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万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中国百科全书-第13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第二军两万五千人在日舰掩护下,开始在旅顺后路上的花园口登陆。日军的登陆活动历时十二天,清军竟坐视不问。11月6日,日军进占金州(今辽宁金县)。7日,日军分三路向大连湾进攻,发现清军早已溃散,不战而得大连湾。日军在大连湾休整十天后,开始向旅顺进逼。当时旅顺地区清军有七统领,道员龚照璵为前敌营务处总办,有“隐帅”之称,共辖三十三营,约一万三千人。18日,日军前锋进犯土城子,徐邦道指挥拱卫军奋勇抗御,将日军击退。是日,龚照璵竟置诸军于不顾,乘鱼雷艇逃往烟台。19日,黄仕林、赵怀业、卫汝成三统领也先后潜逃。21日,日军向旅顺口发起总攻。22日占领旅顺口并血洗全城。

  中日甲午战争图

  随着清军节节败退,在清廷内部,主和派已占上风,大肆进行投降活动。旅顺口失陷后,日本海军在渤海湾获得重要的根据地,从此北洋门户洞开,北洋舰队深藏威海卫港内,战局更加急转直下。

  第三阶段,从1894年11月22日到1895年4月17日。在此阶段中,战争在山东半岛和辽东两个战场进行,有威海卫之战和辽东之战。

  威海卫之战是保卫北洋海军根据地的防御战,也是北洋舰队对日的最后一战。其时,威海卫港内尚有北洋海军各种舰艇二十六艘。1895年1月20日,大山岩大将指挥的日本第二军,包括佐久间左马太中将的第二师团和黑木为桢中将的第六师团,共两万五千人,在日舰掩护下开始在荣成龙须岛登陆,23日全部登陆完毕。30日,日军集中兵力进攻威海卫南帮炮台。驻守南帮炮台的清军仅六营三千人。营官周家恩守卫摩天岭阵地,英勇抵御,壮烈牺牲。日军也死伤累累,其左翼司令官大寺安纯少将中弹毙命。由于敌我兵力众寡悬殊,南帮炮台终被日军攻占。2月3日日军占领威海卫城。威海陆地悉被敌人占据,丁汝昌坐镇指挥的刘公岛成为孤岛。连日来,日军水陆两路配合,先后向刘公岛和威海港内北洋舰队发动八次进攻,均被击退。在此期间,日本联合舰队司令伊东祐亨曾致书丁汝昌劝降,遭丁汝昌拒绝。5日凌晨,旗舰定远中雷搁浅,仍做“水炮台”使用,继续搏战。10日,定远弹药告罄,刘步蟾下令将舰炸沉,以免资敌,并毅然自杀与舰共亡。11日,丁汝昌在洋员和威海营务处提调牛昶暤戎鹘到斓男财认拢芙底陨薄Q笤焙团j茣等又推署镇远管带杨用霖,出面主持投降事宜。杨用霖拒不从命,自杀殉国。12日,由美籍洋员浩威起草投降书,伪托丁汝昌的名义,派广丙管带程壁光送至日本旗舰。14日牛昶曈胍炼v亨签订《刘公岛降约》,规定将威海卫港内舰只、刘公岛炮台及岛上所有军械物资,悉数交给日军。17日,日军在刘公岛登陆,威海卫海军基地陷落,北洋舰队全军覆没。(参见彩图插页第116页)

  辽东之战持续的时间很长。自日军突破清军鸭绿江防线后,连占凤凰城、岫岩、海城等地。清政府调两江总督刘坤一为钦差大臣督办东征军务,授以指挥关内外军事的全权,并任命湖南巡抚吴大澂和宋庆为帮办,以期挽回颓势。从1895年1月17日,清军先后四次发动收复海城之战,皆遭挫败。2月28日,日军从海城分路进犯,3 月4日攻占牛庄,7日不战而取营口,9日又攻陷田庄台。仅十天时间,清朝百余营六万多大军便从辽河东岸全线溃退。

  《马关条约》的签订随着战争的失利,清政府进一步加紧了乞降活动。2月11日,决定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赴日议和。4月17日,李鸿章与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傅文及外务大臣陆奥宗光在马关春帆楼签订《马关条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议订专条》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

