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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流氓的概念界定流氓与同类社会势力之比较…流氓与乞丐(图)
恶丐横行 2.流氓与乞丐 乞丐作为游民之一种,与流氓之间的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就区别而言,乞丐虽然是以乞讨度日,不务正业,但他们并不一定就都为非作歹;而流氓却是既不务正业,又为非作歹。早在春秋时期,乞丐与流氓之间的区别是相当明显的,乞丐还有相当的人格。孟子曾说:“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孟子·告子上》)但随着历史的变迁,乞丐们在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为了生存,有时也就未免会干一些诸如偷鸡摸狗之类令人生厌的事。这样,从乞丐到流氓就逐渐接近起来,在行为特征上向流氓靠近。那些“硬丐”的强乞行为,则简直与流氓如出一辙。据陈淳《上傅寺丞论民间利病六条》记载,宋朝福建漳洲府,有一批“无行止奸雄浮浪客旅”,假称是来自尤溪的巫师,携带刀子,鸣牛角,吹竹筒,或者以木拳捶胸打业、蓬头、裸体公然闯入市人家中,强行乞讨,厉色峻辞,如诛所负,排门逐户,无一放过。如果应之稍迟,他们就恶语相加,以致小民百姓甚是畏惧,对他们不敢讥呵。这种强乞行为,实与流氓无异。这些人虽然装扮成乞丐状,然这些却“实非乞丐,乃假托此态,窥觑入门户为窃盗计”(陈淳:《上傅寺丞论民间利病六条》,万历《漳州府志》卷十)。 到了清朝,这种体现乞丐流氓性的例子俯拾皆是,如清著名流氓朱福保就是流氓性较强的乞丐。有一次他听说有一家新开的面馆很受顾客青睐,慕名而往,登楼坐下后,大声呼叫取光面来。所谓光面,是指“无饺之面”。店小二虽久闻朱福保大名,却从未有缘相识,就说“店规,吃大面者坐楼上,吃光面者坐楼下。客人吃光面,请下楼”。朱福保问:“如此说来,吃中面者(指半饺之面)坐在楼的中间吗?”店小二信口答应了一句。第二天一早,朱福保招呼一些乞儿,各给钱数十文,以二人为一班,分班至面馆吃中面。吃时,坐在楼梯之中,一班吃了,又来一班,络绎不绝;直至中午还未散。客人进门一见乞儿坐在楼梯上吃面,纷纷转身离店而去。店主大窘,只得向朱福保请罪,又贿以钱若干,朱福保才命乞儿离店而去(徐珂:《清稗类钞·棍骗类·朱福保率乞儿吃光面》)。再如清末绍兴,有一恶丐,强奸了一个穷家之妇,“恐其言,乃以蛇入其阴户而死”(汪康年:《汪镶卿笔记》卷四,《杂记》)。真可谓穷凶极恶!在上海,一些乞丐,也是“三五成群,习其故智,或高声而硬要,或刺血以骇人,僻巷小街,则争夺论少,此多恃众横行,目无法纪,实为闾阎之害”。更为甚者,乞丐行乞,不仅强乞,而且还靠诈骗得钱,从而在沪上出现了一些有钱的乞丐。如当时有一乞丐李阿三,专门“恃术赚钱”,“每见西人乘马车而来,骤然踢倒,车中人悯之,每出对开洋给焉”。这种“横卧道上,装腔诈死”的行为,与流氓的讹诈已没有什么两样。这些乞丐诈得钱后,“则又呼朋引类,聚赌中宵,炙肉烹鱼,群焉大嚼”(《申报》,光绪乙亥三月十一日)。苏州的北寺前,一向为乞丐栖息之所,在当时也是“强丐”会集的地方。其中称为“行头”者,共计24人,各人都收得徒弟,多寡不等。这些强丐所持之器,“非篮即棒,有以芦柴编成薄板,名曰芦板;有以蛇皮包竹管,名曰竹筒;有以杂皮缝成大袋,斜挂腋下者,名曰擐长袋;有弄活蛇者,有持死蛇者”。入市讨钱,各须大钱,若给小钱,或者给之稍缓,这些强丐就厉声怒骂。如果店铺与他们发生争吵,这些强丐就用剃刀将额头划破,流血满面,“索诈数百文始去,谓之开堂”(《申报》,同治壬申十一月二十三日)。