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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献给阿尔吉侬的花束 作者:[美] 凯斯 长篇-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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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给阿尔吉侬的花束》作者:'美' 凯斯【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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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 第一章 身处黑暗
 
  进展报告14

  「六月十五日」
  我们的逃亡昨天上了报纸,有些小报甚至还将我和阿尔吉侬的照片刊登在上面。每日新闻第二版将我的一张旧照和一只白老鼠的素描图案摆在一起,然后在标题上写着《白痴——天才和白老鼠发狂逃亡》。根据报导内容,尼玛和史特劳斯说我是因为承受过多压力才出走的,相信很快就会回去。他们另外还悬赏五百美金寻找阿尔吉侬,看来他们还不知道阿尔吉侬和我在一起。
  我继续翻到第五版阅读后续报导,赫然发现母亲和妹妹的照片也在上面,很显然,已有记者去采访她们。
  白痴——天才的妹妹对其下落毫无所知(每日新闻特别报导)
  布鲁克林?纽约,六月十四日——诺玛?高登小姐现和母亲罗丝?高登居住在纽约布鲁克林区马克街四一三六号,声称对于兄长的下落毫无所知。高登小姐表示:“我们至少已有十七年没听过他的消息了。”
  她表示,在比克曼大学心理系主任来找她取得实验和手术同意之前,她都一直以为自己的哥哥早已不在人间了。
  “母亲告诉我,他被送进华伦之家(华伦寄养之家暨训练学校,位于长岛华伦区),几年前已在那里过世,所以我一直以为他已不在人间。”高登小姐如此表示。高登小姐恳请知悉她哥哥下落的人直接与她联络。
  白痴——天才的父亲马特?高登现已不跟妻女同住,独自一人在布隆克斯区经营理发店。
  我盯着这则消息好一会儿,然后又翻到前面看照片,真不知该如何形容她们才好。
  报纸上刊登的虽然是罗丝最近的照片,而且也很清楚,但我仍想不起她的面貌。透过朦胧的记忆回到儿时,我是知道她,但不完全认识她。如果我们偶然在街角擦肩而过,恐怕也认不出来。不过,现在知道她是我母亲,我也已经能勾画出一些模糊的轮廓来了,没错!
  我脑海中浮现的轮廓有点夸张,身材瘦瘦的,下巴和鼻子都很尖,说话速度快,也很聒噪。额头前有一撮显眼的刘海,盯着我看的眼神相当尖锐,让我虽然很希望她伸手将我搂在怀里,告诉我说是个好宝宝,却也很担心她会甩我一巴掌。看她的照片,我有点不寒而栗。
  至于诺玛呢?她也是瘦瘦的,脸形不像罗丝那么尖削,而且长得很漂亮,但她仍与罗丝很像。长发轻柔地垂在肩上,看起来比较平易近人。照片中,她和罗丝两人并肩坐在客厅的沙发上。
  罗丝的脸勾起我一些恐惧的回忆。她常对我摆出不同的面孔,我从来无法得知下一刻她会变成怎样一个人。或许,在举手投足和脸上的表情中,她会透露出风暴来临的前兆,但我从来就未能在气候转坏前,嗅出其中不寻常的变化,然后幸运地躲过一劫。我常想挨近罗丝的身旁获得慰藉,结果却得到意料之外的怒气相待。
  有时,罗丝也会很温柔,将我像个小熊一样温暖地揽在臂弯里,然后轻轻抚触我的头发和前额,说出类似以下这些到目前为止还深印在我脑海里的话语:
  他以后会跟其他小孩一样。
  他是个乖宝宝。
  透过这些照片,我从模糊的记忆中依稀想起以下这幕情景:父亲和我斜靠在摇篮前,他告诉我:“她现在还很小,你不能摸她。等她长大了就可以跟你玩。”这时,母亲虚弱地躺在一旁的大床上,头下垫了绣有兰花图案的枕头,面容显得无精打采,而且浮肿,好像很担忧的样子,她抬起头来说:“注意他一下,马特……”
  这是她对我的态度尚未改变前的一幕情景。我现在终于明白她为什么隔了一段时间后才对我有所不同,因为她后来才确定上帝对她的祈祷有所回应,生下了一切表现正常的诺玛。确定智力没问题后,她说话的音调就开始变了,不仅如此,连眼神、动作和态度都不同,好像她的磁场整个倒转过来,原本会相吸的部分,现在却变成相斥了。诺玛成了一朵在花园中随风飘曳惹人爱怜的鲜花,而我却顿时成了必须躲在她看不到的角落或暗处里的杂草。
  现在,在报纸上看到罗丝的照片,我突然憎恨起她来。如果她当初没听医生、学校里的老师和其他人的话,相信我是个白痴,然后转身离我远去,不再像以前那样爱我,或许现在情况就会有所不同。
  知道这些之后,我现在再去看她,又有什么意义呢?她会跟我说些什么往事呢?而她看到我之后,又会出现什么反应呢?
