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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鳎蛐淼�30年代时就会成为支配欧洲的货币。而第一次世界大战,基本上也是英国相德国争夺世界核心货币宝座的战争。
全球外汇储备的币种构成(图表省略,图示:英镑占比98%,法郎24%,德国马克14%,其他19%,美元1%,其他4%)
对于英镑,日本作为英国的基本同盟国,通过资金合作的方式给予了支持。日英间因是1902年结盟的,之后平久,日本即以〃外汇请求权〃的方式,将巨额英镑交给了伦牧金融市场。日本为了弥补当时的经常收支赤字,在伦敦市场发行英镑公债,并将筹得的资金中并非急需的部分用于短期贷款。日本的这笔外汇资产,对于伦敦金融市场因突发资金外流而出现的危机,起到了缓冲作用。
日英同盟的这种金融合作如果原封不动地置换到今天,则相当于日美安全保卫体系下的、80年代前期的日本对美国的资金供给体制。但20世纪初的日本对英国的资金合作,并没有危害到日本的经济。而始于80年代的日本对美国的金融合作却如人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其相互关系发生了扭曲和变异,导致了日本自取灭亡的结果。问题的根源在于浮动利率体制下的货币制度的矛盾。
那么面对美国的政治压力,日本是否只能接受美元世界的清规戒律?日元资本的输出以及日元贸易体系的建立,往往是尚未进入经济操作的过程时。便已经成为国际政治问题,而不得不放弃经济操作。
有一点必须强调,回顾70年代日本经常收支转为顺差后的债券市场,便可以一目了然,我们首先应该追究的,是国家金融当局无所作为之罪。
第六章 锁国的代价
冰山一角
1997年春天,日产生命(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破产。本段的话题就从这里开始。该人寿保险公司提出的清算方案只能使其投保人收回自己投保额的70%,这一事件使得日本国民重新关注人寿保险这项金融商品的实质内容,与日俱增的担忧终于造成保户解约的风潮,导致了日本人寿保险业总资产的减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人们大都认为,人寿保险业的危机是泡沫经济破灭后浮出水面的信用组合(译注40)、住宅金融专门公司(译注41)、银行等的经营危机之后的又一灾难。但仔细想来,日产生命保险公司的破产,却是由于该公司过分的土地投机产生了庞大的不良债权,严重拖住了经营的后腿。股票的崩盘造成泡沫效益的减少也是理所当然的。还有人指出,这是由政府长期实施超低利率政策造成资产逆向运作所致。但是,人寿保险公司这一行业,曾经是随意使用〃寿险〃称号的日本机构投资家,是他们将庞大的日本资金源源不断地送入美国,而坦率指出这一点的人却很少。
广大的日本机构投资家所有的巨额汇率损失如同一座冰山,而日产生命保险公司的经营危机使冰山从这一角开始融化。它也是大藏省→手造成的日本金融战败的象征性的事件。
说句题外话,日本人寿保险公司这一行业,战前是受通产省(当时称商工省)保险局的管辖,战后,政府以酒精业管辖权为交换条件,将保险业管辖权强行归于大藏省O原通产次官佐藤滋形容这一交换为〃拿月亮换乌龟〃(见〈昭和通产史的证言})。
如果日本的人寿保险公司仍然是在通产省的管辖之下,至少日本经济中金融业还可以在某一角网开一面,而不至在大藏省磨下形成铁板一块的金融村。人寿保险公司在资产的运作中,因为是互助性保险公司,其财务开示的宽松性便被理解为相反的含义。在大藏省勿论其开示与否的威严中,日本的人寿保险公司恐怕从未作过真正的财务开示。这是十分不幸的偶然现象。
70年代的歧途
那么,日本大藏省这个身为〃护送船队〃的指挥官,又应对金融战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其短期政策失误,应该说是由于日本过于忠实美国的华尔街,以致使日本经济形成泡沫,而后又在处理措施上失误。这是人所共知的。仅此已经是死有余辜了。而这4政策的失误,体现在我们上面分析过的日美经济关系发展过程中,其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在日本成为债权国时未能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金融经济的构架〃。
