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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达临:如果说明代是封建礼教开始吃人和杀人的黑暗时期,那么,清代对妇女的管制和压迫可以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清代有关女教的书中,有两本影响深远的著作也是妇人编的。乾隆十六年,广东顺德有个叫李晚芳的妇人编了一部《女学言行录》,内容与《女戒》、《女论语》等女教书一样,不外乎要求妇女要恪尽妇道事夫,而且应从小练起。流传最广、害人最深的是王相的母亲编的《女范捷录》一书。王相曾修编过许多启蒙的书,如《千家诗》、《三字经》等,他把其母的这本书与《女戒》、《女论语》、《内训》三书合订一起,命之为《女四书》,流毒所及,一直到民国初年,几乎每一个读书的女子启蒙时都要读。
徐兆寿:无怪乎鲁迅在当时发出中国的《四书》、《五经》甚至所有的书中都是“吃人”二字。记得当时我第一次读的时候,觉得这种说法太玄了,后来也一直觉得有些不很理解。我的同学大多也持这种态度。记得大四的时候,我们还开过关于鲁迅的讨论会,当时社会上也正好在谈论鲁迅,我们都觉得鲁迅有点心理变态,一部现代文学史,就是一部鲁迅与各种文人的斗争史,就是一部鲁迅彻底地反对中国古代文明的斗争史。鲁迅成了圣人,他把一切都打倒了,却又不能给人们指出一条出路。因此我们当时有一半的同学都批评鲁迅。现在看起来,我们是没有进过私塾,没有被《四书》、《五经》洗过脑子,也没有在另一种文化背景下来看中国的礼教,所以我们不能理解鲁迅的愤怒,不能清晰地从心底里理解他那“吃人”二字的含义。在清时,所谓启蒙,不外乎是用各种教条开始捆绑人的心灵和肉体。
卢梭的启蒙是用自然主义来打开捆绑人的枷锁,中国近代的启蒙刚好相反。这大概也正是中国近现代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用西方的文化来解放中国人的理由。然而这种解放在今天看来还是不彻底。在中国的大部分农村和山乡,那些用世袭的礼教观念来生活的农民,还在和清人一样地生活着。女子和男子的分工还是那样,女子的地位还是那样低贱。中国的计划生育遭到的最大阻力还是这种封建时代的观念。在很多地方,生下女孩时,家人就把女孩抱养给亲戚,甚至丢在路旁。最可恶的是,有些家庭求子心切,竟然把自己生的女子亲手弄死。乌呼!现代人的残忍是古人没有见过的。古人以礼教杀人,生命尚且有保证,现代人却能活生生地把自己的骨肉杀死,现代人的伦理观何在?
刘达临:这些都是男尊女卑的流毒所害的。不过,任何一个事物的消亡都有一个过程。由于我国几十年的特殊原因,人口急剧增长,但教育与启蒙的工作没有跟上,所以在很多地方还有封建余流。
第二部分第29节 祖母叫什么名字呢
徐兆寿:我的祖母是在八十年代中期去世的,她是一个小脚妇人。在她的身上,有很多贤良的品质,当地人一提起她,都交口称赞。小时候,我一直对她的缠足非常好奇,但直到她去世,我也没有亲眼见过她的脚。她也没有名字。第一次人口普查时,调查人员问她叫什么名字。我们当时全家人都愣住了,是啊,祖母叫什么名字呢?我们从来都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她也愣住了。她只记得自己姓张,其余的已经不记得了。最后,调查人员写了“张氏”二字,算是她的姓名。她一生只穿青衣,且是那种大襟衣服。我的祖母是一个非常温顺的媳妇,是一个礼教观念很强的人,她对母亲的管教很严厉。在外人眼里,母亲是从来不会骂人和人吵架的,是那一带最贤良的女子,但祖母觉得她干活太慢。即使在母亲病重时,她也要把母亲骂起来干活。两个贤良的女子之间这种不能调和的矛盾就是来自礼教。母亲是新中国成立那年生的,受的教育与祖母的大不相同,这就形成了婆媳之间斗争的原因。实际上,如果母亲也是一个封建礼教观念很强的人,也许就不会有斗争的说法了。
