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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思想之外有独立的实存,因而在经验意义上具有实在性的,在先验意义上正好具有观念性。经验对象的实在性(包括可能经验的进展的实在性)只是现象的实在性,它们连同其时空直观形式都只是我们的表象,而非物自体。二律背反的冲突正是由于双方都把现象混同于物自体,因而采取了先验的实在论(相应的也采取了经验的观念论)的结果。当然,先验的观念论并不否认物自体的独立存在,而且还把它视为实在的经验现象后面的知性的原因,因而称之为先验的对象,以便把我们可能知觉的全部范围和联结都归之于它,但它本身并未在时空中、亦即并未现实地被给予。像这样把先验对象(作为物自体)和经验对象(作为现象)区分开来并在一定意义上联系起来,我们就既可以避免像正题那样将先验观念(理念)当作实在的对象而陷入独断论,同时又可以避免像反题那样执着于现有经验,而放弃在先验理念的指引下不断作可能经验的回溯,甚至干脆否认先验对象在任何意义上存在的可能性,从而导致怀疑论或经验的观念论。所以,只有指出二律背反的根源在于要么将物自体和现象混淆起来,要么完全否认物自体的存在、否认先验对象的作用,这才能找出使正题和反题得到公正的批判或补救的关键,从而使矛盾得到解决。
五、理性与自身的宇宙论冲突之批判的裁决
在找到了问题的关键之后,康德来着手处理二律背反的冲突了。他指出,全部二律背反都是依据这样一个假言推论:一旦有条件者被给予了,则其一切条件的整个系列也就被给予(大前提);既然感官对象作为有条件者已被给予(小前提),那么它的一切条件的整个系列也必被给予(结论),这个推论的大前提看起来是如此的毋庸置疑,它实际上表达了充足理由原则,这一原则作为理性的一条逻辑公设,实质上是一个分析命题:“有条件者”这一概念已经把它与一种条件相关的意思包括在内了,而条件作为有条件者又有其条件,因而也就把与全部条件的系列相关的意思包括在内了。然而,这样一个分析命题所表示的,只是我们可以对有条件者的条件系列进行了最大可能的追溯,并且这是我们在对有条件者进行规定时应承担的任务;但却不意味着这个条件系列已经实际上被给出来了,乃至于其最高条件即绝对无条件者也实际上被给出来了;除非我们所谈的有条件者及其条件系列是就物自体而言,而不是就可能经验的对象(现象)而言,但那时我们所说的有条件者与其条件的综合就是运用纯知性范畴所作的“先验的综合”,其具体情况对于我们的经验知识或可能的认识来说永远是一个先验的x。换言之,在我们的经验中,并没有因有条件的感官对象被给出,其一切条件也都现实地被给出,充足理由律在这里只是给经验性的回溯的综合提出了一项必须执行的命令而已。所以小前提和大前提并不相互适合。因此在这里,正如在纯粹理性的“谬误推理”中那样,也出现了逻辑推理上的偷换概念,即大前提中的“有条件者”是一个先验对象,小前提中的“有条件者”则是一个经验对象。前者是抽掉了时空条件的一个逻辑假定,它自然可以从概念中分析出一个条件系列总体;后者则要在现实的时空条件中一个跟一个地去经验这些条件,其综合是永远无法完成的。
然而,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虽然是由混淆先验对象和经验对象这种形式逻辑的谬误引起的,在这一点上它与纯粹理性的谬误推理又有共同之处:但不同的是,谬误推理一旦从形式逻辑上澄清了概念的混淆,问题也就完全解决了,因为其错误只在于将实存的内容混入了逻辑的形式条件的理解中,只要将这内容清除出去,即可保持逻辑概念(先验自我)的纯粹性。换言之,揭穿形式的谬误并没有取消二律背反所提出的问题,仅仅指出大、小前提不合并不足以消除双方结论所表达的冲突,双方主张的实际内容如世界究竟有限还是无限等等,即使根据不足,也不会因此而失去意义或得到解决。因此从逻辑形式上指出双方都偷换了概念,这还只是对问题的初步解决,康德称之为“批判的裁决”(kritische Entscheidung),而不是“完全的解决”(schlechthin aufl?sen)。但这已经给完全解决这一争执指出了一条唯一可行的道路。
