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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5-在路上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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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着法子告诉他,对我来说北普拉特意味着什么,我曾在这里和哥们一起买威士忌,可他拍拍我的背,说我是世界上最滑稽的人。    
    我打着手电,爬上峡谷陡峭的南壁,上了汽车川流不息地连夜驶往旧金山的公路,跌跌撞撞地从公路的另一边下去,到了小溪边有座农舍的沟底,那里每晚同一条狗朝我吠叫。然后在加利福尼亚漆黑的树下沿着一条银白色的尘土路快步走去——那条路像是电影《侠盗佐罗》里的,也像是你在B级西部片里看到的那种路。我在暗地里常常拔出枪来扮作牛仔。我再爬上另一座小山,就看到了工房。这些工房是海外建筑工人的临时住处。过路的工人们住在这里等船。他们大多数是去冲绳群岛的。是为了逃避什么——通常是逃避法律的制裁。其中有阿拉巴马来的暴徒、纽约来的狡诈的家伙,还有五湖四海的各色人等。他们很清楚,在冲绳整整干一年有多么可怕,便使劲喝酒。特别警卫的责任是看住他们,别掀翻了工房。我们的总部设在主楼,其实那只是用木板分隔出几间办公室的木建筑。我们坐在一张卷盖式的书桌周围,时不时把枪套从腰上挪开,打打哈欠,老警察们海阔天空地闲扯。    
    除了雷米和我以外,这帮人都是有警察灵魂的可怕的人。雷米无非是挣钱糊口,我也一样,但是这些人要抓人,在镇上的警察局长那里邀功。他们甚至说,你至少每月抓一个人,不然会被解雇。我一想起要抓人,心里就发怵。那晚真实的情况是:工房区闹翻天的时候,我和大家一样烂醉如泥。    
    那晚的计划是这样安排的——整个辖区只有我一个警察,由我独自一人值六小时的班;那晚工房区的人几乎都喝醉了。因为他们的船只第二天早晨起碇。他们像起碇头天晚上的水手那样喝酒。原先我两脚往书桌上一搁,坐在办公室里看一本蓝皮封面的、有关俄勒冈和北部地区的冒险故事,我意识到通常相当安静的夜晚突然嘈杂起来。我出去看个究竟。工房区的棚屋几乎全部灯火通明。男人们的叫嚷声和砸酒瓶的碎裂声此起彼伏。现在是我挺身而出、不成功便成仁的时刻了。我拿起手电筒,跑到最喧闹的一间棚屋的门口,敲敲门。有人把门打开了六英寸宽。    
    “你要干吗?”    
    我说:“今晚由我看管这些工房,希望你们尽可能安静些,”或者类似的一些傻话。他们砰地把门关上。我瞅着眼前的木板门。正像是西部片;我显示自己权威的时刻来到了,我再次敲门。这次他们开直了门。“听着,”我说,“我不愿意来打扰你们,不过你们闹得太凶的话,我会丢掉饭碗的。”    
    “你是谁?”    
    “我是这里的一个警卫。”    
    “以前没有见过你。”    
    “呃,这是我的警章。”    
    “你屁股后面的那把手枪打算干什么?”    
    “枪不是我的,”我带有歉意说。“是我借来的。”    
    “看在基督的分上,喝杯酒吧。”我并不介意。我喝了两杯。    
    我说:“怎么样,伙计们?你们能安静下来,是吗?你们知道,否则我够呛。”    
    “好吧,伙计,”他们说。“你去巡逻吧。想喝的时候,再回来喝一杯。”    
    我就这样逐门逐户地去打招呼,没多久,我醉的程度不亚于他们任何一个人。破晓时,我的任务之一是把美国国旗升到六英尺的旗杆上,那天早晨我把国旗挂颠倒了,自己回去睡觉。傍晚来上班时,发现正规的警察们阴沉地坐在办公室里。    
    “嗨,伙计,昨夜这里闹翻了天是怎么一回事?住在峡谷对面屋子里的人纷纷投诉。”     
    “不清楚,”我说。“现在仿佛相当安静。”    
    “那帮工人统统走了。照说你昨夜有责任维持这一带的治安——头头在训斥你呢。还有一件事——你知不知道,你把美国国旗倒挂在政府旗杆上是要坐牢的?”    