我的父亲是一个独子,从祖父去世后,他就是一家之主。家里有什么事,他是从来不问祖母和母亲的。我很小的时候,家里很穷,父亲的脾气很大,动不动就要打母亲。母亲从地里干活回来,还要做饭,做好了饭,还要给父亲端去,完了还要洗锅喂猪。父亲从地里回来后则躺倒就睡,等饭熟时我们才敢把他叫醒来。他总是不苟言笑,我们都很怕他。有时,他若觉得饭不好吃时,他就会把碗扔掉,对着母亲破口大骂。我们都看不过去,但却不敢反抗。父亲也是一个孝子,在他和母亲吵架时,谁都劝不住他,但只要祖母一喝斥,他就会停止。祖母叫他干什么,他从来都不违抗。在祖母病重的时候,父亲的孝心是当地人人都见到的。
现在想起这些来,发现我的家庭还是一直笼罩在一种封建制家庭的氛围里。这种氛围是矛盾的,是新旧观念的斗争,但往往都是以母亲的妥协为告终的。
不过后来这一切都改变了。祖母一去世,母亲算是解放了一半。我们兄弟们都考上了大学和中专,父亲所接触的人也改变了。我们的言行改变了父亲。再后来,他也开始做饭、喂猪,给母亲帮着做家务。这对父亲来说,简直是革命性的变化。我们兄弟都在外面工作、成家,并有了孩子,母亲要帮着我们照顾孩子,父亲在老家就给上学的小妹妹做饭吃。他的脾气和整个观念都变了,有什么事都要和家里商量,再也不像年轻时那样了。可以说,这又是夫权制和父权思想的失败和平等观念的胜利。
刘达临:现在农村里有一些年纪很大的妇人是缠过足的,再过几年,我们可能就再也见不着这种“奇迹”了。大概一些大城市的人尤其是青年人是绝没有见过缠足的。对于缠足的历史发端,大多数人都认为,女子缠足是从南唐李后主开始的。宋明时代,这种风气被推广和发展,成了时髦。当时的妓女都以“三寸金莲”来吸引顾客。所以小脚成了女人的性武器。到了清时,缠足之风空前盛行,居然有文人写出关于女子小脚的“专著”《香莲品藻》,“品味”小脚的各种风情。实际上,女子缠足要蒙受极大的痛苦,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女子缠足一般都从四五岁开始,讲究一些的人还要挑好日子。缠足时先要将脚拇指以外的四指屈于足底,用白棉布条裹紧,等脚型固定后,穿上“尖头鞋”,白天家人挟之行走,夜间将裹脚布用线密缝,防止松脱。到了七八岁时,再将指骨弯曲,用裹脚布捆牢密缝,以后日复一日地加紧束缚,使脚变形,最后只靠指端的大拇指行走,要缠到“小瘦尖弯香软正”才算大功告成。这样的小脚才会被男子欣赏、把玩。明清时期的小说里,在描绘男女的性行为时,总是要描绘女子的小脚如何性感。女子缠足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限制女子的行动范围,防止她们随意出游或与人私奔。可以说,男子让女子缠足,是一种变态性行为。对于女子来说,缠足的最后结果是双脚残废。
徐兆寿:缠足的过程是最可恶的。在漫长的痛苦缠足中,女子还得怀着对未来的憧憬把痛苦的泪花儿变成幸福的泪滴,然后再接受《女四书》的启蒙教育,进行彻底的心灵愚昧,最后使他们成为社会的工具、男人的玩偶,哪里还有独立与尊严可言。
刘达临:1883年,康有为在广东南海联合开明乡绅谔良首创《不裹足会草例》,倡议女子不缠足。后来,上海、广东、湖南、北京、天津等地都创办了不缠足会。1887年7月,梁启超、谭嗣同等又发起成立全国性的不缠足会,各地纷纷响应。完全杜绝缠足现象大概是到解放后了吧!
