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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i犯罪现场-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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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味。它可溶解硫单质。二硫化碳用于制造人造丝、杀虫剂、促进剂等,也用作溶剂。

然后,我们再把溶液装进小瓶,放到气相色谱质谱联用计里进行分析。这种仪器的特点是分析快速、灵敏、分辨率高,就是样品用量少,它也能做到分析对象的范围广泛,如气体、液体、固体的有机样品都可以进行分析。这样就使复杂的有机混合的分离与鉴定能快速、同步地一次完成。所以,色谱、质谱联用仪已成为当代最成熟和最有效的有机混合物的分析工具。

我在使用这种仪器的时候,当然对使用的方法也很了解。质谱法属于一种近代的物理方法,它的工作原理先是把气态化的物质分子裂解成离子,然后使离子按质量的大小分离,经检测和记录系统再得到离子的质荷比和相对强度的谱图,也叫质谱图。质谱图提供给我们有关的物质的分子量和元素组成及分子结构的重要信息,从而,我们再去鉴定物质的分子结构。

这种仪器能根据样本里含有的可燃液体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将其分离出来。样本里的每一种液体都会以不同的速度流过仪器,这就等于把它们分离开了。而且,可燃液体的组成成分一目了然。

检验结果证实了,凶手就是用汽油点燃的大火。很显然,汽油被点燃后引起了爆炸,结果,就把门口的墙炸了一个洞。

我们还在废墟中发现了一个书夹式火柴纸板,被折成很小的,硬纸壳似的那种三折叠式的样子。只有火才能点燃汽油,而我们在火灾现场发现的这个火柴纸板看起来还很新,里面只有一根火柴不见了。不过这也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上面没有找到任何指纹。

我和同事在现场忙碌的时候,哈里探长在办公室仔细查看火灾现场的照片,寻找可能被忽略了的信息。这就是我们在运用刑事照相手段的过程中,对发生案件的地点和遗留犯罪痕迹、物证的这个公寓场所作的记录,我们把现场失火的状况及各种物品被烧毁的痕迹物证特点,还有这些物品的位置等,都已经一一如实地拍照下来,这些照片可以为研究案情性质,分析作案手段,进行现场实验提供资料,也可以为技术检验和鉴定提供条件。同时,这些照片还能为起诉和审判提供证据。

哈里探长一张一张地仔细核查照片,他对任何疑点都不会疏忽。在其中一张照片上,他看到了一个像眼镜的东西。

我接到哈里的电话后,按照他指点的位置,果然在现场发现了一副眼镜。

这显然是一副近视眼镜,我希望能够通过眼镜店的验光记录来找到它的主人。眼镜不是大学生的,也不是受害者的,那么肯定是罪犯留下来的。

哈里通过照片还发现了一根保存完整的烟头。这根烟显然有人抽过,但它不是被掐灭的,也不是被踩灭的。烟头掉到地毯上时还在燃烧,因为在烟头的一端没有受力的压痕,还保持着那种圆形。

我们怀疑凶手当时点燃了一根烟,然后又拿起汽油桶在那套公寓里四处倾倒。在某个地方,罪犯用烟头点燃了汽油。我继续思索着这些十分细小的环节,担心会疏漏它。

哈里分析说,很有可能是突然蹿起的火苗,烧到了罪犯的鼻子。这就可以说明,罪犯还缺少这方面的常识,他不知道当时汽油挥发的易燃气体已经充斥了空气里,于是就使劲儿拍火,但又在慌乱中碰掉了眼镜,这时候,烟也从他的嘴里掉到了地上。

罪犯不想把证据遗留在现场,但是他想归想,要去拿回它就没有那么容易了,因为大火已经开始蔓延,他这时候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逃生。至于那个罪犯点燃汽油的位置应该和门口的那个洞之间的距离很近,我们可以用测量的结果来说明问题,这就产生了两个可能:一个可能是,罪犯首先要找到他点火以后的撤退路线,如果这条线路罪犯掌握不好,那么罪犯自己就有可能被火烧死;还有一个可能就是,我们应该判断门墙的洞口大小来了解它受力的轻重,受力重,洞口裂开就大,反之就是受力轻,那就是说,点火的位置也就会基本上清晰了。

