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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第34节 中国会不会建立红灯区
徐兆寿:维多利亚时期实际是一个清教徒主导的时期,妓院得到了一定的控制,而恰恰在那时,性病却开始嘲笑起英国和整个欧洲了。在那时,欧美的性病患者一直大幅度地上升,人们患性病最多的是淋病和梅毒。当时人们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刘达临:性病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震动,人们进行了各种讨论和研究,原来是从哥伦布输入欧洲的。卫生部门试图通过妓女来控制它,但由于私娼、暗娼太多,难以彻底进行。在欧洲大陆,妓女被强制注册登记,卫生部门还有线索可查,而英美两国因为没有“登记名义”上的妓女,就无从查起。
英国政府在1864年、1866年及1869年分别颁布了《传染病法案》,强迫海军单位内或军事要塞15英里工作的妇女定期接受生殖检察,结果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对,终于在1883年废止。
徐兆寿:这段历史实际上给我们提了个醒,就是越是要禁止卖淫,越是私娼流行,性病蔓延的可能性就越大。
刘达临:这是个很矛盾、很复杂的事情。娼妓是禁止不了的,如果不明着把它管起来,那么暗娼就很猖獗,性病的防预就无从谈起,无法下手。这是很麻烦的。
徐:现在国外卖淫业的情况如何?
刘:美国在二次世界大战前卖淫业非常兴盛,之后采取了禁止和限制,妓院的数量大大减少,但在色情文化和“性革命”的冲击下,妓女的数量并没有减少,阻街女郎和应召女郎大量增加,预约妓院应运而生,路边卖淫代替了妓院,当局对此束手无策,多次缉捕都不能解决问题。
巴黎的私娼和警察的数目相等,意大利因为其旅游业的发达,卖淫业非常兴盛,来自南斯拉夫、希腊等地的他国女子占妓女的半数以上,在众多的交通标志中竟有“注意妓女”的字样,可见卖淫业泛滥之一斑。在西班牙和希腊,私娼也多得惊人。
在葡萄牙的里斯本、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法国的马赛、德国的汉堡等地,都有公开得到营业执照的妓女户,其中阿姆斯特丹是世界上有名的“性都”。在拉丁美洲,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地仍认可卖淫业。俄罗斯的妓女被称为“黑蝴蝶”,成群结队地出现在莫斯科的街头,警方一再驱逐或拘留她们,但是她们总是一次次地卷土重来。
至于在亚洲东、南部的一些国家地地区,包括韩国、泰国、新加坡、菲律宾、日本、台湾、香港等,卖淫业几乎都是公开进行的。1946年日本政府开设红灯区,政府号召“日本妇女要为振兴国家做贡献”。从那时起,日本的经济就和红灯区一起“发展”起来了。而泰国几乎就是“色情王国”的代名词。越南当局的官员曾经说过,要牺牲一代至两代的妇女,换取国家的富强。印度的情况也是如此。香港对有组织的妓院是严格禁止的,但并不禁止个体卖淫户。台湾目前还有领得营业执照的公娼,但停止发放营业执照。据一些台湾学者估算,目前台湾的卖淫妇女约有100万人,这对全岛只有2100万人口的台湾来说,真是天文数字了。
在中东和一些非洲国家,根据宗教规定,卖淫是要处以笞刑的大罪,所以这些国家都禁止卖淫,但是实际上仍有许多私娼和妓院存在。
徐:对于20世纪来说,卖淫业是空前的,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难以比拟。这是为什么?
