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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PA中学管理-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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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便包括有对行政立法的监督、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对行政司法的监督。

    行政监督内容非常丰富,形式也多种多样。依据不同的标准,会有不同的分类结果出现。

    (1)系统内监督与系统外监督

    从实施监督的主体看,行政监督可分为公共行政组织系统内的监督与系统外的监督。前者是公共行政组织自身的监督,后者指立法系统、司法系统和各种社会力量、人民群众等对公共行政组织的监督。

    (2)合法『性』监督、合理『性』监督与对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监督

    从『性』质上看,行政监督可分为三类:合法『性』监督、合理『性』监督和对行政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监督。

    合法『性』监督主要是指对行政组织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命令、规划、措施及实施的各种具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

    合理『性』主要是指是否符合一般法规,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科学要求,是否能产生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等。合理『性』监督主要是指对公共行政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预算、决算、社会经济计划、投资、基本建设以及各项具体活动是否合理的监督。

    对公共行政组织工作人员遵守明文规定的法律和纪律规范的监督。

    3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即在行政计划方案实行之前对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进行的监督。这样,一方面可以使行政人员在事先对新的工作有所准备,另一方面也使行政人员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以确保行政计划的顺利实施。

    事中监督即在行政计划执行过程中实施的监督。事中监督中包括合法『性』监督、合理『性』监督和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监督,但最重要的是合理『性』监督。

    事后监督即在计划完成后的监督。事后监督也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检查计划执行过程,审核成果,总结经验教训;第二,检查整个计划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状况,同时检讨在这一过程中合理『性』和合法『性』矛盾的情况,发现法律、法规、规章不完善的地方,以便通过法律程序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必要的修改;第三,检查行政工作人员这一过程中的遵纪守法情况奖勤罚懒,对违法『乱』纪的人作出必要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监察部门、司法部门处理。

    4组织监督与人员监督;高层监督、中层监督与基层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

    从层次上看,行政监督又可分为高层监督、中层监督和基层监督。

    从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关系看,又可把行政监督分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

    依『性』质为标准,又可把行政监督分为一般监督与专门监督。

    总之,行政监督的种类非常多,内容也非常丰富。

    2。公共行政组织的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是公共行政组织自身作为监督主体对其各个部分的行政活动的控制过程,其中心任务是保持行政活动的统一和高效率。内部监督的依据与标准,除宪法和各种法律法令外,还包括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

    (1)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是公共行政组织为执行、解释、说明法律或政策,或者为了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活动程序或活动规则,而发布的具有普遍特定适用力以及对未来具有约束力的文件的全部或一部分。行政规章从属于法律或政策,不能超越法律、政策,更不能与法律、政策相矛盾。对于公共行政组织来说,行政规章或具有普遍的适用力,或具有特定的适用力,完全合乎规章所要约束的对象范围。

    (2)结构『性』监督

    结构『性』监督是指与公共行政组织结构形式和内部组织结构相联系的内部监督。结构『性』监督是内部监督的最主要形式。与公共行政的纵向结构与横向结构相对应的是,结构『性』监督可以分为直线监督与职能监督两种类型。

    (3)违法违纪监督

    违法违纪监督是在公共行政组织系统内由专门的行政监察、监督或政法机关对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其特点主要有:首先,实施违法违纪监督的机关隶属于国家行政组织,一般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和管辖,不同于外部监督机制的司法监督,但和司法监督有衔接关系;第二,实施违法违纪监督机制的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三,这些机关对保证公共行政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纠正和打击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重要作用。违法违纪监督一般包括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政法机关监督三种类型。

    (4)党内监督

    对公共行政组织和其人员进行严格的党内监督是我国的政治特『色』之一,西方国家的政党从内部对行政组织的监督一般都很有限。在我国,由于『共产』党的组织遍布行政组织的全系统的每个组成部分,行政组织的许多工作人员同时也是『共产』党员,这就为在公共行政组织实施党内监督提供了便利条件。党内监督可以从广义上分为组织监督和纪律检查两种类型。

    3。组织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机制能防止国家行政组织滥用权力,保证行政活动的合宪『性』与合法『性』,也能有助于提高行政效能和绩效。伴随着现代行政权力的膨胀,从外部对其加以制约、监督更显得重要。对公共行政组织实施外部监督,主要来自四个方面:立法、司法、政党和社会舆论。

    (1)立法监督

    是指立法机关依照宪法以共行政组织及其人员实施的监督。

    世界各国实行的政治制度各不相同,但在宪法规定立法。司法部门对行政实施监督这一点上,则几乎是相同的,差别只在于监督的方式与程序。由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国家行政组织的外部监督机制从根本上说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规定所以立法监督在行政监督过程中有主导『性』的作用,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立法机构对行政监督的内容,一般包括法律监督、财政监督、人事监督、决策和管理监督等。由于各国的政体不同,立法机构的权限不一,它们对行政监督的内容也存在着差别。