在战后的经济高速增长时代,日本经济往往是处于经常收支的赤字状态,总是苦于资本不足,在国内合理分配资金曾是最大的问题,为此日本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形成了货币(日元)的闭关自守体制。但是,这种货币经济的构架,随着外资紧缺时代的结束、经济高速增长的实现而于60年代完成了使命。经常收支转为顺差,资本输出成为可能,意味着日本已经站到了因制造业的发展而形成的新的舞台上。不仅制造业,新兴的金融领域也进入到了参与国际业好的阶段。
70年代,国际上不止日本一国打算根据自己经常收支赤字的发展,实际推动本国的对外资本输出。这些新兴债权国面临的共同课题是,如何在本国货币的势力范围内,于保持自己影响力的同时对外投出资本。
…般地说,资本输入国的企业和政府(对于资本输出国而言是〃非居住者〃)到资本输出国去,以该国货币举债,于是资本输入国发行的债券便吸收了资本输出国外汇储备的多余部分(即经常收支的顺差部分,具体说,就是持有这些债券的,最终是资本输出国的机构投资家和个人投资家)一一这就是资本输出的基本形态。这种形态的资本输出,可以给资本输出国的金融机构带来包括相关业务在内的许多商业机会,最终在该国形成国际金融中心。当有关各国看到这…点时,日本以外的国家都做了些什么呢?
在联邦德国,欧洲马克债市场占据了核心位置,发行后的马克债券又力求在联邦德国国内任何证券市场上市,其结果,是在法兰克福形成了国际资本市场。英国与联邦德国的做法大致相同。而在主张金融立国的瑞士,则在海外发行机构须在其国内举债的原则下,由瑞士的兼营证券业务的主大银行一于承销。
日本又是如何呢?70年代,日本开始实行浮动汇率制,为稳定日元而建立〃日元小世界〃的重要性日益明显。另一方面,经过两次石油危机的打击,日本经常收支的顺差变得渺茫,这是非常不幸的。
但是,是不是可以说,如果没有石油危机,有日元特色的资本输出态势就可能成理?这同样值得大加怀疑。
日本的资本市场的体系直是不同于英国、德国和瑞士的,在日本资本市场上发行的公债从来就具备着〃安全、高戚本〃的特征。但是进入70年代以后,在日本金融的闭关自守体制并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围绕着安全但是高成本的公债发行体系,日本金融村内部,愿守旧制的银行与主张〃国际化标准〃并急于进入优秀企业行列的证券公司间的意见对立日益表面化。于是日元的国际化,即海外举债机构发行日元债的问题与日本金融界的内部矛盾同时出现了。尽管改革严格的外汇管理体制、取消金融的闭关自守不失为长期有效的国策,但却意味着日本的金融机构会因此丧失既得利益,日本的大藏省则会因此丧失在金融业中的影响力。对于他们而言,与其因〃日元小世界〃的形成丧失既得权益,不如留在〃美元世界〃吃磋来之食。这种选择,最终阻碍了日元获得正当的国际地位。
有担保公司债的束缚
我想对本小节将要涉及的问题稍加详细地论述。
资本输入国的政府和企业,在若干个资本输出国中选择筹资市场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在哪个国家的资本市场举债,才能有一个价值稳定的货币环境,可以尽快筹得低成本的资金。资金低成本、筹资手续简便易行的资本市场往往资金需求也比较集中。同时,许多国家的政府和企业,当他们在某个资本输出国的资本市场以该国货币发行债券时,该资本输出国的投资家是要选择没有汇率风险的、安全的、有利可图的投资对象的。
因此,笔者在前面的论述中再三提及日本的日元债市场未曾发育的现实,最终归结为为什么日本债券市场的魅力不足以吸引世界各国的举债机构。
日元这一币种,基本上是经常收支顺差国的货币,因此在稳定程度上不会有什么大问题。问题较大的倒是日本债券市场的比较特殊的历史。
债券是一种经常伴随债务不履行风险的金融商品。对于这种风险,自美国盛行铁路债券的19世纪下半叶起,那些今天在日本不可一世的美国穆迪信用评级公司、标准普尔信用评级机构就开始根据债券风险的程度进行企业信用评级。投资家们则参考信用级别作出自己的投资选择。