徐兆寿:但是对妇女的压迫并没有在那时也停止。在农村,特别是在一些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山区的农民家庭,这种压迫还在继续。前面我说的我的家庭的那种情况还在继续。那些已经成为婆婆的妇女因为接受过自己婆婆的教育,所以骨子里还是男尊女卑,还是封建礼教,她们试图用同样的方法来管教媳妇们,但她们错了。新的一代已经不愿再接受她们的礼教,纷纷和公婆分家而居。我老家的邻居是我堂叔叔家。叔叔早亡,生有六儿两女。儿子们一个个结婚,然后一个个分家,只有老小和婶娘住。最后就连老小也分家了,只剩下她一个人。她和哪一个媳妇都无法共同生活,她总是要会老办法管教媳妇们,可是媳妇们有她们自己的想法和做法,婆媳总是难以沟通,天天吵架。无奈,只好分家。当地人都为这个婶娘叫苦,说她养了一群白眼狼。婶娘在刚开始时,也觉得自己很苦,养了这么一大堆儿女竟然没有一个愿意跟她一起过。儿子们脸上也很无光,总觉得对不起老娘,但这样总比天天听婆媳们吵架要好些,更何况他们也不愿意天天和自己的老婆吵架。谁知后来婶娘自己倒觉得这样很好。她不但少了许多烦恼,不再为儿媳们生气了,而且生活过得比以前好多了。儿媳们天天都来看她,有好吃的都来孝敬她,一个比一个勤快。她和媳妇们的关系倒比以前融洽多了。我一直在想,这就是一个新道德与旧礼教斗争的故事。故事的结局是旧礼教失败了,新的观念胜利了。
关于这一个失败,老家的人们各有各的看法。年轻人都赞成,中年人一般都沉默着,只有一些老年人感叹:世风日下啊!
第二部分第30节 古人处女崇拜
刘达临:中国有句俗话:多年的媳妇熬成婆。中国人婆媳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出于一种封建礼教下的压迫与被压迫关系,实际上各民族的历史上大概都有这种情形。费孝通在《生育制度》里说,人与人的关系就像刺猥一样,既不能亲密无间,但也不能离得太远,应该有一些距离,夫妻如此,婆媳之间如此。中国的婆媳旧观念是婆婆要完全管媳妇,要达到一体化,这肯定是不合适的。相对来讲,婆媳之间分开了些会好一些,但不要太远。在一起时既然有矛盾,就分开,但分得太开,老人对儿媳呼之不应也不好。日本提倡婆媳分开,分开的距离为食物不凉为合适,意思是这个距离为媳妇给公婆送的饭不要凉了,达到这一点就算是孝了。
谁来行使初夜权
魏三封娶程大姐为妻,初夜不见红,就毒打拷问,然后把她押送回娘家:
“……开了街门,只见程大姐蓬头燥脑,穿着一条红裤,穿了一件青布衫,带上系了那块鸡冠血染的白绢,反绑了手。魏三封自己拿了根棍子,一步一下,打送到她门前,把她赔的两个柜,一张抽头桌,一个衣架、盆架之类,几件粗细衣裳,都堆放在大门口,魏三封在门前跳Q着,无般不识样的毒骂。”
程大姐的母亲孙氏出来与魏三封吵闹,魏三封对此拳踢,看热闹的人将他们拉开后,都纷纷指责挨打的孙氏道:
“……你原不该把闺女这么等的。她庙里猪头——是有主的,你不流水的认不是,还挺着脖子合人理哩!……这魏大哥是正头香主,指望着娶过媳妇去侍奉婆婆,生儿种女,当家理纪,不知那等的指望。及至见了这门破荐,但得已,肯送了来么?你还长三太,阔八尽,照着她!”
