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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体地面露失望之色,并问他是否可以上船看看:因为他本来希望吉尔斯能带他参观一下这艘船。对方欣然答应,并且开始喋喋不休。他独自——X~~ ,早就无聊得很。能带领吉尔斯勋爵的这么一位体面的朋友参观,也算是解闷良方,而且无疑会有一笔小费可拿。他竭诚尽地主之谊的方式令格兰特有点吃不消,不过他的消息非常灵通。
当格兰特评及那处豪华的卧铺时,他说只要有可能,吉尔斯勋爵绝对不会上岸去睡。
再也没有什么比待在海上更叫他快乐,吉尔斯勋爵就是这样的人。
“爱德华勋爵就没那么喜欢了。”格兰特发言道,老杂役听了吃吃地笑起来。
“对,爱德华勋爵的确不喜欢。只要看到小艇一丢出去,或者大缆一抛上突堤,他立刻就要上岸。”
“你开到多佛的那一晚他好像是去和比彻一家人一起住吧? ”
这杂役并不确切知道他睡在哪里,只知道他没有睡在船上。事实上。他们都没有再见过他。他的随身行李被送上了接驳火车,其他的则在他离开之后被送到了城里。
因为他太太发生了一件悲惨的事。格兰特有没有见过她? 她是个电影明星。而且是很棒的电影明星。太可怕了不是吗,这年头连好人家也会发生事情。还是凶杀案呢。时代真的变了。
“哦,我不知道。”格兰特说。“英国的古老家族会拿杀人当消遣,如果我读过的历史书没说错的话。”
这人对他收到的小费太满意了,以至于想招待访客一杯热可可,不过格兰特只想快点上岸,以便向警场汇报。回程的路上他想着钱斯那天晚上下船以后到底是怎么过的。最有可能的解释是他去找朋友了。可是如果他是和朋友在一起,为何又想要避开注意? 格兰特愈是思索,愈觉得想要隐瞒事情的意图和钱斯的性格极不吻合。
爱德华。钱斯是敢作敢当且坦荡荡的人,绝不会在意别人的任何看法,也不会考虑到任何后果。格兰特发现在他的脑海里,很难将这个人和任何偷偷摸摸的行为联想在一起。
根据这个想法,只能得出一个合理而撼人的推论。让钱斯非隐瞒不可的绝对不是小事。除非是极端重要的事情,才会逼得他必须支吾其辞。因此,格兰特可以不用考虑的是无关痛痒的风流韵事。钱斯的生活,在各方面,皆以近乎严谨著称。除了风流韵事的可能性,还剩下什么? 还有什么事会让钱斯这种人想要暗地进行? 除非是谋杀! 可能就是谋杀。平静的安稳一旦打破,谁知道爆发出来的会是何等烈焰? 他是一个恪守忠诚,同时也要求忠诚的人——而且对不忠之事绝不宽贷。如果说——是哈默这个人。尽管克莉丝汀。克雷的同事也许不相信她和哈默是恋人,不过,不习惯职场上伙伴关系的上流社会,可就言之凿凿了。钱斯刚好相信后者吗? 他和克莉丝汀对彼此的爱情是互敬互重的关系,但是他个人的尊严却是真真实实的存在,既敏感又激烈。难道他——确实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想法! 那天晚上他开车到农庄去了吗? 毕竟,他是惟一知道她在哪里的人:她那些电报几乎都是发给他的。
他人在多佛,而她只在一小时车程之外。还有什么比开车去给她一个惊喜更自然的? 如果真是这样——一个画面在格兰特的脑海中浮现。夏夜里的农庄,点灯的窗户开向外面的黑暗,因此房里的每个话语、每个动作,在屋外几乎都可以察觉。
蔷薇纠结的花园里站着一个男人,细心倾听着人声。他站在那里,一声不响,纹丝不动,静静地看着。不久灯熄了。过了一会儿花园中的人影也走开了。去了哪里?
