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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当代文化教育史-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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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于科技革命和前联邦德国经济发展的形势与落后的教育之间的矛盾。由于
战后前联邦德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就业问题的解决,以及熟练劳动力的来
源日益紧张,影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依靠采用高度
发展的新技术和发展科学与加强科研的办法来提高生产力。于是增加智力投
资,改革教育就成为迫切的任务。而德国传统的多轨性学制结构只能维护少
数人的教育特权,不利于人才的发掘和学生爱好、专长的发展。因而改革教
育结构的基本方向是打破传统的教育特权,消除教育途径的人为限制。 1970

年2 月13 日德国教育审议会提出了《教育结构计划》。1973 年6 月15 日联
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提出了《综合教育计划》。这两个重要的改革方案成
为教育结构改革的依据。《教育结构计划》建议:①把整个教育体系划分为
初等教育领域、中等教育领域(包括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高等
教育领域和继续教育领域等,并设初步教育领域(3~4 岁儿童为对象)。② 
改组基础学校,把义务教育提前到5 岁开始。③全时制义务教育延长到10 
年。④受完10 年教育的学生授予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资格(中学毕业证书
Ⅰ)。⑤改革传统的中学毕业证书考试内容。要求向不同的学生介绍不同重
点的专门知识,扩充教育内容,在学术科中增加专业理论学科,在职业科中
增加普通学科内容。各科毕业生均有可能通过考试获得中学毕业证书Ⅱ,以
便升入不同类型高等学位学习或就业。《综合教育计划》与《教育结构计划》
的设想是一致的,除重申了《教育结构计划》中提出过的改革目标外,更具
体地规定了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措施,包括经费预算等。
教育改革的全过程,是沿着两条路线进行的,一是维持传统的学校系统, 
加强各系统之间的“渗透性”,消除传统学制中具有明显等级划分和互相隔
离不相衔接的现象;一是取消学校系统的划分,实行“综合化”,高中以下
设综合学校,高中阶段把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综合在一起(如试验中的“学
院级”),高等教育领域设综合高等学校。以社会民主党为首的一派主张后
一条路线,以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为首的一派主张前一条路线。
由于两派之间的严重分歧,改革的进程是缓慢的,甚至从70 年代中期起有逆
转的趋势。
教育行政
根据历史传统,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实行各州文化自治。联邦对学校工
作仅限于一般的监督和调节。联邦没有统一的学校法,在联邦《基本法》第
七条中,仅就联邦范围教育的某些基本问题(如国家对学校的监督,宗教教
课在公立学校设为正规课等)作了统一规定。州宪法规定本州教育的基本原
则和目的,州颁布各种专门法令,规定各级学校应设立维持和发展、师资的
培训和进修、学校的监督和管理、家长和学生对安排学校工作与学校生活的
参与、学生在学校中的地位、学费和教材费的减免以及教育补助等事宜。为
使联邦各州的教育达到最低限度的统一,使联邦和各州在教育方面进行合
作,需由各州政府首脑共同协商,缔结协定。协定须由州议会批准,方能付
之实施。为协调各州教育,1948 年就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协调机构,即由各州
文化部长组成的文化部长常务会议。此外,还逐渐设立了一些跨州的咨询和
规划机关,如德国教育委员会(已完成使命于1964 年撤销)、科学审议会、
