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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娴+流浪的面包树-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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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我们都有经验了,才明白老文康那天晚上,是无能为力,并非怜惜她。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坏男人。光蕙日后不肯承认受骗,是她无法接受自己被这样一个男人骗倒。世上并没有他曾经以为的那种超凡脱俗的爱,因为男人办不到。

    在芭堤雅的最后一天,我们大伙儿在海滩吃露天晚餐。我仔细地重新研究老文康。他已经五十五岁了,染过的头发这几天给海水漂得褪色,露出原本花白的颜色。脸上久经日晒,堆满皱纹,腰间挂着两堆多馀的赘肉,脸孔一贯地严肃,可是我已经不怕他了,因为我知道他和光蕙的事。光蕙爱上一个那么老的男人,真是难以想象。而老男人在我们中间,显得很快乐,他要在掉落衰老的黑洞前,抓住一个青春的躯体。

    那一夜,我们一起唱歌、跳舞。迪之带来了林正平的新歌,那首《没法忘记你》是讲一对男女分手的,听得最感动的,是光蕙。

    我举杯说:「友谊永固。」

    在歌声中,我与七年的中学生活分手。

    回到香港不久,A…level放榜,我中文和历史拿了A,报读港大中文系。光蕙的成绩不大理想,只能报读理工,都是给老文康累的。但,迪之的成绩令我很意外,她统统不及格。

    「再考一次吧!」我说。

    「不!不想再考一次,没意思。」迪之说。

    其实如果迪之在那几年没有谈恋爱,她的成绩应该不至于那样差,又是给男人累的。

    「恭喜你,程韵,你是大学生。光蕙,你也好,理工很难考入呢。」迪之说。

    我和光蕙都不懂说什么好。

    乐姬也报了港大。丽丽读师范,她想做体育教师。小绵的成绩也是差强人意,她报读护士课程。欣平去英国升学,青荷的成绩最好,但她们一家人要移民美国。

    迪之决定工作,她进入乐音唱片公司当秘书。乐音当时是一间中等规模的公司,歌星不多,但每个人都有知名度,也很有特色。乐音的皇牌正是红透半边天的林正平。我们听他的《没法忘记你》听得如痴如醉。

    迪之每天都向我报告,她那天遇上哪一位歌星。对于这份工作,她兴致勃勃,使我稍为安心。某一天,终于让她认识林正平。

    「他真人跟上镜一样迷人,还跟我聊天呢,一点架子也没有。」迪之兴奋地告诉我,她好象给林正平迷住了。

    「听说他是同性恋的。」我说。

    「别人诬蔑他罢了!听公司里的人说,他有一个十年的女朋友,只是对方一直不曝光。」

    一个月后,林正平在红勘体育馆开演唱会,迪之替我们拿到前面的座位。演唱会完了,还有本事带我和光蕙到后台跟林正平合照。在林正平的休息室里,我看到一个没有化妆的女人默默替他整理服装,那个大概就是他背后的女人,那个女人毫不起眼,要配林正平,她还差很远。不过漂亮的女子也许无法忍受那种委屈。