为这次的归乡哀伤悔恨? 为妻子的红杏出墙怅然断肠? 在丘陵上失魂漫步直到天亮? 不期然看见她,独自一人来到海边? 然后——格兰特把自己摇醒,然后抓起话筒。
“爱德华。钱斯星期三并未在船上过夜,”线路一接通他立刻说道:“我要知道的是他在哪里过夜的。还有不要忘了,要慎重办理。你或许会发现他当晚是和港务局长在一起,或是其他同样正常的事,只不过如果真是那样我会很惊讶就是了。
去和他的随从攀攀交情是个好主意, 就可以直接检查他的衣服里有没有一件深色大衣。你知道我们最有力的一张牌,就是在警方之外没有人知道那颗扣子的事。我们要求发现任何丢弃的大衣均须呈送警方一事,并没有透露太多讯息给外界。我认为有十比一的机会,那件大衣还在它主人手上。把大衣留在身边,就算掉了一颗扣子,总不会像把它丢掉一样奇怪。反正这道寻找大衣的紧急命令只在警方内部发布,而不是公开对外。所以要彻底检查钱斯的衣物……不,我还没有发现什么证据……对,我也知道这样做很异想天开。不过我绝不会再在这个案子上冒任何风险。谨慎一点就是了,老天爷。我的名声已经够臭了。有没有什么新闻? 提司铎露脸了吗? ……
噢,好吧,我看今晚他就会出现了。他可以让那些记者喘口气。他们等他等得不敢呼吸。克雷的档案准备得怎么样? ……哦。范恩他去访问克雷的服装师——什么名字来着? 邦朵——回来了吗? 还没? 好吧,我这就直接回城里去了。“
格兰特一挂上电话,迅速地把试图跳进他脑海的一个想法赶了出去。提司铎当然没事。
一个成年人在夏天的英国乡间还能发生什么事? 他当然不会有事。
第十六章
送来的档案十分完整。亨利。歌陶白是长伊顿附近一座私人庄园的木工,娶了“主屋”里一名洗衣妇为妻。他在打谷场上的一次意外中丧生,于是那位寡妇领到了一小笔抚恤金——部分伊顿的农舍必须腾出别人住,她就带着两个孩子到诺丁汉去,因为在那里比较有希望找到工作。当时女孩十二岁,男孩十四岁。这段时期以后,他们的相关资料就出奇地难找,仅有官方记录。在乡下,一切的变化都非常缓慢,生活圈窄小,记忆可以停留得很久。但是生活在变动快速的城市中,如果一家人在一栋房子里只住六个月就搬走了,甚至连这家人究竟存在与否,都未必有人记得。
结果惟一真正帮得上忙的,是《周日新闻剪影》所报道的梅格。印德勒。她是个肥胖热心、嗓门大心肠好的女人,膝下要照顾一大群小孩,右手打完,左手就要伸出去安抚。她对海伦。寇森斯的事还是有点余怒未消,不过如果能避免她的思路转到寇森斯身上,她能提供的消息可说是源源不绝。她之所以会记得那家人,并不是因为他们有什么值得怀念的地方,而是因为她自己家就住在他们家对门,中间只隔着一块楼梯平台,而且她和克莉丝在同一个工厂上班,所以有时候免不了会一起回家。她对克莉丝。歌陶白只有淡淡的好感;她看不惯她满脑子自命不凡的态度,那是当然的;如果你必须要在工厂讨生活,那就在工厂讨生活,为什么要庸人自扰? 庸人自扰也就罢了,克莉丝还有一种动作,喜欢把工作时掉在她身上的灰尘抖掉,好像那是什么脏东西一样。而且她老是戴帽子,根本没有必要,就是装模作样而已。
她很依恋母亲,可是她母亲的眼里只有赫伯。坏胚子一个,如果世上有这种人的话,那就非赫伯莫属。油条、狡猾、贪小便宜、自私自利的人渣,就像你每个星期天在街上会看到的那种。但是歌陶白太太认为他是个开心果。他总是千方百计为难克莉丝。
克莉丝有一次想说服妈妈让她去上舞蹈课,虽然梅格想不通上舞蹈课要干什么:你只要站在旁边看一下别人是怎么跳的,大概就可以了,接下来只需要自己练习——可是赫伯一听说这件事,立刻全力反对。因为他们负担不起,他说——除非是赫伯想要的东西,否则他们一概都负担不起——更何况,跳舞是轻浮的事情,是上帝不赞同的。赫伯永远知道上帝赞同的是什么。他不只是阻止上舞蹈课这个念头而已,还想办法拿走克莉丝存下来的钱,这笔钱是她希望妈妈可以帮忙补足尾数的。
