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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是以证明和设定权利为目的、主要用于表明证券持有人有权按券面规定的条件取得权益的凭证的通称。证券作为融通资金的金融工具,必须进入市场交换,证券市场按证券的运行过程和证券市场的具体任务分为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证券发行和流通,必须遵守一定的法规制度。比如,各国都对证券发行采取核准制度或发行注册制度,对证券交易实行证券交易注册管理和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当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出现违法行为,证监会和证管会有权实行检查、监督、指挥和管理。在证券市场管理上,一般有两条原则:一是公开的原则,『政府』要监督所有上市证券的发行,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真实情况,公布于众;二是禁止背信的原则,即反欺骗原则,『政府』要对发行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自营商及经纪人进行严肃的管制,防止有关垄断、『操』纵、欺诈等非法的证券投机行为,防止证券市场演变成赌博和非法投机场所,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尽管各国『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日趋完善,但由于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中潜伏着巨大的盈利可能,证券市场上还是常常出现形形『色』『色』的违法犯罪案件,〃违规者〃以各种违法手段,赚取巨额非法利益。其中,证券市场中的欺诈行为,已构成对证券市场公平交易的严重危害,各国『政府』与各种欺诈『性』行为展了尖锐激烈的斗争。那么,如何界定证券欺诈呢?
1993年9月2日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是这样界定的:证券欺诈行为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换句话说,证券欺诈行为是指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违反证券管理法规,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欺诈客户等一系列行为。证券欺诈行为是各国证券法规中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是经济欺诈行为的一种。
证券欺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欺诈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狭义的证券欺诈仅指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欺诈客户的行为,比如欺诈客户。《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中的证券欺诈是在广义上使用的。
既然中美签署了关于to市场准入的协议,中国向加入世贸组织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加入世贸组织对于中国的各行各业来讲都是机遇,也都是挑战。中国经济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已经涌现出了一大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如家电行业、食品生产及加工行业、纺织行业等,另外那些有活力、体制健康的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也非常大,加入世贸组织对它们来讲,是机遇大于挑战;而一些管理体制落后,过去在国家的保护下生存,本身又缺乏国际竞争力的行业或企业,加入世贸只能使它们处于更加不利的竞争地位,如果这些企业仍旧抱着过去的一套东西不放的话,就只能加速自己的衰败。在一般投资者的印象当中,如果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那么首先受惠的当属纺织板块,所以两市场纺织股表现格外出『色』。其实要想非常严格地区这一题材对哪一个行来是利好,对哪一个行业是利空,是不容易的。这主要取决于中国和世贸组织各方谈判的结果,如果我国能够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那么我们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的行业受到的冲击就要小一些,我们的优势行业受惠就多一些。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纺织行业是我国外贸出口的主力大户,过去一直受到配额的限制,如果将来取消配额限制,那么国内优秀纺织企业将以更加自由平等的身份参与国际竞争,必然会如鱼得水,盈利能力能够有所提高,而那些本来在国内竞争力就比较差的纺织企业,原先可能受到国家的保护拿到一些配额,将来要完全靠自己的实力去参与国际竞争,反而可能会有一个不太适应的阶段。由此我们便可以看出,即便是在大家普遍认为加入世贸会对其有利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受到的影响也不同。
由于我国经济增长模式已转变为出口异向型,进出口业对经济的贡献率大幅提高,因此加入世贸将有利于扩大出口,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加入世贸还有利于我国进一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目前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有利于国内经济走出低谷,从而有利于巩固证券市场长期向好的宏观经济基础。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中国保险市场和金融市场也将逐步开放,有利于扩大国内证券市场资金供给,管理层可能通过进行有限度设立中外合作基金等试点,逐步向证券市场引入国外投资『性』资金。同时随着我国加入世贸,『政府』调控手段将加快市场化步伐,股市对汇率、利率等调控工具的反应将会更趋灵敏,从而有利于国家通过证券市场有效调控经济运行。
