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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全书-第7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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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侵呼罗珊、吐火罗故地而造成的政治形势的变化。《南海寄归内法传》、《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二书是研究7世纪中外交通史的要籍。他翻译的《金光明最胜王经》、《孔雀王经》等对日本奈良、平安时期(8~12世纪)的佛教有重要影响。

  (张广达) 
 


    
义役
    义役

  宋代役法之一。南宋乡村民户为了减轻上户轮差保正、保长的重役,自行结合,割田出粮,帮助当役户,称为“义役”。义役始于婺州(今浙江金华)、处州(今浙江丽水)等地。约在宋高宗赵构绍兴年间(1131~1162),婺州金华县长仙乡的一些“大姓”,因轮派保正役而时起纠纷,乃创议合伙捐田一百亩,帮助当役者应差;每年三月旧保正将田移交给新保正,作为应役之资。由此,“义役”便在民间实行,并于绍兴三十二年得到知婺州吴帝的称赞。大约与婺州义役同时,处州民间也实行义役,宋孝宗乾道时(1165~1173),知处州范成大言于朝廷,于是义役遂从两浙路扩展到江东、江西和福建等路,各地上户纷纷实行。义役的实行有所谓“义役规约”,各地虽颇不相同,但其主要内容是:①由本“都”或本“甲”的上户担任役首,主持义役的实施,如收取役田租课,排定各户服役顺序等。但有的地方不设役首。②役户按年月顺序轮流充当都保正、副都保正、保长或户长,义役田均给保正、保长或户长,收取租课,以供服役费用。③一都或一甲全体人户按户等高低割田或捐粮、钱,置义役田庄。有时地方官府亦买田支助。有的地区只由乡户自行按户等商定服役顺序,不置义役田;有的地区则集资雇人代役。④有些地区在义役田租课有剩余时,则另置新田,将旧田归还原主。义役大都由乡村上户把持,实际上减轻了上户的负担。原来役轻或无役的中下户,在上户勒索敲诈之下,加以吏胥的阻挠和破坏,负担增重,以至破家荡产,因而义役成为“不义之役”。

  (朱瑞熙) 
 


    
议政王大臣会议
    议政王大臣会议

  清代前期满族上层贵族参预处理国政的制度。“议政王大臣”之名正式出现于崇德元年(1636)以后,但满族上层贵族与议国政的制度,却早在清太祖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汗国之初即已形成。当时满族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之际,尚存有浓厚的奴隶主贵族军事民主的习俗。后金的军国大事,都由诸贝勒等人共议裁决。诸贝勒大都是努尔哈赤的子侄等宗室贵族。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创建八旗制度之后,又置议政大臣五人,理事大臣十人,与诸贝勒每五日朝集一次,协议国政。天命六年(1621)二月,努尔哈亦命四大和硕贝勒按月分值,国中一切机务,俱令值月贝勒掌握。天命七年三月,努尔哈赤又谕令八旗旗主贝勒共议国政。至天聪年间(1627~1636),除宗室贵族中被封为贝勒者充当议政的成员外,八旗固山额莫(见都统)也兼充议政。至此,在天命及天聪年间,这种由宗室贵族及八旗中的五大臣、固山额真等组成的议政制度,虽无议政王大臣会议之名,实际上是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的早期形态。

  崇德元年,皇太极正式称帝,改国号为清。将原来的旗主贝勒全部封王,并令除八旗固山额真继续兼议政大臣外,每旗另设议政大臣三员,在清代历史上正式出现了“议政大臣”的职名。此后,清王朝宗室贵族中的王与八旗固山额真、议政大臣共同议政的形式,即称为“议政王大臣会议”。因参与议政的宗室贵族除亲王、郡王以外,还有贝勒等人,故又称“议政王、贝勒、大臣会议”。会议的成员虽由上层贵族及八旗大臣所组成,但不是所有上层贵族、大臣都可以出席。“议政”是一种正式的职衔,代表着一定的权力和地位,必须经过皇帝的任命。同样,在必要时,皇帝也可以撤销某一贵族及大臣的“议政”资格。