    (2)司法监督

    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国家行政组织所实施的监督。司法机关对行政组织的活动和行为实施的监督,需以司法程序进行,以宪法为依据。司法机关主要指法院,广义的司法机关还包括检察机关。

    法院通过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活动和审理、陪审、辩护等司法审查制度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督。司法机关对行政的监督,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和对纯行政的监督。

    (3)政党监督

    政党对国家行政组织和监督要是通过政治活动和政策制定来实现的。各国由于在政治制度、选举制度、政权组织形式、文官制度等方面各有千秋,因此各国政党或多党轮流执政的西方国家为研究对象,至于我国的政党监督已在〃内部监督〃中有过论述,这时涉及较少。

    (4)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公民、社会团体和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实施的监督。社会监督体现的是〃主权在民〃的原则,世界各国宪法规定,民众拥有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权力。

    4。案例:西汉依法治官的经验

    封建官吏是皇权借以统治全国人民的工具,也是实现封建国家平稳安定及〃政平讼理〃的中坚力量。官吏的秉公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封建国家的治『乱』兴衰。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历史上封建王朝都很注重加强对官吏的法律控制。西汉王朝作为第一个在历史上站稳脚跟的封建王朝,尤为重视依法加强对各级官吏的控制和管理。

    西汉王朝人事管理法规较为细密,且种类繁多。汉律的核心……《九章律》共有47条律目,而其中关于官吏立法的律目就达半数以上。西汉王朝还制定了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治理官吏的法律一《吏律》。西汉王朝较为完整的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包括了加强对官吏政治控制的政治立法、严惩官吏经济犯罪行为的经济立法、严惩官吏读职及失职行为的权责立法以及有关官吏管理制度的立法等不同种类。

    为加强对官吏政治控制的政治立法涉及到的官吏犯罪律目主要有:谋反,大逆不道,不敬,不大敬,非议诏书,矫制,欺谩,诬罔,非所宜言,左道,诽谤政治等。这些律目规定实际上把各级官吏的政治行为和言论都置于法律的控制范围之内了。官吏一旦触动上述任何一项律条,轻则被弃市、腰折,重则遭受灭族、夷三族的命运。

    为严惩各级官吏经济犯罪行为的经济立法主要涉及主守盗、贪污营私、坐赃、所受监临饮食、受故宫送、买故贱、取息过律、假借不廉等。在西汉,赃罪是官吏的主要的经济犯罪行为。所谓赃罪,即是指官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主守盗、受贼枉法、贪污营私等罪行,其在西汉官吏坐罪例占据了相当多数。因而,西汉王朝非常重视惩治官吏的赃罪的六法,对官吏赃罪恶的法律惩处极为严厉,毫不宽容。

    为严惩官吏的读职、失职犯罪行为的权责立法主要体现在两条罪律中,即〃沉命〃罪和〃见知故纵〃罪。〃沉命〃法主要是汉武帝为督促各级官吏克尽职守,防范和镇压农民起义而创立的法。沉命法对官吏的沉命罪处置极为严厉,法曰:〃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弗满足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者皆死。〃在汉朝,官吏只要了解〃'盗贼〃犯罪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上级举告,举告者不追究责任。如了解情况而不举告,要同罪犯判处同样刑罚;抓住罪犯而不重办,即是〃故纵〃,〃故纵〃者被处弃市死刑。

    显然,西汉之初〃文景之治〃盛世成就的取得以及西汉长达两百年统治地位的维持,都是与西汉统治者这种注重依法治理各级官吏分不开的。西汉依法治官无疑可为我们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

    其一,西汉治官的立法比较严密、周到且对违法官吏的惩处较为业厉。

    其二,监察权力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为有效监察违法官吏提供了制度保证。

    此外,官吏考课与奖惩相结合的制度,对于奖勤罚懒、扬善弃恶、激励官员勤政廉洁也有一定的作用。

    七、公共行政改革

    1。国外行政改革的趋势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爆发了以原子能技术、电子计算机、航天工程、生物工程、遗传工程和海洋工程等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开拓了生产的深度和广度,引起生产和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脑力劳动者比例不断增加,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特别是现代通讯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使『政府』行政管理面临新的挑战。以提高行政效率为中心的行政改革,成为当代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