  我到底该去找她以了解过去的往事呢?还是就此忘了她?过去的往事是否值得追忆?我急于想要告诉她的事很重要吗?“妈,看看我,我不再是智障儿了。我很正常,甚至比正常还不寻常。我现在是天才了。”
  现在,我虽然很想将她的影像逐出心海,但过去的回忆仍如同缓缓前推的潮水一般渗进我的心田。我又想起了一段发生在年纪较长时的往事。
  争吵。
  查理躺在床上,尽量将棉被往自己身上拉。当时房间里一片黑暗,仅靠门缝渗进来的微弱灯光串连里外两个世界。他听到外面那个世界传进来的争吵,但听不懂内容是什么,因为其中夹杂着粗哑的声调,但他可以凭最近日渐累积的经验,从声调中感觉出来好像是关于他的事。
  他快睡着了,却被随着灯光从门缝溜进来的声音吵醒。母亲的声音原本还算柔和,后来不知为什么突然提高,仿佛曾遭到威胁而变得有点歇斯底里。她说:“我们必须送走他!我不想让他跟她在这屋子里共处。打电话叫伯特曼医生过来,告诉他我们想将查理送到华伦寄养之家!”
  父亲语气坚决地说:“你必须了解查理并不会伤害她。何况她这个年纪根本还分辨不出有没有他在身旁!”
  “你怎么知道?或许小孩跟……像他这样的人在同一个屋檐里一起长大,会受到不良的影响!”
  “但是,伯特曼医生说……”
  “伯特曼说!又是伯特曼说!我才不管他说什么。想想看,她有这样一个哥哥会受到什么影响。这些年来,我一直以为他长大之后会跟其他小孩一样正常;我承认,这念头根本就错了!我们最好还是送他走!”
  “现在你有了女儿,就要送走他了,是不是?”
  “你不认为这样比较好吗?为什么要对我这么凶?这些年来,每个人都劝我将他送走,我想他们说的不是没道理。让他到华伦寄养之家去跟遭遇相同的人相处或许会好些。我也不知道这样做到底是对还是错,但现在我不想为他牺牲掉女儿了!”
  查理虽然听不懂他们争吵时字里行间的真正意思,但还是很害怕,赶紧缩到被窝里躲起来,眼睛却还是睁得大大的,想划破包围在身旁的黑幕。
  现在回想,我觉得查理当时并不是真害怕,而是退缩,像小鸟看到突如其来的人想喂他一样,害怕得本能地往后退。回想中,我仿佛从门缝窜进来的光线看到查理蜷缩在被窝里。我很想穿过时光隧道去安慰他,告诉他已无法让母亲的态度回到像诺玛还没出生以前的样子了,这整件事都不是他的错。
  查理躺在床上,虽然听不懂事情的来龙去脉,却觉得深深受到伤害。如果现在我能探进过去的回忆,我会告诉罗丝,她已伤害到我了。
  不过,现在我还没时间去找她。我必须先解决自己的问题。
  很幸运地,抵达纽约之后就像先前我已有的预兆一样,赶紧将银行里的钱提出来,一共是八百八十六元。这笔钱不够长期使用,但已足够支撑一些日子。
  现在,我投宿到距离时代广场只有一条街远、座落在四十一街上的凯登旅馆,身处在繁华的纽约市区。这个我曾在书上读过无数次的城市——常被称为民族大熔炉,哈德逊河上的巴格达——我已在此居住和工作几乎一辈子了,却只来过距离往处地下铁实际上只有几站远的时代广场一次——和爱丽丝来的那一次。
  我很难克制自己不打电话给爱丽丝。好几次,我都拿起话筒又放下,因为我知道现在必须远离她。
  脑海中现在还有很多东西想要记下,但思绪很乱。我告诉自己,只要继续在录音带中录下进展报告,记录就会保持完整,不会有所遗漏。我想让这些记录暂时保存在黑暗中。其实,我身处黑暗也超过三十年了。现在我已经很累了,因为昨天在飞机上几乎都未合眼。明天我会继续记录下去。 




《献给阿尔吉侬的花束》作者:'美' 凯斯【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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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金发女郎
 
