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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指要-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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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阶蟊撸梢源由媳咄驴矗箍梢源幼蟊咄驴矗颐侨隙ㄗ蟊摺⒂冶摺⑸媳摺⑾卤呤峭诘模蛭嵌际粲谕皇榉俊J榉渴亲魑实牟槐涞氖堤澹敲此途哂型诘淖笥冶撸舷虏糠帧#ā犊档碌闹堆А稰349)(可以参考本证明分第“6”中第一段结合理解实体单复数或实体所指的问题)

4、实体与偶性
如果没有与发生或消逝的东西相关联的另一持续不变的东西作为发生或消逝之出现于其中的主体,光是那个在发生的东西,或光是那个在消逝的东西,每一个变化都是独自孤立的、事物可以无中生有,也可以从有变无,彼此之间并且毫无联系,那就是根本无所谓作为事物一般基础的常在。

说到开始,那么就必定会有一个时间点,在这一点上,它曾经不存在(因为说到的是“开始”)。可是,这个时间点不能是孤立的,它总要同在先的时间点联系着。这个在先的时间点是空的?空的时间根本知觉不到。所以必定要联系着已经存在着的东西,这存在的东西又必定要继续存在着,直到我们前边设想的那个东西发生的那个时间点。关于绝对的消逝,也是同样的情形,因为这要假定一个没有任何现象的时间点,这在认识上也是不可能的(所以有中不能生无,无中不能生有)。所以一定有常在。可见,发生或消逝一定是同一个某物(可以把这“某物”当作是李泽厚认为的“自然界的永恒的物质自身”)相继存在的不同方式,而非彼此孤立的。一定有一个东西,这个东西总还是这个东西它自身,并没有发生或消逝。可是这个东西却有其存在的种种不同的情况,这个东西虽然未变,却无碍于其情况的变化。变化只能涉及它的一定规定性,某样规定性可以发生,也可以消逝。发生消逝定是不变的对象与其变化了的情况的结合。总之,变化之物只有以持存之物为前提才能理解,实体本身没有绝对的开端,也没有完全的终结(消逝),否则就可能设想没有任何实体存在于其中的虚空的时间,而这是无从经验、无法验证的。

实体作为“关系”,就是指实体和它的规定性即属性或偶性的关系。实体具有各样的规定性,这就是偶性(Akzidenzen)。偶性是实体存在的特殊方式,它们不会同实体分开。换言之,偶性是实体的定在的状态,继在或同在是常在的变化。其所以有继在或同在,其所以有变化,都与常在分不开;其所以有不同的偶性,是与实体分不开的。

所以,实体或常在是一切经验对象的根基,是一起作为经验对象的表象的客体的根基。这种根基本身必定是固定不变的,是同一的。而要把众多的继在的或同在的经验对象联系起来,必须在时间之中实现综合。而这个时间必定是同一的时间。所以经验对象的根基的同一性与时间的统一性是一回事。在这个基础上,经验对象才有了根本的联系,因而也才有了经验的统一性。经验的统一性正是知识和科学(系统知识)的必要条件。

5、实体的量不变
如果某些实体可以消灭,另外又会出现一些新的实体,那么,由于某些实体消灭,现存的时间关系就会出现中断,由于新的实体产生,又会出现另外的新的时间关系,不论是哪种情况,现象都会联系着不同的时间,事物的定在分流于不同的时间,这样,现象的统一性也就不可能存在。

关于实体性原则,康德在B版增补了实体在自然界中的量既不增加也不减少,也即实体的量的守恒原则。

康德通过对实体的说明,力图为自然科学(物理学)的物质不变定律、能量守恒定律作出哲学的依据。他曾举例说烟的量等于所烧木材的量减去残留灰烬的量而求得。他想说明的正是物质不变和能量守恒的问题。因为变化的都是特定的存在,即常在的规定性:实体的偶性。而实体本身的定在或实际存在是不能变的,所以它在自然界中的量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