但是,我的分析是这样的,假如我们在放油桶的地点和门墙的洞口,还有这个房间的门口,用一条线把它连起来,会发现它是一个三角形。我判断,就在这个三角形里,或许就是罪犯点火的地点。因为罪犯点火之前,他先要为自己的生命考虑,所以不得不首先要想好自己的退路,离门口近一些。或许,罪犯已经把那条点完火以后的退路想了千遍甚至万遍,但还是有不少问题在点火的过程中暴露出来。

我已经看到了罪犯纵火的操作模式。假设一下,当罪犯把两具尸体分别放在两间不同房间的时候他是出于一种什么心理?实际上,他完全可以把两具尸体放在同一个房间里焚烧,从而造成两人被大火烧死的场面。我讲的那个房间,就是临马路的那间,但是,罪犯没有那样做,他当时在想什么呢?他当时在想自己点完火以后撤退路线的距离究竟有多长,而这条线如何确定,他心里非常清楚,他不会把自己的生命也搭进去。这样的话,他就要反复推敲自己的纵火方案是否可行。当然,这个方案的产生的基础都是在两名女性死后。两名女性死前,罪犯或许还有和纵火毫无关系的另一种安排。我想应该那另一种安排没有得逞,这才使他改变了计划。也就是说,在两种安排之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的联系。

因为案发现场是大学公寓,这个公寓附近没有很热闹的地方,这和大学所在地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有相当的关系。可以说,这幢公寓很僻静,那么可以看出,罪犯对作案的地点已经在脑子里作过选择,这就是他把两名女性带到这里来的缘故。他完全可以把这两名女性带到朋友家里或者是自己家里,假如这两名女性愿意的话,他都有可能做到。

我接下去还要分析罪犯为什么要把两具女尸分开来焚烧,这个看似是一个偶然性的问题,其实从中所透露出的是它的必然性。我为什么要用必然两个字来解释它,是因为当罪犯在杀害这两名女性之后,时间迫使他马上要迅速作出反应,就是怎么处理这两具尸体。那么,对罪犯来说,他的时间很紧迫,因为大学生就要回来了,圣帕特里克节的庆祝活动马上就要结束。确切地说,到了3月17日的后半夜就结束了,活动一结束,就会有许多人要回到这所公寓,包括这套公寓的主人也不例外。

这时候,罪犯的心里很乱,他在无法转移尸体的情况下,只能焚烧公寓以造成这两具女尸是被大火烧死的假象,这是一个最为直接、最为简单的办法。于是,罪犯就要准备汽油,他会不会抽烟在整个案子当中不是占着很重要的位置,重要的是要造成起火,那就必须要有火源,而这个火源不是以罪犯是否会抽烟来作为纵火依据,而是要通过焚尸灭迹来达到他销毁证据的目的。

罪犯所选择的汽油桶在颜色上以鲜艳为主色调,这样一来,就可以遮人耳目了。他想以这种颜色上和桶的形态上的寻常来避免人们对他所拎物品的怀疑。在马路上,人们看到他拎着的是一只像吸尘器之类的物品,有谁会因为一个清洁工或是一个管理人员白天拿着一只吸尘器走进公寓而产生怀疑呢?接下去,罪犯应该是选在晚上,或者是选择一个趁人不大注意的时段里,他会把这只汽油桶带到公寓里面。然后,他就要开始纵火了。

这时候罪犯继续在考虑下一步的行动方案。他要实施计划,那就是纵火,并以此来伪造现场。但是,罪犯在实施计划的时候遇到了一个困难,那就是纵火毁尸的方式,他似乎已经考虑了很长时间,最后终于把这个方式想出来,就是我们在现场看到的两具尸体分离的位置,以及分离的距离,这也可以推断出当时罪犯的心理特征。他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其次才是点火燃烧。

罪犯很聪明,他把一具尸体放在里面一个房间,然后又把另一具尸体放在客厅里,而且是离门很近的地方,这就是为了撤退。当罪犯把汽油泼在地上的时候,动作应该是一边泼,一边慢慢向后退着走,当他退到门口的时候,就要开始点火了。这时候,他不知道用火柴点燃汽油能引起挥发在空气中的气体引起爆炸这一道理,而且汽油是绝对不能和明火靠在一起的。他把这个道理想得很浅,似懂非懂地想出了一个缓冲的主意,那就是他要在泼完汽油后用香烟去引燃汽油。