  「六月十六日」
  我今天又忍不住打电话给爱丽丝,但还是跟以前一样,在她还没来接听前就立刻挂断。我已经找到一间附家具的公寓,每月租金九十五元,超出我的预算,不过因为位于四十三街和第十大道的交叉口,离图书馆只有十分钟远,要继续研究计划和读书计划很方便,所以还是租了下来。公寓位于四楼,一共有四间房,里面还有一架租来的钢琴。房东太太说,最近钢琴应该就会被收回去,不过,或许在这段期间里我可以学会弹。
  现在有阿尔吉侬作伴,日子还算有趣。它喜欢吃脆饼,用餐时会跑到自己的小摺桌上。今天它和我观赏电视棒球比赛,还和我喝了几口啤酒。看它的表情,我想它应该是个标准的洋基队迷。
  我想将第二个房间的大部分家具移出来,好让阿尔吉侬住进去。我计划到市区去买些便宜的塑胶片回来,为它做个三度空间的迷宫,另外还让它学习走些较复杂的迷宫,以免它的能力退步了。我也想将它的学习动机改成别的,不要老是食物。我想,应该还有不同的东西更能引起它解决问题的兴趣。
  独自居住无人打扰,反而让我更有时间思考和阅读。过去的回忆仍会出现在我脑海中,让我又发现过去的一些事,知道自己现在究竟已变成怎样一个人。如果将来有什么不妥,我想至少我已能接受。

  「六月十九日」
  我和住在对门的菲·利曼碰面了。今天,我抱着满箱的杂货从外面回来时,发现自己被反锁在门外。我记得客厅前窗的防火梯正好和对门的公寓相连,所以就去敲门求助。
  刚开始,我轻轻敲,但因为收音机的声音很大,一片吵杂,里面的人没听到,于是我又用力敲了一次,才有回应传出。
  “进来!门没关。”
  我推门进去,立刻被眼前的景象吓得不知所措,因为门后画架前站的是一位仅着红色内衣裤的金发女郎。
  看到她,我声音都哑了,匆促地说声对不起之后,赶紧关上门,站在门外大声对里面高喊:“我住对面,不小心把门反锁了,想要借您的防火梯爬进我的窗户。”门应声而开,她仍然仅着内衣面对我,而且双手还贴在臀部上,各执一只水彩笔。
  “你没听到我说进来吗?”她挥手示意我进去,顺道推开一只装满垃圾的纸箱。“可以从那堆垃圾跳过去。”
  我想她应该是忘了或没注意到自己仅穿内衣。进去后,我眼睛都不知该往哪边看,尽量避开她,往墙壁、天花板或其他地方看,就是不敢看她。
  她的房间可用惨不忍睹四个字来形容,里面有很多摺叠式的小点心桌,上面尽是随手放置、非常凌乱的水彩笔和颜料,大部分看起来像是已经萎缩干瘪的小蛇,幸好有些还算有生命气息,流出像彩带般的颜料。房间其他地方也都被颜料管、画笔、罐子、破布、画架零件和帆布占满,毫无喘息的空间,并且渗出由油漆、亚麻油、松节油杂混而成的浓厚恶味,其间偶而还窜出几丝啤酒酸掉的味道。里面有三张椅子和一组棕绿色的沙发,也都被随手丢弃的衣物攻占,地板上也同样被鞋子、裤袜和内衣物寸寸占据。从这种景象看来,她可能是个喜欢边走边脱去衣服的女人。更糟的是,她的房间里到处都蒙上一层厚灰尘。
  “你就是高登先生?”她一边说话,一边朝我身上打量。“自从你搬进来之后,我就渴望看你一眼。找个位置坐吧!”她将其中一张椅子上的衣服铲到旁边已够拥挤的沙发上,勉强腾出一个空位给我。“终于想要造访邻居了。要不要喝杯饮料?”
  “你是画家?”我费力吐出几个字,想找一些话打破尴尬的气氛。一想到她可能随时会发现自己没穿衣服,吓得尖叫跑出房间,我就没像刚才那么紧张了。但我还是不敢看她,眼睛往其他方向乱看。
  “啤酒还是麦酒?这里除了蒸馏过的雪莉酒之外,就没有其他喝的了。你该不会想喝雪莉酒吧?”
