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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命运-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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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与其世俗的追随者和信徒之间的关系,并不存在政治含意。”然而,“追随者”和“信徒”在“导师”的领地如此耍威风,是难以说服人的。事实上,清朝皇帝至少两次革除过西藏最高政教领袖──达赖喇嘛的名号(六世达赖和十三世达赖),规定所有的达赖转世灵童都要经皇帝批准认可。清还对原属西藏管辖的地区进行了分割──设西宁大臣治理青海,将东部藏区划归四川、云南等内地省份,在那些地区实行改土归流,以缩小西藏的地方势力。至今中共治下的“西藏自治区”,亦是按那时划分的界线。因此,中国皇帝与达赖喇嘛之间的关系肯定是有“政治含意”的。至少在中国皇帝一方,是把西藏当作臣属的,而西藏一方,至少也不敢公开反抗。除此,其他的解释难以自圆其说。然而,换一个角度看,主张西藏历史上一直保持独立的看法也不是没有道理。所谓“天高皇帝远”形容西藏再合适不过。坐在万里之外的紫禁城宝座上的中国皇帝,有多少时间顾得上西藏呢?而驻在拉萨的中国皇帝代表——驻藏大臣,对西藏到底有多少实际权力,也的确存在疑问。有一个小故事对此是很好的注解:在十三世达赖喇嘛时期,清朝的驻藏大臣任命了一个名叫然巴的西藏贵族担任政府(噶厦)大臣(噶伦)。根据章程规定,驻藏大臣有这个权力。但是十三世达赖喇嘛召见了然巴,对他说:“驻藏大臣已委你为噶厦成员,但你不是我的噶厦成员。”这一句话就足够了。然巴立刻离开拉萨,回到他自己的庄园不再露面。于是噶厦就去向驻藏大臣呈报──然巴死了。驻藏大臣当然不相信几天前还好端端的然巴突然会死,可即使怀疑其中有诈,他又上哪去找出然巴,证明其没死呢?最终他只好同意十三世达赖喇嘛委任的人担当噶伦。章程赋予他的权力在实际中等于不存在。这个小故事可以作为当时中藏关系的典型写照,充分地表现了驻藏大臣的无奈。但是不管怎么样,十三世达赖喇嘛不能挺起胸脯对驻藏大臣说:“这是我的国家,我想任命谁跟你没关系。”所以,应该承认中国对西藏拥有某种程度的控制,只不过那控制的开始时间是在十八世纪的清朝,而非北京所称十三世纪的元朝。
  2、是主权还是宗主权
  即使把中国控制西藏的起始时间从十三世纪缩短到十八世纪,距今也有近三百年的时间。这三百年的世界版图有很多变动,绝大多数并没有在今天构成问题。一些具有爱国心的中国人对此常有不平之心:中国向西藏派遣驻藏大臣(1727年)半个世纪以后,美国才在被白人占领的印地安土地上立国(1776年),为什么今天没有人对美国的主权提出疑问?美国占领夏威夷时,夏威夷已经立宪,而且是国际承认的独立国,至今还不到一个世纪,为什么就已经听不到异议,而且获得了国际公认的合法性呢?既然如此,为何西方人又认定西藏不能属于中国,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是不合理的呢?对此不能简单地以西方霸权来解释,也不能全归于“西藏分离主义者”利用西方传媒操纵舆论。这些因素不是没有,但是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受到这么普遍的怀疑,肯定不是没有原因的。中国的史学家论证中国对西藏确凿无疑地拥有主权时,最多引用的根据就是乾隆五十七年(1793年)一个名为《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简称《二十九条章程》)的文件 。中国史学家宣称,那个文件表明清代中国对西藏拥有的主权已经相当充分。《二十九条章程》主要在于明确清代朝廷对西藏拥有的权力。为了能够一目了然,不妨把其中直接有关这种权力的十八项条款分别以一句话列在下面:
  第一条  认定包括达赖、班禅在内的西藏主要活佛转世灵童;第二条  管理西藏的进出境;第三条  监督西藏造币;第五条  任命军官;第六条  藏军兵饷由驻藏大臣发放;第八条  审查达赖、班禅的收入和开支;第十条 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平等处理西藏行政,所有西藏僧俗皆需服从驻藏大臣;第十一条  任命西藏地方官员;第十三条  驻藏大臣每年两次出巡西藏各地及检阅军队;第十四条  负责外交;第十五条  确定边界;第十八条  决定各寺院的活佛人选;第二十条  决定税收;第二十一条  决定免役;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控制宗教界串联交往;第二十四条  控制和提供交通条件;第二十五条  处置罪犯。
  中国的史学家们认为,如果拥有这么多权力还不叫拥有主权,这世界就没有主权存在了。西藏独立支持者所列举的“西藏历史上是独立国家”的主要根据──西藏“有自己的政府与内阁”(但须服从驻藏大臣),“自印货币”(由驻藏大臣监造),“自己的法律”(须经驻藏大臣审批),“自己的军队”(由清廷建立并受驻藏大臣节制),在此章程前岂非不攻自破?然而为什么主权意义如此充分的《二十九条章程》颁布了二百多年,国际社会却总是认为那时的中国对西藏顶多只是拥有宗主权呢?所谓宗主权和主权,二者的区别在哪里?1944年,当时中华民国政府新任驻藏办事处处长沈宗濂带领随员一行经印度赴西藏上任,在新德里曾与当时印度政府(英国在印度的殖民政府)的外交部长卡罗爵士(Sivolar Caroe)讨论过这个问题。沈宗濂的英文秘书柳升祺这样记述:
  沈宗濂问他,我们一直认为中国对西藏是主权关系,而你们英国人总说是宗主权关系,请问宗主权究竟是什么含义呢?卡罗爵士笑着说,你把我问倒了,让我们一起来查书。于是他亲自挪动短梯,从上层书架上取下一卷英国百科全书来,同沈宗濂两人一起研究。研究结果,卡罗向沈宗濂说,对这个词还很难下定义,宗主权的伸缩性很大,这要看中央政府对一个地方的权力贯彻到什么程度。如果全部贯彻了,那就是主权,不然,就是宗主权吧。
  这种解释也许在法律上不够严密,但这两个研究者毕竟一个是外交部长,另一个也曾在中华民国外交部担任过总务司长(沈宗濂还在大学教过书),这种经验性的结论应该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以这个观点看,如果1793年清王朝颁布的上述《二十九条章程》全部都能得到执行,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就不该有疑问。而至今这么多数中立史学家都认为中国在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对西藏仅拥有宗主权,根源就在于上述章程在西藏远非全部兑现,大部分时间仅停留于名义而已。美国却相反,虽然其占领夏威夷的时间不长,但是它对夏威夷实施了充分的权力,它对夏威夷的主权就从无到有,并且从有争议再到没争议。乾隆时代能定下并在西藏颁布《二十九条章程》,说明至少在那时西藏是臣服中国的。《二十九条章程》是在清军进藏,大败进犯西藏的廓尔喀部之后,由率军的清将福康安负责拟定,奏报清廷批准的。想一想那时的情景,清朝出兵前,廓尔喀军长驱直入,进日喀则,劫掠班禅的札什伦布寺,继而向拉萨进军,全藏震动。而清军一到,连战连捷,不但将廓军全部驱逐出境,且深入廓境七百里,迫使廓尔喀投降纳贡,自此成为大清藩属。如此解救西藏于危难,西藏上下能不对清廷唯命是从吗?当时即使有人对《二十九条章程》心存异议,在清军显示的威力面前,谁又敢公开反对?然而,历史长河凝缩在史书上,虽满眼皆是大起大落的波浪,在实际进程中,太平无事的日常状态却是最多。在那最多的时间里,清朝并无大军纵横西藏,拯救者的光辉和胜利者的威严退居日常琐事之后,西藏也不会时刻都需要来自中国的仲裁和保护。那时清政府控制西藏的固定渠道只有一个──驻藏大臣。《二十九条章程》所列清王朝对西藏的权力,一律明文规定由驻藏大臣履行。中国那时对西藏控制的程度——决定中国对西藏是有主权还是仅有宗主权──也大多要通过驻藏大臣实现。所以,驻藏大臣是理解中藏历史关系的关键。