这条道路,康德认为古代爱利亚的芝诺早已暗示出来了。芝诺用似是而非的论证证明一个命题为真,但立刻便用同样强有力的论证把它推翻。我们在这里以芝诺的命题为例,说明辩证矛盾的性质。芝诺说:
上帝(即宇宙之意,下同)既不是有限,也不是无限。
上帝既不动,也不静。
上帝既不类似他物,也非不类似他物。
上述第一个命题,即是宇宙理念的第一个矛盾的命题,容下再述。现在我们先来讨论第二及第三个命题:
第二个命题的正面命题是:“宇宙既是动的,又是静的。”这便是一个辩证的矛盾命题,因为双方同根据一个错误的前提:宇宙存在于一个场所中。因为任何运动必须先行假定场所(Ort),无场所则无运动可言。但一切场所均存在于宇宙之中,而宇宙则不存在于任何场所中,故就宇宙自身而言,无所谓动,也无所谓静;说宇宙是动的或静的,都是错误的。故芝诺说:宇宙既不动,也不静,是对的。
第三个命题的正面命题是:“宇宙既类似他物,又不类似他物。”这也是辩证矛盾的命题,矛盾的双方同根据一个错误的前提;在宇宙之外尚有其他事物。然而实际上,一切事物都包括在宇宙之中,除宇宙外,再无其他事物;无其他事物,则无比较可言;无比较,则无所谓类似,也无所谓不类似;说宇宙类似他物是错的,说宇宙不类似他物也是错的。故芝诺说:宇宙既不类似他物,也非不类似他物,是正确的。
辩证矛盾的命题,由于双方皆伪,必然地会逼出一个第三道命题,作为矛盾双方的解决:例如,上述第二个辩证矛盾命题,即“宇宙既是动的又是静的”,必然地会逼出一个“宇宙不存在于任何场所中”或“一切场所均存在于宇宙中”的命题。上述第三个辩证的命题,即“宇宙既类似他物,又不类似他物”,必然会逼出一个“一切事物都包含在宇宙之中”或“宇宙之外无其他事物”的第三道命题。
人们通常指责他这种双方都不承认的辩证论,因为矛盾命题是不可能双方同假的;康德却为之辩护,认为这正是问题的正确表达方式,因为芝诺同时否定的并非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那在逻辑上将是荒谬的),而是两个对立命题(这是完全可能的)。康德举例说明了对立命题和矛盾命题的区别:前者如说“每个物体要么气味好,要么气味不好”;但只要有些物体根本没有气味,对立双方就可能都是假的。因此真正“非此即彼”的冲突是矛盾命题:“每个物体要么有好气味,要么没有好气味。”“没有好气味”也包括了根本没有气味。只有矛盾命题才是逻辑上无条件地相互冲突的;对立命题要成为相互冲突的矛盾,总是必须预先假定对立双方已存在共同的条件(如有气味)。同理,“世界或者是无限的,或者不是无限的”是矛盾命题,其冲突是“分析性”的,双方必有且仅有一方为真,但任何一方都并没有肯定“世界是有限的”(否定无限并不等于肯定有限);反之,“世界或者是无限的,或者是有限的”是对立命题,它们只有预先假定了一个共同的基础,即世界作为物自体而被给予出来,才有可能相互矛盾并产生争执,否则它们有可能都是假的,其对立则只是“辩证的”(而非真正矛盾的),而芝诺对这样的对立双方都同时加以否定就并不违背逻辑了。所以,一旦我否定双方的共同假定,不承认我们所谈的是作为物自体的世界,我们就只能说,世界既不是自在的无限整体,也不是自在的有限整体,更不能从彼方的假推出此方的真(归谬法),世界只能在现象系列的经验性回溯中(而非作为物自体)存在,不能作为一个无条件整体而存在。