    一天晚上,我跟迪之吃饭,半途,她的传呼机响起,她覆了电话回来。

    「林正平传呼我!」迪之笑得相当甜蜜,林正平竟然在晚上传呼她,证实她是个十分有魅力的女孩子。

    「他找你干什么?」

    「他说刚刚录完音,问我有没有时间跟他喝杯茶。」

    「他找你喝茶?」我觉得事情不简单。

    「或者……或者他喜欢我,他女朋友这么丑!」迪之似乎准备接受追求。

    「结帐吧,林正平现在来接我。」

    我目送迪之坐上林正平的保时捷绝尘而去。她已经离开邓初发很远了。可怜的救生员。

    深夜,我接到迪之的电话。

    「我们在浅水湾漫步,他还牵着我的手呢!」迪之兴奋地告诉我。

    「那邓初发怎么办?」

    「我告诉他,我今天晚上跟你一起。程韵,我越来越发觉,一个人一生中不可能只得一段爱情。」

    「但邓初发是你的初恋。」

    「他是我第一个情人,因此即使我离开他,也不欠他什么,我已经把最好的东西给他。」

    女人喜欢把自己的贞操当成礼物送给男人。

    那一夜,迪之首次向我承认,她和邓初发有肉体关系,而且发生在相恋半年之后。她一直没有告诉我,是因为我没有男朋友,我不会了解。

    「你快点找个男朋友,你便会明白,男人爱你,便要跟你做那件事。」

    当时的我,突然有一种很滑稽的想法,二十岁的我,仍然是处女,着实有点难堪。

    「你喜欢邓初发,还是林正平?」我问她。

    「我不知道……」

    当她答不知道,她跟邓初发的爱情已成过去。一个救生员,即使后来是一间体育用品公司的小股东,凭什么跟天王巨星林正平较量?迪之的虚荣,我完全明白。一个高高在上的男人,竟然向她展开追求,她注定逃不掉。

    一个清晨,迪之告诉我,她跟林正平做了那件事。

    「在哪儿?」我问她。

    「在他的保时捷上。」

    迪之决定跟邓初发分手,不断逃避他。

    邓初发天天晚上在迪之家楼下守候,要看看她是不是交上新男朋友,一天晚上,迪之终于忍无可忍向他提出分手,他竟然掴了迪之一巴掌。

    「你有还手吗?」我问迪之。

    「没有,我要他欠我。他掴了我一巴掌,我对他,连仅馀的感情都没有了。」

    两天后一个晚上,邓初发请我吃饭。

    我在餐厅见到他的时候,他很沮丧。

    「你一定知道迪之的新男朋友是谁?」

    「你不要在这个时候逼她。让她冷静一下,也许她会回到你身边。」

    「不会了!她不会回来了!我掴了她一巴掌!」邓初发惨笑。

    一个有八块腹肌的男人竟然伏在桌上嚎哭起来,爱情把他的尊严夺走。

    他掏出一个粉红色的信封给我。

    「我写了一封信给迪之,你看看。」邓初发把信递给我。

    「我怎好意思看你的情信。」

    「不!你看看,如果能感动你,便能感动迪之。」

    「迪之比我铁石心肠。」

    我开始阅读他的情信。虽然他那么难过,但,但我想笑!他的情信,写得十分差,字体丑得象小学生不在话下,文笔又差劲,共有十三个错字,还想去感动一个女人?我不敢抬头看他,我怕我会忍不住发笑。他该多读点书。

    「怎样?」他问我。

    我很努力找出一些东西来称赞他:「你的感情很真挚。」

    「你可不可以替我写一封,我知道我写得不好。」

    第一次有人托我写情信。

    「我不能代你写,我不想欺骗迪之。」

    邓初发捉着我双手:「我求求你,帮我这一次。」

    我觉得他太可怜,答应了他,替他写了一封情信,他自己抄了一次后,送去给迪之。

    三天后,我接到迪之的电话,她泣不成声。

    「什么事?」我问她。

    「我看过邓初发写给我的信,很感动。」

    一封赚人热泪的情信,并不能挽回一个女人的心。邓初发却不明白。他以为我替他写一封情信,便能令迪之回心转意。迪之也太糊涂了,她跟一个男人相处五年,竟无法分辨他有没有写那封情信的才情。

    邓初发的情信只能换到最后一次见面。邓初发约迪之在铜锣湾那间简陋的马来亚餐厅见面,那是他们初次约会的地方。他期望用旧情留住她,可是他不知道,迪之跟林正平去浅水湾餐厅、雅谷和卡萨布兰卡,两个人吃饭,要数千元。迪之不再喜欢那种马来亚餐厅,人不能走回头路。

    「我不能再见他,我见他一次,便更加讨厌他。我宁愿留一点美好回忆。」迪之说。

    当然,失败的男人,还有什么魅力?邓初发不该出来献世,如果他躲在暗角,黯然神伤,还能赢得一点同情。

    在跟迪之见面后的第二天晚上,邓初发来找我。

    「谢谢你替我写情信,虽然没有什么结果,我还是想谢谢你,我决定回去南丫岛。」邓初发说。

    伤心的邓初发回到老家去,他履行诺言,没有再骚扰迪之。迪之却对我说:

    「我有点挂念他。」

    「你不是挂念他,你是可怜他。」

    因为女人先抛弃男人,所以,她可以升上上帝的宝座来怜悯他。邓初发正是受不住这种怜悯,所以宁愿躲起来。

    「你会爱上他吗?」迪之笑着问我。

    我有点愕然,她竟然怀疑我会爱上邓初发。她太自大了,她以为即使她弃如敝屣的男人,都是一个配得起我有馀的男人。而且当时我还没有男孩子追求,而她先有邓初发和天皇巨星林正平。我有点愤怒,想告诉她,即使在五年前,我也不会选择邓初发,何况今天?