徐兆寿:这是《醒世姻缘传》里的一段情节。书中让人痛心的并不是魏三封毒打妻子和岳母的事,而是周围人的态度。他们不是“看客”,而是封建礼教的帮凶。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明朝的处女观是“深入人心”的。
刘达临:这种观念在世界上大部分民族都有,其残酷的处罚各有不同。《旧约•;申命记》上说:“新婚之妇,若非处女,当以石捶杀之。”《旧约•;刘未记》又规定:“凡祭司之女,若有行淫,则应以火焚死。”
在阿富汗的一些地区,一直流行着“落红”崇拜,如果新娘初交未见“落红”,即被视为不贞女子,新郎可以把她休掉,甚至可以把她处死,女方家庭不得有任何顶替,那就要赔偿一大笔财物,以示谢罪。
在玻利维亚的阿依马拉族人中间,如果验证新娘不是处女,就把她扔入水中溺死。在古代印度,少女如果在婚前怀孕,就非得绞死不可,而且行刑者必须定为本人的母亲。
……
这样的例子真是不胜枚举。相反,能举出不论女子是否处女而婚嫁的民族真是少得可怜。这是和古人处女崇拜是分不开的。因为圣母玛利亚是处女之身,所以基督教国家对处女也是什么尊敬的。在古人看来,性是肮脏的,是淫乱的原因之一,人们婚姻和过夫妻生活是为了延续后代而不得已才为之的,所以处女是最圣洁的人。古罗马皇帝台比留曾做过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一个叫塞加努斯的人被认为是叛徒而逮捕,全家人跟着他要被判处斩首。但他有一个女儿尚未结婚,是个处女,根据法律不能处死。于是台比留命令刽子手当众强奸了她,使人所周知她不再是一个处子,然后再将她斩首。
徐兆寿:真是骇人听闻!叛变的只是塞加努斯一个人,却将他全家都要处斩,这本身已经够残暴的了。然后是对妇女性的禁锢,再次是当众污辱少女,最后是当众践踏律法——虽然处女不可斩首这样的法律本身就很可笑,但他竟然会当众践踏法律。他污辱的不是那个少女一个人,他污辱了所有的人。无怪乎强盛的罗马很快就灭亡了,真是活该!
刘达临:随着处女观而兴起的是对处女的占有风气。很多有权有势的人要花很多的钱嫖处女妓,替这些处女妓“开苞”,就是这种心理的反映。在古代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盛行的初夜权也与此密切相关。
徐兆寿:我有个同学说他们那儿在过去,女子结婚的第一夜都要留给当地的阿訇,现在有些落后的地方偶尔还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时我们听了觉得不可思议。那个结婚的男子怎么愿意把自己的妻子交出去呢?
刘达临:这与过去遗留下来的宗教信仰和风俗有关。古代人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种心态:一是相信人是软弱无能的,人的生命、生活、生产等一切都是神的恩赐,都要依靠神力才能生长成熟、结果收获,所以首先要感谢神;二是凡是新东西,在古代人的眼里都是神秘的,危险的,因此是禁忌的,在没有进行神圣的祭神之前,人们是不可去动它的。基于以上两种原因,女子的第一次性交(这本来就是神秘的)当然要和神进行,即把初夜权交给神。同时,处女的第一次性交都会流血。血是令原始古人畏惧和禁忌的,意味着灾难,所以这第一次还是要留给神力无边的神来进行。
可是神在哪里呢?怎么进行这第一次呢?
一种是直接让神像的生殖器弄破女子的处女膜,然后再让她出嫁。在古罗马,生殖之神甫立亚波斯是人们崇拜的神,全国到处都有他的神像,神像的阳具勃起。依照当时的习俗,少女在出嫁前必须找一个女祭司领她去甫立亚波斯庙堂顶礼膜拜。女祭司则以神像的阳具为标本,把男性性器官的构造、生理以及性交的方法一一对少女做讲解,还叫少女实地试验。于是少女就以阴户套上神像的阳具,直到弄破了处女膜,流出血来才停止。
徐兆寿:这倒是一个进行性教育的好方法,除了最后一点。
第二部分第31节 人和动物性交
刘达临: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
徐兆寿: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残酷?一则很危险,试想想,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进行性交,纵然有人帮助,也是很恐惧的一件事。二则开了人和动物乱伦的头。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动物进行交配,那么在女子和当地人看来,人和动物进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过一种是神圣的,一种是不神圣的,但不管怎么说,它告诉人们,人和动物是可以性交的。欧洲的黄色牒片里,这种人和动物性交的场面比比皆是。记得我第一次看到这些时,惊恐万状,但现在我才知道,对欧洲人来说,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
刘达临:第二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的方法是以僧侣、祭司执行,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