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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说得很清楚了,凡是雍正主动要发布的上谕,尤其是情节曲折,要在幽微之处能说服人的文章,自然非具有第一等驾驭文字能力者不办。但“吉人之词寡”,雍正夺位,以及其对兄弟的残酷,伤天害理,一望而知。独对曾静如此丑诋,反赦其罪,且特别宣示:“曾静等是朕特旨赦宥之人,彼本地之人若以其贻羞桑梓,有嫉恶暗伤者,其治罪亦然。即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究诛戮之。”两相对照,何厚于狱囚,而薄于骨肉?所以越是写得详细,自以为滔滔雄辩,越令人齿冷。真所谓越描越黑。在乾隆想:“君子爱人以德,小人爱人以姑息。”张廷玉的忠爱,不免姑息,惟命是从一奴才而已。既非犯颜直谏的骨鲠之士,亦非正色立朝的大臣,从心底轻视其人。这一层,是张廷玉所想不到的,以致行事动乖上意。在下一年皇长子定亲王丧,初祭甫过,便欲动身,因此又碰了个大钉子,上谕责备他说:
上年朕许伊休致回籍,伊即请面见,奏请恐身后不获蒙配享之典,要朕一言为券。朕以皇考遗诏已定,伊又无大过,何忍反汗?故特允其请,并赐诗为券。夫其汲汲如此者,直由于信朕不及,即此居心,已不可以对天地鬼神矣。又何可冒膺侑食之大典乎?及其谢恩,并不躬亲,经廷臣议处,朕仍加恩,宽留原职,并仍准其配享,且于陛辞之日,赐赍优渥,并令于其动身时,仍派大臣侍卫往送。伊遂心满意足,急思旋里。适遇定亲王皇长子之丧,甫过初祭,即奏请南还。试思伊曾侍朕讲读又曾为定亲王师傅,而乃漠然无情,一至于此,是为尚有人心者乎?
张廷玉教乾隆读过书,此即诗中所谓“况复芸窗借琢磨”,而上谕则谓“曾侍朕讲读”,不承认张廷玉是师傅。乾隆自视天资超绝,一向不大尊重业师。至于张廷玉为“定亲王师傅”,传中无考。皇子读书在“上书房”,与“南书房”一东一西,皆在乾清宫对面,差使有“上书房行走”,即充皇子师傅之意。张廷玉一直是在南书房行走,不知何时曾授定亲王读?
按:定亲王永璜,高宗第一子。乾隆十三年,高宗南巡回跸,孝贤纯皇后崩于德州,永璜迎丧,礼节多疏,为高宗痛责。张廷玉既为定王师傅,则其“不知礼”,自然师傅亦有过失。此亦很可能是乾隆对张廷玉不满的原因之一。
永璜薨于十五年三月,乾隆对长子之殁,一改十三年切责的态度,仪典甚优,礼部奏请辍朝三日,改五日,初祭亲临奠酒。初祭在成服之后,丧服未除,亟亟告归,无怪乾隆大为不满,借此切责,提到不准他回籍的缘故,别有言外之意。上谕中说:
朕从前不即令其回籍者,实朕之以股肱心膂视之,逾于常格之恩,而伊转以此怏怏。及至许其原官致仕,许其配享,则此外更无可希冀,无可留恋,惟以归田为得计矣。前于养心殿召对,奏称太庙配享一节,臣即赴汤蹈火,亦所甘心。夫以一己之事,则甘于赴蹈,而君父之深恩厚谊,则一切置之不顾,有是情理乎?
乾隆在前面几次上谕中,一再表示,不过将张廷玉视作“鼎彝古器”而已。此谕忽又言“以股肱心膂视之,逾于常格之恩”,似乎前言不符后语,而实为暗示。因为此谕前面提到,世宗对张廷玉“不独任以股肱,亦且寄以心膂”,明言张廷玉曾参与最高机密,助世宗翦除异己,稳定政权。乾隆并不需要张廷玉这些帮助,但仍以“股肱心膂视之”,而“不即令其回籍者”,无异明告张廷玉,不放心他怀着一个极大的秘密归籍。
又上谕中一再指责张廷玉“信朕不及”,亦等于在说:“你信不过我,我也信不过你。”此暗寓深意,张廷玉应该心照不宣,而一再忽略,使得乾隆疑心他有所挟持,恶感愈深,终于作了极犀利的诘责。
他说,刘伯温当年是明太祖的从龙之臣,配享太庙尚不免訾议。问张廷玉扪心自问,较刘伯温如何?至于魏征仆碑是他身后之事,张廷玉则不必身后,此刻便当有自知之明,折中定论。乾隆自道:“朕岂肯为唐太宗所为?”意思即是不必等他将来将张廷玉撤出配享,此刻自己见机为妙。
最后发下一张配享太庙各臣的名单,让张廷玉自己回奏,他应不应该配享?又说:“回奏到日,令大学士九卿等定议具奏。”
这一下张廷玉大梦方醒,知道大糟特糟,求荣反辱,已不可免。倘不见机,则不仅受辱,且有家门之祸,于是具疏请罪:
臣老耄神昏,不自度量,于太庙配享大典,妄行陈奏。皇上详加训示,如梦方觉,惶惧难安。复蒙示配享诸臣名单,臣捧诵再三,惭悚无地。念臣既无开疆汗马之力,又无经国赞襄之益,纵身后忝邀俎豆,死而有知,益当增愧。况臣年衰识瞀,衍咎日滋世宗宪皇帝在天之灵,鉴臣如此负恩,必加严谴,岂容更侍庙廷?