    「跟你说笑罢了!」迪之看见我有点愠怒,拉着我的手。

    当然,我知道她不是说笑,她觉得自己上岸了,很想做一件善事将邓初发推给我,或者将我推给邓初发。我才不会爱上一个连我的好朋友也不要的男人。

    光蕙来了,刚好打破我和迪之的困局,我们三个人,很久没有一起吃饭了。

    「我们的未来测量师很忙吗?」光蕙在理工读屋宇管理及测量系,迪之有点妒忌光蕙可以考上大专。

    「谁说的?我替学生补习呀,今天收到薪水,可以请你们吃饭。」

    「不,你和程韵还在念书,这顿饭该由我来请。」迪之说。

    「好,我不跟你争,你现在是林正平的女朋友啊,手头阔绰得多了。」光蕙取笑她。「听说邓初发回南丫岛去了。唉,男人都是可怜的动物。我也挂念老文康。」

    「邓初发和老文康不同,老文康对你不是真的,毕业后,他没有找过你!」我说。

    光蕙的脸色突然变得很难看,我知道我说错了话。迪之伤害了我,我伤害了光蕙。

    光蕙对老文康的感情很复杂,她爱他,可是也怀疑他是否欺骗自己。但怀疑他太痛苦了,到不如相信他。

    「老文康对我是真是假我自己最清楚。」光蕙咬着牙说。

    「那最好。」我说。

    「程韵不是这个意思,她关心你。」迪之对光蕙说。

    我没有表示同意。向光蕙道歉,我下不了台,我心情也不好。

    「老文康寄过一张卡给我。」光蕙说。

    「他说什么?」迪之问她。

    「问候我,我和他,打从开始,便知道没有结果,我们相差三十六年。」光蕙说。

    「林正平也有女朋友,我和他的事,不能让他女朋友知道。」迪之说。

    「那种偷偷摸摸的感觉,很刺激,也很痛苦。」光蕙对迪之说。

    「也许正是由于这种偷偷摸摸的感觉,使我们相聚的时光更快乐。」迪之告诉光蕙。

    她们把我摒出局了!两个情妇在抒发当情妇的感受,好象情妇是世上最伟大也最伤感的身份。

    「一个女人,一生之中,无论如何要当一次第三者。」迪之说。

    「是的,做过第三者,才会明白,爱一个人,是多么凄凉。我们想要的人,并非常常可以得到。」光蕙说。

    「一对一的爱情太单调了。我和邓初发曾经有过快乐时光,我们在床上调笑、接吻,以为理所当然。但,跟林正平一起,即使只是接吻,我也会血脉沸腾,想得到更多。他令我觉得自己象一个女人,一个想偷情的坏女人。」

    「你现在的样子很姣!」我揶揄她。

    我跟迪之一起乘车回家,电台刚好播放林正平的新歌。

    「你留心听听,这首歌很好听!是一位新进填词人写的!」迪之说。

    「有几多首歌,我一生能为你唱,从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岁月……

    该有雨,洗去错误的足印,该有雪,刷去脸上的模糊……」

    林正平唱得很好,不象他以往所唱的那些肤浅的情歌。歌名叫《人间》。

    迪之听得很陶醉,好象林正平单单为她一个人而唱。我有点悲伤,莫名其妙地被歌词牵动心灵。我倚在迪之的肩上,她的手放在我的肩膊上。我们竟然在那一夜,被一首歌,感动得说不出话。

    「填词人是谁?」我问迪之。

    「好象叫林放。」

    第二天早上,起床的时候,我又从电台听到那首歌,无端地伤感。那是一个下着滂沱大雨的早上,雨中的港大并不美丽。我忽然觉得,我并不怎么喜欢那地方。开课一个月,并没有找到一个跟我特别投契的人。读中文系的人,并不活泼。下课后,他们都忙着去替学生补习。我最不能忍受替那些小白痴补习,我没有那份能耐,我会杀死那些补习老师讲解三次他仍不明白的小白痴。我参加过两次女排的练习,那群女孩子都是高傲的波牛,技术不好,却很自信,很排外。我决定不参加。在校园里,我偶然会碰到乐姬,常常有一群男孩子包围着她,听说他们选了她做港大校花。