加入世贸使国内企业或增强竞争力,或面临分化趋势,国家会对部分产业与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目前一千多家上市公司中会有相当一部分受惠,亦有一些上市公司可能受到〃入世〃的冲击,投资者需要区别认识。另外〃入世〃的挑战使得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得到强化,对趋于衰落的行业和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力度会加强,从而有利于推动目前市场的资产重组行情向纵深发展。
上市公司业绩差是影响市场信心的要素。据业内人士分析,加入wto对证券市场各个板块业绩的影响是有人欢喜有人忧。
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大怪是从来没有被摘牌的上市公司,pt、st一如僵尸幽灵,在市场上大行其道,优胜劣汰这一市场法则在此失灵。专家认为,加入wto有助于治疗这一顽症。因为,加入wto对各行各业的上市公司均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亚内人士预计,在未来几年内,上市公司将有一个明显的分化过程,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法则将发挥作用。只有经历了外国竞争者考验的上市公司,才能够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生存下来,长期生活在衤强衤保里的某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将不得不面对最后被淘汰的命运。只有那些不但称强于国内市场,而且借我国加入wto的契机,在国际市场上大展宏图的上市公司,才能最终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蓝筹股,构筑市场健康发展的牢固基石……这是现在正为上市公司质量下降所困扰的中国股市所盼望的甘霖。
我国在证券业发展过程中,也在不断地探索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路径和方式,自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沪深a股市场设立之后,1992年2月沪深b股市场先后设立,揭开了中国证券市场开放的序幕,至1998年底两市共有b股107只,有近百家境外券商直接参与上海证券市场的b股交易,美林、野村怡富等国际著名券商在上证所拥有专用席位。在h股、n股和s股的发行及上市过程中,有许多境外金融机构参与其中。此外,中国『政府』、金融机构、地方『政府』和一些企业的国际举债业务为野村、高盛、美林等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提供了商机。然而,所有这些务大多以跨境服务方式提供,包括最近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破产清盘,也依国际惯例聘请高盛等券商为财务顾问,而作为现代金融和证券业的主要存在方式……商业存在形式还不多。目前只有中国建设银行、美国摩根 斯坦利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等合资组建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等为数不多的券商直接参与中国的资本市场业务。可见中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是有限的,与服务贸易总协定及新的金融服务协议的要求相距甚远。
其主要障碍有:
1,证券市场主体行为有待规范。目前,券商的各违、违法行为可以说是屡禁不止,如何按照《证券法》的基本要求,实现券商从经营机制到行为取向的规范化,是一个痛苦且必经的蜕变过程,需要在实践中做许多艰苦而细致的工作;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和证券业发展的基石,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由于我们对证券市场的功能定位存在偏差,实践中不少上市公司成为欺骗投资者和〃做局圈钱〃的个案;上市公的恶意包装、信息披『露』不规范、内幕交易、报表式重组等不规范行为,可以说是难以言数;机构投资者往往〃力大欺人〃,利用资金优势和与上市公的串通,『操』纵市场的行为亦时有发生;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有的独立『性』行为亦往往被扭曲。
2,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结构和绩效等都有待于优化和提高。就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来说,与国际成熟证券市场相比差距很大,所统计,到1999年1月底,纽约证券交易所3105家上市公司的市价总值已达到105万亿美元,那斯达克〃(nasdaq)的市价总值为3万亿美元,东京股票交易所的市价总值为25万亿美元,伦敦交易所为23万亿美元,法兰克福为12万亿美元。而到1998年底,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总数为851家,发行总股本为234536亿元,市价总值1950564亿元。另外,我国国民经济的证券化率也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1998年我国证券市场市价总值占gdp的比重为244%,流通市值占gdp的比重为72%。而在1996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证券化率则分别是,美国1156%、英国1519%、加拿大839%、澳大利亚79。5%、荷兰96。5%、新加坡159。7%、日本67。2%。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证券化率也远高于我国的水平,1996年韩国为28。6%、泰国为53。9%、墨西哥为31。8%、印度为34。4%、埃及为20。9%。可见,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过于狭小,难以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应有的支撑作用。
一、证券概述
证券,是有价证券的简称。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证券并不是劳动生产物,所以它本身也就没有价值,但是因为证券能为其持有者带来一定的收益,它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上被自由买卖,而具有价格。证券有下列特征:
1证券与其价记载的财产权利不可分离。通常谁持有证券,谁就可以主张证券上所记载的财产权利;离开证券,权利人就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
