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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人文读本 夏中义-第1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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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应付的所有危险──将是一个更为紧密合作的世界,这种基于平等的合作,将在更大的、
多半是跨国的、甚至有时将包括整个大洲的实体间进行。为了世界能够如此存在,各个实体、
文化或文明圈必须清楚地认识他们自身,理解是什么东西使自己不同于其它,还要接受这样
的事实:“其它”并非缺陷,而是对全球人类财富的独特贡献。当然,那些相反惯于将自己
的“其它”看作是自负理由的实体,也必须同样反省。
                  四    ◎联合国不应只是各国政府俱乐部
   有些最重要的组织,所有国家和主要跨国实体都平等参与讨论,并做出许多影响全世界
的重大决定。其中之一就是联合国。
   如果到下个世纪,联合国想要成功地执行它所承担的任务,就必须进行重大的改革。
   安全理事会作为联合国最重要的机构,不能再维持该组织最初建立时的那些条件。相反,
它必须合理地反映今天的这个多级世界。我们必须思考,是否绝对有必要,允许一个国家─
─即使只是在理论上──有权否决世界所有其它国家。我们必须考虑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许
多强大的民族在这个机构里没有常任代表权。我们必须提出非常任理事国的轮换模式,以及
大量的其它问题。
   我们必须改善联合国的整个庞大机构,使其减少官僚主义,提高办事效率。
   我们必须仔细考虑,如何使联合国机构尤其是联合国大会的决策达到真正的灵活性。
   最重要的是,应该使地球上的所有居民确信,联合国真正是自己的组织,而并非只是各
国政府的俱乐部。关键的问题是:联合国能够为这个星球上的人民做些什么,而不在于它能
够为具体的国家做些什么。因此,有关改变很可能还要涉及:资助该组织的程序,使用其文
件资料以及审核的程序。问题并不在于废除国家的权力,建立一个巨大的全球国家取而代之。
问题在于,每件事不应总是且永远只是由国家及其政府经手。正是为了人类的利益──与人
权、自由以至生命相关,需要不止一条渠道,使世界领导机构的决定流向公民,使公民的意
愿传达给世界领导人。更多的渠道意味着更平衡,以及更广泛的互相监督。
                   五   ◎人权高于国权,自由高于主权
   我希望显而易见的是,我不是在这里反对国家的规范。如果是那样的话,未免太荒唐了:
一个国家的元首,向另一个国家的代议机构呼吁,国家应该废弃。
   我在谈另外的问题,谈这样的事实:有一个价值高于国家,这价值就是人。众所周知,
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相反。如果一个人为其国家服务,此服务只应达到这样一种程
度,即有必要使国家更好地为它的所有公民服务。人之权利高于国家权利(Human rights rank
above the rights of states)。人之自由所构成的价值高于国家主权(Human liberties
constitue a value higher than State sovereignty)。就国际法而言,保护个人的条款优
先于保护国家的条款。
   在今天的世界上,如果我们的命运已融为一体,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为所有人的未来负有
责任,就不应容许任何人──哪怕是国家,来限制人民履行这个责任。各国的外交政策应该
逐渐终止某种划分,至今为此,这种划分最经常地构成外交政策的核心,也就是有关「利益」、
「本民族利益」或「本国外交政策利益」的划分。「利益」划分趋向于使我们分,而不是使
我们合。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有某些特殊利益,这完全是自然的,没有理由放弃我们的合
法权益。但是,有些事物高于我们的利益,那就是我们拥护的原则。原则使我们合而不分,
是衡量我们利益合法或非法的标准。我认为,以下说法是不成立的:各种各样的国家学说声