  3、驻藏大臣
  后人对以前的历史进行描述,经常一言以蔽之地给一个宏观结论,似乎历史从来都有深思熟虑的背景和明确的规划。其实清朝派出第一任驻藏大臣,只因为当时的皇帝雍正发了一句话:“著内阁学士僧格、副都统马喇差往达赖喇嘛处,各赏银一千两” 。雍正没有具体的指示,除了一千两“艰苦地区津贴”,连僧格和马喇的职位和职权也没有明确。做一个大国君主,日理万机,分给西藏的心思可能只是片断的闪念,或是对某个奏折的一句批复,然而那就是一个起动的开端,统治机器就将在实践中逐步加工出一套完整的典章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下所谈驻藏大臣的情况,即为僧格和马喇第一次赴藏半个多世纪之后才最终形成的定制状态。驻藏大臣分为一正一副,正职称“办事大臣”,副职称“帮办大臣”。清政府连续185年派遣驻藏大臣,共有正副大臣173任次135人(有人被任命两次)被任命为驻藏大臣,其中有23人虽有任命但因各种原因没有到任 。这135人中,大多为满人,其次是蒙族人,只在后期有几个汉人被任为副职。驻藏大臣规定任期三年,实际上并不一样。最长的连续在藏七年(乾隆时期的莽古赉),最短的只有40天即被招回(嘉庆时期的丰绅)。还有的被派进西藏二次甚至三次。驻藏大臣那时进藏都从成都启程,一般约需三个月左右到拉萨。西藏高原素有“七八九,最好走”之说,新上任的驻藏大臣多在七月出发进藏。正副两大臣都驻在设于拉萨的驻藏大臣衙门。衙门驻地几经变迁。今日拉萨已看不到当年的遗址。清代一位西藏画家画过一副“拉萨图”(现存北京的历史博物馆)。上面画的驻藏大臣衙署是在大昭寺西南方向,由数个四合院组成。其中两个院落内有藏式屋顶的楼房,估计就是史书所载当年正副大臣分住的两套院落。衙署环绕绿树,四周矗立六根旗杆,挂着黄旗。藏族学者国庆把清朝驻藏大臣分为佼佼者、平庸者和昏聩者三类。他推举的佼佼者典型是乾隆十五年时的驻藏大臣傅清和副大臣拉布敦。当时新继任的藏王珠尔墨特为了与七世达赖为首的宗教势力争夺领导权,串联准噶尔蒙古,策划谋叛达赖。傅清和拉布敦察觉后上报清廷,那时没有清朝军队在藏,乾隆指示他们等待军队进藏后再对珠尔墨特下手。然而珠尔墨特势力渐大,达赖喇嘛被控制。驻藏大臣受监视,朝廷派的兵却因天高路遥不知何时能到。《卫藏通志》中描写,珠尔墨特谋反已在眉睫,两位驻藏大臣决定“不若先发制人,虽死犹生,亦可使继之者易为功也” 。两人遂设一圈套,请珠尔墨特到驻藏大臣衙门听旨议事。珠尔墨特并不疑心势单力孤的驻藏大臣会怎么样,带人前往。拉布敦假意捧出圣旨,在珠尔墨特跪下听旨时,由傅清用刀从后面将其砍倒,事先埋伏的人拥出一顿乱棍,珠尔墨特当即毙命。珠尔墨特的人马随后前来攻打驻藏大臣衙门。傅清和拉布敦坚守良久。围攻者堆积柴薪放火焚烧。傅清多处负伤,杀死数名叛兵之后,以刀自刎。拉布敦则挥刀跳下楼,直杀得肠子从伤口流出满地(古籍文言形容为“委蛇于地”),最终战死。《卫藏通志》如此评点他们此举的意义:
  夫卫藏距京师万有余里,公(指二位大臣)镇其地,戎兵寡弱,外不足以制其力,内不足以夺其权。设珠尔墨特竟举兵反,番民性怯懦,势必举而从之,以向隶版籍之地,一旦贼陷,即使以身殉,事已无及,劳师糜饷,致贻圣主西顾,忧畴职是土,顾可以一死委其责耶?公独奋不顾身,毅然定大计,乘其未发,诱而诛之,余党虽扰攘,而渠魁既歼,如瓦解冰泮,无能为难,不旋踵而就缚,尽付厥辜。公虽死,而全藏以安,国威以振,是非霍光之诱斩楼兰所可同日语也。
  当时情况的确如此。虽叛乱者杀死驻藏大臣及随从一百多人,但珠尔墨特已死,群龙无首,只抢了驻藏大臣衙门的银库就鸟兽散。原在珠尔墨特控制下的七世达赖喇嘛这时恢复了权力,将珠尔墨特的党羽捉拿归案,或凌迟,或斩首,或绞死,西藏很快就恢复了秩序。待四川总督策楞带兵进藏后,西藏局势已稳。乾隆指示“此措置唐古忒(清对西藏的称呼)一大机会也,若经理得宜,自可永远安宁”。策楞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藏政的措施,使中国对西藏的控制由此获得进一步加强。清朝前期,其臣属犹存开国一代打天下的血气,官为二品(相当现在的省部级)尚能挥刀喋血。