  条约的主要内容为:①中国承认朝鲜“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实则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②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③中国“赔偿”日本军费库平银二万万两;④开放沙市、

  日本台湾总督发布占领台湾的通告

  重庆、苏州、杭州四地为通商口岸,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在以上各口岸驻扎,日本轮船得驶入以上各口岸搭客装货;⑤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市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其产品免征一切杂税,享有在内地设栈存货的便利;⑥日本军队暂行占领威海卫,由中国政府每年付占领费库平银五十万两,在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不撤退占领军;⑦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将战俘尽数交还,中国政府不得处分战俘中的降敌分子,立即释放在押的为日本军队效劳的间谍分子,并一概赦免在战争中为日本军队服务的汉奸分子,免予追究。

  该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进一步加深,同时它也成为中国近代民族觉醒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戚其章) 
 


    
中山
    中山

  春秋战国时国名。春秋时称鲜虞,属白狄,为子姓部族,但也有人以为是姬姓。在《左传》中,关于晋伐鲜虞的记载颇多。中山之名始见于《左传》定公四年。战国时,中山在今滹沱河流域的灵寿、平山、晋县一带。

  中山的史料流传下来者甚少,仅见于《战国策》、《吕氏春秋》等书,清王先谦已将这些史料编成《鲜虞中山国事表》。1974年,河北平山发现中山王墓,出土带有铭文的鼎、壶、钺和兆域图等物,提供了不少重要史料。

  中山侯銊

  公元前414年,中山武公初立,都于顾(今河北晋县)。魏文侯三十八年(前408),魏伐中山,派公子击驻守其地。《史记》说中山后来又复国。前人或认为复国后之中山君为魏人,但据铜器铭文所记,战国晚期之中山君确为武公后裔。战国时,中山和宋都是仅次于七雄的强国。《史记》说中山建造过长城,中山君曾受周王册命为侯,公元前323年,中山与韩、燕等国共称王。因与赵相邻,但结齐以为援,中山成为赵的腹心之患。公元前314年,齐宣王乘燕子之之乱攻燕,中山也出兵相随,乘机攻占大片土地。从公元前307年起,赵武灵王连年向中山进攻,中山由此削弱。公元前301年,中山君受赵威胁而奔齐。赵惠文王四年(前295),赵乘齐南攻楚之机,一举灭掉中山。中山复国后,传五世而亡。

  (吴荣曾) 
 


    
中书省
    中书省

  中国古代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之一。它和汉代尚书有渊源关系。

  汉武帝时进一步强化君权,以主管文书的尚书掌握机密要政。为便于出入后宫,用宦者担任,称为中尚书,简称中书,又因兼谒者之职,故又名中书谒者。其长官有令、仆射。宣帝末弘恭为中书令,石显为仆射;元帝时石显为中书令,牢梁为仆射,均专权用事,为朝臣所恶。成帝时废除由宦者担任中书之制,此后至东汉末,改以士人为尚书。尚书台独掌枢要,地位日益崇重。但专制主义的封建统治者总要防止臣下的权力过大,以免威胁到自身。东汉末,曹操受封为魏王后,在建置魏国百官时,便设立秘书令,典尚书奏事。魏文帝曹丕即位后,改秘书为中书,设监、令各一人,监、令之下置中书郎若干人,于是中书省正式成立,其官员由士人充任,与西汉时用宦者充任的中书不同。从此以后,中书省与尚书台并立。原来由尚书郎担任的诏令文书起草之责,转由中书省官员担任。中书监、令的品秩虽低于尚书令、仆射,但与皇帝的近密程度过于尚书,故机要之权逐渐移于中书省,尚书台的地位因之削弱。三国除曹魏外,孙吴亦设中书,置令、郎,但其制与魏制稍有不同。蜀汉不详。西晋以后,历代都沿袭曹魏立中书省,只有北周实行六官制,无中书之名。但其春官府有内史中大夫、下大夫等职,即相当于中书令、侍郎的职务。隋代废六官制,置内史省,即中书省。炀帝末又曾改名内书省。唐初亦名内史省,武德三年(620)始复名中书省。高宗龙朔二年(662)改称西台,咸亨(670~674)初复旧;武后光宅元年(684)改名凤阁,中宗神龙(705~707)初复旧;玄宗开元元年(713)改名紫微省,五年,复旧。自魏晋以后,中书省是与尚书省、门下省鼎立的三省之一。

