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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犯罪现场-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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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假如你有钥匙而不用钥匙开门,反而大声嚷嚷请里面的人为你开门,是不是有点多余?再说托莱多12月份的天气有多冷啊。

现在我对爱德华进门的方式问题弄清楚了,就比较好理解爱德华这种行为。

我们假设,当爱德华把钥匙插进门锁时,外面的风正刮得紧,他缩着脖子,一头钻进门里。

“我回来啦!”他进了门随口说了一句,然后,把大衣脱下来,挂在门口的衣帽架上。他应该看见了一个他熟悉的人和房间里的凌乱不堪,应该说,他意识到这一切的时候已经晚了,那个凶手冲向了他,或者是两个同时在朝前冲。结果,就在现在他躺着的地方,他们之间的肢体进行了接触。

“就在这个位置……”我指着那里说,“这时候,我们应该知道,这所房子客厅的布置和摆设,我们可以先从这间房子的地上观察,地上铺的是地板,这里还有几个沙发在客厅的中间围成一个四方形,我们还要注意的是,沿墙摆放着一排柜子,这些柜子不高,我数了一下,一共有四张像写字台一样的柜子,每个柜子分上下两层,上层是两个抽屉,下层是两扇门。当爱德华开始警觉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就是说作案的至少是两个人当中的一个,可能已经从另一个方向出现了,这不过是事情发生的开始。然后,爱德华所穿的软底胶鞋就接触到了已经被打坏的灯泡碎片,这就可以说明,凶手在爱德华没出现之前,就已经拿起一件钝物把格特鲁德打倒在地了。接下去,凶手又把爱德华也打倒在地,同样又举起了那件钝物砸向老人的头部。对,就在这里,确切地说,就在格特鲁德的边上。凶手开始在作案的时间上没作多大考虑,所以用轻伤和刺伤的手段慢慢折磨两位老人,希望他们说出一切。但是,他们失望了,没有时间再这样白白消耗,所以就下手了。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两位老人先后都有过反抗,但是,那些反抗对凶手来说简直是不堪一击的。”

同事们静静地听着我的话,我继续说:“可想而知,这种反抗的结果是明摆着的,爱德华被打倒在地。这就涉及到凶手用的凶器——就是朱莉在前面提到过的那一盏黄铜台灯。”

接下去,我们开始寻找嫌疑犯,其他线索是来自老人们的电话应答机。

由于格特鲁德和爱德华有几处房子出租,电话录音带上有不少房客的留言。不过,只有一位房客打了无数次电话,他的名字叫伊森·沃尔斯。

当我们找到伊森时,他说自己曾去那幢房子交房租,当时发现邮箱都满了,敲门也没人应答,于是就把房租支票留在那里回家了。

“我把支票放在了他们的邮箱里,我看到邮箱中有很多邮件,但我没有多想这件事。两三天后,我又留下字条请他们和我联系,但他们始终没有回音。”

这就是在警局里,伊森对我们说的话。他承认自己后来又去房子处把房租拿回来花掉了,这说明伊森在谋杀事件发生前后曾两次到过犯罪现场。

伊森说他留下了支票,然后又回去把它取走了,我对这一做法感到有些奇怪。我希望他的这种行为和犯罪现场所发生的事情只是一个巧合。可是,我又不得不对他产生怀疑。因为伊森是两位老人的房客,他们认识伊森。或许,伊森去那所房子的时间,就是老人所预料到的他交房租的日子,双方这种默契的配合,是不能用言语来表达的,这种默契如果没有几年的时间积累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伊森那天去那所房子是一种很自然的行为,当他走到房子门口,当然,他只能敲门,因为他没有这所房子的所有权。这时候,格特鲁德应该从门镜里也看到了他,正因为是熟悉的缘故,所以她开门请他进来,语气也就变得很客气。要知道,有人能够按时把房租送来是一件多么美妙的事情。特别对商人来说,他们整天打交道的就是钱。这时候,格特鲁德接过支票正认真看时,伊森就对老人下手了。然后爱德华就回来了,于是两个人打了起来,伊森又用同样手段杀害了爱德华。接着,伊森拿回那张支票走了。