罪犯一边泼着汽油,而同时,在空气中的汽油挥发浓度也逐渐增加,这对他来说,是一个潜在的威胁。但是他把门开着,已经想好了一旦将火引燃,他可以在数秒内退出那个客厅,然后逃之夭夭。

这时候,罪犯终于退至门口,说明他已经把汽油泼完了。于是,他把桶放在了房门里的右侧,而不是左侧。看得出,罪犯习惯于用右手拎东西而不是什么左撇子。

接下去,罪犯开始用火柴划着点燃了一根烟,当时的姿势应该是这样,他的右手拿着烟,将烟头慢慢触向地面。就在这时候,突然砰的一声,火苗立刻就窜了起来,他无法控制这突如其来的火势,在毫无准备和应对的情况下,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如何安全逃跑。这可以说是在情急之中的必然反应,他的眼镜也就在这时候落在了地上,当他想去捡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火势已经起来,于是他只好慌张地转身夺门而逃,消失在黑夜里。这时候应该是午夜了,许多人都快休息了。可惜,大火还是被一个路人发现了。

至于纵火的时间,也充分展现了罪犯的智慧,那就是把纵火的时间选择在午夜。或许罪犯对这一片地区的情况非常熟悉,我是从罪犯选择的那套公寓所得出的结论,罪犯对环境的熟悉,已经远远超出了我们对他的想像,因为他太精确了,他能知道哪套公寓有人住,哪套公寓没人住。

那么,就有这样的问题。罪犯是怎么知道这幢公寓就是这么一个房间最近没人住?他是通过什么形式掌握到了这个信息的?如果是有人告诉他的,那么,这个人又是谁?是他的同伙?还是其他犯有劣迹行为的人?在大学附近,出现了犯有劣迹行为的人,这属不属于正常?假如是不正常,那些人应该是一些什么样的人,难道是学生吗?学生到这里来都是以求学为主的,在这些学生身上,似乎有劣迹行为的人很少。

我说这个“很少”的原因,是因为大学是受教育的场所,它硬件设施的完美,也能起到一些纯洁心灵的作用,这件案子假如真是一个大学生所为的话,那么,这个大学生到这里来求学,就仅仅是为了纵火吗?很显然,这样就可以排除大学生作案的可能了。

现在我们再来分析,当一个人有暴力倾向后,他会在行动和语言上流露出来。我们还要思考这种倾向是从何而来的?如果把这样的暴力倾向解释为一种仇恨,那么在本案上,这个设想是有点说不通的,因为罪犯和那两个女死者生前并不认识,更谈不上熟悉,也就是说,他们之间并没有仇恨。这个罪犯为什么要杀和自己毫无关系的人,无非就是以下两个可能了:一是为了金钱,二是为了性欲,这两点对于艾奥瓦大学的学生来说都不太可能,因为他们不需要用抢劫的方式得到金钱,更不需要为了发泄自己的欲望而强奸杀人。

让我们换一个角度想想,这个案件既然不是大学生所为,那么又会是什么人所为呢?在这个大学校区里除了大学生和学校里的员工,谁最有可能产生这种暴力行为?

我这番分析让所有的探员都沉思起来。哈里接过我的话,他说:“罪犯应该是一个高个子、头发乱蓬蓬的抽烟男子,他的脸上可能有烧伤,也许他还丢了一副眼镜。”

“是的,罪犯应该是头发很乱,”我说,“像这种头发很乱的,我们称为不修边幅,而这所大学里会有这种人存在吗?我认为罪犯应该是一个社会闲散人员。”

在艾奥瓦大学附近,有一个对公寓情况十分熟悉的闲散人员。他能够精确地掌握这幢公寓里哪个房间有人住和哪个房间没人住的情况,这就好像罪犯一直在暗处,把我们的一切都看得十分清楚。我们终于理出一条关于这起纵火案的比较清晰的脉络。