    “倒挂?”我大吃一惊;我当然没有察觉。我每天早晨升旗是不思索的。    
    “一点不错,”一个曾在阿尔卡特拉兹①当过二十二年看守的胖警察说。“你干了那一类的事就有可能进监狱。”其余的人阴沉地点头表示同意。他们老是闲坐着;为自己的工作感到自豪。他们摆弄枪支,谈论枪支。他们一心只想开枪打人。就是雷米和我。    
    ①Alcatraz,美国联邦监狱,位于旧金山海湾的一个小岛上,专门关押特别危险的囚犯,曾是堡垒和军事监狱。    
    在阿尔卡特拉兹当过看守的警察有六十来岁,大腹便便,已经退休,但摆脱不了那种一辈子滋养了他干涸的灵魂的氛围。他每晚开着一辆一九三五年生产的福特来上班,分秒不差地在考勤钟上打了卡,在卷盖式书桌前坐好。他十分吃力地填写我们每人每晚都必须填写的简单的表格——巡行路线、时间、发生情况,等等。填好后,他朝椅子背上一靠,开始神聊起来。“你们两个月之前在这里就好了,那时候我和斯莱奇”(斯莱奇是另一个青年警察,他想当得克萨斯州的骑警,对于自己目前的处境并不满意)“在G排工房逮捕了一个醉鬼。老弟,你们应该看看鲜血飞溅的情形。我今晚就带你们去看看墙上的血迹。我们把他打得从一面墙跳到另一面墙。先是斯莱奇,然后是我,我们把他揍得没有脾气,他便安静下来。那家伙发誓说他出狱后非宰掉我们不可——他被判了三十天监禁。现在已经过了六十天,他还没有露脸。”问题的要害就在于此。他被他们吓破了胆,再也不敢回来,更不用说宰他们了。


《在路上》 第三部分《在路上》 第十节(3)

    老警察继续津津有味地回忆阿尔卡特拉兹的恐怖。“我们让囚犯像士兵似的排好队齐步走去吃早餐。没有一个走乱步子的。一切都像钟表那样精确。你们应该看看。我在那里当了二十二年看守。从没有碰到麻烦。那些家伙知道我们不是好惹的。有不少看守对待囚犯心肠太软,倒霉的通常就是这些人。就拿你本人来说吧——根据我对你的观察,你对那些家伙太宽大了。”他举起烟斗,盯着我。“你明白吗,他们会利用你的弱点。”    
    我明白。我对他说,我不是当警察的料子。    
    “是啊,不过是你自己申请做警察的呀。你得自己拿主意,不然你什么都做不成。你有责任。你宣过誓。这类事情没有妥协的余地。法律和秩序必须维持。”    
    我无话可说;他说得在理;不过我要的是夜里溜出去,跑到人们不知道的地方,我要了解全国各地的人在干什么。    
    另一个警察斯莱奇身材高大,肌肉发达,黑色的头发剪成板寸,脖子时不时神经性地抽动一下,像一个老是用拳头打自己另一个手掌的拳击手。他打扮得像是过去的得克萨斯骑警。他把左轮手枪和子弹佩带在腰下很低的地方,还带着一根短柄马鞭和七零八碎的皮件,仿佛是活动的拷打室:锃亮的皮鞋、大开襟的夹克、趾高气扬的帽子,除了靴子以外,骑警的配备都齐全了。他老是向我示范擒拿的手法——一个箭步抢到我胯下,干净利落地把我扛了起来。就体力而言,我用同样的擒拿手法可以把他举到天花板,这一招我很熟练;可是我从不在他面前露一手,怕他要和我来一场摔跤比赛。和那样的家伙比赛摔跤结果很可能是拔枪相见。我觉得他的枪法肯定比我好;我生平从未有过自己的枪。我给枪上子弹都害怕。他拼命想逮捕几个人。一天晚上,我们两人值勤时,他气得满脸通红地回来。    
    “我吩咐那里的几个小伙子安静下来,他们仍旧喧闹。我说了两遍。我一向给人家两次机会。从不给第三次。你跟我来,我要回那里去逮捕他们。”    
    “呃,让我去给他们第三次机会吧,”我说。“我去同他们谈谈。”    