  清王朝统一全国后,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成员有较多的增加,贵族中除亲王、郡王、贝勒参加者政外,贝子及公一级也有参加议政的。议政大臣除满洲八旗的固山额真和大臣外,蒙古八旗(见八旗制度)的固山额真及六部满、蒙尚书也列为议政大臣。其他如皇帝的侍从官员——内大臣、侍卫,以及王、贝勒府中的长史、旗下闲散等,也有被列为议政者。汉军八旗的大臣如范文程、宁完我等人也曾一度参预议政。当时在内廷还专设“议政处”,作为议政王大臣的办公处所。凡军国重务,不由内阁票拟者,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其议政形式有二:一为廷议,一为交议。在清王朝统一全国过程中,用兵频繁,军情险急,议政王大臣会议对重大决策曾起过重要的作用。

  随着国家的逐渐统一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象征着贵族政治权力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必然与皇权产生矛盾。议政王大臣会议人数的增加,较低级别的贵族和大臣的参加议政,实际上降低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与地位。顺康时期,由内阁处理政务,而雍正时又设立军机处,作为赞襄皇帝决策的机构,使权力日益集中于皇帝。议政王大臣会议虽然继续存在,但所议之政,已只限于军务、皇帝出巡、旗务、少数民族事务及重大刑审案件等具体事务,无关乎军国大事。至乾隆五十六年(1791),乾隆帝取消了议政王大臣职名,自此议政王大臣会议制度也随之消失。

  (刘子扬) 
 


    
亦力把里
    亦力把里

  明代新疆一个地方政权的名称。14世纪中叶,统治中亚的蒙古察合台汗国分为东、西二部,东察合台汗国的国王(汗)主要活动于别失八里(八里为突厥语,意“城”)之地,明人记载即称之为别失八里国。统治者是蒙古人,过着游牧的生活。洪武二十四年(1391),东察合台国王里的儿史者遣使向明朝进贡,是与明朝正式联系之始。永乐十六年(1418),歪思成为东察合台汗国的国王,举众西迁伊犁河谷(今新疆伊宁地区),改称亦力把里。“亦力”应即伊犁的另一音译,“把里”疑即八里。歪思与明朝继续保持联系,贡奉不绝。宣德七年(1432)歪思卒,其后裔互不相下,东察合台汗国分裂。后裔中一支仍采用亦力把里的名义,与明朝往来;另一支则以土鲁番为中心,自立为汗,与明朝抗衡。成化元年(1465),明朝政府以西域各国进贡的次数和人数太多,疲于迎接,便加以限制,规定亦力把里三五年一次,每次不得过十人。此后朝贡渐稀。16世纪初,据有土鲁番的一支势力扩大,统一了东察合台汗国,土鲁番成为汗国的首都。明人记载即称之为土鲁番,亦力把里再不见于记载。

  (陈高华) 
 


    
异姓诸侯王
    异姓诸侯王

  汉高祖刘邦在楚汉战争过程中和建立西汉王朝之初所分封的非刘姓的诸侯王。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了周代以来的分封制,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郡县制。诸子和功臣仅赐以爵禄,不封给土地。尽管如此,分封制的社会基础并未消除,割地封侯的思想还相当普遍地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秦二世元年(前209),陈胜、吴广起义后,六国贵族的残余势力纷纷乘反秦之机割地称王。当时,齐国的田儋自立为齐王,魏咎立为魏王,韩广为燕王,武臣为赵王等等。秦朝灭亡后,反秦武装中力量最强大的项羽,为了巩固自己的盟主地位,不仅承认了六国贵族并立为王的局面,还自封为西楚霸王,并继续分封自己的亲信为王。于是,形成了所谓十八路诸侯。在楚汉战争过程中,刘邦为了分化瓦解项羽的势力,一方面拉拢项羽所分封的诸王,如张耳、英布、吴芮、臧荼等,另一方面也不得不满足其重要将领割地分封的要求,陆续封了一些诸侯王。这些诸侯王不是刘姓宗室,故称为异姓诸侯王。如汉四年(前203)春,韩信在平定齐地后,请求立为假王(暂署为王),刘邦为了笼络他,就听从张良的意见,封他为齐王。同年七月,封英布为淮南王。次年十月,刘邦为调动兵力围歼项羽于垓下,又以睢阳以北至谷城分封彭越。西汉初年,由于社会经济凋敝,统治秩序尚待重建,因此汉高祖不得不维持现状,封功臣大者为王,小者为侯。但是为加强中央权力,对诸侯王的封国也作了调整,如彭越封为梁王,齐王韩信徙为楚王等等。当时异姓诸侯王共有七人,即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赵王张耳、燕王臧荼、长沙王吴芮、韩王信。

