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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论自释+法尊法师译-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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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神我,余处则云是诸蕴,何得如斯,都无定理随意转计耶!
  若谓非有故,则诸蕴上此亦不转前已宣说。故若说一切法无我时,不许我字诠五蕴者,余时亦应不许。若余时许诠五蕴者,则此时亦应许也。复有过失。颂曰:
  汝宗瑜伽见无我  不达色等真实义  缘色转故生贪等  以未达彼本性故
  如未曾尝花中蜜者,仅见花上有鸟,犹不能知彼味甘美;其曾尝彼味者,纵见花中无鸟,非即不知彼味甘美,亦不能断彼味之爱著。此中亦尔,诸瑜伽师虽见色等诸法,离常住我,由其未知彼体性故,云何能知。若见色等是有自性,则见无彼我,云何能断除缘色贪等。若由了知无彼我故,即能断除缘境之贪等。任何有情皆不为令神我快乐,求可乐境,及恐彼苦,避不可爱境。由缘色等所生贪等,以无了达色等本性能断贪等之因缘故,犹如外道。
  设作是念:我等是以圣教为量,诸分别量不能妨难。圣教中说唯蕴为我。如世尊说:「苾芻当知,一切沙门婆罗门等所有我执,一切唯见此五取蕴」。此中亦尔。颂曰:
  若谓佛说蕴是我  故计诸蕴为我者 彼唯破除离蕴我  余经说色非我故
  此经非明诸蕴是我,令其信受诸蕴为我。世尊密意,是说离蕴都无有我,以是观待世俗谛破外道论故,及为无倒显示世俗谛故。    
  云何知此是破离蕴之我?以余经中破色等是我故。如何破除,颂曰:
  由余经说色非我  受想诸行皆非我  说识亦非是我故  略标非许蕴为我
  故彼经说:「唯见此五取蕴」。唯破离蕴之我。
  经中破除色等为我,当知彼经亦破萨伽耶见所缘,假立能取诸蕴之我,以彼是依真实义说故。若不见有能取者,则彼所取亦定非有。故离缘色等之贪著,极应正理,由余经中如是说故,则前经路标非许诸蕴为我也。    
  复次,即使彼经是表诠义,然亦非说诸蕴是我,何以故?颂曰:
  经说诸蕴是我时  是诸蕴聚非蕴体
  如说众树为林时,是说树聚为林,非说树体,以非一一树皆是林故。如是唯说蕴聚是我,聚亦都无所有。颂曰:
  非依非调非证者  由彼无故亦非聚
  如薄伽梵说:「我自为依怙,亦自为怨家,若作善作恶,我自为证者」。此说是依是证。又云「由善调伏我,智者得升天」。此说可调伏,聚无实物。说是依怙,证者、调伏,不应道理。故聚亦非我。
  若谓离能聚法无别聚故,当知彼果即能聚之果。故作依怙,可调伏、作证者,皆应道理。此亦不然,过已说故。复有过失。颂曰:
  尔时支聚应名车  以车与我相等故
  经云:「汝堕恶见趣,于空行聚中,妄执有有情,智者达非有。如即揽支聚,假想立为车,世俗立有情,应知揽诸蕴」。由前道理。颂曰:
  经说依止诸蕴立  故唯蕴聚非是我
  凡依他法而立者,即非唯所依之支聚,依他立故。如大种所造,如以大种为因,安立青等大种所造色及眼等根。然彼二法非唯大种积聚,如是以蕴为因安立为我,亦不可说唯是蕴聚。
  若谓瓶等不决定者,此亦不然。说瓶唯是色等积聚亦不成故,观察道理与前同故。若谓唯轮等堆聚犹非是车,要轮等具足特殊形状乃得车名。如是色等之形状乃是自我。此亦不然。颂曰:
  若谓是形色乃有  汝应唯说色是我  心等诸聚应非我  彼等非有形状故
  彼非有色故。复有过失。颂曰:
  取者取一不应理  业与作者亦应一