  中书省的组织,历代均有变化。自魏晋至隋初,以监、令各一人为其长官。后隋又废监,置令两人。唐承隋制,中书令曾改称为右相、内史令、紫微令等,均不久即复旧称。监、令之下,有中书侍郎(魏晋时也有单称郎或通事郎的;晋宋以后,概称侍郎),为中书监、令之副,它与监、令的职责都是答复皇帝的咨询,负责起草诏敕及阅读臣下的表章。自晋至隋初,侍郎员额四人,后改为二人,唐因之。侍郎之下,有中书舍人,初称中书通事舍人,后去通事之名。中书舍人初掌呈进章奏,后掌撰作诏诰及受皇帝委任出使,宣旨劳问,受纳诉讼。其员额历代不同,唐时置六人。中书舍人之下,复有通事舍人(一度改称通事谒者)若干人,掌朝见引纳,殿庭通奏。此外,又有右补阙、右拾遗,掌谏诤,唐代所置;起居舍人,掌修起居注,隋代所置。

  中书省最重要的职权是撰作诏令文书。魏晋之初,监、令、侍郎多亲自起草,如曹魏时刘放为中书监,善为书檄,三祖(魏武、魏文、魏明)诏命多出自刘放。西晋张华为中书令,当时诏诰皆张华草定。其后,担任监、令的高门士族,崇尚清谈,厌亲细务,起草诏诰文书,多委之于舍人,于是机要之权逐渐下移。南朝时,草拟诏诰成为中书舍人的专职,其时皇帝为了便于驱使,多以低级士族或寒人充任舍人,“入直阁内,出宣诏命,凡有陈奏,皆舍人持入”,这样,他们就有机会参预决策。南齐永明(483~493)中,中书通事舍人权倾天下。梁武帝信任周舍、朱异,两人先后任中书舍人,专掌机密,虽官位多次升转,但不离舍人之职。陈时,“国之政事并由中书省。省有中书舍人五人”,“分掌二十一局事,各当尚书诸曹,并为上司,总国内机要,而尚书唯听受而已”,形成中书舍人专政的局面,监、令、侍郎反而成为虚位。这种情况在陈亡以后才有所改变。北朝的中书监、令仍然掌握诏命起草权,如北魏高允、高闾均以能文为中书监、令,诏令书檄,多出其手;北齐邢邵、魏收亦曾为中书监、令,亲作诏诰,与南朝由舍人起草诏诰的情况不同。隋代内史令与门下省的纳言、尚书省的仆射并为宰相之任,地位尊崇。下置内史舍人(即中书舍人)八员,专掌诏诰。唐朝也沿袭隋代,置中书舍人六员,以撰作诏制为其主要职责,又分押尚书六部,佐宰相判案。故舍人之职在唐代颇为显赫。

  中书令在唐朝前期与侍中、仆射同为真宰相。宰相集议朝政的政事堂,初设于门下省,高宗死后,移至中书省。此后,中书令执政事之笔,有出令之权,遂居宰相之首。其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者,多以中书侍郎、门下侍郎为本官。至唐中叶以后,势力强大的藩镇和勋高望重的武臣常被加尚书仆射、中书令、侍中等官衔,以示荣宠。于是,中书令也逐渐成为虚衔。与此同时,以他官掌诏命敕策的制度也发展起来,翰林学士逐渐成为重要诏令的起草者,中书舍人的职权渐被侵夺,只能草拟一些例行敕书,变得无足轻重。所以中书省到了唐代后期也大权旁落。

  (陈仲安)

  北宋前期,中书省仅存空名,与门下省并列于皇城外两庑,所掌只是册文、覆奏、考帐等例行公事。宰相办公处称中书门下,简称中书(习称政事堂),置于皇城之内,不再设于中书省。中书令不真拜。中书舍人亦为寄禄官,不起草诏命,而另设舍人院,置知制诰或直舍人院以掌外制。元丰官制改革,将中书门下职权分属三省,恢复“中书取旨、门下覆奏、尚书施行”的唐制,并任命实职省官。同时废舍人院,建为中书后省。中书令仍虚位,而以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与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并为宰相;别置中书侍郎一人为副,与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并为执政。然因三省分权制影响行政决策效率,实行中改变为由宰、执事先共议于政事堂,奏准后以“三省同奉圣旨”行下。南宋时,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中书门下省,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改称右丞相,中书侍郎改称参知政事。

