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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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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27
二类高层建筑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及其排水泵、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装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电动防火卷帘、门窗及阀门等消防用电,主要通道及楼梯间照明,客梯电力,排污泵,变频调速(恒压供水)生活水泵电力
二级
   注:1 负荷级别表中“一级*”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2 各类建筑物的分级见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
3。2。3  民用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的规定。
3。2。4  当在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时,与其有关的空调负荷为一级负荷。
3。2。5  当在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时,与其有关的主要通道照明为一级负荷。
3。2。6  表3。2。2列为一级负荷的电子计算机,其机房及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的应急照明亦为一级负荷。
3。2。7  重要电讯机房的电源为一级负荷,其交流电源的负荷级别应与该建筑工程中最高等级的电力负荷相同。
3。2。8  多层住宅的电梯电力为三级负荷。
3。2。9  对负荷等级没有具体规定的重要电力负荷,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3。2。10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一级负荷容量较大或有10kV用电设备时,应采用两路10kV或35kV电源。如一级负荷容量不大时,应优先采用从电力系统或临近单位取得第二低压电源,亦可采用应急发电机组。如一级负荷仅为照明或电信负荷时,宜采用不间断电源UPS或EPS作为备用电源。
  2  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3。2。11  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1  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  供电网络中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
  3  不间断电源UPS或EPS。
3。2。12  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1  快速自动起动的应急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内的供电。
  2  带有自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适用于允许中断时间为1。5s以内的供电。
  3  静止型不间断电源装置,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
3。2。13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3。2。14  三级负荷对供电无特殊要求。
3。3  电源及10、35kV供配电系统
3。3。1  一般原则
  1  10、35kV供配电线路宜深入负荷中心。根据负荷容量和分布,宜使总变电所和配电所靠近建筑物用电负荷中心,变电所靠近各自的低压用电负荷中心。
  2  同时供电的两回路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其中一个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全部或部分二级负荷的供电。
  3  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当用电负荷中含有大量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或大量的消防负荷时,两路电源应同时供电。
  4  在设计供配电系统时,仅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考虑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的严重情况,此时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三电源或设置自备电源。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
   1) 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时。
??????2) 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的条件时。
3) 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经与供电部门共同规划,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主电源经济合理时。
  6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7  有一级负荷的用电单位,当难以从地区电网取得两个电源而有可能从邻近单位取得第二电源时,宜同该单位协商落实后取得第二电源。
  8  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也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9  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供配电系统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
  10  对供电电压为35kV且负荷较为集中的用电单位,如没有10kV用电设备,发展可能性小且面积受到限制,在取得供电部门同意后,可采用35/0。4kV直降配电变压器。
3。3。2  大型民用建筑10、35kV配电
????1  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容量及分布,使变压器深入负荷中心,以降低电能损耗和有色金属消耗。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宜分散设置配电变压器:
   1)单体建筑面积大或场地大,用电负荷分散。
   2)100m及以上的高层建筑。
??????3)大型建筑群。