称,正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支持这样或那样的原则。原则必须得到尊重和支持,这是基于原
则自身的意义──原则所以为原则之所在,而利益则应基于原则。
  假如我说:正是基于捷克的利益,需要一个公正的世界和平环境,那我就说错了。必须
有一个公正的世界和平环境,而使捷克的利益从属于它。
  北约盟军──加拿大和捷克两国现在都是其成员──正在进行反对米洛舍维奇种族灭
绝政权的斗争。这场斗争既非轻而易举,也非大受欢迎,对其战略战术,人们看法不一。但
是,任何有健全判断力的人都无法否任一件事:这大概是第一场不图利的战争,是为某种原
则和价值而战。如果可以说有一场战争是道德的,或者说有一场战争基于道德理由,那么这
场战争正是如此。科索沃没有或许可以吸引某些人利益的油田;没有任何北约成员国在那里
有任何领土要求;米洛什维奇也没有威胁北约成员国的领土完整,或任何他国的领土完整。
然而,盟军在战斗,因关心他人的命运而战,因正派人不能坐视别国人民遭受国家系统化的
屠杀而战。正派人完全不能容忍它,不能在力所能及时而失却援救行动。
  这场战争表明,人权先于国权(human rights precedent for the rights of states)
                                                               。
南斯拉夫联邦共和国遭到攻击,未经联合国对北约的行动直接授权。但是,北约的行动也并
非出于肆无忌惮、侵略性或无视国际法。正相反,该行动出于尊重法律──某种高于保护国
家主权的法律;它出于尊重人类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出自我们的良知,同样也见之于国际法
的其它正式文件。
  在我看来,这次行动是将来可以参照的一个重要先例。它现在已经清楚地表明,不许屠
杀人,不许把人逐出家门,不许虐待人,不许剥夺人的财产。它也已经证明,人权不可分割;
对一人不公,即对大家不公。
                     六   ◎国乃人创,人乃神创
  我很清楚,加拿大的政治,长期而系统地提升了个人安全的原则,你们将个人安全看得
至少与国家安全同等重要。让我向你们保证,加拿大的这种伦理,在我国深受尊重。我希望,
我们不仅在正规意义上作为同一防卫同盟的成员是盟友,而且在提升这个有价值的原则方面
也是夥伴。
  在过去许多日子里,我一直思索这个问题:为什么人类有特权要求任何权利。我总是不
可避免地得出这个结论:人之权利、人之自由、人之尊严,具有超凡脱俗的最深根源。它们
之所以这样,只因在一定条件之下,对人类而言意味着一种价值,并非出于被迫,人们将其
置于甚至自己生命之上。因此,这些观念所具有的意义,只能在无限永恒的背景上去理解。
我深信,无论我们的行动是否符合我们的良知──永恒在我们灵魂中的使节,一切行动的真
实价值最终都在我们视野之外某处被检验。要是我们对此不曾感知,即潜意识里不曾猜到,
有些事就永远无法完成。
   让我对有关国家及其未来作用给予以下结论:国乃人创,人乃神创(The State is a human
creation;humanity is a creation of God)
                                      。
   〔2000 年 4 月 29 日初译,5 月 21 日修订于斯德哥尔摩〕
   译者说明:我曾向哈维尔总统询问过发表译文的问题,其办公室回信表示,译文可以任
意发表,但需注明为非经捷方正式审定的文本。




                            人权问题与谁有关
                                     龙应台
                                     台湾作家。本文原栽 1998 年 12 月 25 日《南
                                     方周末》。



                           选择的正义比没有正义好
   为了纪念《世界人权宣言》签订 50 周年,今年一整年有不断的国际会议,来自各个国
家、各个文化背景的哲学家、法律学者、社会政治学家和人权运动者聚集一堂,从奥斯陆到
马德里,从伦敦到布拉格,一次又一次地讨论人权问题。人权问题究竟有什么可讨论的呢?
天真的人说,冷战已经结束,20 世纪末已是民主时代,人权不再是重要问题。愤世的人说,
人权宣言只是纸上谈兵;1948 年签订之后它发挥了什么作用?它保护了暴政屠刀下的柬埔寨
人民吗?它保护了“文化大革命”狂潮里的中国人吗?它制裁了几个满手鲜血的独裁者?