  “我不能久留,”我想要脱身,眼睛余光正巧瞄到她左边脸颊上有颗美人痣。“我被反锁在门外,只想借道连接我们公寓窗户的防火梯爬进屋子里。”
  “欢迎使用,”她用很肯定的语气回答我,“这些声称取得专利的差劲门锁,简直是屁股上的针眼,让人很讨厌。我搬进来第一个星期就被反锁在外面三次了。有一次还是全身赤裸被关在走廊上半个小时呢!我只不过是探身出去拿个鲜奶,没想到那该死的门就喀的一声关上了。后来,我干脆把那该死的锁扯掉,省得麻烦。那次以后,我就不再用锁了。”
  听到她这样说,我大概曾不自觉地皱了一下眉头,因为她笑了出来,接着说:“现在你也了解这些该死的锁了吧!它们只会把人锁在外面,根本发挥不了保护作用,是不是?过去几年,这栋大楼发生十五件窃盗案,没有一件是没上锁的。但我这里从来就不上锁,倒是安然无恙。那些小偷大概知道,如果要在这里找到值钱的东西,恐怕得花上好几世纪的时间,所以就干脆打消念头不干了。”
  后来,她仍旧坚持我跟她共进一杯啤酒,我答应了。她去厨房取酒时,我趁机打量一下房间,原来我身后这片墙其实很干净,因为她把大部分家具都推到房间另一边或中间,让这里空出来当展示画廊(墙上的油漆剥落,露出砖块原形)。这块小地方的油画几乎堆到了天花板,地板上也满是互相叠靠的油画。其中有几幅是她的自画像,画中她的长发垂到肩下,有几撮刚好散在双峰间(这跟她现在整个往上盘的发型不同),而且她将自己的胸部画得很坚挺,有点儿往上吊的感觉,乳尖则显得很不真实,好像红色棒棒糖。观赏之际,我听到她从厨房取出啤酒的脚步声,于是立刻将眼光从画上抽回来,往摆放书堆的方向看,假装在欣赏墙上挂的一些小幅风景画。
  当她从厨房出来时,身上已披上了一件破旧的家居服,让我神经为之放松几许。不过,衣服上还是布满了一些若隐若现的破洞——这是进来之后我首次敢正眼瞧她。认真一看,她并不漂亮,但蓝眼珠和小巧的狮子鼻让人感觉很舒服,像猫一样柔和,跟她粗枝大叶的动作实在是不太相衬。她大概三十五岁,身材瘦瘦的,但比例均匀。啤酒取来之后,她放在硬木地板上,然后在沙发前蜷缩着身躯坐下来,并用手示意我跟她采同样的姿势坐下。
  “我觉得坐地板比坐在椅子上舒服,”她从罐子里吸了一口啤酒,“你认为呢?”
  我回答她说,我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她笑着说,我有一张诚实的脸,很想跟我谈谈她自己。
  她说她刻意不住在格林威治村,因为在那儿她会把全部的时间花在酒吧和咖啡厅里,完全不想作画。“住在这里比较好,可以远离电话和业余画家的干扰,而且也可以为所欲为,不怕别人嘲笑。你不会嘲笑别人吧?”
  我耸耸肩,表示不会,尽量不去注意沾满裤管和双手上的灰尘。“我想,任何人大概都会嘲笑一些事物吧!你会不会嘲笑那些假道学和似懂非懂的人?”
  聊了一会儿,我告诉她我想回去了,于是她将窗下的一堆书移开,让我跨过旧报纸和装满空啤酒罐的纸袋爬到窗外去。
  “我得找一天把这些空罐子卖掉了。”她叹了一口气说道。
  我越过窗台爬到防火梯,打开我公寓的窗户,然后回过头拿我买的杂货。在我还没来得及跟她道谢和告别时,她已尾随我爬到防火梯来了。“我想看看你住的地方,我没去过。你还没搬进来前,那两个老华格姐妹连个早安都没跟我说过。”爬进我的窗子之后,她就顺性坐在窗台上。
  “进来。”我说,顺手把杂货放在桌上。
  “我这里没啤酒,但我可以替你煮咖啡。”她似乎没专心听我说话,眼睛睁得大大地往我身后看,一副不可置信的表情。
  “天啊!我从没看过这么干净的地方。没想到一个男人自己住,也能把房间整理得这么井然有序!”
  “平常我也不全是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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