  由能取故,名为取者,即是作者;由被取故,名为所取,即是作业。取者谓我,取谓五蕴,若色等聚即是我者,作者与业,亦应成一,此非汝许,以大种与所造色,瓶与陶师,皆应一故。论云:「若薪即是火,作者业则一」。又云:「以薪与火理,说我与所取,及说瓶衣等,一切皆如是」。如不许火薪为一,亦不应计我与所取为一也。
  若作是念:全无作者为能取者,此中唯有所取聚耳。此不应理。颂曰:
  若谓有业无作者  不然离作者无业
  若不许作者,亦不应许无因之业。论云:「如破作作者,应知取亦尔,及余一切法,亦应如是破」。此中于事物上给「罗札」字缘,由能取故名为取者,若无作用亦无彼事;故安立彼作用,通能取所取。取字义,如声明论云:「枳达与罗札,是多分」。故于业上,给罗札缘,亦通所取业也。如依作者安立业,依业安立作者。如是依于所取安立取者,依于取者安立所取。如论云:「我不异于取,亦不即是取,而复非无取,亦不定是无」。是故当知,若离作者,业亦非有,若经说无作者而有业有报,当知是破有自性之作者,非破名言支分假立之我。如经云:「补特伽罗无明随转,作诸福行」。复有过失。颂曰:
  佛说依于地水火 风识空等六种界  及依眼等六触处  
  假名安立以为我
  说依心心所立我  故非彼等即是我  彼等积聚亦非我  故彼非是我执境
  经云:「大王!六界、六触处、十八意近行,是士夫补特伽罗」。六界,谓地水火风识空,依彼六界假立为我。眼等六触处,谓眼合触处,乃至意合触处,依彼六触处假立为我。十八意近行,谓缘色声香味触法,起六种喜意近行、忧意近行、舍意近行,依彼意行,及依心心所法,假立为我。既说依六界等假立为我,故非即是彼等,义谓非全无异,唯彼等积聚亦不应理。由上所说诸法皆非是我,故彼诸法皆非我执心之所缘。若时五蕴非我执境,离五蕴外亦无彼境,故我执境非有自性。诸瑜伽师由了知我不可得故,亦知我所非有坚实,即能灭除一切有为,无有余受入般涅槃。故此观察为最端严。

  入中论卷五
  有计我执之境,为五蕴,有计唯心者。若如彼宗,乃至有诸蕴生时,即应有我执转,以有我执事故。颂曰:
  证无我时断常我 不许此是我执依 故云了知无我义 永断我执最希有
  设若常我是我执境,由无彼故可断我执。然汝计余法(五蕴)为我执境,由见无余事(常我)而断我故。借此唯于汝论为然,其实毫无关系。今以喻明。颂曰:
  见自室壁有蛇居 云此无象除其怖 倘此亦能除蛇畏 噫嘻诚为他所笑
  设有愚人室有可怖毒蛇而不知畏,安闲居住而不设法救治,但心念无象岂能免蛇噬。如是计五蕴及唯心为我境者,知无常我,仍不能除缘蕴我执,亦定不能解脱生死。
  如是已说我非即蕴,当说能依所依,我亦无性。颂曰:
  于诸蕴中无有我 我中亦非有诸蕴 若有异性乃有此 无异故此唯分别
  若有异性能依所依乃能应理。如云盘中有酪,世间许盘与酪异性,乃成能依所依。然诸蕴非异我,我亦不异诸蕴,故蕴与我无能依所依性,我亦非有蕴。颂曰:
  我非有色由我无 是故全无具有义 异如有牛一有色 我色俱无一异性
  我与诸蕴一性异性如前已破。若计我有蕴者,不异而有,如云天授有色。异性而有,如云天授有牛。然我与色,一性异性二俱非有,故计我有色,亦不应道理。
  今当总结以上诸破,由所缘行相颠倒数量门,明萨伽耶见。颂曰:
  我非有色色非我 色中无我我无色 当知四相通诸蕴 是为二十种我见
  五蕴无我,然萨伽耶见,由四种相执蕴为我,遂成二十种萨伽耶见。若谓应作五相观察。中论亦云:〃 非蕴不离蕴,彼此不相在,如来不有蕴,何处有如来〃 。此成五分。云何只说二十种见耶?曰:二十种萨伽耶见,是经所建立。彼见若不缘蕴,则不执我。但以四相,缘蕴而转,无第五相。以离五蕴,别无可执为我之事,故萨伽耶见唯二十种。中论中说第五异品,当知是为破外道宗。
  经说:以金刚智杵摧坏二十种萨伽耶见高山,而证预流果者。颂曰:
  由证无我金刚杵 摧我见山同坏者 谓依萨伽耶见山 所有如是众高峰
  萨伽耶见山,未以圣金刚智杵摧坏之前,从无始生死以来,起自无明地基。竖穷三界,横遍十方,日日增长烦恼巉岩。若以现证无我金刚智杵摧坏之后,与最高峰同时坏者,当知彼即此见高峰。