结合康德当时的自然科学(主要是天文学和力学),对自然界从量的方面进行考察的科学成就,可以认为,他把自然界中的常在与自然界中实体在量的方面守恒联系起来,是水到渠成、顺理成章的。在康德哲学中,实体的量(能量和质量)的守恒是自然科学的哲学基础。

6、总而言之
常在指的是时间中的常在,就是现象的一切变中之不变,就是众多关系中那种独立的、不变的关系。在外直观方面,对于物质,我们所认识的,只是些关系,在这些关系中有一些是独立的、不变的关系,由于这些关系中有一些是独立的、不变的关系,由于这样的关系,就有一定的对象给予我们。所以,一定的对象表象时间中的常在,表象着不变,是不变关系的承载者或者说载体。所以,正是这样理解的对象正是我们真正的认识对象。

一定的对象是认识的前提,是认识的条件。从感官知觉看,什么样的对象出现,要依靠经验。可是,同一对象,一般地作为认识的条件,就不是依靠经验,而是出于认识的要求,认识要求统一性,把众多的知觉综合起来归属到同一个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东西,把不同的关系系缚于一个在一定程度上不变的关系。这就显示了实体思想也即作为知性纯概念的实体范畴的必然的客观有效性。总之,作为认识的具有必然性的一定的对象,正是所谓的“实体”。

7、实体的真正含义在认识方面。实体不在外,而在内,向外探索实体,不啻缘木求鱼。我们说,知识需要对象,这个对象才是实体的真正所指。可是,对象在外,在空间中(我们意识到的一切表象,从根源上说,都是来自外面,也即原初都来自外感官),为什么说实体不在外?具体的、个别的对象处于一定的空间中,在外,来自经验,但是,任何具体的、个别的经验对象,作为我们思维的对方,作为知性必须把握的统一的物,作为认识对象,这是知性的纯概念——实体范畴的功能的表现。实体作为知性的一种特定的思维方式,在内,其功能只能表现于具体的、个别的经验对象的外。

康德认为在外部现象中,所谓实体是指存在于空间中的物质。物质是指与实体范畴相应的作为其内容的物质,是被纯统觉所统摄并从而具有符合统一性的外部世界中的现象的物质。说物质是实体,毫无本体论意义。所以,实体并非独立于人类意识的物自身的支柱,而是人类的认识对象的支柱:实体思想为经验的统一性、时间的统一性提供了保证,并且成为实体的量的守恒原则的根据。

另外,实体(和偶性的)关系更是其他一切关系的条件与基础。这就是说,一切变化,一切继在和同在,都以常在的实体为其不可少的条件,变与不变具有内在联系。

第七节的第2部分之第二类比:以因果性为依据的时间相继原理
一、因果关系原理的表述
因果关系原理在A版的表述为:一切发生的(开始存在的)[事物]都以某样东西为前提,它是按照一种规则从这个东西来的。
B版的表述为:一切变化都依据原因与结果联系的规律。(一切变化都按照因果联结的规律而发生。)

二、证明
1、在知觉中,不同的现象一个跟着一个出现,在一个时间,事物是这样的状态,而在前一个时间,它并不是这样的状态,而是处于与此相反的另一状态。其所以有这样的继续,是因为实际上我把两个不同的知觉在时间中联结起来了。对于不同的知觉,对于感知的现象的众多,我们只能在时间中把它们先后继续地联结在一起。

可是,使联结得以实现的想象力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联结事物的不同状态。它可以在时间中把这个状态放在前面。反正时间本身是知觉不到的,所以根本做不到以时间本身作为标准以便按照实际经验在实际上肯定哪个状态在先,哪个状态在后。因此,我只是意识到根据我的想象力,我把哪个状态反在前面,哪个状态放在后面,这完全不能说在客体方面是哪个在先,哪个在后。所以,从知觉到事物的不同状态的先后的次序看,只有主观的继续(或称主观的次序)。就像知觉眼前这幢房子一样,我们可以由上往下去把握它,也可以从左到右去把握它,这些杂多的表象在我们心中依次流过,我们却并不把它们视为在因果关系中有什么必然联系的。换言之,一切直观杂多仅就其表象在时间中被(再生的)想象力所综合地接受而言,确实没有什么客观必然联系。它们只是些有待于知性将诸范畴运用于其上而产生确定的经验知识的材料或感官对象,而不是已经得到规定的经验知识本身,也并不指示一个经验对象。