敢恳明示廷臣,罢臣配享,并治臣罪,庶大典不致滥邀,臣亦得安愚分。
廷臣集议,不应配享。又以张廷玉种种负恩,应革去大学士。上谕宽免。张廷玉乃得于乾隆十五年以大学士致仕,回桐城养老。
匿丧赶考御史—储磷趾四川学政—朱荃(1)
储麟趾
附记:朱荃
张廷玉回籍,在乾隆十五年三月。家居未及半年,又出了一件祸事。四川学政朱荃,“匿丧赶考”,为御史储磷趾所参。八月间有上谕,兹分段引注如下:
朱荃在四川学政任内,匿丧赶考,贿赏生员,并勒索新生规礼,赃私累累,实近年来学政所未有。
按:“童试”两考,本县为初试,学政“按临”为院试,分两场,一正试、一复试,取中即是生员,俗称秀才。学政按临以府为单位,其间程序甚为繁复。朱荃大概当时已得丁忧的信息,本应立即卸任奔丧。为了贪图新秀才的贽敬,故意隐匿亲丧的噩耗,逐府赶考,并有贿卖情事,厥罪甚重。
伊乃大学士张廷玉儿女亲家,其敢于如此狼藉婪赃,明是倚恃张廷玉为之庇护。且查朱荃为大逆吕留良、严鸿达案内之人,悻邀宽典,后复夤缘荐举,冒玷清华,本属衣冠败类。
朱荃年辈,后于张廷玉甚多,当为晚一辈的姻亲。所谓“大逆吕留良、严鸿达案内”,即曾静一案,上谕有意讳言。兹检得雍正十年十二月上谕,曾静一案株连各人,最后定谳,有“朱霞山、朱芷年,从学严鸿达时,年尚幼小”,又“朱霞山、朱芷年着释放”。此朱芷年即朱荃。
所谓“夤缘荐举,冒玷清华”,指朱荃应制科而言。雍正末年诏举博学鸿词,未及举行而世宗崩,乾隆遵遗志于元年丙辰九月举行,取中十五人,分别授职编修、检讨。次年七月,补试后到者,取中四人,授检讨及庶吉士各二,朱荃即为庶吉士。据《清代馆选分韵汇编》,朱荃字子年,号香南,浙江桐乡人,生员,乾隆二年丁巳补试鸿博,取列二等,授庶常,改编修。此朱子年即朱芷年,兰芷芬芳,由其号香南,可为改芷年为子年的确证。
大学士张廷玉以两朝元老,严鸿达之案,缮写谕旨,皆出其手,岂不知其人,乃公然与为姻亲,是诚何心?
严鸿达之案,即曾静之案。《大义觉迷录》所收多篇数千言的上谕,我断定为张廷玉承旨所作,今由乾隆此谕中,获得确证。朱芷年之被开脱,或者亦由于张廷玉的缓颊。果然如此,则不独述旨,即曾静一案,株连多人,定罪甚酷,恐亦不无张廷玉的意见在。
在雍正年间,伊必不敢如此,即在伊平日谨守远祸之道,亦不当出此,而漫无忌惮至于如此,其负皇考圣恩为何如?其藐视朕躬为何如?张廷玉若尚在任,朕必将伊革去大学士,交刑部严审治罪。今既经准其回籍,着交两江总督黄廷桂,于司道大员内派员前往,传旨询问,令其速行明白回奏,再降谕旨。
张廷玉深负三朝眷注之恩,即其不得行私而欲归之一念,已得罪天地鬼神,朕尚欲全其晚节。今乃种种败露,岂容冒叨宠赍,所有历来承受恩赐御笔、书籍,及寻常赍赏物件,俱着追缴。
说雍正在日,张廷玉决不敢与朱荃结亲,此确为诛心之论。乾隆对张廷玉的猜疑,至此又一变。最初是怕他回里之后,会泄露他所知道的先朝的秘密;再是疑心他“旋进旋退”,不愿实心辅佐;至此,认为他根本就没有把自己放在眼睛里。任何英主最不能忍受的就是这一点,乾隆自然要震怒了。
在命黄廷桂派司道大员赴桐城面询张廷玉时,乾隆又特派内务府大臣德保,去追缴赏赍各件,哪知德保到了桐城,竟是抄张廷玉的家。后来上谕中说,是德保弄错了,将张廷玉的家产发还。这是“有意弄错”的,目的是借此抄一抄张廷玉私人收藏的文件,有无关于雍正夺位的任何秘密记录。否则抄家是何等大事,德保何能不弄清楚,贸然行事?就算德保是真的糊涂弄错了,乾隆必加严谴,何能不追究责任?