而日本,则一直采用为公司债附加担保条件的方法,以求保护公司债债权人的权益。这一做法起源于明治(译注42)末期的、银行针对频繁发生的债务不履行事件而开展的〃净化公司债运动〃。没有担保的公司债不能称之为优质公司债,在这种主张的驱动下,在银行的推动下,日本政府甚至出台了〃担保公司债信托法〃(简称〃担信法〃)。
〃担信法〃的核心内容,就是由〃受托银行〃替公司债购入者管理其所购买的公司债的担保。形式上虽然是银行接受公司债购入者的委托,实际上是发行者(举债人)向银行支付手续费。银行从中获取的巨额利润,润泽着〃受托银行〃的经营。
对于银行而言,将来,企业的资金筹集方式如果是从银行贷款转为发行公司债,那么银行的收入固然可以确保,但却意味着举债企业筹资戚本将有所提高。
还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日本的公司债发行体制中还有公司债注册制度。根据1942年战时立法关于公司债等的注册法,公司债〃受托银行〃同时也是公司债注册机关,并有权证明公司债购买人为〃持有者〃的机制在日本诞生了。债券的持有者不必索要债券的金额票面(票据),代之以持有注册机关(银行)出具的〃注册证〃。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手续的出现呢?这是由于注册制度是产生在战争那样一个特殊时期,是一个战时立法,是为了应付战争或灾害带来的债券票面额损失、消失的情况,或者因纸张不足带来的困难。这些使银行不仅收到了我们上面所说的〃受托费还得以坐收债券发行机构支付的注册手续费。
注册手续费固然不低,是银行不错的收入来源,但是还可以说,正是这个注册制度阻碍着债券的正常流通。每当债券持有者发生变更,需要进行清算时,新的持有者都必须购买银行发行的注册证。而购买了公司债的那些人,则必须持债券卖出者的承诺书到银行去办理申请变更持有者名称的手续,这项手续需要花费三周时间。有人说这些手续比房地产交易于续还要繁琐。
日本战时立法的影响至今犹存。1980年日本银行开始实施记账式国债制度,之后又将国债上网结算,随之,进入了公司债结算与国债结算并轨的时代。至此,旧时的债券注册机关似乎已没有必要继续存在,但事实上是银行方面不想放弃这块肥肉。
那么,历史悠久的〃受托银行制度〃结局如何呢?应该说改革正在进行,目前则处于新旧两种制度交替的过程中。
根据1993年日本商法的修正案,过去的〃受托机关〃的作用被〃公司债管理公司〃的出现削弱了,但在法律悔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一点,即〃公司债管理公司〃的设立应该是公司债发行企业的义务还是任其随意。不用说公司债的发行企业希理这是随意的,但这却是事关金融机构权益的问题。争论的结果,竟是以法律手段将〃公司债管理公司〃的设置义务法制化。同时为了折衷,又追加了〃仅发行一亿日元以上债种的发行机构不在其限〃的例外规定,这在世界上是没有先例的。
如果〃券种在一亿日元以上〃的话,就没有必要设立公司债管理公司。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以下理由:即购入一亿日元以上债券的投资家都是机构投资家,是行家里手。既是行家里手,必是十分懂得公司债的风险的,也就没有必要和公司债管理公司发生关系。
但是,值得玩味的是,不知是战前以来的积习发挥了作用,还是企业与银行的较量产生了效果,日本的大多数企业在商法修改之后,发行一亿日元以上公司债时,仍然加以担保,甚至将根据法律规定设立的公司债管理公司也委托给银行管理。于是〃软银行〃(译注43)等机构的行为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该〃软银行〃在由上述习惯势力支配着的市场上,趁修改法律之机,与野村证券公司携手发行了一亿日元以上的完全无担保公司债。这种做法回避了与大银行的许多摩擦。不过这个话题离本书的主题稍远了一点。
武士债与欧洲日元债