刘:最主要的原因是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使一切都可以出卖,包括良心、道德、权力,也包括肉体;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使一些人有“思淫欲”,需要有更好的性发泄场所,流动人口的增加也促进了性发泄场所的需要;印刷术的改进,照相术、电影、电视、网络的发明,使色情品的泛滥有了良好的技术条件,而色情品和妓院又相互促进;两次世界大战使不少人家破人亡,一些女子不得不靠肉体以养家活口,大批军人在海外长期作战,把嫖宿看成是绝好的享受机会;60年代的“性革命”荡涤了维多利亚时代以来的性保守观念,进一步为卖淫业扫清了道路。1949年,在国际废娼会议的协约上签字的国家有100个,欧洲除了荷兰之外,几乎都是废娼国。1960年又召开了关于商业卖春的国际会议,提出禁止卖淫、废娼、规则三阶段,希望各个国家法制化,批准禁止卖淫法。但是这一切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或是“干打雷,不下雨”。
徐兆寿:1989年4月22日,香港有家报纸报道:“刘达临教授主张卖淫合法化”,您认为它歪曲了您的意思。您认为,您实际上要说的是,卖淫是有社会的、经济的、文化上的原因,近年来大陆卖淫活动死灰复燃,大有蔓延之势,有的学者认为,与其让其蔓延,使性病难以控制,不如把妓女管起来,严格控制,定期检查身体。您认为这在理论上有些道理,但实际上不可能行得通,中国是不可能允许“红灯区”存在。事隔十三年了,今天您回过头来怎么看这个问题?
刘达临:很多人都问我这个问题。我觉得不好回答,尤其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就更不好回答它。使娼妓合法化,的确能预防性病的传染,但是它会动摇民心,会动摇道德的力量。如果不这样,就只好使暗娼流行,那么性病的防预就很难。这个问题是至今人类难以处理的,从全世界来看都没做好,美国不同州也有不同的制度。这是人类最棘手的问题之一。
第三部分第35节 同性恋是性变态吗
柏拉图在《飨宴篇》里借伊罗之口讲了同性恋的由来。他说,人类可分为“二重男性”、“二重女性”、“男女兼性”三性。即男与男一体,女与女一体,男与女一体,各有四手四脚,十分强悍,想征服造物主宙斯。宙斯大怒,把他们各割为二,并叫阿波罗扭转他们的头向被割的部分——前腹方面,使他们永久不忘那罪恶。阿波罗是医术神,治愈了那割断面,缝合皮肤作成囊一般,那便是腹,打的结便是脐。这样,一个人就分成两个半身,一个半身有一种向另一个半身合而为一的迫切愿望。所以,本来是“二重男性”而被分割成两个半身的男子,形成了男同性恋;同理,原来是从“二重女性”分割开来的女性,形成了女同性恋。
徐:现在一般人都认为,同性恋是现代人才有的行为,实际上,它产生的年代几乎和人类文明史一样悠久。不过,中国人对同性恋的广泛关注也就是最近几年,据我所知,人们对它还是听的多、知道的少。究竟什么是同性恋?
刘:一般地讲,同性恋是指指向同一性别的人的性活动,其对应词是异性恋。可是这个定义远不是清晰的,因为看一个人的性行为和性活动是较为简单的,可是它没有涉及行为的各种动机,如果将行为和动机结合起来加以考察,事情就会复杂得多。世界同性恋问题权威哈斯教授1979年给同性恋定义为:“同性个体间肉体亲昵的性行为,一种双方情愿,但却被视为违反习俗的性行为。”而其他一些专家如玛莫尔、格林等人,则把同性恋的范围扩展为“对同性成员的强有力的性爱吸引”,也就是说,只有同性之间的爱慕之情而没有行为表现也算是同性恋了。
徐:20世纪中期以来,许多学者试图用数量来说明同性恋的比率,想以此来为社会提供如何正确看待同性恋的问题一个基本的准则,但发现这是很难的,您也曾经一度研究过这一问题,它的困难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刘:同性恋有许多不同的情况弗洛伊德和金西等都曾做过一些分类,但在具体调查时却遇到三方面的困难。第一,人在一生之中经常改变他的性行为,这就很难根据他在某个时期内的性行为就把他认定为同性恋者。例如,有个男人过去确实有过同性性行为,但是现在和异性结婚了;或是和异性结婚已经20年,现在却和同性一些生活了,这算不算同性恋者?一个人在监狱中有过同性性行为,出狱后改变了,他算不算同性恋者?