   人权宣言本身值得挑剔是必然的。暂且不提它哲学层面的种种辩论——基督教文化、伊
斯兰文化、佛教文化和儒家文化可不可能同意“一”套人权哲学?在实际施行上就困难重重。
它是一个高道德指标,可是它的签订过程是政治运作,锁定在一个两极矛盾上:个别主权国
家签订了宣言,意味着容许一个更高权力的干涉而削减了自己对自己人民的绝对主权;个别
国家对它或抵制,或迂回,或抗议,都影响宣言的实际效应。在不同时期陆续签署的数十个
与人权有关的宣言或公约中,战俘人道条款和儿童保护案得到最多国家的共识,但是对于公
民政治权利等法案,拒绝签订的国家相当多。独裁国家就基本上不会签署这些条例以免自找
麻烦。
   另一方面,民主国家也有它自己的矛盾,譬如美国。今年 7 月的罗马会议以 120 票比 7
票决议成立常设的国际刑事法庭,而美国拒绝签署。由于美国军人在联合国派往各地的和平
部队中比例最大,美国担心这个刑事法庭会被当地国家利用来对付美国,于是提出要求:美
国可以签署,但前提是美国公民不受这个法庭的管辖。其他国家不愿意给美国如此特权,刑
事法庭的设立就一直好事多磨。由于缺少了超级大国的参与,这个国际刑事法庭的作用难免
有限。
   人权宣言的签订本身就受政治势力的影响,在实际运作上就更难避免政治权力的扭曲。
有些大国的人权迫害举世皆知,但是联合国不曾有过任何谴责决议。原因呢?谴责不谴责,
都得靠各个国家代表投票表决。大国政府有足够的资源用种种外交手腕赢得不谴责的结果。
而小国古巴或土耳其,就没有这样的待遇,所以《世界人权宣言》要确实行使极不容易。即
便确实行使了,行使的也只有“选择的正义”。
  可是有选择的正义,比起没有正义,难道不是一个重要的进步?1948 年的《世界人权宣
言》没有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大革命所楬橥的理想那样轰然一声,世界为之变色。可是我们
的世界确实变了。有这个宣言之前,国家主权被认为是至高无上的权威;一个政府有权力—
—不仅仅是政治权力,还有道德权力——对它所统治的人民为所欲为,他人不可置喙。本世
纪的种种大屠杀、大灭绝,使世人得到两个认识:第一,屠杀和灭绝不仅发生在对外的战争,
也发生在同国同族之内,而且对内的残暴往往更剧烈;第二,对自己人民暴虐的国家也很容
易成为他国的侵略者。

                   血流成河的世纪
  几千万人的生命毁灭之后换来了这样的认识,再以人权宣言具体表达出来。有了这个宣
言之后,个别政府不再有关起门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权力。虽然这些政府仍旧有武力,人
民仍旧遭到屠杀监禁,但是人权宣言做到一点:道德上,这个政府是错的,而且,国际社会
有监督的权力。大国政府也许不曾受过联合国的谴责,但是大国政府急切地用尽办法避免遭
到谴责就体现了人权宣言的分量。1966 年就通过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
越来越多的国家相继签署,这说明它们不愿置身于文明世界之外,说明它们承认文明的价值。
从此以后,人们可以说,很好,让我们白纸黑字、有凭有据地来讨论事情吧 1
  20 世纪是大屠杀的世纪。两次世界大战、纳粹的毒气室、杀人无算的原子弹、
                                     “文革”
的暴虐、“古拉格群岛”见不得人的残酷、波黑的万人冢……人类历史上从不曾有过如此大
规模的草菅人命的时代,科技文明的发达与嗜血残杀的原始兽性成正比。血流成河中我们跋
涉着一路过来,到了 20 世纪末,看见一个新的现象:曾经在波黑内战中下令屠杀百姓的指
挥官被国际法庭判刑;智利的独裁者皮诺切特要为惨死在他政权下的人们而受审。国际间逐
渐有一个共识,就是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不能再躲藏在所谓“时代的悲剧”、
“体制的牺牲者”等抽象概念的掩护下逃避罪责。
  屠杀仍在进行。就在此刻,非洲的部落士兵拿着柴刀砍下老百姓的手和脚,包括女人和
小孩;把 6 岁孩子的手臂按在突起的树根上,活生生地切断。一切只为了报复。人权宣言救
不了这些正在受难的人,但是人权宣言本来就不是上帝——如果有上帝的话。人权也不过就
是人的良知在对抗人的兽性,是一种势均力敌的拔河,是一种纠缠不已的决斗。能够寄望的
是,多一个政治刽子手受到国际制裁,就少一个或一些孩子的手臂被剁掉。

                   民主等于人权?