另外还有一种游丐,他们在行动时往往不是单枪匹马,而是成群结队。如乾隆年间,在陕西有一种游丐,称“卦子”,他们在行动时一般都“成群结队,携带家口驴骡”,“沿村强索”(光绪《风县志》卷八)。嘉庆年间,在福建还有一种乞丐,“身穿好衣,藉乞为名,聚众十人,恶讨强乞”(嘉庆《南平县志》卷二一○)。而在江西城乡,更有一种名叫“练子”的乞丐,“三五成群,到处蜂拥登门入室,索讨钱米,少不遂意,喧闹不止”;此外,这些“练子”还在“茶坊酒市,肆行无忌,遇人节庆婚丧等事,则饱索不厌,使人难堪”(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卷一三)。 从上述诸例情况来看,有的属于强乞,有的属于连乞带讹。但不管哪一种,都带有流氓性。这样的乞丐已与流氓无什么区别了。 以上所列各例是仅就流氓与乞丐之共同点而言的,除了这种共同点以外,流氓与乞丐还存在着一些不同点。 第一,二者的来源有所不同。乞丐的来源,或是乡村中失去土地而衣食无着的农民,或是因灾荒而逃离故乡的农民,或是浪荡子堕落而为乞儿,或是生性好吃懒做之人。无论是哪一种人,乞丐都靠求乞而生存。而流氓则基本上是乞丐的后两种情况。 第二,就社会地位来说,人们对乞丐并不是十分讨厌,而对于那些贫弱者,人们一般还都是会报以同情心,对他们的施舍往往是出于某种主动。而对于流氓,则并不是这种态度。作为官府,对乞丐也并不加以歧视。对于这部分人,宋时,朝廷设立悲田院,加以安置。至明代,朝廷设养济院,安置这些乞丐。乞丐也有自己的户籍,称“丐籍”,大概属于贱民之籍。不像流氓,没有户籍,属于“无籍之徒”。这种丐籍,至清雍正年间才正式消除。 第三,从心理特征来说,乞丐之所以为丐,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多数情况而言,乞丐为丐往往是出于各种经济原因,走上这条路是出于无奈;而流氓的强索、讹要则并不是出于某种客观的经济原因,而是由其流氓性使然。 就总的情况而言,与任何事物一样,乞丐队伍也并不是铁板一块,内部也是可以分为不同部分的。乞丐也分临时性乞丐与职业性乞丐两类。凡是临时性乞丐,大都因灾荒或失去土地等生存条件而致,一旦有机会,他们仍会成为编户齐民。而职业性乞丐由好吃懒做者构成,他们贪图流浪乞讨的自在与快活,一生专以乞讨为业。凡是与流氓相关的乞丐,大多为一些“流丐”及职业性乞丐。
第一部分:流氓的概念界定流氓与同类社会势力之比较…流氓与侠客
3.流氓与侠客 将流氓与侠客联系起来,似乎使人感到有些奇怪。其实,流氓虽然是社会下层中反社会的不法之徒,但其中的一些人,也有时不乏存仁义之心和善良之念。这些人有时也作出一些行侠仗义的事,这时他们与人所敬仰的侠客其实并无根本区别,而且往往令人分不出其所为是“流氓”还是“侠客”。他们偷富不偷贫,偷官不偷民,对江湖中的穷哥儿们和贫困人家乐善好施等等也有时被人们所称颂。 在我国,侠客之所以在人们的心目中留有好的印象,成为江湖道义的推崇者,原因就在于他们身上所表现出来的令人折服的人格魅力,寄托着中国老百姓对自由与正义的追求和渴望!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他们爱打抱不平、见义勇为,武艺出众,甘愿自我牺牲。 也正因为如此,司马迁单独为游侠和刺客著有列传,对他们的人格和行为给予歌颂和赞扬;唐朝宰相李裕专门写下了称赞侠客义举的《豪侠论》;著名诗人李白也以饱蘸浓墨的巨笔,谱写了热情浪漫、意兴豪宕的五言长诗《侠客行》;唐宋以后,以江湖侠义之士们的事迹为题材的传奇作品和武侠小说更是汗牛充栋,在民间广为流传。 与侠客相联系、相对应的江湖人物则是“义盗”。他们以非法的手段干着仗义的事情,这些人又可称之为“侠盗”。在他们惯有的残暴粗豪中,常常流动着一股侠气。