  今当破正量部所计实有补特伽罗。颂曰:
  有计不可说一异 常无常等实有我 复是六识之所识 亦是我执所缘事
  离诸蕴外无我可取。故非离蕴别有补伽罗,亦非即蕴自性,犯有生灭过故,是故我与诸蕴一性异性俱不可说。如不可说一异,如是亦不可说是常无常,然是六识所识。又此补特伽罗,亦可说是实有,以说是造者受者故,生死涅槃,系缚解脱,所系属故,亦许彼是我执境事。此说非理。颂曰:
  不许心色不可说 实物皆非不可说 若谓我是实有物 如心应非不可说
  此颂显示,不可说者,定非实物。次明假有。颂曰:
  如汝谓瓶非实物 则与色等不可说 我与诸蕴既叵说 故不应计自性有
  如许瓶与色等,不可说是一性异性,而是假有。如是我亦应是假有,如瓶。如是二颂已明破立。今更明一性异性为实法所依,以我非是实法所依而破实我。颂曰:
  汝识不许与自异 而许异于色等法 实法唯见彼二相 离实法故我非有
  若如汝计,我实有者,则定当如识不异自体,而异色等,然此非有。应知非实法所依故,我非实有,如瓶。
  由是观察,计我实有,皆不应理。颂曰:
  故我执依非实法 不离五蕴不即蕴 非诸蕴依非有蕴
  若分析我执境,计是实有不应道理。以非离蕴别有,亦非即蕴自性,又非诸蕴之所依,亦非以诸蕴为所依而依。诸蕴为显能依所依,故略文摄更互相依,计我有蕴亦不应理。是故随计假我,或计我不可得,然不应许,如前所说行相之我。颂曰:
  此依诸蕴得成立
  如为不坏世俗谛故,唯许依彼因缘有此法生,如是此中许假有者,虽破上述有过诸相,然为世间名言得安立故,亦许依止诸蕴假立之我。现见施设名言我故。为欲成立假我义故,今以外喻明所说义。颂曰:
  如不许车异支分 亦非不异非有支 不依支分非支依 非唯积聚复非形
  此中一品、异品、能依品、所依品、具有品,此五品如前已说。积聚品与形状品,更当成立。为明彼义。颂曰:
  若谓积聚即是车 散支堆积车应有
  此虽于前已说,今更说者,是为显示余过失故。以是颂曰:
  由离有支则无支 唯形为车亦非理
  若离有支,则亦无支,故支非有。为当说是何者积聚而成车耶?此亦字所
  摄义,谓唯形状为车不应道理,唯积聚为车亦不应道理。何则?以离有支,则
  无支故。是故唯形为车亦不应理,无有支义是彼自宗所许。
  复次,若计唯形为车。且问彼形,为是支分之形?为是积聚之形?若计为
  支分形状差别者,为是不舍原有之支形耶?抑弃舍原形别有异形耶?若谓不舍
  原形,不应道理。何以故?颂曰:
  汝形各支先已有 造成车时仍如旧 如散支中无有车 车于现在亦非有
  若谓未成车前,轮等形状差别,造成车时,仍如旧者。如于尔时诸散支中都无有车,则定当知造成车时亦无有车,以支分形状无变异故。若计第二义;则有余形以为车者,此亦非理。颂曰:
  若谓现在车成时 轮等别有异形者 此应可取然非有 是故唯形非是车
  车众支分,轮轴辖等形状差别,如方、长、圆等,若谓于成车时,离原有者,有余轮等形状差别,新生起者,则应可取,然实不可取。如具辐辋毂等差别形状之轮,于成车时,未见本形有所变异,如是轴等之形状亦无变异。故许支分之形状为车,不应道理。
  若谓轮等积聚之形状差别是车者。此亦非理。颂曰:
  由汝积聚无所有 彼形应非依支聚 故以无所有为依 此中云何能有形
  倘所言积聚,有少实体,乃可假立依彼之形。然所言支聚都无所有,云何依无所有假立形状。汝许假法必依实故。若谓积聚,虽非实有,亦可依彼假立不实之形状者。颂曰:
  如汝许此假立义 如是依于不实因 能生自性不实果 当知一切生皆尔
  依自性不实之无明,生自性不实之诸行;依自性不实之种子,生自性不实之芽苗。如是当知一切因果,皆自性不实,徒费百千劬劳,执着无肉可食之物影假鹿,此复何为?颂曰:
  有谓色等如是住 便起瓶觉亦非理
  此中有云:于色等如是安住上,便起瓶等觉心。亦以车喻而破。复次颂曰:
  由无生故无色等 故彼不应即是形