他申斥克莉丝这种只为自己存钱的行为太自私,尤其在妈妈身体不好的时候。他说了那么多母亲健康不佳的事,以至于歌陶白太太真的觉得不舒服起来,跟着也躺到床上了。赫伯还帮着吃掉克莉丝买回去的美食佳肴。赫伯和母亲一起到史盖格涅斯去玩了四天,就因为克莉丝不能离开工厂,而他又刚好没有工作。其实他失业次数多得不可胜数。
是的,梅格的确很帮忙。当然,她不知道他们家后来怎么了。她母亲葬礼后的第二天克莉丝就离开了诺丁汉。
因为房租付到那个周末为止,所以赫伯独自留下来在那房子里多待了几天。梅格记得这件事,因为他在这段期间在房子里有一次“聚会”——他老是举办能让他自己说话的聚会——害得许多邻居不得不对隔墙传出来的歌声抱怨连连。好像廉价公寓里一天到晚没停过的吵架声没有加上他的就不够吵似的! 他都办什么样的聚会? 这个嘛,根据她想得起来的,他起先搞的是政治演说般的长篇大论,不过很快就转而大谈信仰;因为不管你怎么对听众胡说八道,当你说的是信仰,他们就不会扔东西砸你。她个人认为他其实无所谓自己在说什么,只要说话的人是他就够了。她从来没有认识过比赫伯。歌陶白更自以为是,却更没资格自以为是的人。
不,她不知道克莉丝去了哪里,或者赫伯知不知道她的下落。因为知道赫伯是这样的人,她认为克莉丝可能没说再见就走了。她其实没有跟任何人道别,如果要问这个的话。梅格的弟弟雪利当时很喜欢她,但是她并未给他任何善意的回应。克莉丝没有男朋友,完全没有。她在银幕上看过克莉丝汀。克雷不知多少次了,却从来没有认出她就是克莉丝。歌陶白,很奇怪不是吗? 她变了很多,的确是。她听说好莱坞会改造一个人,也许就是这个原因。另外当然也因为从十七岁到三十岁是一段很长的时间。看看这些年的时间把她自己变成什么样子,真得好好想一想。
梅格发出宏亮的笑声,在探员的审视下回转庞大的身躯,然后去端了一杯浓茶和一盘里奇什锦饼干给他。
不过探员——就是那位参与逮捕提司铎未果的辛格,他也是克雷的影迷——记得,即使在城市里,还是有些社区的生活圈同样窄小,记忆也和乡下人同样久远,所以他最后来到特伦特市郊一带,找到了一幢小屋,住在这里的是史戴默丝小姐和她的玩具约克夏狗,以及一部收音机。玩具狗和收音机都是她的退休礼物。在毕斯利路小学执教了三十年之后,她自己可不会有兴致去买那两样东西。过去学校是她的生命,如今学校依然围绕在她身边。她对克莉丝汀娜。歌陶白的印象非常清楚。
辛格先生想知道她什么事? 不是先生? 是探员? 噢,天啊! 她很希望不是什么严重的事。全都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当然她没有和克莉丝汀娜保持联络。
当你每一班的学生多达六十个人的时候,根本不可能和所有学生保持联络。不过她应该是一个特别有出息的孩子,特别有出息。
辛格问她,是不是还不知道那位会特别有出息的学生就是克莉丝汀。克雷? “克莉丝汀。克雷? 你是说那个电影明星? 我的天啊。
我的天啊! “
辛格起初觉得她的表情未免太夸张了点,直到后来注意到她那对小眼睛陡然变大,里面满是泪水。她把那副夹鼻眼镜拿下来,用一方折叠得整整齐齐的手帕把眼泪擦掉。
“那么有名? ”她喃喃说道:“可怜的孩子。可怜的孩子。”
辛格提醒她克莉丝汀最近在报纸上这么出名的原因。不过她更惦记的似乎不是这个女人悲惨的结局,而是她心中那个孩子的成就。
“她很有进取心,你知道吗? ”她说道:“所以我才会记得这么清楚。她跟别的孩子不一样,其他人都急着要离开学校去赚工资。大部分小学生最想做的就是如此而已,你知道吗? 辛格先生,每个礼拜的工资在口袋里,就有了可以逃离家里的吵闹的本钱。可是克莉丝汀娜想上中学。她也真的拿到奖学金了,但是她的家人还是认为负担不起。