这股侠气不仅是其作恶时用来遮掩不良行径的烟雾,更是其平衡内在不安心理、抚慰天理良心的精神支柱。他们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带有平民百姓乐于见到的英雄特质,成为民众藐视官法、不满现实的一个现实偶像。 然而,这些行侠仗义的英雄,有时却干着“流氓”的勾当,如果仅从他们的行为而言,很难说与侠客有何种联系。但从其行为的深层意义去探究,则会发现其行侠的背后,深藏流氓的本性。如明代的秦淮健儿,“闻倭入寇,乃大快曰:‘是我得意时也!’即去海上从军。从小校擢功至裨将。”确也不乏英勇正义之举,立下了不少汗马功劳。然而他很快又堕落为地地道道的流氓,酒酣斗殴,至人于死;丙夜盗牛,凶狠无耻(李渔:《秦淮健儿传》)。另据《汉书》卷七七《何并传》载:“阳翟轻侠赵季、李款多畜宾客,以气力渔食闾里,至奸人妇女,持吏长短,纵横郡中。”所谓“轻侠”,即指侠义、流氓参半者;所谓“渔食”,据颜师古注解:“渔者,谓侵夺取之,若渔猎之为也”。《魏书》卷二五《长孙道生传》载:“(长孙)稚少轻侠,斗鸡走马,力争杀人,因亡抵龙门将陈兴德家,会乃免。”赵季、李款、长孙稚虽称侠客,然而他们所作所为和流氓没有什么根本不同。 汉朝时的鲁人朱家,素以侠义著称,收养接济各路江湖豪杰达千余人,其所结交者,其中也不乏流氓。这种情况可看作是流氓与侠客互为表里的一种例子。 “侠客”与“流氓”之间有时难以作出明确区分,这主要是因为,对二者的评判标准难以确定。在封建社会,不同地位和不同群体的人,对于“侠”和“盗”的判断是完全不同的。被封建统治阶级诬为“盗贼”的人,在贫苦百姓眼中,却是勇敢无畏的侠士。
第一部分:流氓的概念界定流氓与同类社会势力之比较…流氓与骗子
4.流氓与骗子 骗子就是指江湖上专门以欺骗为生的人。这种人与流氓最为接近,一般而言,流氓为得到不义之财,往往要运用骗子的伎俩,所以流氓与骗子之间并没有截然的区别。凡是流氓,一般都具有行骗的本能。 在江湖上,像江湖郎中、江湖术士等,虽然有时也依靠行骗来维持生计,但这些人总还有自己的行当作为掩护,而江湖骗子则赤裸裸地用骗术诈人钱财。在江湖上,干行骗勾当的人为数较多,既有单干的,也有聚众结伙而行的。就骗术而言,也是多种多样,令人难以防范。 骗子的为骗行径,基本上都是那种卑鄙下流行为,所以就其行为本身而论,很难与流氓作出什么区分,但若就这两类人的整体行为而论,两者还是有区别的。骗子的主要行为就是行骗聚财,以维持生计;而流氓除了行骗这一行为特征以外,还干那些伤天害理,为人们所不耻的事。也就是说,骗子所从事的流氓行径范围较窄,而流氓的行为范围相对比较宽泛。 乘机猖撅活动,而且受到推崇赏识。据有关史料记载:粤人性刚好斗,负气轻生,稍不相能,动辄斗杀,曰打怨家,非条教所能禁,口舌所能喻,尝有千百成群聚众械斗之巨案。盖大姓多聚族而居,多者数千家,少亦数十百家,与他姓一言不合,即约期械斗,人数不足,则出重资雇人相助,如助斗而死,给抚恤金;因斗伤废,给养伤金;游手无业者多乐受雇,虽死不悔。(徐珂:《清稗类钞·风俗类·粤人好斗》)这些地方上的不良习俗,一般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进行的,并且在当时看来是无可厚非的正常行为,因而一般都为社会所承认,有时甚至受到赞扬,尊敬。在这种不良的社会习俗中,往往影响了一些人,尤其是那些游手好闲的人往往由此而走向歧途,走进流氓的行列,严重地危害社会。
第二部分:流氓群体产生的社会成因物质匮乏的直接后果(图)