  色等不生如前已说。由无生故,色等非有。计无所有为假立瓶等之因,及计瓶等以实法为因,均不应道理。故瓶等非是色等形状差别。
  问曰:若以所说七相推求车无所有,则车应无。世间依车所立之名言,皆应断绝,然现见世云:取车、买车、造车等。由是世间所共许故,车实是有。答曰:此过唯汝乃有。谓以前说七相推求,车不应理。然汝许是以理推求有所得法,而后安立。不许有余方便成立,故取车等世间名言,于汝宗中云何得有,然于我等全无过失。
  何则?颂曰:
  虽以七相推求彼 真实世间皆非有 若不观察就世间 依自支分可安立
  如前所说:“如不许车异支分”等,以七相推求。随于胜义、世俗,车均不成。然若不观察,唯就世间如立青等与受等,唯缘起性。如是亦可许依轮等支分假立名车。由许依缘假立,故我宗中,全无失坏世闻名言之过。即彼敌者亦应共许此义。
  又此宗中,由世间共许门,非但能成立依车之名言,即此所有诸名差别,皆可不加观察,由世间共许门而自许也。颂曰:
  可为众生说彼车 名为有支及有分 亦名作者与受者
  此中如车观待轮等自支即名有支,观待轮等各分即名有分,观待能取轮等作用,即名作者,观待所受即名受者。复有倒解佛经义者,谓唯支聚,都无有支,以离支聚不可得故。如是唯有众分,都无有分。唯有诸业都无作者,唯有所受都无受者,以离所受无可得故。住如是见,一切世间世俗,皆颠倒说,若如所许,即以前因亦当破坏所许支等。故遮。颂曰:
  莫坏世间许世俗
  由世间世俗,若如前观皆不可得,若不观察,唯就世许,则皆可有。故瑜伽师,以此次第,如前观察,速能测得真实渊底。颂曰:
  七相都无复何有 此有行者无所得 彼亦速入真实义 故如是许彼成立
  倘所言车少有自性,则瑜伽师审观察时,于七相中随于一相,定有自性可得。然实无所得,故所言车,唯是由无明翳障蔽慧眼者之所妄计,实无自性可得。诸瑜伽师生是定解,即能速疾悟入真实义。亦字表示亦不坏世俗,故应许此是不加观察由共许而成立。诸有智者,当知此宗唯有功德,全无过失。
  问曰:诸瑜伽师虽不见有车,然见有彼支聚,此应是有。答曰:汝于烧布之灰中寻求缕线,诚属可笑。颂曰:
  若时其车且非有 有支无故支亦无
  设作是念:车拆毁时,岂无轮等支聚可得:云何可说无有支故,支亦非有?曰:此亦不然。起是念者,是由先见与车相属,乃知轮等是车支分,余不知者,唯见轮等,观待各自支分,自是有支。由彼未见轮等与车相属,故亦不知是车支分。
  复次,当依此喻了知彼义。颂曰:
  如车烧尽支亦毁 慧烧有支更无支
  喻如火烧有支之车,彼诸支分一定烧毁。如是以观察木互相摩擦,发生无所得之慧火,烧毁车时,则成为慧火燃料之支分亦皆烧毁不能独存。如为不坏世俗谛故,诸瑜伽师速能悟入真实义故,观察车义立为假有。颂曰:
  如是世间所共许 依止蕴界及六处 亦许我为能取者
  如依轮等假立名车,轮等为所取,车为能取。如是于世俗谛中,为不断灭世间名言故,亦许我是取者,如车。五蕴、六界、六处,是我之所取,以依蕴等假立我故。如轮等为车之所取,如是蕴等亦是我之所取。如于世间名言,安立所取与取者之建立,如是业与作者之建立,亦当如车而许。颂曰:
  所取为业此作者 蕴等所取安立为业,我即安立为作者。
  若许我是依缘假立,则非坚不坚等分别之所依。故应遮遣常无常等分别。颂曰:
  非有性故此非坚 亦非不坚非生灭 此亦非有常等性 一性异性均非有
  依诸蕴假立之我,非是坚性,亦非不坚性。若我是不坚者,中论云:“所受非是我,彼有生灭故,云何当以受,而作于受者”。又云:“先无而今有,此中亦有过,我则是作法,亦为是无因”。若五蕴是我,则我有生灭。然汝不许我有生灭,故五蕴非我。计我不坚不应道理。如是计坚亦不应理。如中论云:“过去世有我,是事不可得,过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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