当然,这些都是我的推断。但没多久,警局接到一个女人的电话,她说谋杀事件发生的那段时间,她曾看见伊森在一个著名的毒贩子家里,她还说伊森的衬衫上有血迹。

我们确实是在犯罪现场的天花板上发现了飞溅的血迹,墙壁上也有,再加上尸体的受伤情况,由此,我可以推测凶手身上肯定也有血迹。

那就是说,伊森穿着那件有血迹的衣服,出现在了一个著名的毒品贩子家里,和他交上了朋友。

不过,伊森矢口否认告密者所说的这件事。他说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谎言。

“你们是从哪里听来的?是谁指使这个人说出这样的话?这当然不是真的,完全是编造!”伊森显得很激动。

我们检查犯罪现场留下的血迹时,注意到一条重要线索:现场的血迹有两种不同的形状,这说明了两种不同的情形。其中一种血迹是长条形的,显然它是从受到打击的部分喷出来的。

来自某个棱角重物的血迹会显得更长一些,头部为椭圆形,末端通常会带有一个小尾巴。血迹越长,说明棱角越大。而在另一个地方,距尸体较远的地方,有几处血迹几乎是圆形的。其中包括一个碎陶瓷花瓶内的两滴血和抽屉里纸张上的一个血滴。

这些血迹很像是垂直滴落下来的。由此,我可以认定这些血迹很可能不是来自两位受害者的身体,而是来自凶手。

血迹很像是从某个站立着的人身上流出来的,它们像是静止地从人身上滴落到下面的物体上的那种。

我们没收了伊森的所有刀具,对它们进行测试,以便确认里面是否有凶器。

结果表明,没有一把刀上有人的血迹。我们又把伊森的鞋子与犯罪现场的足印进行对比,也没有发现一双是吻合的。

由于凶手还在犯罪现场留下了血迹,我们自然很想知道这些血迹是不是伊森的。要知道,虽然血滴看上去都是一样的,但科学却能够区别血液的不同。

结果令不少人大吃一惊,尤其是伊森·沃尔斯本人。大约在做完DNA测试五个月后,我们逮捕了他。这件事令伊森至今仍然感到很不理解,他说他当时惊慌极了,被警察逮捕,这将意味〖Zei8。Com电子书下载:。 〗着失去自由,他说他是一个很渴望有自由的人,可是,现在这一切都已经完了。

这是根据告密人丹尼斯·科瓦茨提供的信息。我真不愿意把告密者的姓名说出来,因为我们有规定,特别是在对证人的保护上。我们继续检查房屋里的电话应答机上的信息,把伊森这位房客确认为“理想嫌疑犯”。因为丹尼斯·科瓦茨说过有一位房客可以说对他们已经到了恨之入骨的程度,尤其是对格特鲁德。所以说这件事很可能是他们的租户干的,确切地说就是伊森。

现在,托莱多警方有了一个嫌疑人,他就是受害者的房客伊森·沃尔斯,而他发誓说自己是清白的。

第三章

伊森在谋杀案发生前后曾去过房子的外围两次,而且有人声称在那段时间看到伊森出现在一个毒品交易场,在他的衬衫上还溅有血迹。于是,我们把伊森的血液与在犯罪现场发现的血迹进行了对比。

我们猜测很有可能是在他举起一个带有沉重金属基座的台灯击打受害者的时候,水晶灯在他手上破裂,割伤了他。

我对在现场发现的所有血迹进行了DNA分析。水晶灯上面沾有三个人的混合血液,来自两位受害者和一名凶手。关于血斑为何人所留的问题解决了,同时,我还要明确案发时两个受害者的活动情况。

我绘制出一份现场血迹分布图,这可以为探员进行现场重建提供科学根据。

DNA分析专家安吉拉·丽妮将伊森·沃尔斯的血液与混合血液进行了对比。如果吻合,将有两个数字与混合血液的数据相同。

伊森·沃尔斯的血液的两个数字是18和28,而混合血液中只有一个18,却没有28,所以说,这就自动地排除了他作为混合血液的一个来源的可能性。

世界上第一个DNA数据库建立于英国,它是随着该国立法的完善建立起来的。这个实验研究工作开始于1990年,当时的英国立法允许对犯人和未侦破案件现场检材建库。

1993年,英国皇家刑事审判专门调查委员会,建议警察可提取嫌疑人的非体内样本用于DNA检验。到了1994年,FSS被授权进行信息DNA数据库的研究。在同年4月,FSS报告了建立国家DNA数据库的可行性。9月份,英国的内政部就颁布了样本提取条例,在1995年的4月,这个条例已经成为了大英律法,也标志着DNA数据库的开始。到1996年底在苏格兰场、亨廷顿法庭科学实验室建立了分支机构。目前英国已经成功建立了35万人的DNA库。