上面,我们仅仅是简单地回顾了产生日本金融市场特异性的历史根源。对于那些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的债券发行机构,元论是企业还是政府,上述规定和习惯势力兼而有之的日本市场又怎么可能具有魅力。同时,日本金融市场还存在着其他诸如有价证券交易税、源泉税等的征收问题,以及政府短期证券市场功能不全等问题。这些被〃日元难用〃一言以蔽之的、日本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是不胜枚举的。日本恰恰是在这种环境尚未改变时便迎来了经常收支的顺差时代,由此产生〃武士债〃(译注44)和〃欧洲日元债〃(译注45)两种日元债之间扭曲了的关系也就不足为奇了。
首家在成本高、手续繁琐的日本债券市场发行日元债的,是亚洲开发银行,时为1970年。当时人们称美元债为〃扬基债〃(译注46),由此联想,便称日元债为〃武士债〃亚洲开发银行发行的日元债成为第一笔〃武士债〃飞o这笔〃武士债〃虽然还称不上是完全的公募方式,但是大藏省为将其展示于橱窗而尽了很大努力促其成功。像亚洲开发银行这样的国际组织,作为公共机构发行体原本应该是无担保的,但却必须遵守日本法定的银行注册制度。
日本大藏省于1972年设定了〃武士债〃的〃适债基准〃。
(1)我国加盟并直接相关的国际组织(如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
(2)在欧美债券市场积累了发行业绩的外国政府和政府机关、地方政府。
由此,规定了上述两类公共机构可以在东京债券市场发行日元债。这种规定的本意在维护银行利益,而维护投资家利益不过是表面文章。当然,那之后在公共债适债基准的基础上有过几次适债基准的扩大。1979年日本政府设定了外国民间企业的适债基准,这一基准在美国开放市场的要求(日本和美国日元、美元委员会,1984年)下,相继被放宽。尽管如此,民间企业发行债券时,仍然需要担保,仍然需要受托银行。
受石油危机的影响,日本国际收支一度恶化。自世界银行在日本债券市场发行了第二笔〃武士债〃之后〃武士债〃市场沉寂了近20个月,没有一笔发行。1975年,日本国际收支状况改善武士债〃市场重开锣鼓。之后,每年的〃武士债〃发行额都在2000亿日元到6000亿日元的水平,1984年达到了10500万亿日元的规模。1984年,作为后起之秀的欧洲日元债的发行规模急迫而来(发行额达5285亿日元,请参见本章题图)。
金融市场的空洞化
〃欧洲日元债〃是指在欧洲债券市场发行的日元债券,1977年,作为对〃武士债〃的补充得到了日本政府的发行认可。〃欧洲日元债〃是以外国银行及日本银行设在欧洲的分支机构所拥有的日元为对象的,在瑞士等国的市场进行交易,发行机构为非日本国居住者的企业和公共机构的日元债品种。所谓〃武士债的补充〃,指的是当银行接受〃武士债〃市场分阶段放松管制尚需要花时间时的一种补充措施,而这一〃补充〃无非是在〃武士债〃市场完全成熟以前的权宜之计。为了使〃武士债〃在尚未成熟阶段不致因政府管制和习惯势力处于不利之势,日本的金融当局竟然又在〃欧洲日元债〃中设置了障碍。政府规定日本投资家用于中的日元投资于〃欧洲日元债即在日本国内购买〃欧洲日元债〃时,必须自债券发行之日起等待6个月的时间。
这一限制被称做还流限制,目的在于切断日本国内外的〃欧洲日元债〃市场,而事实上则并未收到预想的效果。这种形式等于是,承销〃欧洲日元债〃的日本证券公司和银行在发行国的当地法人(银行当地法人指有证券经营业务的日本银行的当地分行),首先自行购入了自己的风险,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后再把风险转移到国内投资家于中。在银行看来,这使他们得以同时保全当地法人的利益和其在日本国内的既得利益。
另一方面〃欧洲日元债〃市场原本就是一个意在放宽管制的非主流的日元债券市场,对于发行机构而言,资本筹集的戚本也大大低于东京市场。而〃武士债〃市场不仅筹资成本高,还有各种管制和习惯势力作怪。于是,那些希望发行日元债的海外发行机构便潮水般地涌向了〃欧洲日元债〃市场〃欧洲日元债〃的发行额达到了〃武士债〃的10倍(1994年〃武士债〃的发行总额为11100万亿日元〃欧洲日元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