张廷玉到此地步,除了服罪,更复何说?奏上交议,吏部议奏:“革去职衔,交刑部定议,以为负恩玩法者戒!”上谕宽免,但痛斥一顿:
张廷玉身荷三朝厚恩,罕有伦比,且膺配享太庙之旷典,宜何如感激报效,以尽匪懈之谊。即年已衰惫,亦当依恋阙廷,鞠躬尽瘁,不忍言去,乃伊平时则容默保位,及其既耄,不得复行己私,但思归荣乡里。于君臣大义,遂恝然置之不问。以如此存心,不惟得罪于朕,并得罪于皇考。是以天地鬼神,显夺其魄,俾一生居心行事,至此尽行败露,情罪实属重大,即褫其官爵,加以严谴,亦不为过。
至党援门生,及与吕留良案内之朱荃联为儿女姻亲之罪,在伊反为其小焉者矣。既经罚锾,且令追缴恩诺物件,已足示惩。若又如该部所议,革职治罪,在张廷玉忍于负朕,自所应得,而朕心仍有所不忍,着从宽免其革职治罪,以示朕始终矜宥之意。
匿丧赶考御史—储磷趾四川学政—朱荃(2)
乾隆之为君也,英察有余、仁厚不足。对张廷玉的处置,迹近精神虐待。张廷玉想荣归故里,欢度余年,而求荣反辱,里居则不测之祸迭起。乾隆是有意报复,要让张廷玉觉悟,早知如此,不如留在京里,安富尊荣为得计。乾隆一生行事,类此刻薄之处,不一而足。
张廷玉里居五年而卒。乾隆仍遵遗诏,配享太庙,恤典如常,谥文和。四十四年御制怀旧诗,列张廷玉于“五阁臣”中。诗曰:
风度如九龄,禄位兼韦平,承家有厚德,际主为名卿。不茹还不吐,既哲亦既明,述旨信无二,万言顷刻成。缮皇祖实录,记注能尽诚,以此蒙恩眷,顾命配享行。及予之莅政,倚任原非轻,时时有赞襄,休哉国之桢。悬车回故里,乞言定后荣,斯乃不信吾,此念讵宜萌。臧武仲以防,要君圣所评,薄惩理固当,以示臣道贞。后原与配食,遗训敢或更,求享彼过昭,仍享吾意精。斯人而有知,犹应感九京。
这首诗中,乾隆将他对张廷玉的看法,以及何以对廷玉不满,说得相当明白,其中最要紧的是:“述旨信无二,寓言顷刻成;缮皇祖实录,记注能尽诚”四语,其中包含了许多故事。而张廷玉之终能配享太庙,则得力于“不茹还不吐,既哲亦既明”,言其始终能保持世宗的秘密之故。
桐城张氏,在清初即为世家,至“廷”字辈而大昌,门第甚盛。张氏后裔今在台者想亦不少,恐不知其先德在有清三百年中,惟一以汉大臣配享太庙的内幕。至于乾隆之与张廷玉,恐尚有一段秘密瓜葛,与乾隆四年的一重疑案有关。这重疑案,治清史者从未有人说道,于今文献难稽,我亦只能一谈疑案之所以为疑而已。
《清史稿》高宗本纪,乾隆四年十月:
己丑,庄亲王允禄、理亲王弘等,缘事宗人府议,削爵圈禁。上曰:“庄亲王宽免,理亲王弘、贝勒弘昌、贝子弘普,俱削爵。弘升永远圈禁,弘皎王爵,是奉皇考特旨,从宽留王号,停俸。”
壬寅……封弘为郡王,袭理亲王爵。
戊寅,弘坐问安泰,准噶尔能否找到京?上寿算如何?拟立绞,谕免死,永远圈禁,安泰论绞。
如上摘录,显然又是一桩谋夺皇位的大案。但令人惊异者,除弘升以外,获罪者都是为雍正所善视者。《清史稿》诸王列传:
胤禄精数学,通乐律,承圣祖指授,与修数理精蕴。乾隆元年,命总理事务,兼掌工部,食亲王双俸,二年,叙总理劳,加封镇国公,胤禄请以硕塞孙宁赫袭。寻坐事夺爵,仍厚分与田宅,时论称之。四年,坐与胤子弘往来诡秘,停双俸,罢都统。
按:胤禄为圣祖第十六子,密妃王氏所出,精数学,故通乐理,尤谙火器,乾隆的“武艺”大致皆为胤禄所授。雍正即位后,与胤祥同被重用,并以其继承庄亲王为嗣,袭爵并受遗产,当时颇遭非议,谓雍正有私心。岂意竟卷入此一大案中,岂不可怪?