    “不,先生,我给人家的机会绝对不超过两次。”我叹了一口气。我们出发了,直奔那个喧闹的房间,斯莱奇打开门,命令里面的人挨次出来。局面很尴尬。我们大家都脸红。这就是美国的现实。每个人都干着自己认为是应该干的事情。一帮人晚上高谈阔论,喝喝小酒有什么不对?但是斯莱奇要证明些什么。他要我陪他去是提防他们突然袭击。他们有可能这么做。他们都是兄弟,都来自阿拉巴马。我们悠闲地走回警局,斯莱奇在前,我殿后。    
    他们中间的一个人对我说:“你去同那个倔头倔脑的哥们打个招呼,请他高抬贵手。我们有可能因此被解雇,去不了冲绳。”    
    “我去同他说说。”    
    我在警局对斯莱奇说,这件事不必太较真,放他们一马算了。他仍旧涨红脸,提高嗓门说:“我给人家的机会绝不超过两次。”    
    “喔唷,”阿拉巴马人说,“两次三次有什么差别?我们可能因此丢掉饭碗,”斯莱奇一言不发,自顾自开了拘捕单。他只拘捕了一个人;他召来市里的巡逻车,把那人带走。其余的几个兄弟沉着脸走开了。“妈会怎么说呢?”他们嘀咕着。其中一个回到我身边。“你去告诉那个得克萨斯的婊子养的,假如明晚之前我们的兄弟不放出来,他休想太平。”我心平气和地把原话转告斯莱奇,他什么也没说。那个兄弟给放了出来,什么事也没有发生。那拨工人乘船离开;又来了一拨新的更野的工人。若不是为了雷米·邦库尔的缘故,这份工作我两小时都干不下去。    
    雷米·邦库尔和我两人多次一起值夜班,在那种情况下,什么都乱了套。我们悠闲地兜了晚上的第一个圈子,雷米试试每一扇门是否锁好,希望找到一扇没有锁上的。他总是说:“多年来我一直想找一条狗,把它训练成超级小偷,让它进到那些家伙的房间,从他们的口袋里叼出钱来。我要把它训练得光叼美元现钞;我要让它整天嗅钞票的气味。在人力所及的范围内,我要把它训练得只叼二十元面额的大钞。”雷米充满了疯狂的念头;几星期来,他的话题就是那条狗。没有锁好门的情况他只发现过一次。我不赞同这个主意,我在过道里漫不经心地朝前走去。雷米悄悄打开那扇门,面对面看到的竟然是工房管理人。雷米特别讨厌那个人的脸。他有一次问我:“你时常谈起的那个俄罗斯作家姓什么来着——那个把报纸塞在鞋子里、头上戴着一顶从垃圾桶里拣来的大礼帽的人?”那是我向雷米很夸张地形容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哦。就是他——就是他——托斯提奥夫斯基。”他发现的惟一一扇没有锁好的门是托斯提奥夫斯基家的。托斯提奥夫斯基睡眠中听到有人摆弄他家的房门拉手。他穿着睡衣起来,来到门口,丑陋的程度要比平时加倍。雷米开门时看到的是一张充满仇恨和生闷气的脸。    
    “这是什么意思?”    
    “我只是试试门。我以为这是——呃——放拖把的房间。我在找拖把。”    
    “你找拖把是什么意思?”    
    “呃——啊。”我上前插嘴说:“有个人在楼上的过道里呕吐了。我们得把它弄干净。”    
    “这里不是放拖把的房间。这是我的房间。再有类似情况发生,我就要对你们这两个家伙进行审查,开除你们!听懂了没有?”    
    “有人在楼上呕吐,”我重复说。“放拖把的房间在过道那一头。那里。”他指着那里,等着我们过去拿拖把,我们这么做了,傻乎乎地拿着拖把上了楼。    
    我说:“该死的,雷米,你老是给我们找麻烦。你为什么老是小偷小摸?”    