所以,只要我们指出二律背反不是真正的矛盾命题,而只是对立的辩证命题,它们之所以看起来互相矛盾,只是由于把绝对整体这个只适用于作为诸物自体的一种条件的理念应用于诸现象,也就是把作为现象的世界当作物自体的世界这样一种辩证的幻相所致:则所谓的二律背反的争执也就不存在了。但二律背反双方的命题虽不能独断地被证明,却从反面给我们提供了现象的“先验的观念性”的证明,因为它的不能被证明本身就证明了双方的假定、即“世界是作为物自体的总体”是假的,而世界作为现象则超不出我们的表象之外。
第三节:纯粹理性二律背反的解决
一、第一个二律背反的解决
依据纯粹理性的调节性原理,对于世界整体究竟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这一争论,康德的解决办法是:我们既不能把这个世界看作是有限的,也不能把它看作是无限的;因为我们不可能对它的绝对限度有任何经验,但我们又总是要去探求这一系列的更高的一项,看看它能否通过经验被我们知道。所以对世界大小量的时空回溯过程只能是“不限定的,而不是有限的和无限的,后两者都是企图去预测那些事先已经确定了的、而只是回溯尚未达到的项,因而超出了我们的直观经验。
于是,对第一个二律背反正反两面的正确回答在康德看来就是:世界在时空中没有绝对的开端和界限(否定的答复)但尽管如此,我们必须“不限定”地去尽量规定世界的大小,从一项不停地回溯到更高的项(肯定的答复)。我们既不能脱离经验作“过大”的跨越,又不能固守于现有的经验陷入“过小”的局限;虽然世界整体永远不能在经验中给予我们,但经验的回溯“在哪儿都不能不去扩展其知性在可能经验上的运用,因为这也是理性在其原则方面的真正的和唯一的事务”。这种回溯并不提供出任何被规定的大小概念(有限或无限),也不规定这种回溯的经验性的种类(既预先确定追到底仍将是与现有经验同性质的事物,如人的第一代祖先仍是人)。
可见,第一个二律背反的产生,是由于把“世界整体”当作一个可以在直观(时空)中被完全给予的对象来加以规定,其实它只是一个先验对象(物自体)。只要将现象和物自体严格区分开来,二律背反的冲突便消除了:我们完全可以并且应当以“世界整体”的理念来指导我们在经验世界中不断扩展有关部门现象的知识,对世界的大小作不定的追溯。所以,宇宙理念的第一个矛盾的双方都是错误的。
二、第二个二律背反的解决
与第一个二律背反不同,第二个二律背反对条件系列的回溯是以整个条件系列已在一个有条件者中(作为其各部分)一起被给出为前提的,因此这一回溯不是“不限定的”,而是已被限定为“无限的”,是对一个被包围在一定界限内的对象之内部条件的无限回溯。然而,这种“无限”仍然是指回溯的即不断分割的无限,而不是指对象本身由无限多的“部分”所构成。这种可分割的无限性首先基于空间的无限可分割性,然后才被运用于物体的无限可分割性。可见物体并不是作为脱离直观(空间)的自在之物而本身已经被分割了的,而只是在我们的直观(空间)回溯中有可能被无限分割下去的,其分割程度仅依我们在回溯中的意愿而定。所以无限分割只是对现象的“连续量”而言的,而不是对一个“分离量”的集合、一个已被划分(gegliedert)而又组合起来(organisiert)的整体而言的。
这种矛盾同根据于一个错误的前提上:宇宙中的事物是物自体,而且它的部分的分割,在我们的经验之前已全体给予我们了。由于这种前提的错误,乃发生这种辩证的矛盾。其实,宇宙中的物体只是现象,而不是物自体,它的部分的分割,我们不能说在经验之前便全部给予我们了。我们只能说:就我们的经验所及,我们到达一个分割的部分,理性总要求我们做更前的分割。所以,分割的部分的全部永不会给予我们的。全部的分割既不能给我们,那么,我们既不能说物体的分割是有限的,也不能说是无限的。所以,宇宙理念的第二个矛盾的双方的主张都是错误的。所谓有限的分割和无限的分割,都只是我们的理性的统制理念,只是我们的知识成立的形式条件,从物自体上说,并无这回事。
三、第三个二律背反的解决