按国庆评判,清朝前期能列入佼佼者的驻藏大臣有9人,清后期只有3人 。在一百多位驻藏大臣中,佼佼者总共只有12人,剩下的皆为平庸乃至昏聩之辈。这一点乾隆自己也承认。他的说法是:“向来大臣内才堪办事之人,多留京供职……派往驻藏办事,多系中材谨饬之员。”“向来驻藏大臣往往以在藏驻扎视为苦差,诸事因循,惟思年期界满,幸免无事,即可进京。” 不奇怪,今天有数小时即从北京到拉萨的飞机,去西藏工作都被视为苦差,可想当年。官场向来是越有才干者越有活动能力,也越可能免于被派往艰苦地区,所以驻藏苦差除了推给平庸无能之辈,还往往落到那些“被议降革之员”,变成“发边效力赎罪”的性质。那些人或是心有余悸,谨小慎微,“以无事为大事”;或是“幸得差委,身名既不足惜,益肆无忌惮,鱼肉藏民,侵吞库款”。驻藏大臣及其下属远离朝廷耳目,自成一体,难以制约,如果没有自觉的个人操守,很容易滋生腐败。他们虽然难以真正行使任命西藏各级官员的权力(如然巴的故事),但是制度规定所任命的官员都要由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上奏清廷才可获批准,驻藏大臣往往就利用这个提名权换取金钱。清末整顿藏务的钦差大臣张荫棠在其奏折中揭露,这种交换已形成固定价码:提名噶伦收银一万二千两,提名代本、甲本等各官,收银二三千至数百两不等,“额外需索,犹不止此” 。驻藏大臣及其下属还利用各种报销的机会进行贪污。如张荫棠查办的驻藏大臣有泰,其“犒劳”占领拉萨的英军只花费一千五六百银两,向朝廷报销的数额却达四万;其去印度与英方谈判的花费六七百两,报销的数额却是两万。其他各项委任私人,朋比分肥,凭权纳贿,克扣兵饷的事,不胜枚举 。驻藏大臣在西藏锐意经营还是不思进取,与当时在位的皇帝对西藏持什么态度也有很大关系。清朝前期为了羁縻蒙古,稳定社稷江山,皇帝对西藏问题比较重视,驻藏大臣一般也不敢过于怠慢。如上面所说的珠尔墨特事件之后,乾隆皇帝痛斥傅清和拉布敦前任驻藏大臣纪山怯懦无能,在藏期间曲意逢迎珠尔墨特,导致其恣意妄行,酿成事端,只是念在纪山之父为国阵亡的面上,从宽免予公开斩首,赐其自尽 。嘉庆年间的驻藏大臣文弼,只因驳回西藏地方首领向清廷求赏和讨封号的请求,而没有向朝廷汇报,查出后即被革职。 。从史料上看,那时期的清朝皇帝可比现在的中国领导人对西藏问题更加关注而且具体,往往对驻藏大臣的奏折动辄批复几百字,连对达赖喇嘛的父亲回原籍是否还用头品顶戴,也批示:“在籍不应戴用,俟假满回藏时再用” 。而到清朝后期,蒙古和西藏都不是社稷的主要问题了,皇帝对国是也不那么上心了。1904年,面临英军将要以武力进入西藏的严重局面,当时的清朝皇帝在驻藏大臣报告情况的奏折上也仅仅批了一个“阅”,再无其他 。江山是皇帝的,皇帝都不关心,驻藏大臣自然更会松弛。这也是清朝后期的驻藏大臣较前期更为平庸和昏聩的原因之一。
  4、架空
  北京方面的历史学家认为《二十九条章程》将西藏的行政人事权、宗教监管权、军权、司法权、外交权、财税权统统集于驻藏大臣之手,以至有“驻藏大臣之权限,有超于各省督抚者”之说 。然而当年正是因为乾隆认识到“藏中诸事,任听达赖喇嘛及葛布伦等率意径行,大臣等不但不能照管,亦并不预闻,是驻藏大臣竟成虚设”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才立下《二十九条章程》,希望以此让驻藏大臣掌握实权。没想到百余年后的张荫棠,仍然得为驻藏大臣被达赖喇嘛讥讽为“熬茶大臣”而痛心(熬茶是藏传佛教一种布施之称。驻藏大臣的职责之一是在宗教庆典时代表大清皇帝向西藏僧众发放布施。达赖此称意指驻藏大臣别无他事) ,而末代驻藏大臣联豫,也继续抱怨“达赖喇嘛夜郎自大,一切事权,咸欲操之于己”。中国对西藏的控制程度,看来并没有因为有了个《二十九条章程》而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中国方面对此一般是把责任归于驻藏大臣,从张荫棠抨击驻藏大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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