????2  对于负荷较大而又相对集中的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建筑,除底层、地下层外,可根据负荷分布将变压器设在顶层、中间层。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4。2节。
????3  对于空调、采暖等季节性负荷所占比重较大的民用建筑,在确定变压器台数、容量时,应考虑变压器的经济运行。
????4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宜设置专用低压母线段。
  5  10kV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根据具体情况也可采用环形或树干式。
3。3。3  居住区10kV配电,按本规范第24章有关规定执行。
3。4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3。4。1  用电单位的供电电压应根据用电容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距离、供电线路的回路数、用电单位的远景规划、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4。2  用电设备容量在250kW以上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以上者宜以10kV供电;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时,可由35kV供电;用电设备容量在250kW及以下或需用变压器容量在160kVA及以下者,可以低压方式供电;供电电压等级尚应满足供电部门的具体规定。
3。4。3  当供电电压为35kV时,用电单位的一级配电电压宜采用10kV;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30/400V。
3。4。4  采用电制冷的空调冷冻机组等大容量用电设备的电压应视负荷大小及供电电源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
3。4。5  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以额定电压的百分数表示)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一般电动机为±5%。
    2  电梯电动机为±7%。
????3  照明:室内场所为±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5%、…10%;应急照明、景观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为+5%、…10%。
  4  其它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5%。
3。4。6  医用X线诊断机的允许电压波动范围为额定电压的…10%~+10%。
3。4。7  为减少电压偏差,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
????2  合理减少系统阻抗;
????3  合理补偿无功功率;
????4  宜使三相负荷平衡。
3。4。8  计算电压偏差时,应计入采取下列措施后的调压效果:
????1  自动或手动调整并联补偿电容器、并联电抗器的接入容量。
????2  自动或手动调整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
  3  改变供配电系统运行方式。
3。4。9  10kV配电变压器不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但在当地10kV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且用电单位有对电压要求严格的设备,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也可采用10kV有载调压变压器。35/0。4kV直降配电变压器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3。4。10  为了限制电压波动和闪变(不包括电动机启动时允许的电压波动)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冲击性低压负荷宜采取下列措施:
??1  采用专线供电。
??2  与其它负荷共用配电线路时,宜降低配电线路阻抗。
??3  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或冲击性负荷群与对电压波动、闪变敏感的负荷,宜分别由不同的配电变压器供电。
3。4。11  为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设计低压配电系统时宜采取下列措施:
????1  220V或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平衡。
????2  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照明负荷,线路电流小于或等于40A时,可采用230V单相供电,大于40A时,宜以230/400V三相供电,并应符合供电部门的相关规定。
3。4。12  计算机供电电源的电能质量应满足表3。4。11所列数值。
表3。4。11  计算机电源电能质量参数表                 

        指标       级别

 项目
A级
B级
C级
稳态电压偏移范围(%)
±2
±5
…13~+7
稳态频率偏移范围(Hz)
±0。2
±0。5
±1
电压波形畸变率(%)
3~5
5~8
8~10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ms)
0~4
4~200
200~1500
无线电干扰环境场强(dB)
≤126(频率范围0。15MHz~1000MHz时)
磁场干扰场强(A/m)
≤800
3。4。13  为使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所产生的谐波引起的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宜采取相应的抑制措施。具体要求见本规范第23。2节。
3。5  负荷计算
3。5。1  负荷计算的内容包括:
????1  计算负荷,作为按发热条件选择配电变压器、导体及电器的依据,并用来计算电压损失和功率损耗。在工程上为方便计,亦可作为电能消耗量及无功功率补偿的计算依据。
????2  尖峰电流,用以校验电压波动和选择保护电器。
????3  一级负荷、二级负荷,用以确定备用电源或应急电源。
????4  季节性负荷,从经济运行条件出发,用以考虑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
3。5。2  在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
3。5。3  进行负荷计算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设备功率:
????1  对于不同工作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功率应换算为统一的设备功率。
??????1)连续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功率等于额定功率。