第四章

接下来,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个高个子、头发乱蓬蓬的抽烟男人身上。

火灾发生一星期后,租住这套公寓的三名大学生回去清理物品。很快,他们就向我报告说房间里有一些东西不见了,包括一台电视机和几件家用电器。

这是一件好事情,我来到典当行,想看看是否有人卖掉了这些东西。

终于,有一家典当行的老板说,几天前,一名男子来典当这些物品。

在艾奥瓦州,任何到典当行典当物品的人必须出示带有地址的身份证明文件。

典当这些物品的男子名叫约翰·麦默,23岁,是个流浪汉。据说他很喜欢参加各种聚会。

约翰·麦默是个不请自来的参加深夜聚会的老手。他总是能想方设法找到一个睡觉的地方。有时,他睡在别人的公寓里;有时,他睡在别人家的沙发上,或者是其他地方。

有一名大学生认识麦默,几个星期前,他曾经让约翰借宿过一晚。那名大学生把当时的情况大概描述了一下,他说约翰没有什么朋友,不是在校的学生,也没有工作。他可能行踪不定,走到哪儿睡到哪儿,要想找到他并不容易。

就在我们头痛的时候,又一个惊喜降临了。那天,一个探员到艾奥瓦大学去了解情况,就在大学的门口看到了他。

我们终于抓住了约翰,查案底时才发现,他因伪造罪正在服缓刑。在审问约翰的时候,我注意到他的鼻子上有一处烧伤。

约翰承认,当三名大学生外出的时候,他在那套公寓里住过,还偷走了公寓里的电器,但他说自己没有杀过人,也没有放过火,说当时还有一个流浪汉睡在那套公寓里。

这个我也关注到了,尤其是冬天,那些流落街头的日子变得越来越艰难。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流浪汉们向路人发动袭击。许多流浪汉不顾公共道德在街头随地大小便正因为此。由流浪汉制造的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活动的发案率正在迅速上升,他们大多是男性黑人,衣衫褴褛,蓬头垢面,随身背着包,那就是他的“家”,晚上展开包里的铺盖,蜷缩在商店门口或者墙角过夜。他们中的一些人举着牌子,一些人伸着手,写的字与说的话都是一个内容:“给几个买汉堡的钱吧”,他们有时候也会凑上来,会使人感到一种危险在逼近。但是,也有人说这些人没有什么攻击性,因为他们懒得动手。

我们将约翰定为嫌疑人,围绕他收集证据。

火灾发生后,约翰的眼镜不见了,他又另配了一副,他的鼻子上有烧伤,也很让人怀疑。

我们通过镜片屈光度测定仪,对现场的那副眼镜进行镜片的屈光度测定。屈光度以屈光力的大小单位,而屈光是指光线由一种介质进入另一种不同折射率的介质时,会发生前进方向的改变,在眼光学中即称“屈光”。它的折射率就称为屈折率或屈光指数。屈光度是屈光力的大小单位,以D表示。

眼科医生为约翰进行了检查,证明他眼睛的屈光度与在火灾现场发现的眼镜的屈光度相同。

整个验光过程是这样的,医生先对约翰的眼睛进行“度”,在计算他眼睛真正的度数时,专业验光师首先使用电脑验光仪器计算出麦默两眼全眼度数与散光度。

然后,再对麦默进行了“量”,那就是测量麦默最适合使用的生活度数是多少。专业验光师像个能够贴上麦默心的朋友一样,详细了解他的年龄、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等等。然后调配最适合日常使用的“生活度数”。

最后就是对麦默进行“衡”,就是要适应将要戴的眼镜度数,专业验光师掌握了麦默真正的度数与生活度数后,再以试片架让他试戴,一方面为视力做更精确的微调,并调整平衡左右眼的视差,另一方面也让他适应将来的眼镜度数。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拿这个检查结果与现场那副眼镜测试的结果进行对比,现在的情况是完全清楚了,就是不需要约翰的辩解,现场的眼镜也是他的。

因为约翰近视,只有戴上眼镜才看得见,所以绝对不会把眼镜到处乱放。那么,在一起双重杀人案和纵火案的现场找到他的眼镜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

我们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我又一次在实验室里分析起那根烟头,因为我怀疑就是这根烟头点燃了公寓的大火。

那么,能不能在这根烟头上找到凶手的DNA呢?

实验室的同事们把烟头过滤嘴上的纸小心翼翼地剥下来,然后分离沾在纸上的人体细胞,这一次,我们从烟头上获得了进行DNA检测必需的生物样本。

检测结果表明,烟头上的DNA与约翰·麦默的DNA相匹配。从统计学上讲,烟头上的DNA属于其他人的可能性很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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