  异姓诸侯王的封国跨州连郡,占据了战国时期东方六国大部分的疆域,又握有重兵,对于中央权力的稳定与巩固是很大的障碍。汉五年七月,张耳、吴芮死。不久,燕王臧荼谋反,刘邦亲自领兵讨平。剩下的四人中,楚王韩信、梁王彭越和淮南王英布对西汉王朝的建立立有大功,力量最强,成为汉高祖刘邦的心腹之患。高祖在吕后的协助下,采取了新的对策,一一翦除了异姓诸侯王势力。高帝六年(前201),韩王信在匈奴骑兵的围攻下,以马邑投降匈奴。次年,刘邦亲自领兵征讨,韩王信逃入匈奴。同年,楚王韩信在封国“陈兵出入”,被人告发企图谋反。汉高祖借口巡游云梦,会诸侯于陈,乘机逮捕韩信,带至洛阳,贬为淮阴侯。十一年,陈豨谋反,韩信与陈豨暗通声气,并于次年乘高祖率军平叛之机,图谋诈诏赦诸官徒奴,袭击吕后和太子。由于为人告发,被吕后骗至长乐宫钟室处死,夷三族。之后,高祖又以梁太仆告发彭越谋反为由,逮捕彭越,废处蜀地。吕后为消除后患,将彭越诱至长安,指使其舍人诬以谋反罪,随即处死,夷三族。韩信、彭越被诛,使淮南王英布十分恐慌。他私下集合军队,加强警戒,结果也被人告发谋反。高帝十一年七月,英布起兵反汉。刘邦抱病征讨,并于次年十月平定淮南地。至此,异姓诸侯王中只剩下势力最弱的长沙王,对汉王朝已经没有什么威胁了。

  (田人隆) 
 


    

    邑

  先秦民众聚居地,包括城市或村镇及其附属田地。商代甲骨文即有“作邑”的记载,并称都城为“大邑商”,还卜问其年成收歉;《尚书·盘庚》亦称所迁都城为“新邑”。说明邑可指最大的城市首都并包括其附近农田。同时,甲骨文又有“土方征于我东鄙,■二邑”,以及“廿邑”、“卅邑”等语,则应是指边区的小居民点。这种情况在西周同样存在,文王“作邑于丰”。周公“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均指兴建都城;而康王封宜侯赐“邑卅又五”,厉王赐鬲从田“十又三邑”,则是指地方上的小居民点。沿袭到春秋时,便有“十室之邑”、“百室之邑”、“千室之邑”等说法,表明聚居地规模大小可以相差悬殊。所以,有的诸侯赏赐大臣一次能多到“二百又九十又九邑”。有的国,卿可以享有百邑,大夫享有九十邑;而另一些国,诸侯赏赐卿六邑;晋国的邑甚至拥有百乘兵力,其规模相当一位大臣的全部采地。进入战国,“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殖,城邑也迅速扩大增多。较大的都邑常有版筑城垣环绕,传说王都方九里,诸侯国都方五里或三里不等,国内其他城邑则相应缩减规模。所谓“邑无百雉之城”,是说国都之外的城市最大的也不过城周三百丈而已,这当是春秋以前的情况。汉以后,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各级封爵的封国亦往往称之为“封邑”或“国邑”。

  (罗世烈) 
 


    
驿传
    驿传

  中国古代政府设置的一种供使臣出巡、官吏往来和传递诏令、文书等用的交通组织。始于春秋战国,称遽、驲(古代驿站专用的车)、邮、传等。《左传》中有关记载不少,《孟子·公孙丑》也说,“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可见当时邮驿制度相当发达。

  秦汉 秦平定六国前后,由于统一和中央集权的需要,驿传制度已很完备。据《晋书·刑法忘》所载《魏律序》云,秦代有厩置、承传、副车、食厨等有关驿传的法律。睡虎地秦墓竹简中许多部分都有驿传及其制度的记载。汉承秦制,驿传制度进一步完备。当时,用车传送称“传”,用马传送称“驿”,步递称“邮”,三种称呼常通用,也称为“置”。

  汉代驿传制度是在交通要道上隔几十里置一驿(一般为三十里左右),即供应人夫车马和食宿的交通站。驿有传舍,可供歇宿。各级来往人员及其从者的膳食和驿马的饲料,都有一定的标准。持有官府颁发的符、传,过