??????2)断续或短时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功率,当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是将额定功率统一换算到负载持续率为25%时的有功功率。
??????3)电焊机的设备功率是指将额定功率换算到负载持续率为100%时的有功功率。
????2  照明用电设备的设备功率为:
??????1)白炽灯、高压卤钨灯是指灯泡标出的额定功率。
??????2)低压卤钨灯除灯泡功率外,还应考虑变压器的功率损耗。
??????3)气体放电灯、金属卤化物灯除灯泡的功率外,还应考虑镇流器的功率损耗。
????3  整流器的设备功率是指额定交流输入功率。
????4  成组用电设备的设备功率,不应包括备用设备。
3。5。4  当消防用电的计算有功功率大于火灾时可能同时切除的一般电力、照明负荷的计算有功功率时,应按未切除的一般电力、照明负荷加上消防负荷计算低压总的设备功率、计算负荷。否则计算低压总负荷时,不应考虑消防负荷。当消防负荷中有与平时兼用的负荷时,该部分负荷尚应计入一般电力、照明负荷。
3。5。5  应急发电机的负荷计算应满足:
1 当应急发电机仅为消防用电设备供电时,应以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容量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2 当应急发电机为消防用电设备及其它重要负荷供电时,应将消防用电设备及其它重要负荷分组,取其中较大的一组的计算负荷作为选用应急发电机容量的依据。
3。5。6  单相负荷应均衡分配到三相上,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超过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等效三相负荷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1  只有相负荷时,等效三相负荷取最大相负荷的3倍。
  2  只有线间负荷时,等效三相负荷为:单台时取线间负荷的倍;多台时取最大线间负荷的倍加上次大线间负荷的(3…)倍。
  3  既有线间负荷又有相负荷时,应先将线间负荷换算为相负荷,然后各相负荷分别相加,选取最大相负荷乘3倍作为等效三相负荷。
3。5。7  对用电设备进行分组计算时,应按下列条件考虑:
  1  三台及以下的用电设备,计算负荷等于其设备功率的总和:三台以上时,其计算负荷应通过计算确定。
  2  类型相同的用电设备,其总设备容量可以取其代数和。
  3  类型不同的用电设备,其总设备容量应按有功和无功负荷分别相加确定。
3。5。8  当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负荷时,应将配电干线范围内的用电设备按类型统一划组。配电干线的计算负荷为各用电设备组的计算负荷之和再乘以同时系数。变电所或配电所的计算负荷,为各配电干线计算负荷之和再乘以同时系数。计算变电所10、35kV侧负荷时,应加上变压器的功率损耗。
3。6  无功补偿
3。6。1  设计中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减少线路感抗。在工艺条件适当时;宜采用同步电动机或选用带空载切除的间歇工作制设备等措施,以提高用电单位的自然功率因数。
3。6。2  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下列要求时,应采用并联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
  1  10、35kV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为0。9以上。
  2  低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6。3  10、35kV供电的用电单位采用低压补偿时,10、35kV侧的功率因数应满足供电部门的规定要求。
3。6。4  采用电力电容器作无功补偿装置时,宜就地平衡补偿。低压部分的无功功率宜由低压电容器补偿,10kV部分的无功功率由10kV电容器补偿。容量较大、负荷平稳且经常使用的用电设备的无功功率宜单独就地补偿。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宜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居住区的无功功率宜在小区变电所或预装式(箱式)变电站的低压侧集中补偿。 
3。6。5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手动投切的无功补偿装置:
  1  补偿低压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
  2  常年稳定的无功功率。
  3  经常投入运行的变压器或配、变电所内投切次数较少的3~10kV电动机及电容器组。
3。6。6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1  避免过补偿,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2  避免在轻载时电压过高,造成某些用电设备损坏(如灯泡烧毁或缩短寿命)等损失,而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
  3  必须满足在所有负荷情况下都能改善电压变动率,只有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才能达到要求时。
  在采用3~10kV或低压自动补偿效果相同时,宜采用低压自动补偿装置。
3。6。7  无功自动补偿宜采用功率因数调节原则,并应满足电压变动率的要求。
3。6。8  对可靠性、安全性要求较高的无功补偿装置宜采用金属化电容器。
3。6。9  电容器分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组电容器投切时,不应产生谐振;
  2  适当减少分组组数和加大分组容量;
  3  应与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适应;
  4  应满足电压波动的允许条件。
3。6。10  接到电动机控制设备负荷侧的电容器容量,不应超过为提高电动机空载功率因数到0。9所需的数值,其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按电动机…电容器组的电流来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动机仍在继续运转并产生相当大的反电势时,不应再起动。
  2  不应采用星…三角起动器。
  3  对电梯等机械负载可能驱动电动机的用电设备,不应采用电容器单独就地补偿。
  4  对需停电进行变速或变压的用电设备,应将电容器接在接触器的线路侧。
3。6。11  10kV电容器组宜串联适当参数的电抗器。有谐波源的用户在装设低压电容器时,宜采取措施,避免谐波造成过电压。

4  配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物(群)所附设的交流电压为35kV及以下的配变电所设计。
4。1。2  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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