德国教育审议会、联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曾提出许多改革
教育的建议和方案。1969 年,对《基本法》涉及各州共同任务的第九十一条
作了补充,规定联邦和各州可以根据协议在教育计划、促进超地区的科研设
施和项目等方面合作;随之便成立了联邦一级的教育行政机关——联邦教育
与科学部,并在高等教育领域制订了联邦的《高等学校总纲法》。这表明联
邦在教育事业上权限的逐步扩大和职能的逐步加强。
高等学校通常由国家直接开办,普通学校一般由地方开办,私立学校的
比重很小,多数是实施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在公共教育系统,州政府与
地方政府按其在教育领域的职能分配情况,共同提供经费。通常州政府负责
支付人事费用(包括教师工资和养老金等),地方政府负责校舍建筑与维修。

或者是地方政府负担经费,州政府给予补助。联邦政府提供经费的重点在促
进科研、培训师资和职业教育方面。私立学校经费由所属办学组织(宗教团
体、基金会、私人企业等)和个人提供,并根据情况可得到国家的补助。
学制(学制结构图见下页) 
前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学制以《汉堡协定》为基础。幼儿园不
1990 年前联邦德学
学制基本结构
资料来源:BASIC AND STARUCTURAL DATA1990/91,Bonn Nov1990。P5。
说明:个别州有所不同。如果完成了需要的学习课程,各类学校之间可以转
学,义务教育为9 年,在西柏林州和北威州为10 年,在职业学校的义
务教育是3 年──原注。
列入学校教育系统,多数由教会、福利组织或私人开办。
各级各类教育
普通教育
法定的全时制义务教育为9 年(从6 岁开始)。所有儿童都进基础学校, 
基础学校上面设主要学校、实科学校和完全中学(历史上称文科中学)三类
中学。这三类学校的修业年限、课程内容、教学条件、毕业资格等各异。通
常学校系统的分化始于第五学级。按传统,这时学生须通过考试、教师鉴定
等选拔程序被决定进3 类中学之一。作为一项改革,正在试行把第五、六学
级设为定向阶段,以推迟分轨并加强选拔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为消除三轨制
学校结构中互相隔离的现象,完全中学为实科学校和主要学校的优才生设扩
充课程,称“上层建筑学校”或“上层建筑班”,实科学校也为主要学校优
才生设相应的课程。
基础学校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共同基础,修业期4 年(少数州为6 年), 
传授读、写、算的基本技巧,进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入门教育。

主要学校是由4 年制的国民学校高级班增设一年扩充而成,主要与职业
教育体系相接。与国民学校高级班比较,在教育内容上的变化是:采用一门
必修外语,实行综合技术教育(称“劳动教育”),提高自然科学和数学程
度。在教学组织上的变化是,广泛采用能力分组和设选修课等所谓“个别化” 
教学形式。为提高主要学校的地位,正打算把它的修业期延长到10 年,并实
行10 年全时制义务教育。西柏林于1978 年首先正式实行此项改革。
完全中学(包括第五至十三学级)是专为升高等学校作准备的学术性中
学。分古代语言中学、现代语言中学和数学—自然科学中学3 个基本类型。
此外,在高级阶段(第十一至十三学级),各州根据需要,还设经济中学、
技术中学、农业中学、艺术中学等。70 年代,对完全中学高级阶段进行了重
大改革,取消了原有的年级组织,采用学程制,按学生的才能和成绩进行灵
活分化,并为确保必要的基础知识,同时确保一定的专门知识设必修和选修
两大学科领域。必修领域分为3 个课业领域:①语言—文学—艺术;②社会
科学;③数学—自然科学—技术。此外,还有宗教和体育两门学科。选修学
科领域通常由必修学科领域各课业领域中选择的分支学科构成,可以从所有
学科领域中选择内容,如心理学、地质学、经济学等,也可把艺术和音乐训
练、数学的应用(如数据处理、统计等)和职业性学科作为选修科目。两大
学科领域各按基础学程和能力学程组织教学,每个学程修业期半年。由于修
业内容不同,高级阶段总的修业期可为2~4 年,一般为3 年。
实科学校是达第十学级的6 年制(实行6 年制基础学校的州为4 年制) 
不完全中学。《汉堡协定》生效前亦称“中间学校”。实科学校主要与职业
教育体系相接。部分毕业生可经过专科高中取得升高等专科学校的资格。实