刘邦汉高祖 在古代社会,由于物质生产不够发达,社会物质财富难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尤其是那些社会下层的社会成员,他们的物质生活资料就更加匮乏。在这种情况下,有些社会成员为了获得必须的生活资料,不得不采用一种非正常的方法,这其中有些则是流氓得以从中产生的导因。 孟子就认为:“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己。”(《孟子·滕文公上》)战国时期的法家代表商鞅就曾提出过“富能生德”的思想,反对儒家“安贫乐道”的仁义道德说教,认为利不仅是道德的,而且是善的根基,“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商君书·靳令》)齐国法家管仲也曾明确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五辅》)的观点。汉代思想家王符进一步发挥了这种富德论思想,进而得出“礼义生于富足,盗窃起于贫穷”(《潜夫论·爱日》)的结论。王充则更加明确地说:“让生于有余,争起于不足。谷足食多,礼义之心生;礼丰义重,平安之基立矣。”由此他得出这样的结论:“善恶之行,不在人质性,在于岁月之饥穰。由此言之,礼义之行,在谷足也。”(《论衡·治期》)汉晁错也说:“民贫,则奸邪生”;“饥寒至身,不顾廉耻。”(见《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 恩格斯在调查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时发现,贫困使工人阶级走向道德堕落。贫困的无产阶级为了自己的生存,“不得不牺牲他们人类本性的优良品质”,去干些不道德的行为。因为他一无所有,深受奴役,道德与法律对他们无济于事,“穷困让工人在几条道路中进行选择:慢慢地饿死,立刻自杀,或者随便在什么地方见到他们所需要的东西,只要可能就拿走,干脆说,就是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03页) 就中国古代社会而言,当人难以维持最起码的生存时,往往容易铤而走险,堕落为流氓。如《旧唐书·张建封传》引户部侍郎判度支苏弁的话说,当时涌进长安城的农民有数万人,皆无“土著生业”,而成为“游手堕业者”。同书《张说传》里有这样一段话,更能说明这些人变成流氓的原因。书中写道:“宫成褊小,万方辐凑,填城溢郭,并锸无所,排拆居人,蓬宿草次,风雨暴至,不知庇托,孤茕老病,流转衢巷。”这种由贫穷而转化为流氓的人,在中国古代,应该说是不在少数的。
第二部分:流氓群体产生的社会成因道德规范的乏力(图)
道德是社会制约的有效手段,它往往通过规范的形式来约束人的不道德行为,以期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秩序,抑制社会犯罪的目的。道德的规范作用源于道德的约束功能。道德的约束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要求对那种普遍认同的社会行为准则得到社会公众的遵守。道德的社会性要求用普遍性的认同方式,凝聚着群体和社会的道德经验,对群体中个人的任性与偏私起着约束或抑制作用。这种凝聚和抑制作用如果强劲,就能调控社会成员向良性社会生活道路发展,反之就会刺激一些自控能力差的人滑向消极的社会生活道路。一些流氓正是沿着这样的道路发展而成的。这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指出的那样:“流氓无产阶级是社会最下层中消极的腐化的部分。”所谓消极,实际上就是指不求进取,不想革命;所谓腐化,也就是说思想、行为变坏,诸如过分贪图享乐、不以正道获取物质生活资料、奸污妇女、讹诈勒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