    许多西方国家的『政府』极力推行公有企业与公用事业的产权转移,实行非国有化、私有化。由于『政府』在这个方面的职能外移,不仅缓解了管理上的困难与危机,而且减少了『政府』雇员人数以及巨额企业亏损补贴。

    『政府』系统自身的体制改革,包括行政权力关系,组织结构体系的重大调整。其中行政权力的分割『性』转移与下放,成为一些国家行政改革的热点。为了建立更加灵活的公共行政体系,少数欧共体中崭开始重评价内部各有机构之间的决策权的分配。

    公共人事管理的改革是提高行政成交的决定『性』因素。主要涉及人员录取和人员素质问题。人事改革主要目标是提高管理能力,减少原有复杂的行政程序所造成的效率障碍,改变过去不以目标而依程序进行管理的做法。人员录取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制度。

    为了扩大与加速民众化进程,一些国家的『政府』以不同形式实行公民参与决策,更为普遍的是制定法律允许公民查阅『政府』档案,取得『政府』咨询。20世纪90年代以后,不仅瑞典、美国、法国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而且意大利、丹麦、比利时也在增加政务透明度,便于公民了解『政府』重要举措,从而易于监督『政府』行为。由于各国『政府』、民众与企业之间交往日益频繁、相互依赖、协作密切,因而国际『性』与区域『性』组织作用日益重要,『政府』公务的国际化、区域化趋势明显。如欧洲共同市场已有3亿多的消费者来自世界各地。这就要求通过改革增强『政府』处理国际『性』、区域『性』公务的能力。

    此外,行政改革作为一种革新,需要引入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技术的种类可以从复杂的计算到简单的目标管理。组织指导或办公室。

    2。行政改革的类型

    行政改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或模式,主要有突变式改革与渐进式改革,外延改革与内涵型改革等。

    突式改革是指在较短的时期内对国家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大幅度的调整的改变。这种转变常常是以革命、战争或其他激烈冲突为手段而完成的。它不仅涉及到『政府』的和计划,而且将导致『政府』机构的改变、扩大或撤销。

    渐进式改革是指根据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有计划、分阶段地对行政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进行改革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较为稳妥,容易被人接受。

    外延型改革是指以改革『政府』行政机构的外部规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如行政机构的撤消、合并,行政单位的增减,人员的精减等等。这些改革主要解决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行政经费开支过大、资源浪费等较为单一的问题。改革的目的在于控制行政组织规模,实则并未触动行政权力结构和管理体制。

    内涵型改革是指以调整行政管理职能,调整行政权力结构以及由此而起的行政管理体制变化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改革。应该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的第一次改革,都有可能同时具有几种类型的特征。

    例如我国1993…1995年间的行政机构改革以及1998年的机构改革,既是外延型的行政改革,也是内涵型的行政改革。

    3。我国『政府』机构的主要问题

    (1)机构设置不稳定

    这种不稳定『性』是有迹可寻的,基本上是在三个层面进行周期『性』循环:从『政府』职能上看,是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企业经济管理权力之间的配置上进行权力下放与上收之间的循环;任何『政府』机构的设置都以职能为核心,职能的变化直接导致另外两个层面的变化……在『政府』机构设置上进行分开与合并、撤销与增加之间的循环;在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数量上进行精简与膨胀之间的循环。

    (2)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高

    从行政的角度看,中国『政府』机构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高,变化的随意『性』很大,人治『色』彩浓厚。中国『政府』机构存在的问题之一就在于不按形式、规章办事,尽管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制定了很多『政府』机构方面的规章制度,但在习惯上、现实生活中,人们并不按这些规范办事。表面上的行政法规约束不了现实中的官场逻辑,人们遵从领导个人的权威,人格权威大于机构权威和法律权威,领导者个人的言行、意志不受规章制度的限制。

    (3)『政府』职能长期不明确

    『政府』职能问题是机构改革的核心问题,它决定着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编制。中国『政府』之所以不断地进行机构改革而始终走不出循环怪圈,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职能不明确。

    『政府』的职能主要可分为两类:对外职能,即维护国家的独立主权……主要通过军队执行;对内职能: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即『政府』的立法、执法职能,主要通过议会(人大)、两院及公安部门执行;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主要通过『政府』的行政机构执行。

    (4)党政关系不规范影响『政府』机构

    由于党在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事实上的核心领导地位,党政关系成为中国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关系。这种关系必然极大的规定和影响着中国『政府』机构的设置。

    党政关系表现在中国政治制度的方方面面,从『政府』行政的角度看,体现为〃二元行政〃或〃党政以轨行政〃的独特结构,即党组织不仅具有与『政府』机构相对应的严密的科层体制,而且具有从决策到执行的系统功能。

    (5)『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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