  辽以南面官治汉人,其南面朝官亦沿唐制有三省之名。中书省初称政事省,兴宗时改。其官见于记载者中书令、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然未必皆有实职,大抵多用以招徕汉人或示荣宠。金熙宗完颜亶官制改革,参用唐、宋之制建立三省,然中书令以尚书右丞相兼任,位在丞相下,亦不置实职之侍郎、舍人,掌诏敕者为翰林院,故中书省徒有虚名。完颜亮废中书、门下二省,仅存尚书省为最高政府机构。

  元世祖忽必烈以前,大蒙古国以札鲁忽赤掌政务,大札鲁忽赤是最高行政官。此外,大汗的怯薛组织中有必阇赤(bi■ike■i,意为掌文书者)一职,掌写发诏令及其他宫廷文书事务,设有分掌畏兀儿文、汉文、波斯文等各种文书的必阇赤。随着蒙古统治地域的扩大,在中原和西域各地区颁布政令以及征收贡赋、任免官吏等事,都需要行用文书,必阇赤机构在行政事务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必阇赤长得以参预管理政务,成为次于大札鲁忽赤的辅相之臣。1231年,窝阔台南征驻跸云中(今山西大同)时,仿照中原官称,必阇赤长耶律楚材、粘合重山、镇海三人分别称中书令和中书左丞相、右丞相,同时将必阇赤机构称为中书省。但这只为适应统治中原汉地的需要而权宜使用中原官名,并未成为蒙古国的定制。

  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后,始采用中原官制,设立中书省以总理全国政务,为最高行政机构。其设官沿袭金尚书省之制,长官中书令由皇太子兼任,未立皇太子时则缺。实际长官为右丞相、左丞相(元制尚右,故右在左上),各一员,或仅置右丞相,总领省事,统率百司。平章政事四员,为丞相之副贰;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两员,为执政官;统称为宰执。又置参议中书省事四员,掌左司、右司文牍,参决军国重事。左司、右司,各置郎中、员外郎、都事等官。中书省领六部。中统元年初置左三部(吏、户、礼)、右三部(兵、刑、工),至元元年(1264)分为吏礼、户、兵刑、工四部,七年始分立六部。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各地区相继分立行中书省,总隶于中书省;山东、山西、河北及内蒙古部分地区,则由中书省直辖,称为“腹里”,即内地的意思。至元七年至八年,二十四年至二十九年,至大二年(1309)至四年三次设立尚书省分理财赋,亦置丞相及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宰执官。在这期间,行政权实际上归尚书省,各行中书省亦相应改为行尚书省。尚书省罢,权力复归中书省。

  明初沿袭元制,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领辖六部,职权甚重。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朱元璋杀丞相胡惟庸,乘机废中书省,以六部分掌庶政,直接受命于皇帝,中央集权空前加强(见胡惟庸案)。

  (陈得芝)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1945年中国政府与苏联政府就对日作战后期及战争结束后解决双方某些争议问题的一个文件。根据美、英、苏三国于1945年2月达成的《雅尔塔协定》,同年6~8月,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和苏联政府外交部长莫洛托夫在莫斯科举行谈判,于8月14日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其《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关于大连之协定》、《关于旅顺口之协定》、《关于中苏此次共同对日作战苏联军队进入东三省后苏联军总司令与中国行政当局关系之协定》等附件,并互换了关于外蒙古问题的照会等。条约共八条。主要内容是:两国在对日战争中,“彼此互给一切必要之军事及其他援助与支持”,“不与日本单独谈判”或“缔结停战协定或和约”,战后“共同密切友好合作”,“彼此给予一切可能之经济援助”,“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同时,苏联政府声明,一切援助给予国民政府,并重申尊重中国在东三省之完全主权及领土的完整。中国政府声明,日本战败后如外蒙古公民投票证实其独立的愿望,中国政府承认外蒙古之独立。另外,条约还规定:中苏共管长春铁路三十年,旅顺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2 2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