她过来找我哭诉。这是我惟一见到她哭的一次,她不是个情绪化的孩子。我请她妈妈来找我。很和蔼的女人,但是缺乏坚毅的性格。我说服不了她。怯懦的人往往会很固执。这是我多年来心中的一个遗憾,因为我失败了。我对孩子的上进心有很强烈的感受。我自己也曾经很想上进,结果——后来我不得不打消念头。所以我能了解克莉丝汀娜的心情。我最后一次见到她是她离开学校的时候。她到工厂去上班了,我记得。他们家需要钱。她有一个游手好闲的兄弟,一个冷酷无情的东西。
妈妈的抚恤金很少。
她终于还是飞黄腾达了。可怜的孩子。可怜的孩子! “
辛格要告辞的时候,问她怎么会错过报上那几篇关于克莉丝汀。克雷年轻时代的文章。
她说她从来不看星期天的报纸,而其他天的报纸,她好心的邻居提姆森家,会在隔天送过来给她。这几天他们到海边去了,所以她看不到新闻,除了外面的海报以外。
她并不怎么怀念看报纸。一种习惯而已,辛格先生不认为吗? 三天没有报纸,想看报纸的欲望就消失了。而且说真的,没有倒还快乐一点。这年头的报纸让人看了很沮丧。
坐在自己小小的家里,她很难相信外面有这么多暴行和仇恨。
辛格继续询问了许多人关于那个冷酷无情的东西赫伯。歌陶白的事。不过几乎可以说没有人记得他。他从来不曾在一个工作上超过五个月( 五个月是他的最高记录,在一个铁器商那里) ,知道他离开了也没有人难过。谁都不知道他后来怎么样了。
不过范恩到南街去访问克雷生前的服装师邦朵,倒是带回来赫伯的一些消息。
是的。邦朵知道她有一个兄弟。一提起他,她皱缩的脸上那对眨巴眨巴的褐眼眨得更厉害了。她只见过他一次,希望这辈子永远不会再见到他。有天晚上在纽约,他递了一张纸条进来给她的女主人,在她的更衣室里。这是她第一次有自己的更衣室,也是她名列在节目单上的第一部戏,那部戏叫做《我们走吧! 》。她演得很成功。
当时邦朵负责将她还有其他九位小姐打扮成唱诗班的女孩,但是当她的女主人红遍全世界的时候,她继续把邦朵留在身边。她的女主人就是这种人:永远不会忘记朋友。纸条送进来之前,她一直有说有笑的。可是她读纸条的时候,那个表情就像某人挖起一匙冰淇淋正要送进嘴里,却发现里面有条虫一样。他走进来的时候她说:“你终于还是出现了! ”他说他是要来警告她,她将有大难临头什么的。她说:“应该是来看看有什么好处可捡吧,我看你是这个意思。”邦朵从没见她那么生气过。
之前她刚把白天的妆卸掉,正准备要化上舞台妆,脸上一点颜色都没有。然后她请邦朵到外面去,不过房里开始吵得很凶。邦朵站在门外守着——在那时候,就有很多人想求见她的女主人——免不了还是会听到一些。到最后她不得不进去,因为女主人再不上台就要来不及了。
那男的要她闭嘴,不过女主人说如果他还不走的话,她要叫警察了。于是他就走了,而且在她的印象里从来没有再出现过。偶尔他会寄信来——邦朵认得他的笔迹——而且好像永远知道她们在哪里,因为信上都是正确的地址,不是转寄过来的。
每次收到他的信以后,女主人总会陷入严重的郁闷。有时长达两天,甚至更久。有一次她说:“仇恨真的很耗体力,你说对不对,邦朵? ”邦朵从来没恨过谁,除了一个习惯对她很不客气的警察以外,不过她是咬牙切齿地恨他,而且她也承认仇恨的确很伤人。像一把火在内心延烧,直烧到你一点也不剩。
除了邦朵对克莉丝汀的哥哥所作的描述之外,还有美国警方的报告。赫伯。歌陶白在他妹妹进入美国之后五年左右也去了美国。他在波士顿一位著名的神职人员家里当过一段短时间的男仆,对方起初显然是为他的举止虔诚所欺骗。他后来因为某种芥蒂而离开——至于是何种芥蒂并不清楚,因为这位神职人员,不论是出于基督徒的慈悲,或者更有可能的是担心自己的识人不明受人议论,不愿提起控诉——警方也失去了他的行踪。
然而据信他应该就是那个打着“神的兄弟”名号,以先知姿态在美国境内四处巡回的男子,而且,报告上说,最后还名利双收。他曾在肯塔基州因为亵渎神明而入狱,在德州因诈骗罪入狱,在密苏里州因聚众暴动而入狱,在阿肯色州是他自己请求保护,在怀俄明州则因教唆罪入狱。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