第二,从性欲望的角度来看,从个人如何认定自己的身份的角度看,目前还没有一种尺度能恰当地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同性恋者。例如,只要对一个同性的人产生了同性恋者就是同性恋了,还是必须把他的性行为也联系起来才算?如果一个女人在看别的女人时出现了性唤起,但是她又只和男子性交,那么她算不算一个女同性恋者?如果她仍自认为异性恋者,对不对?
第三,同性恋者不容易调查到。
所以金西强调,并不存在一个判断同性恋的单一尺度,不可能把人类划分成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两个泾渭分明的群体。
徐兆寿:尽管柏拉图想从“本原”上来解释同性恋者,来为自己本身就是一个同性恋者辩护,但所有的人都不会相信。他们只要迈首于自然界就发现,动物甚至有些植物基本上都是两性。很显然,柏拉图只是一种玄想,但这种玄想却有另一层意义存在,即男性和男性之间会有爱情存在,女性和女性之间也会有爱情存在。据考证,在公元前6世纪至4世纪的200年间,希腊盛行恋童风,并把它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苏格拉底说,这是为了培养少男道德上的完美。“少年啊,你的脸颊/多么光润,/我怜爱你,/即使被死亡的噩运所困”这是那时的希腊诗人欧尼斯《悲歌》中的诗句。所说,柏拉图、苏格拉底、阿基毕阿底斯都是男色者,而亚里士多德曾经蓄养过一个名叫巴顿的少男。可见,那时的同性恋以师生恋为最多。对这种风气持反对态度的主要是基督教。教会认为,同性恋是反自然的,而反自然就是反上帝,所以被视为邪恶。对同性恋的道德判断由此定了位。这是西方同性恋的历史,那么,中国过去有同性恋吗?社会是如何看待的?
刘达临:据记载,在周朝就有同性恋者了。实际上可能比这个还要早。《杂说》云:“娈童始于黄帝”。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崇尚男风的记载。“龙阳之好”的故事便是一例,《战国策•;魏策》载:有一天,魏王和他的男宠龙阳君一起钓鱼。龙阳君钓了十多条鱼时,突然放声大哭。魏王问他为什么,龙阳君说,当我钓到第一条鱼时,我高兴极了,可是当我钓到第二条鱼时,却将第一条鱼放之于海了,于是我想到了自己,你想想看,现在我受宠于你,位极人臣,人们都怕我,可是四海之内漂亮的人那么多,人们会千方百计地讨好于你,有朝一日我也会像第一条鱼一样被你弃之于海的,想到这里,我怎么能不伤心呢?魏王说,你有这种想法,为什么不早点说呢?于是颁布一条命令:如果有人敢在王的面前提出另一个美貌者,就要满门抄斩。
安陵君也是楚共王的男宠,有人提醒他,色衰会爱弛,应该向王表态,连死也跟随他,就能长期得到君王的信任与宠爱。他找了一个机会向楚王讲了,楚王深为感动,封他为安陵君。后世阮籍作《咏怀诗》,盛赞安陵与龙阳。
这些事都说明在我国古代就有同性恋的风气,而且还传为美谈。
到了汉代,每个皇帝几乎有一个至几个美男作为性爱对象,并且记入正史,史家殊不为羞。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这种风气就传至民间,一般富家都以蓄养娈童乐伎作为“财富”的象征。唐朝时,男风的盛行可以在唐小说里看出来。到了明朝后期,同性恋在社会上已经很普遍了。那些俊美的书僮,实际上多半就是主人的性伴侣。
徐兆寿:从这些情形来看,那种说“同性恋是宗教禁欲主义迫害的产物”的说法看来不完全对。它似乎是人性的另一种补充。不过,究竟宗教与同性恋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呢?