理亲王弘,为废太子胤第二子。雍正夺位后,为修前嫌,封弘为理郡王,六年晋亲王。对雍正自然亦是感恩的。
贝勒弘昌为怡亲王胤祥第一子,弘皎则为胤祥第四子,雍正八年特封宁郡王。弘普则为胤禄第二子。胤祥与雍正的关系,以前谈过,密切异常。其中惟一属于“异己”者是“永远圈禁”的弘升,他是恒亲王胤祺之子。胤祺为人很老实,但他的生母及一弟,是雍正的眼中钉。胤祺的生母为宜妃,宜妃生两子,一个行五即胤祺,一个行九,便是遭遇最惨,为雍正改名塞思黑的胤。
胤禄父子,及胤祥诸子,皆受雍正深恩。废太子胤虽亦为雍正所深嫉,但弘得封为亲王,则在雍正于诸侄中,所遇独厚。乾隆自从做王子时,便得雍正的欢心,即位后几于明示将传位“宝亲王弘历”。这样一个为雍正所珍爱之子,则凡在受雍正深恩者,皆当翊诚拥戴,而居然图谋不轨,问及寿算,惟恐其不远死,岂不可怪?
此为事理所绝不可解者。同时乾隆对此案的处理,务从宽大,仿佛亦不愿多事追究,更知其中必有不足为外人道的隐情。汉大臣中知道雍正骨肉之间隐私最多的张廷玉,是否牵涉在内,致为乾隆所深恶,亦是无从解答的一个谜。世传乾隆本为汉裔,出于“海宁陈家”,孟心史先生曾为文辟其妄。但乾隆为汉裔,大致可信,吾友庄练曾考证乾隆生母为热河避暑山庄一李姓宫女,旁证极多,假设应可成立。或者此即“不足为外人道的隐情”,为导致乾隆四年十月庄亲王胤禄获罪的由来。
清朝本不杀言官—眭朝栋刑部郎中—眭朝栋(1)
眭朝栋·孟传金
附记:于敏中·柏·陈孚恩·王鼎父子
清朝本不杀言官,有之自眭朝栋始。朝栋字树人,号晓章,江苏山阳人,两榜出身。乾隆二十五年由刑部郎中考选陕西道御史。未充御史以前,已入直军机。凡御史充军机章京者,不得行使建言之权,此为军机处规制。所以管世铭预备劾和时,先要请求免直。但在乾隆二十六年以前,并无此禁例,其事即由眭朝栋而起。郭则《南屋述闻》记:
枢直御史告不禁言事,其有禁者,惩于眭朝栋之狱也。乾隆辛巳会试期前,朝栋奏请援先朝故事,别试回避卷。上疑其子弟有应会试者,虑已入分校,故预为会奏,乃特点朝栋充同考官,而令试官于入闱时,各自书应回避之亲族,及列单进呈。则朝栋别无子弟,而总裁刘文正、于文襄,应回避者甚多。
是时二公皆居枢府,朝栋以御史留直,当上南巡启跸,曾密谕刘于二公主会试,意必语泄,而眭为二公地也,竟下刑部治罪,坐结交侍例,罹大辟。二公知其冤,而已亦冒嫌,不敢营救,自是枢垣遂为时论指摘之薮,而留直御史,无复抗章者矣。
按:乾隆二十六年正月,奉皇太后巡五台,谒世宗泰陵,并将赴山西平阳行围,预计四月初方能回京,因预先点派刘统勋、于敏中为会试总裁。刘、于其时皆为军机大臣,刘统勋序次在傅恒、来保之后,于敏中则甫入军机一年。乾隆因眭朝栋一奏,疑心他有子弟赴会试,而本身又可能点同考官,则子弟应加回避,故有别试之请。及至眭朝栋点了同考,书写应回避的亲族,发觉刘、于两家的子弟甚多,于是大为怀疑。
表面上看来,仿佛眭朝栋讨好刘统勋、于敏中,实际上是疑心刘统勋、于敏中授意眭朝栋作此尝试。杀眭朝栋,正所以警惕刘、于。此亦乾隆驭下的巧妙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