1。前两组二律背反的性质,都是涉及到对象的量的方面,所以,康德称之为数学的二律背反。因为这两组(个)二律背反都是从时空关系、数学关系、根本上是从量的关系来考虑的,因而有条件者及其条件系列都被设想为同质的。这一类二律背反里,是由于前提出了错误,把自相矛盾的东西(物自体和现象)结合在一个概念里,因而两个彼此相反的论断都是错误的。而第三、第四组二律背反则与第一类二律背反不同。第一类二律背反是数学的,是同质的东西的联结,譬如,对待广延的东西的大小时,各部分之间,部分与整体之间都必定是同质的。而第三、第四组二律背反,也就是第二类二律背反的联结是力学的。这里就不一定必须是同质的。譬如,原因和结果固然可以同质,但不一定必要。因为因果概念实际上是通过原因而决定与之不同的结果。就是说,二者是异质的。
为什么康德着重强调“异质”呢?因为这是一个重要的前提,只有原因和结果是异质的,那么,不同于结果的原因才是合理的、必然的,这就为自由的原因的成立准备了前提。
2。自由的原因,也称“先验的自由”,因为自由是先验的理念。首先,自由不含有从经验而来的感性因素,否则就是现象,受因果律支配,便全无自由可言;其次,这种理念在经验中不能有所规定,也不能作为一个对象而出现,也就是没有任何经验对象与之相关。在康德看来,“凡是发生之物皆有原因”,正是在这种原则下,经验系列在其领域无论推至多远,它只能是自然事物的总和,追溯不到规定自然因果关系的条件的绝对统一体(也即最初的原因)。理性看到自然因果作用达不到绝对无限的总体,必须自己设定一个理念,这理念是理性自己创造的自发性的原因总体的概念。换言之,自由是因果性这一范畴当其运用于“世界整体”时理性造成的一个本身无原因的自发性的理念。
3。从现象的时间系列上来考察现象发生的原因,则现象完全受自然法则所支配:一现象的发生必有原因,原因之前更有原因,原因系列的回溯永无止尽,自由便不可能。那么自由是否可能呢?换言之,如何使因果律与自由的原因(先验的自由)都成立呢?因果律在现象界的客观普遍性是既予的事实,无需再证明,问题是自由能否存在,这是自然与自由问题的难点和关键之点。
康德认为如果把现象看作物自身,自由就不能保留,因为自然的法则不仅决定受条件限制的经验系列,也决定这一系列的条件,这样一切都按自然因果律来决定,就取消了自由的因果性。如果把自由作为现象的法则而非因果律,也会是矛盾的。因为那样就会把自由既看作是现象对象的原因,又不把它当作是原因——“因为这个自由的主体就会以同一对象,在同一意义上,同时既被肯定又被否定”。所谓“肯定”,就是把自由误作现象中必然系列的原因;所谓“否定”,就是说,既然是自由,它就不是必然原因。
但是,如果把自然界的因果必然性仅仅指现象的必然性,而把自由归之于物自体的自由,那么这两种原因便没有矛盾了。
如果我们把自由当作现象的原因,那么,现象的原因便是由一种自发的能力开始的。既然是一种自发的能力开始,它就不可能为别的原因所规定,因此它不是属于结果存在的时间中。既然不存在在时间中,它就不属于现象,而只能是物自体。
但是,若是有一种自发的开始能力,若它的影响与现象毫无联系,我们又如何说可能存在自由呢?如果发生联系,而现象又处于必然的因果支配之下,又如何解释这种自发的开始能力即自由与自然因果律互不干扰并行不悖呢?
我们可以这样设想,自由作为自发的开始力量,有结果伴随在它之后,只是它自身不受时间连续性所制约(即不受因果律制约),因此它本身不在现象内。而它的结果则是在现象系列里,受时间连续性的制约。所以自由不会代替现象中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它仅仅是作为一个自发性的开端,而成为现象的原因。
4。康德将先验的自由区分为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