  汉“传舍”印章封泥

  汉“传亭”印章封泥

  所的旅客都可在传舍止息。驿与驿之间或不设驿的一般道路上,则由主察奸盗的亭兼管文书传递。十里一亭,五里一邮。亭也可止宿。文书由驿及亭、邮传送,有很具体的规定。例如文书的传递,举凡传递的方向,文书的性质(书檄、诏书等),封数及其装束,发文者的封泥印章,收文的单位或人员,传受的邮站及其吏卒姓名,邮站收发时刻,规定的里程和时程,传送的方法(如邮行、亭行、■次行、吏马行)等,都要做详细记录,即“邮书课”。不按规定失期失程的要依律受罚。紧急文书则由驿骑持赤白囊递送,称“奔命书”。除文书传递、官吏往来外,方士、贤者有诏命征召的,也得乘传;吏民告急上变的,亦可要求借用轺传至京师言事。

  中央政府中管理驿传的部门,西汉不详,东汉时为太尉属下的法曹,地方政府中郡太守属下亦有法曹,但从汉简的记载看,邮驿事务至少在边郡系属都尉管理。驿的主管官员为置尉、置佐、驿候、置候、驿丞,下属有驿小史、传舍斗食啬夫等。驿传所需人夫车马由官府置备,但也有征发民夫和民间车马的。

  交通手段除人力外,主要是传车和驿马。使用时按官职高低、任务轻重和时间缓迫分为不同的等级。四马高足(好马)称“置传”,四马中足称“驰传”,四马下足称“乘传”,一马二马的为“轺传”,急事骑一马称“乘”。在个别情况下,传车马匹可超过规定,最多的达七乘传。使用驿传需持政府颁发的一尺五寸长的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依封印的多少定使用车马的等级,从一马一封到置、驰传的五封不等。东汉时为节省费用,则往往但设骑置而无车,由于法律规定驿传只能用于公事,西汉大贵族大官僚也有私置驿传的。

  驿传效率很高,西汉时,从金城(今甘肃永靖西北)到长安,公文往返只需七天。东汉时,奉天子玺书使者三骑行,一昼夜可达千里。这就大大便利了政令的传达和各地的联系,起了巩固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的效能。驿路也是重要的商道,有利于人民的往来和各地经济的交流。随着汉朝势力的向外发展,汉政府把国防设施和交通邮递结合起来,加强了边疆地区驿传的建设。汉武帝通南夷,从元光六年(前129)起沿途置邮亭。

  东汉陶马车 四川成都扬子山出土

  张骞通西域后,酒泉亭障展筑到玉门,后又延伸到盐泽(今新疆罗布泊),以后直到东汉,这带地区仍是“列邮置于要害之路。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驿传制度不仅加强了内地与边疆的联系,有利于国防,也对汉族与边疆各族以及外国的经济文化交流起了积极作用。自然,为了满足统治者的贪欲,驿传有时也不免成为一种残民的措施。东汉时令南海献龙眼、荔枝,十里一置,五里一候,奔腾阻险,死者继路,就是例子。 (宁可)

  唐 自三国分裂迄于隋代,驿传制度缺乏详细记载。唐代全国空前统一,驿传的设置,规模超过前代,制度更加完备。全国共置驿一千六百四十三所,其中陆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一般为三十里置一驿(地势险阻或须就水草处不限);水驿二百六十所;津渡处置水陆相兼之驿八十六所。陆驿驿马,京城都亭驿七十五匹,诸道之驿视其繁闲分六等,依次为六十、四十五、三十、十八、十二、八匹;水驿驿船,繁者四只,次三只,再次二只。其驿夫(水驿称水夫)征取民户承役,凡三马给丁一人,一般给丁三人。初,州县江驿家中富强者充诸驿驿长,称为“捉驿”,上元、宝应年间(760~763),始以吏主之。驿马、车、船由官府提供,诸驿并给钱以市什物、食品。驿馆多建在州县城内,后有迁置城外者;馆舍有上厅、别厅(或西厅、东厅)以接待不同品级官员住宿,并设有茶、酒等库。诸州有专项税钱以给驿传经费,每年一小税,总额四十万贯;三年一大税,一百五十万贯。随近拨给驿田以种植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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