康德在证明因果相继性原理时,首先将经验的前后相继分为两种,一种是“主观的相继性”,另一种是“客观的相继性”。所谓主观的前后相继是指可以主观随意地调换和颠倒的知觉秩序。这在以上我们已经提出并以房子为例作了讲解。所谓客观的前后相继,康德指出:在那先于一个事件的东西里,必须有一种规则条件,这个事件以这种条件不变地必然地跟随着,我们不能颠倒这个秩序。例如对于一只顺水下行的船,我们先知觉它在上流的位置,然后才知觉到它在下流的位置,我们的知觉顺序不可能颠倒过来。康德正是用先后次序是否可以倒转过来去加以区别主观与客观的两种次序,说明客观次序具有必然性。以下我们要讲解的正是这种客观的相继性,也即客观的次序。

2、①所谓对象,一方面是我们在时间中继续地知觉到的,对于这些,我们把它们当作表象;另外,还有一方面,这方面并不是把它们当作单纯的表象,而是对我们来说,现象又是给定的东西,这样的东西虽然不过是那些表象的统称或总体(Inbegriff),可是我们所说的表象的对象正是指的这个,而我们从知觉到的表象所抽象得到的概念必须与之相符合的也正是这个。
真理如果是知识与其对象的符合,那么,我们的表象要与其对象符合,这样,我们的表象将转化为真理。真理的标准可以从内容与形式两方面看。从内容看,各个对象彼此不同,没有共同的标准,但从形式看,真理应是一致的,可以有其共同的标准。所以,表象的对象,从内容说千差万别,从性质上看,却有共同之处,这个共同之处正是对象所以异于表象的作为对象的特性。

②我们所讲的表象的对象正是所谓的客体。之前我们已经说过,客体不是来自直观的零散的表象,而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对于来自直观的众多表象的联结。在实体性原则(即上一节)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出实体也正是知识的客体本身。实体是变化的主体,接下来考察的正是变化中的实体。

认识到的对象就是客体。客体的特性是统一性。在论证实体原则的客观有效性时又指出现象中必然有固定不变的常在,即实体。所以客体还有固定不变的方面,或者说是在不断变化中常在的一面。

所以,与在时间中相继出现的对象的零散知觉相对,可以看出现象中的常在。常在是客体的统一性在现象中的一种表现。而时间中继续出现的现象的众多是常在的存在方式。常在与继在不可分。那么,继在是怎样表现客体的统一性?

现象,作为在时间中出现的客体,与我们感知到的在时间中继续的表象的区别在于:作为客体的现象从属于一定的规则。因为正是由于一定的规则,才使得现象的众多在一定方式中的联结具有必然性,这样,就使得现象同知觉方面的一切感知有了区别。也正是这种规则表现着客体的统一性。

③这种规则我们在前面提到的顺流而下的船只的例子中已经可以发现;客观次序的出现只能是由于那样的次序是必然的,A事件一定是在先,B事件一定在后,其时间先后不能由于我们的感知颠倒过来,正相反,我们的感知必须遵循着它们本身的一定次序。

必然的次序来自一定的规则。正是由于一定的规则,所以一般在一事件之先出现的那个事件之中,必定包含着使这种规则实现其作用的条件,由于这规则的作用,于是这个事件总会必然地跟着出现。