  12 月初,联合国在布拉格开了一个小型国际会议,我是 15 个被邀演讲人之一,得以有
机会看一看新生的捷克。地点选在捷克当然有着特殊意义:1968 年的“布拉格之春”失败,
1989 年的“丝绒革命”成功,捷克人民争取人权的历史向来备受注目,更何况有哈维尔和
昆德拉这样响亮的名字厕身其中。曾经被压迫的人们,曾经反抗压迫的人们,获得自由之后,
是不是应该更懂得尊重别人的权利?
  不见得。得到自由之后,自己掌握了权力,可能一转身变成压迫别人的人。在捷克这个
新兴民主国家里,35 万吉普赛人成为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弱势民族。从前,意识形态强制性
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基本权益。进入民主时代,强制性的东西没有了,“民意”当道。可是
民意——也就是大多数人——对吉普赛人的风俗习性有强烈的反感和轻蔑。这样的“民意”
就导致完全“合法”的种族歧视。一个小镇的居民甚至投票同意在小镇里筑起一道 4 米高的
水泥墙,阻挡同镇的吉普赛人过来。这个时候,当年在反抗强权时所大声疾呼的人权、正义、
公平等,都跑到哪里去了?
     这也就是说,民主制度不一定会保障人权,因为在此制度下行使权力的人不一定有充分
的人权观念。当人本身缺乏对人权的认识时,即使是民主制度也不过是帮助多数压迫少数的
合法工具而已。今天的台湾地区,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民主制度的实验室,也有类似的
情况。
     台湾人忙着一场又一场的选举,联合国的人权宣言似乎与台湾没有任何关系,人权在台
湾的政治环境里也不是议题。在许多人的观念里,所谓人权问题,在蒋家“威权时代”结束
之后就不是问题了。
     我倒认为,台湾的人权问题才刚刚开始浮出海面。
     选举,是手段,不是目的。如果手段消耗掉如此大量的社会资源,那么还有多少资源、
社会智慧,留给了选举的目的呢?选举的目的,或者说民主制度的目的,是使一个社会更加
公平,更有普遍正义,也就是说,让更多的人享有人权。然而,台湾的人权现在在哪一个水
平上呢?原住民是否已经在法律上和实质上完全与汉人平等?外籍配偶及子女是否享有公平
的权利?成千上万的外籍劳工受到如何广泛的虐待又得到什么程度的保护?台湾对大陆新娘
及其所生子女的处理方式合不合乎台湾人民对自己的道德要求?台商在大陆和东南亚投资设
厂对当地雇工的某些残酷待遇是否能让文明的台湾人接受?独居老人尸体被野狗吃掉、稚龄
的孩子因凌虐死亡、退休老兵无法适应养老院的环境而自杀或杀人、警察因执勤过度疲劳而
饮弹自尽、服役军人莫名其妙地死亡、精神病患者被锁链锁了 20 年……哪一件不是人权问
题?
     事实上,一个社会在威权政治结束之后,才开始有机会真正反省自己,因为这个时候,
必须接受监督和批判的不是某一个领袖或笼统的政府,而是人民自己。得到了权力的人,对
比自己弱小的人会公平吗?对自己不喜欢、甚至轻视的人,能尊重吗?对与自己立场相左的人,
能保障他们的权益吗?对缩在角落里自生自灭的人,我们看得见吗?对无力自卫、发不出叫声
的人,我们卫护他们了吗?许多国家的反对派在夺权之后,就变成了最不能容忍异见的人。
这是因为他们对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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