但是检举人总怀疑不止有一名凶手,根据告密者提供的情报,我们认为伊森是两个凶手之一。

伊森因被指控谋杀格特鲁德和爱德华而被捕了。我们作出这个决定是经过了一番深思熟虑的。难道伊森两次去谋杀现场不意外吗?再说,谁能解释伊森把房租支票重新拿回来的合理性?对伊森这个行为我虽然也感到有点古怪,但是需要钱的人的心态是迫不及待的,只要想到那种急急忙忙的样子,就会理解当时现场的场面有多么混乱,那就是在寻找一种东西。

那是一种什么东西?我想,肯定和钱有关系。所以我不会对伊森那个有点古怪的做法陌生,我就像看到了那张贪婪的脸,还有那双贪婪的手在那里不停地翻找。从某种意义上说,伊森把房租支票又重新从邮箱里拿走,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和贪婪的心态有关系,而这种心态又和现场的凌乱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伊森完全可以编造这些理由来欺骗警方。谁也不会那么傻,承认自己就是杀人凶手。

我再来分析水晶灯上面沾有的三个人的混合血液。这说明当时两位老人还活着,他们正和伊森一起在围绕那盏水晶灯而扭打,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排除爱德华进房间时所看到的格特鲁德已经死亡的推论。

在案情讨论会上,我想再具体地说明一下当时的情况,把当时现场的若干细节再分解一下。我的这个想法得到了同事的认可。大家对我说:“黛安,你继续说下去,我们听着呢。”

于是,我说:“当时爱德华开门走进客厅,争斗还没有开始,或许格特鲁德正在和伊森两人说着话,两个人挺开心的样子,也会消除爱德华心中的疑虑,因为,他也知道伊森是来交房租的。爱德华会说,伊森,你现在还好吗?然后,他们三个人坐下,继续聊天。我分析,就在格特鲁德低头看房租支票时,爱德华也把脑袋侧过去,那时候,两位老人的视线应该都朝着那张支票。他们看得很认真,这时候,他们对伊森突然举起的水晶灯柱毫无察觉与防备,所以就出现了非常令人震惊的场面。”

“但是,爱德华那双橡胶套鞋底上面的玻璃片又怎么解释?”艾略特插了一句。

我对这个疑问是这样来理解的,当时现场可能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爱德华在发生暴力之后才走进房间的,他站在门口那里挂完了大衣,然后就看见了房间里很乱的样子。于是,他就走过去,他走到房子中间的地方,这时候他已经把台灯灯泡的碎片踩在脚底上。这就说明,格特鲁德已经死了,她死后,那凶手就开始在房间里乱翻,他在搜寻自己想要的东西。然后,当爱德华看见格特鲁德倒在地上的时候,凶手突然就出现在爱德华的面前,把他也打晕了过去,直至死亡。

在伊森被捕的那一天,他对我们说的最后一句话是:“不要停止追查凶手,当你们把精力都集中在我身上时,真正的凶手已经逍遥法外了。”在我们给他戴手铐时他还在这样说,他说这些话,想要在我们思想上引起波动,好让我们放了他。可是,这已经做不到了,对这样的凶手,如果我们把他放了,那就意味着犯罪。

伊森知道,如果他被定罪,很可能被判死刑。他当时的精神彻底崩溃了,他的绝望还表现在他对亲人的眷恋上。要知道,一个人一旦被判了死刑,那种滋味是不好受的。伊森说他这就好像掉进了一口井里,再怎么声嘶力竭地呼救,也没有人能听到。

那天,伊森当着我的面一直冲着我喊:“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我是无辜的!我希望你们明白我的意思,我没有杀人,我是无辜的!”但是没有人来倾听他的心声,没有人相信他。那天,伊森在我面前大吼的样子简直就像一个疯子。这我能理解,当一个人已经走到生命尽头的时候,他就应该作出这种反应。尽管他的发怒丝毫没有引起我们对他的同情。