④现象中的规则是经验可能性的条件

当我们经验到某一件事情出现时(发生的事,was geschieht,如船只顺流而下),实际上,我们总是认为有某样事情已经在它之先出现了,并且它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跟着那件事情出现的。这是一个前提,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就是说,我们没有把知觉到的某样事情同某样在它之先出现的事情必然地联系起来,我们知觉到的这件事情并非按照一定的规则跟着某件事情之后出现,那就只能说,我们感知到两件不同的事情,我只是主观上有两个先后不同的知觉。这样,我根本不能肯定有什么客体,我不可能想到先后不同的两个知觉是客观的继续,因为后者并不是与前者的联系中按照一定的规则被决定从而出现的。这只是主观的继续。

如果知觉仅仅是主观的,没有客观真实性,那么真正地说来,也就是我们没有经验到一件发生的事情,这样,也就是不可能有对于某件发生事情的经验,从而经验也就是不可能的了。所以,应该肯定:现象中的规则是经验可能性的条件。

⑤规则的特点

主观的继续转变为客观的继续的关键必须是:想到(注意到)有一个一定的规则,现象的继续或出现,正是按照那个规则为其前边的状态所决定的。那么,规则有什么特点?这种特点即强制性(N?tiguny)。强制性表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我们不能把发生的事情置于它所跟随的事情之前,它使我们在知觉方面必然遵循这样一种次序,而不是任何其他的次序。第二:如果先行的状态被设定,则这个被规定的事情就会不可避免地必然要随之而来,换言之,只要在先的A事情出现,那么B事情就必定跟着出现。

⑥规则在时间序列中实现其规定现象的作用。目前为止,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的必然性,那么,与单纯的主观知觉的继续相区别的客观继续也即对于现象的变化的经验的认识也就不可能的了。接下来要说的是:按照范型论,这一定的规则的必然性必定是通过时间(内直观的形式)的序列表现的。

在时间连续性之流中,在先的时间必然规定着继起的时间。也就是说,我们除非通过在先的时间,否则就根本不可能达到后面的继起的时间。

现象出现在时间之中,所以,现象如果表现出一定的规则,那么,这种规则就不能背离时间固有的连续性的序列(实际上,单纯的连续的时间之流是知觉不到的。我们只有在现象中才能经验地认识到时间的连续性。)这种规则的必然性必然表现在:在先的时间中的现象规定着继起的时间中的每一个定在(存在),并且,继起的时间中的事件,如果不是由于那在先出现的现象在时间上规定了它,按照一定的规定了它在时间中的位置,它就不会出现。

⑦知性以因果律为根据使经验可能


现象的客观继续以及对客观继续的认识,必须依靠表现在时间中的规则的必然性。规则来自知性。因而,在时间中出现的客观继续,也必定是根本上由于知性。

知性按照时间的特性,把每一现象都与那在它之先的出现的现象联系起来视为继起的结果,从而在时间中给予它一个先天地规定了的位置。什么是先天地规定的位置?是不是根据绝对时间(时间本身)来规定现象的位置?但绝对时间根本不可能成为知觉对象。所以,实际上只有现象与现象在时间之中相互规定它们的位置。并且使各自在时间序列中的位置具有必然性。这样,就使我们的知觉系列的时间次序和联系与内直观形式(时间)中的次序和联系完全一致并且具有必然性。

这个来自知性的规则的作用是:按照时间的先后次序对知觉进行规定,其规定的内容是:一事件的出现是由于在先的条件之中包含着它必然跟着出现的条件。这个一般的规则正是因果必然联系的规律,也正是知性的因果范畴之应用于可能经验。这就是说,单纯的知觉之所以转变成一个现象跟随着一个现象的客观的关系,只是由于我们如此地思想两个状态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得我们必然地能确定哪个状态在先,哪个状态在后,并且不能颠倒。这就是说:只有把现象的在时间中的继续,以及变化都从属于原因与结果的必然关系的知性原则,我们才能有关于它们的知识或经验,而现象成为经验的对象,它的继续之成为客观的继续也同样是靠着这个原则。

总之,康德认为,时间本身不可逆转的相继是一切知觉的形式条件,时间中诸现象的不可逆转的相继是从经验性的内容上借以认识到这种时间相继性的现象秩序。在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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