科学校的课程大多从第八学级开始按学科重点分化,如语言重点(设2 门外
语)、数学—自然科学重点、艺术重点、经济重点和家政重点等。在各重点, 
除共同的核心学科外,还设与一定职业有关的必选学科。
综合学校是正在实验中的新型学校,《综合教育计划》把它视为结构改
革的最终目标。一体化综合学校是各类综合学校中的最高形式。它把三类常
规普通中学综合在一起,取消学校界限,根据学生的兴趣和能力实行分组教
学。
1981 年基础学校和各类普通中学在校学生分别为:基础学校2588100 
名,主要学校2187000 名,实科学校1323400 名,完全中学2106400 名,综
合学校225700 名。
主要学校和实科学校的毕业生(通常在15~16 岁之间)大多在企业或全
时制的职业学校受职业训练,如果他们还不满18 岁,而又不进入更高程度的
普通中学或全时制的职业学校继续学习,按规定必须在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
受3 年职业义务教育直到18 岁。全时制职业学校对学生进行职业预备教育。
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修业期分1、2、3 年3 种。最主要的专业领域有经济、
营养—家政、工艺—技术等。
企业训练采取学徒制方式。企业训练与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的职业义务
教育紧密配合,这种形式,称“双元职业训练制度”,是前联邦德国最基本
的职业教育形式。在“双元职业训练”的体系里,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配
合企业训练,担负职业基础理论训练和提高普通文化基础两方面任务。通常
学制为3 年,每周上课1 天(其余5 天由企业用来对受教育者进行企业教育), 
或把每学期的教学集中在若干时间段落完成,称“分段教学”。企业训练包

括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两部分。基础课程训练在训练工场进行,专业课程训
练在直接的生产过程中实行。训练结束时,根据企业和学校考试的成绩,发
给艺徒毕业证书,并授予一定的职称。
70 年代以来,正逐步推行1 年(第十学级)的职业基础教育,称职业基
础教育年,介绍最基本的职业技巧和知识,为随后的专业训练打好基础。
1981 年在各种职业学校受训的青少年有2694400 名,其中职业专科学校
学生为370700 名,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学生为1824100 名。
高等教育
高等学校分科学高等学校和非科学高等学校两类。大学、高等工科学校、
高等师范学校、神学院及其他所谓具有大学水平的高等学校(如前联邦国防
军高等学校等)属科学高等学校。高等音乐、艺术、体育学校,高等专科学
校和综合高等学校属非科学高等学校。1978 年有大学、高等工科学校、其他
具有大学水平的高等学校53 所,神学院9 所,高等师范学校17 所,高等艺
术学校和高等音乐学校26 所,高等专科学校106 所,综合高等学校11 所, 
1982—1983 年冬季学期在校大学生总数为1203121 名,其中女生占38。1%。
前联邦德国的高等学校有两个传统特点:①强调科研与教学的统一。高
等学校是同时进行科学研究和教学的场所。大学担负着国内绝大部分基础科
研项目,推进现代化的科研成果主要来自大学。60 年代后期起学生人数不断
增加,加重了教学任务,曾使科研工作受到一定影响,目前不得不把一部分
高度专业化的科研项目转移到专门的研究机关。②强调学术自由。高等学校
内部事务不受外来干涉,教授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上享有充分的自由,学生也
享有与教授同样程度上的学习自由。学术性高等学校在课程设置、科研、教
学方法和内部组织方面,也都享有充分的自治和自主权。
高等学校修业年限不固定,平均年限是:传统大学为6。6 年,高等师范
学校为4。4 年,高等艺术、音乐、体育等学校为4。5 年(这些高等学校的修
业期,改革目标是4 学年),高等专科学校为3。5 年。
科学高等学校及综合高等学校中的考试分国家考试、高等学校考试和学
术考试3 种。国家考试(第一和第二两次)仅限于训练国家公务员等身份的
职业的那些学科。高等学校考试一般指专家文凭考试,主要适用于自然科学
学科,也适用于部分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学科。专家文凭的价值与硕士学位