2证券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对证券负有支付义务的人主张票面权利。证券的义务人则只对持券人员有履行义务,通常不问持券人是否为权利人,见券即可支付。
3对证券负有支付义务的人单方面履行义务,无权要求持票人给付对价。
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证券可以作不同的分类。按其内容可分为贷币证券、资本证券、贷物证三种。
贷币证券,是代表一定贷币的证券。主要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这些贷币证券可以流通,但一般只发生在单位与单位间的商品交易、支付劳务报酬、债权债务的结算等经济往来中。
资本证券是证券的主要形式。具体包括股票和债券。因为股票和债券是资金筹措和投资的主要手段,所以称之为资本证券。
货物证券是代表一定商品的证券。如提单、仓单等。
按转移方式的不同,证券可分为记名证券、不记名让券、指示证券三种。
记名证券,是指在证上写明权利人的姓名或字号的证券。这种证券的转让按照一定的方式,如签名、办理过户手续等。持券人或受让人在要求义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时,不仅要揭示证券,而且还要出示身份证明。
不记名证券,是指在证券上不写明权利人的姓名或字号的证券。不记名证券可以自由转让。对于这种证券,负有支付义务的人见券支付,认券不认人。
指示证券,是指在下券上写明第一个取得证券者的姓名的证券。这种证券转让时,需要采取转让人签名背书及指定下一个取得人的姓名的方式,每转让一次,在证券的背面签名指示一次。义务人仅对背书指示的持券人履行支付义务。
本章所称证券,仅指股票和债券,即狭义上的证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发给股东作为其投资入股的证书和索取股息的凭证。也是持股人拥有企业股份的书面证明。股票有以下特征:
1权利『性』。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它包括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参加股份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各项权利。其权利的大小,取决于拥有公司股票的多少。
2流通『性』。股票可以随时转让,进行市场交易,也就是说持有股票者随时可以卖出股票换成现金。在健全发达的股票交易市场存在的条件下,持有股票和持有现金向乎没有什么区别。
3股票价格与票面价值的差异『性』。股票作为买卖对象,和其它商品一样,也有自己的价格,这种价格决定于股票收益和市场利息率的对比关系。除此之外,股票价格还要受经济的、社会的、政治的等诸因素影响,所以经常处于不断变化之中。
4风险『性』。购买并持有股票是为了获取收益,但是,股票持有者能否获取预期的收益,这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十分有把握,它基本上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盈利状况和股票市场的行情。公盈利多则多分,盈利少则少分,无盈利时不分。公司破产倒闭时股东还要承受资本损失。所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时,该种股票价格会跌落,使股票贬值。
5非返还『性』。在购买股票后,持有者就不能退股要求公司归还本金。股东要想收回投资,只有把股票转卖给他人。这意味着公司股东的改变,并不减少公司的资本。只要公司存在,它所发行的股票就存在,并给持有者带来收益或风险。
股票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种类。
债券,是债务人(即债券发行人)为等集资金,向债权人承诺按一定利率和在一定日期支付利息,在特定日期偿还本金,而从债权人处取得资金的书面证明。债券有以下特点:
1固定期限,还本付息。债券的持有人可以按期从债券发行人那里取得固定的利息收入。同时债券都有期限。到期时,借款人应偿还本金,赎回债券。
2债券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转让。债券在转让过程中,持有人一般不会遭受损失,但债券的这种流通力功以能也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债券发行人的履约信誉程度、债 期限的长短、利息率的高低以及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等。
3收入的稳定『性』。债券的票面价值不会受到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相对股票而言,债券持有人取得收益的稳定『性』较高,风险较小。
股票和债券在以下四个方面具有相似之处:
1两者都是有价证券,都可以流通、转让;
2对于发行者来说,都是筹集资金的手段;
3对于购买者来说,都是为了获得一定收益而出资购买的投资工具;
4两者的收益都具有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
股票与债券又有严格的区别:
1所体现的法律关系不同。股票体现了所有权关系。它是股东对企业进行投资、并同时取得企业所有权的证明,股东持有股票就具有了对企业的经营决定权、股息要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以及新股认购权等。而债券所体现的只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企业的借款证明,债券持有人只有一种到期接受债务人还本付息的权利,而对企业的资产没有所有权。
2投资人获利方式不同。从投资者角度看,债券投资人获得的收益要优先于股票投资人,企业在分派股息之前必须优先偿还债券投资人的本金和利息,企业破产和解散清算时也要先偿还债务,这样就保证了债券投资人的请求权。但债券的利息往往低于股息,债券投资人的收益和企业盈利情况无关,而股票投资人的收益则直接与企业盈利情况有关,所以债券与股票的投资人在获利上是不同的。
3风险『性』不同。债券的投资没有风险,不管企业经营如何,届时投资人都可以取回本金和利息。即使是破产和解散。而股票投资有一定风险,尤其股票投资不能退股,使股票投资者与企业形成了一种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关系,企业经营好,做为投资者的股票就获利多。如果企业破产,投资者可能连股本都保不住,所以股票投资的风险大大高于债券投资。
4投资的偿还期不同。债券投资属于借款『性』质,所以在发行时就规定了偿还期;而股票投资属于权利转移,投资入股以后偿还期无限,随企业的存在,而永久『性』保留。
5价格不同。债券与股票价格在发行和转让时有明显不同,债券价格波动不大,主要按债券利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