而不能把它看作各部分(质料)互相产生的,只能看作达到外部(艺术家)主观理念的手段和工具,各部分都分别依靠艺术~家产生出来。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它只适合于自然目的论的〃第一个要求〃,而不适合于〃第二个要求。不能像理性神学(如莱布尼茨)那样把自然目的和艺术品作简单类比,而必须把艺术品的原理反思地引申到客观质料上去。康德在此并无自相矛盾。不过,康德认为艺术品中所启发的客观内在合目的性原理从主观形式上引申到客观质料上,这并没有使它由反思的原理变成〃规定性的原理〃,在这点上,目的论与鉴赏和艺术一样,仍然是一种〃反思性的判力〃。
如果说,在艺术品是把客观内在合目的性原理作主观反思的运用的话,那么在自然目的论中,则是由于这客观内在合目的性原理本身的反思性质而成为一条反思原理的,它绝不是自然界的〃构成性〃原理,而只是人的理性用来帮助知性对自然界的统一性认识、即〃只是要借此按照且我们在理性的技术运用中的原因性的类比来描绘一种自然的原因性〃1J的规则,它并不妨碍知性所规定的自然界机械因果性的原理,而是与之不相冲突地并存且与之协调,所以它是〃理性能力与知性能力的协调〃。这种运用于自然科学中的目的论判断力原理,早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就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在那里,他认为可将理性调节性地运用于自然科学,对自然物进行种、类、属的划分,使之呈现为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巨大目的系统;他也提到了自然目的法则不可动摇的证据,即在解剖学、生理学中关于有机体的目的论的观点。但当时康德还未找到这种目的论的先验基础,未发现反思性的判断力及其运用于自然科学的一整套原理体系,所以在自然科学的知性原理(机械论)与制约着自然科学但却属于道德领域的理性原理(目的论)之间,仍然存在着一道鸿沟。另一方面,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他也对这个问题有所说明,例如在谈到人类职责的根源时他认为〃超脱了整个自然机械作用的自由和独立〃的超验的〃人格〃,是与全部感性世界的秩序和目的总体相联系的,在这里,〃在全部造物中,人们所想要的和能够支配的一切也都只能作为手段来运用;只有人及连同人在内所有的有理性的造物才是自在的目的本身〃。但在这里也没有对这种既定结论予以具体分析和推导,只是实践理性从自身超验的立场上对世界的一种观点,因此在自然界和超验的〃人格〃之间也还缺乏一个过捷。
康德说过,在理论哲学、目的论、实践哲学三者之中,〃目的论被认为最缺乏先天规定根据〃1J。然而他仍然努力要找到它的先天根据。因而,如何能把自然界看成具有自身内在目的的系统的问题,就成了〃目的论判断力批判〃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它关系到《纯粹理性批判》与《实践理性批判》之间过搜的最后完成。
(1)自然目的论
康德认为,过去的唯理论的自然目的论都把自然目的看戚在自然事物、以致在整个自然目的系统之外,直追溯到一个超感性、超自然的上帝,这并不是真正的自然目的论。真正的自然目的论必须是内在的,以自然物本身为目的的。康德在杂多的自然事物中发现,有机体正是他所要寻找的那样一种〃内在的自然目的〃。有机体的各个部分不仅是互相依赖、不仅只有在与全体的关系之中才成为部分,而且是互为目的与手段、互相产生出来,因而是〃有组织和自组织的〃;它并不以外在的东西为目的,只把那些东西当作维持自己生存和延续的手段。这样一来,整个无机自然界都可以作为产生有机体的手段而被联结在一个以自然物本身(有机体)为目的的大系统中,而机械作用就被从属于目的系统的观念之下了。康德的论述使人产生这样一个印象,好像他是纯粹〃偶然地〃在经验自然科学中找到了符合自然内在目的论的例证,即有机体。
其实,他以有机体作为其自然目的论的支点,有其更为深刻的原因。他并非单纯以一个自然科学家的身份来解释经验中出现的事实,他同时还以一个哲学家的身份通过有机体原理而从自然科学向人类学(哲学人类学)过捷。康德对于〃人〃的二重'性观点使他认为,人的感性存在(躯体)是人的道德本体在感性世界中的〃副本〃(Gegenbild),因此,从有机体开始,就是从经验人类学开始,并由此向先验人类学前进。因为,不仅人在自然界中是有机体,而且这个有机体的原理正是一条反思性的原理,它不与自然界的机械性原理相冲突、相干扰,它只是为了适应知性要对一切对象都用普遍原理进行统摄的要求,而由理性〃调节性〃地设想出来,使机械性原理从属于其下的:这样,目的性原理就必然引导人们回到自己的主观中,在从知性到理性的追溯中寻找自然界的〃终极目的〃。如康德所说〃一旦想到某种知性必须被看作像在事物身上被现实地发现的这样一些形式的可能性的原因,那么也就必须在这个知性中询问其客观的根据了,这个根~据能够规定这一生产性的知性去得出这种类型的结果,它才是这类事物之所以存有的终极目的。〃而知性本身的〃客观的根据〃(实际上仍然是主观的)就是实践理性的超验的人的本体。
这就说明,人的理性存在(道德本体)是人的感性存在(有机体)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如果没有人的理性,人的机体与其他一切生物的机体并无根本区别,甚至也不高于无机物,只不过是一架〃机器〃,因为有机体原理本身只是人的理性反思的结果;但一旦有了人的理d性,整个自然界便显现为以有机物为目的,最终以人类的生存为目的(人可以把其他一切有机物用作手段,而这实际上是以人的理性存在为终极目的。由此可见,有机体的原理是康德把经验自然科学引向超验世界的桥梁,也是从经验人类学向先验人类学的过渡;而有机体的目的正是〃人是目的〃这一道德命题在经验世界中的〃副本〃。不过,这里还有一个环节不经过它,这个过渡便无法完成,这就是自然目的系统。有机体的自然目的原理说明了每个有机体都以自身为目的而利用周围环境作为手段。
但如果仅仅是这样,那么整个自然仍然是一大堆有机体杂乱无章、相互冲突的活动的世界,其中偶然性、机械作用(弱肉强食)原理仍然占统治地位,人们仍然不能用自然目的论原理把握和统一自然界整体,这与人的知'性要把自然界统一于一个原理之下的要求仍然不符合。但是,康德也指明,人们一旦承认了有机体的内在目的原理,那么他也就必然会导致把整个自然界也看作一个〃自组织的有机体〃,即看作一个合乎目的地按等级次序组织起来的巨大系统。
因为如果自然界不是合目的地为有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