第三部分第36节 公开示众后加以阉割
刘达临:在基督教看来,同性恋是最严重的罪行,因为它不仅反上帝,同时在独身、禁欲的条件下,修士和修士、修女和修女之间很容易发生同性恋,如果不对同性恋进行镇压,就危及教会自身的生存。教会对同性恋的迫害首先在内部。公元567年,基督教会在第二次图尔宗教大会上宣布,禁止两个男修士同睡一张床,以后又禁止两个修女同睡一张床。后来,教会就和当地统治者联合起来一起惩处同性恋了。公元538年,拜占廷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把罗马法和教会法综合的基础上颁布法律,说同性恋“引起饥荒、地震、瘟疫”,对个人则“丧失灵魂”,因此,为防止国家和城市的毁灭,必须严禁,惩罚的手段之一是公开示众后加以阉割。
徐兆寿:这是凭什么呢?
刘达临:大概来自《圣经》上的训示。《圣经》中提到过一个罪恶之城,那就是位于死海边的索多玛城。该城的居民罪孽深重,令上帝忍无可忍而降下大火和硫磺予以毁灭。什么罪孽呢?公元一世纪亚历山大人斐诺说,该城的居民犯的罪是同性恋:“索多玛城的居民不顾自然法则,狂饮烈酒,暴食美味,进行不自然的性交,他们不仅纵欲于女人而使别人的婚姻破裂,而且违反自然,男性间相奸。结果,当他们想要小孩时,却发现自己已无法生育,因为他们的精子不育了。”正统教会接受了这种认识,认为同性恋会带来灾难。
徐兆寿:宗教一方面由于禁欲而导致同性恋的发生,同时,又反过来迫害同性恋,如果上帝知之,又作何感想呢?大概与此相对应,宫廷也是致使同性恋发生的地方。都是因为性压抑嘛!
刘达临:中国古代宫廷就流行女子同性恋,古代欧洲的宫廷里也同样发生这样的事情。
徐兆寿:女同性恋大概多是出自宫廷和教会中,看起来多是性压抑导致的。那么,男性之间的同性恋是不是也是性压抑造成的?
刘达临:也不能简单地说女同性恋都是性压抑导致的。20世纪以来,不少心理学家、生理学家、社会学家都对同性恋的成因开展了研究,从研究的成果看来,认识并不一致,但大概也是从三个方面来分析的。
第一是生理方面的原因。这是生理学家的认识。有人提出,同性恋行为可能有生物学的根源。这种推测来源于对动物和人类的观察:大多数哺乳动物、特别是雄性动物中会发生同性恋行为;偶尔还会发现一只公狗、公牛或雄猩猩甚至只采取单一的同性恋行为。通过观察还发现,人类同卵双生子中同性恋的发生率高于异卵双生子。由于男性和女性体内都存在雄激素和雌激素,可能由于胎儿期或青春期激素分泌的某些不平衡导致了同性恋行为的产生。1991年,美国的《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研究报告说,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的大脑细胞之间存在着不同之处,男同性恋者的下丘脑中的一组细胞比非同性恋者为小,下丘脑是大脑负责调节包括性活动在内的身体功能的器官。如果说之个说法成立,也就是说它成了先天的。
徐:我对解剖学有一些不同的看法。人们总是研究一些既成品,即研究的是已经成为同性恋的人,并没有研究他们生下来时是什么样的。人的一切行为是受社会的影响的,而这种影响会改变人的大脑与身体结构。所以说这种研究存在一定的弊端。现在我们心理学方面的很多研究都存在这样的问题。用我们的话说,就是本末倒致。虽然这种研究可以推导出人的很多心理方面的天生气质,但它仍然是不可全信的,因为这种天生气质很可能就像荣格所说的,是一种集体无意识的遗传导致的,而这种遗传又是一代代变化的,不是固定不变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既使我们现在从生物学方面证明了它的先天性,也并不是人类本原上的先天性,这种先天性是可疑的。另外一点让人怀疑的是,人类始终认为人是被异化了,而动物是没有被异化的,所以动物身上表现出的行为就是人的原初本性。这是站不住脚的。这种观点的基础是进化论,但依据进化论的观念来看,所有的生物都随着人类的进化而进化着,也就是说,它们和人类一样,早已脱离了它们的原始本性,或者说早已异化了。因此从动物身上来观察研究人类的行为需要慎重。我们不能说动物有同性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