    班上女孩子比男孩子多出六倍。十个男孩子都面目模糊。

    上唐诗讨论的时候,第十一个男生闯进来。

    
 


流浪的面包树 正文 第二章 恋人的感觉(上)
章节字数:13450 更新时间:09…10…24 11:42
    闯入课室的男生,戴着一顶鸭舌帽,架着一副粗黑边眼镜,我没法看清楚他双眼,只看到他有一张过分苍白的脸,比一张白纸稍微有点颜色。他叫林方文,开课后一个月才到,肯定是后备生。

    林方文选了前排的位置,就在我前面。他把饮了一半的可乐放在桌上,然后掏出一本书看得津津有味,那本不是什么书,而是漫画,是《龙虎门》。大学中文系的一年级生,日常读物竟是《龙虎门》!

    「如果要看《龙虎门》,为什么不坐到后面呢?」我跟他说。

    他回头,打量我一次。

    「前面比较凉快。」他说。

    「啊!原来是这样。」

    我最讨厌故弄玄虚的人。

    象他这种人,一定会在三个月内勾搭一个女生,那个傻兮兮的女生便会替他收拾房间,他坐享其成,然后在离开大学前抛弃她。他的房间除了有大量《龙虎门》外,应该还有大批色情杂志和一副麻将。

    第二天,林方文又选了最前排的位置坐下。他从背囊里,拿出一本《花花公子》。

    林方文的花样真是层出不穷,先是看《龙虎门》,然后是《花花公子》,甚至马经。偶然,他会一本正经地看《号外》,总之,从来没有看课堂上应该看的书。

    有几个男生跟他来往,他们说,他来自油麻地区一间不见经传的学校。他能考入港大,真是异数。

    林方文从来没有摘下他的鸭舌帽,在校园任何一处,碰上他,他都戴着那顶鸭舌帽。即使三十三度高温,他仍然没意思摘下帽子。我想,他若不是额头有一个打洞,便是根本没有头发。

    一天,上新诗课的时候,他竟然穿了一双凉鞋,露出十只脚趾,翘起双脚看《姊妹》。《姊妹》是我上发廊才看的。他为什么看一本妇女卫生手册?难道他也有妇科问题?

    那天我无心细想他为什么看《姊妹》,我只留意他的脚趾。我觉得脚趾是一个人身体最神秘的部分。除了在家里或去游泳,我外出一定不会让人看到我的脚趾。脚趾好比私处,让人看见,总是很不自然。

    林方文的十只脚趾很清洁,不太长也不太短,也不算分得开。最难得的,是他的第二只脚趾比脚趾公短,应该不会是一个穷人。看着他十只脚趾,我有偷窥的感觉。

    下课后,林方文走到我前面,问我:「你为什么一直看着我的脚趾?」

    他把我吓了一跳,我没想到他知道我一直在偷看他的脚趾。

    「谁看你的脚趾!」我若无其事在他身边走过。

    我感觉到他在我身后盯着我。那是头一次,我对一个男人,有一点心跳的感觉。但,我找不到任何一个理由,我会喜欢他。如果有一点心跳,那是因为被他揭穿了我在偷窥他,因此感到尴尬。

    同日下午上另一节课,林方文脚上换了一对帆船鞋。他坐在我前面,回头对我说:

    「我特意换上一双密头鞋,不让你看到我的脚趾。」

    说罢,他得意洋洋翻看新出版的《龙虎门》。而那一刻,我竟然没有还击之力,给他打得一败涂地。

    晚上,我跟迪之吃饭,她拿了林正平最新的唱片给我,里面有《人间》。迪之说,林正平已经一个星期没有找她。我不懂说什么,看着她哀伤地离去。男人如果要走,又怎能留得住呢?

    我在被窝里听《人间》:

    「有几多首歌,

    我一生能为你唱,

    从相遇的那一天,那些少年的岁月……

    该有雨,洗去错误的足印,

    该有雪,擦去脸上的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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