    “世界欠我的,没有别的理由。你教不会老手唱新调。如果你再这样唠唠叨叨,我就要管你叫托斯提奥夫斯基了。”    
    雷米就像个小孩。他在以前的日子里,在法国上学的孤单的日子里,被剥夺了一切;他的继父母把他往学校里一送就不管了;他遭到威逼,每个学校都待不长,都给轰了出来;他晚上走在法国的道路上,从他有限的词汇里拼凑出骂人的话。如今他一心只想把失去的东西都要回来;他失去的东西太多太多了;这种情况将永远持续下去。


《在路上》 第三部分《在路上》 第十节(4)

    工房区的自助餐馆是我们的主要目标。我们四下张望,确保没有人看守,特别是我们的警察朋友没有埋伏在附近;我蹲下去,雷米两脚踩在我肩膀上,爬上窗户。他打开窗户(窗户插销没有插住,因为傍晚时他已经做了手脚),翻身进去,落在堆放面粉的桌子上。我身手比较灵活,纵身一跳,就爬了进去。我们直奔冷饮小卖部。在这里,我儿时的梦想得到了实现,我揭开巧克力冰淇淋桶的盖子,一手插到齐腕深,捞了一大坨冰淇淋,立刻大舔起来。接着我们找了一些盛冰淇淋的盒子,把它们统统填满,上面浇了巧克力糖浆,有的浇了草莓糖浆,然后在厨房里转悠,打开冰柜,看看有什么可以装在口袋里带回去的。我时不时撕下一块烤牛肉,用餐巾纸包好。“你知道杜鲁门总统是怎么说的吗,”雷米说。“我们必须削减生活费用。”    
    一天晚上,他把一个巨大的纸箱装满了食品,我等了好久。我们无法把箱子从窗户拿出来。雷米只得把箱子出空,放回原处。后来,他下了班,我独自一人在基地时,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情。我沿着那条古老的峡谷小道走去,指望遇到一头鹿(雷米在附近见过鹿,即使在一九四七年这一带仍旧很荒凉),就在这时,我听到黑暗里有可怕的响动,一种近似咆哮的、呼哧呼哧的声音。我以为是一头犀牛在我背后追赶。我抓紧手枪。峡谷的阴影里出现一个高大的影子;它的脑袋硕大无比。我突然领会到那是扛着一大箱食品的雷米。他被沉重的箱子压得直呻吟。他找到了自助餐馆门上的钥匙,把食品从前面搬了出来。我说:“雷米,我以为你已经回到了家里;你这是干什么呀?”    
    他说:“帕拉迪斯,我告诉过你好几次,杜鲁门总统说过,我们必须削减生活费用。”我听到他呼哧呼哧地没入黑暗中。先前我已经谈过我们回棚屋的那条一会儿上坡、一会儿下坡的难走的小道。他先把食品藏在草丛里,又回到我身边。“萨尔,我一个人实在对付不了。我要把它分成两箱,你得帮我。”    
    “可是我在值班呀。”    
    “你离开的时候,这里由我守着。现在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我们必须竭尽全力,尽可能渡过难关。”他擦擦脸上的汗。“哇!我一再对你说,萨尔,我们是朋友,这件事我们两人都有份。根本没有别的办法。那些托斯提奥夫斯基们、警察们、李·安们、世界上所有的坏蛋们,都想扒我们的皮。我们必须留神,不能被他们算计。他们一肚子坏水。你得记住。老手是教不会唱新调的。”    
    我最后问道:“我们什么时候洗手不干呢?”我们干这些事已有十星期之久。我每星期挣五十五元,平均给我的姨妈汇去四十元。这些日子里,我只在旧金山玩过一个晚上。我的生活全都是在棚屋里,在雷米和李·安的争吵,在工房区的午夜中度过的。    
    雷米又走入黑夜去取另一个箱子。我陪他在那条破旧的佐罗小径上艰难地跋涉。我们把食品搬到李·安厨房的桌子上,堆得像山高。她醒来时使劲揉眼睛。    
    “你知道杜鲁门总统是怎么说的吗?”她很高兴。我突然开始领悟到美国人天生都有贼心。我自己也形成了那种癖好。我甚至养成了试试房门有没有锁好的习惯。别的警察逐渐对我们产生了怀疑;他们从我们的眼神里看出了端倪;他们凭百无一失的本能猜出了我们的念头。多年的经验使他们了解雷米和我这一类人。    
    白天,雷米和我带着那把枪到山里去打鹌鹑。雷米蹑手蹑脚地接近那些咯咯叫的鸟,在相距不到三英尺的地方砰地开响了那把点32 口径的左轮。这一枪没有打中。他洪亮的笑声回荡在加利福尼亚树林和美洲上空。“你我应该去看香蕉大王了。”    
    那天是星期六,我们打扮得整整齐齐来到十字路口的公共汽车站。我们搭车去旧金山,在街上闲逛。我们所到之处都响起了雷米的大笑声。“你应该写一个有关香蕉大王的短篇,”他叮嘱我说。“不要糊弄老手,写别的什么。香蕉大王是你的题材。他就在那儿。”香蕉大王是一个在街角卖香蕉的老头儿。我毫无兴趣。但是雷米不停地戳我的肋骨,甚至揪住我的衣领拖我去。“你写香蕉大王,就是写生活中有人情味的东西。”我对他说我他妈的对香蕉大王不感兴趣。雷米强调说:“在你认识到香蕉大王的重要性之前,你根本不懂得世界上什么是有人情味的东西。”     
    海湾里有一艘当浮标用的锈迹斑斑的旧货船。雷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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