相当。学术考试包括文科硕士学位考试、博士学位和教授备选资格(即在大
学开课的资格)考试。 1960 年起在前联邦德国重新采用文科硕士学位考
试。博士学位考试是以获得硕士一级学位或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为前提。教
授备选资格是任命教授的条件和依据,必须在获得博士学位后,大约5 年中
写出高质量的专题论文。
教学科研人员在高校大体包括如下几类:①正、副教授,是讲座的终身
占有者;②编外教授、大学讲师和私家讲师,他们已具备选资格,可以在某
一指定的学科领域任教;③名誉教授,可以在指定的某些学科范围内讲学, 
不要求具备教授备选资格;④参加教学科研工作的科学干事;⑤助教,其任
务是通过教学科研为取得教授备选资格准备条件。 1976 年公布的《高等学
校总纲法》原则上规定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的基本队伍由4 种人员组成:①教
授;②高等学校助教;③科学和艺术干事;④担负特殊任务的教师。
按任课学校的类型对中小学教师进行训练,由科学高等学校培训,改革
建议中提出按学校阶段训练。训练通常划分专业训练和见习训练两个阶段。

5。前苏联
(1)文化事业
新闻
前苏联是世界新闻事业发达的国家之一。由前苏联共产党直接领导。
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前苏联全国有8200 多种报纸。其中中央级30 多
种,加盟共和国级160 多种,各州、区、市以及规模较大的机关、高等学校、
企业和集体农庄都办有报纸。总发行量达1。8 亿份。
最具有权威的是前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报《真理报》和前苏联最
高苏维埃主席团机关报《消息报》。工会、共青团、军队、作家协会等都办
有机关报,还有许多专业性报纸。直属前苏共中央领导的还有《社会主义工
业报》、《农村生活报》、《苏维埃文化报》、《经济报》等。
全国有杂志5300 多种,用45 种民族文字和24 种外文出版,年发行量
33 亿册以上。中央级主要期刊有前苏共中央主办的《共产党人》、《党的生
活》、《鼓动员》等。阐述国际问题和对外政策的主要刊物有《新时代》和
《国际生活》。《在国外》周刊是唯一以转载外国报刊材料为主的刊物。
1967 年采用法国SECAM 制式正式播出彩色电视。1985 年有广播电台176 
座,制作和播出节目的电视中心120 个,93%可播出彩色节目。境内居民的
98%和80%能分别收听到全苏广播电台的第1 套和第2 套节目。90%的居民
能看到1 套电视节目,70%能看到2 套节目。1987 年有收音机1。87 亿架(有
线广播收音机9600 万架),电视接收机9000 万架(彩色电视接收机1500 
万架)。
广播电视事业由国家电视和广播委员会领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基本上
按行政区划设置。加盟共和国和州、市等行政区设有地方性广播机构。全苏
广播电台、前苏联中央电视台是全国性广播电视中心。加盟共和国一级广播
电台一般自办1 套节目,并用专门频率转播全苏广播电台节目。州以下自办
部分节目,主要为转播。地区性电视台主要转播中央电视台节目。
前苏联是最先发展有线广播的国家。莫斯科转播全国性和地区性广播电
台的节目,普及到全国各基层单位和居民住宅,有专用线路3000 万公里,莫
斯科市普及到90%的家庭。1962 年开始逐步用能收听3 套节目的接收机取代
只能收听1 套节目的设备。
全国有大功率发射台约500 座,小功率转播站数以千计。1965 年4 月, 
使用第1 颗通信卫星“闪电”Ⅰ型在莫斯科和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间
试传电视节目成功,卫星传送网迅速发展。用于传送电视节目的通讯卫星有
移动卫星,“闪电”Ⅰ、Ⅲ型,同步卫星“虹”、“地平线”,广播卫星“荧
光屏”。相应的地面站网包括“轨道”、“莫斯科”、“荧光屏”3 种。共
有地面接收转站3500 个。
前苏联是国际广播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从事国际广播的有“莫斯科广
播电台”、“和平与进步广播电台”以及列宁格勒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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