我感到有些欣慰,因为我可以为两位冤死的老人做点什么。但是,下午的时候,一个电话让我第一次开始怀疑起自己的智商来。

事情是这样的,就在检察官蒂姆·布劳恩准备起诉伊森的时候,那位告密者突然向他坦白了一个惊人的事实,她说自己冤枉了伊森·沃尔斯。

“什么?请你再说一遍!”蒂姆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我是说,我冤枉了伊森·沃尔斯。”对方又把刚说的话重复了一遍。

事态忽然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转弯,至今我们也不知道那个告密者为什么要那么做。她只是说:“我说了谎,这是不对的,我不会去作伪证。”

美国有证人保护制度,这个执行办公室的名字是马歇尔办公室,我们称它为“马歇尔项目”。目的主要是为政府的证人提供安全、健康的服务。我们把证人看做是政府依靠的人,正因为有了他们的出庭作证,那些毒品交易和恐怖活动以及主要犯罪分子才能得到惩治。但这样,他们也就陷入了危险。

今天,证人保护项目在检控程序中已经成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没有这个保护项目,很多证人将不会出庭,或者会被杀害。如果没有这个保护项目,许多证人将在审判结束以后就消失掉。

在这里,我不想再重复提起那个证人的名字了。因为,我们要履行这个保护项目的职责。联邦证人保护项目的初创开始于1960年的打击有组织犯罪中的证人保护。这由当时在联邦司法局有组织犯罪与诈骗分局工作的吉劳德·苏尔提出的。

我了解吉劳德当时是美国的一个联邦检察长,他面临着几个即将在有组织犯罪控诉中作证的证人的保护问题。后来,1969年阿肯色州有人介绍了大量有关这个问题的刑法草案,最终,有人根据吉劳德的著作,将其思想引入了起草的《证人保护法》中。

我们能够理解证人的翻供,我们尊重证人的选择。在1984年通过的《犯罪综合控制法》同时也为证人的某些亲属和社会关系提供保护。这部法还包括了今天实施的证人保护法律的主要内容,规定了检察长为证人提供保护时适应的具体程序。自从执行“马歇尔项目”以来,已经有超过7500名证人和9500多名家庭成员进入了项目安排并受到保护,这些都由“马歇尔项目”办公室重新安排居住地和发放新的身份证件。

这一项目的成功运行已经为政府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共谋犯罪中的主犯(这主要通过污点证人制度),提供了独特而有价值的工具,被保护的证人出庭的案件定罪率已经达到89%。在作证的人当中,又有17%在项目完成后又被顺利地拘留或者被指控。

我对证人的翻供感觉有些不安,可我还是想到了我们证人保护项目的主要内容的第一条——保护对象。证人保护只提供给那些确定必须为保障公诉成功而要出庭作证、证人或者其家人的生活处于危险之中的人。证人的作证行为必须认为是可以信赖的、确定将到来的。在刑事案件中,证人保护针对的刑事程序牵涉的犯罪的范围包括:有组织犯罪和诈骗犯罪;美国法典第21章下的毒品交易犯罪;任何使证人作证可能遭受暴力、威胁的联邦重罪;任何与上述罪行性质类似的州立法规定的犯罪。另外某些可能使证人陷入危险的民事、行政程序也可以对证人实施保护项目。

证人保护项目的第二条规定,负责证人安全项目的机构有四个:联邦马歇尔办公室负责作证者的安全、健康;司法部执行局负责证人进入项目的确认;联邦监狱局负责强制作证的人的监管;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负责对进入项目的具体案件作最后审批和确认。

证人是否纳入保护项目的最后决定者是检察长。这一决定是建立在负责联邦案件的具体被指定的检察官的推荐的基础上的,州法庭的案件其决定是建立在州检察长向适当的联邦检察署建议的基础上。项目开始于州或者联邦负责执行该项目的机构递交申请到美国平等保护局,该申请简述证人受到的威胁和危险,要求将证人转移到新的社区。然后OEO进行初审以决定采用何种方法保护证人,也可以与检察官和执行局的人共同审查。申请时应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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