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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第8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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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这里再重复一遍我在前面已经说过的一句话:消除这种危险的办法不在军队,而在国家。保存着英勇气概的民主国家,将永远会在必要的时候从骑士兵身上看到英勇善战的气概。    
  (F) 第843页    
  人认为单一性的观点的伟大处在于手段,而神认为在于目的。结果,这样的伟大观使我们只注意无数的小事情。强制人们同步地走向同一目标,是人的观点;而引导不可胜数的千变万化的人开始行动,并要把他们的行动结合得使所有的行动能通过数以千计的不同道路去完成伟大的计划,则是神的观点。    
  人关于单一性的观点几乎总是贫乏而无活力的,而神关于单一性的观点则是丰富而有活力的。人以为简化手段可以显示出自己的伟大;而神的目标很简单,那就是使手段变化无穷。    
  (G) 第847页    
  民主国家不仅由于它的爱好而走向中央集权,而且领导它的人也在不断把它推向中央集权。    
  可以不难预见,被局限在一个民主国家里的几乎所有野心勃勃和才能出众的人,将会不遗余力地扩大社会权力的职能,因为他们都盼望有朝一日领导社会权力。要想向他们证明过分中央集权会损害国家,那是浪费时间,因为他们是在为自己集权。    
  在民主国家的官员中,除了一些大公无私的或平庸无奇的以外,几乎没有人主张地方分权。主张地方分权的,不是人少就是无力。    
  (H) 第869页    
  我时常自问,如果民主的民情这样地温顺下去,再遇到军队里出现不安情绪,在我们今天的某些国家里万一出现军人政府,其结果将会如何。    
  我认为,政府本身不会出现我在本注所在的章里所描绘的现象,也不会再现军事寡头政治的蛮横作风。    
  但我深信,在这种情况下,会在文官的习惯与士兵的习惯之间产生某种融合。在行政方面采纳某些军人精神,在军队方面采纳某些文官的办事习惯。这样融合的结果,将会实现有条不紊、纪律严明、条理分明和绝对服从的指挥,人民变成军队的影子,社会变成一座营房。    
  (I) 第872页    
  我不能笼统地断言当代的最大危险是胡作非为或暴政,是无政府状态或专制。这些东西都是令人畏惧的,而且很容易都来自同一个原因。这个原因就是个人主义造成的普遍的漠不关心。今天能使行政权可以总揽某些权力实行压迫的,正是这种漠不关心;而以后能使一个政党动员30个人投入战斗而且也实行压迫的,也正是这种漠不关心。但是,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不能长期存在下去,使它们容易获得成功的那些原因也在妨碍它们长期保持成功。它们之所以最后垮台,是因为没有什么力量支持它们。    
  因此,最应当反对的是漠不关心,而不是无政府状态或专制,因为漠不关心可以几乎分毫不差地创造无政府状态和专制。           
《论美国的民主》 
托克维尔著 董果良译        
附录一 1848年1月15日在人文和政治科学院所作关于谢尔比利埃《论瑞士的民主》的报告    
   各位先生:日内瓦科学院公法教授谢尔比利埃先生发表了一部论述本国的制度和政治习惯的著作,题为《论瑞士的民主》,并向人文和政治科学院赠送了一部样书。    
  先生们,我认为作者所论述的问题很重要,值得对它进行专门的研究;而且,我想这一研究能有某种好处,所以我就开始了这项研究。    
  我的意图是使自己暂时放下其他一切工作而完全投入这项研究,在研究中不谈与我们毫无关系的现实问题,少讲瑞士的政治社会的现状,而多谈瑞士的社会本身,多谈这个社会所遵行的法制,多谈法制的来源、趋向和特点。我觉得这样划定研究的范围,讲起来更能引起人们的兴趣。瑞士出现的事情并不是孤立的,而是正在摧毁欧洲的一切旧制度的普遍运动的一部分。虽然舞台不大,但演出很壮观,而主要是它有一个明显的特点。震撼世界的民主革命,没有一个象在瑞士这样发生于如此复杂和如此奇怪的环境之中。在这个由若干民族组成的国家里,人们操数种语言,信数种宗教,一种宗教里又分成许多不同的宗派,新旧两派的教会各有其组织系统和特权,所有的政治问题很快就变为宗教问题,而所有的宗教问题最后又都变成政治问题。最后,这里存在的一个很古老和另一个很年轻的两个社会,虽然年龄差得很大,但却能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以上就是瑞士的图景。我认为,要想描绘好这幅图景,就得比《论瑞士的民主》的作者站得更高一些。谢尔比利埃先生在序言中申明,一定要坚持大公无私的原则。我相信,他的话是很诚恳的。可是他又担心,他的著作的完全无私的特点,会使所述的主题蒙上一层单调无味的阴影。这种担心毫无根据。作者确实想做得大公无私,但他并没有做到。他的著作虽然表明他有学识,有洞察力,有真正的才华,甚至在热情的评价中闪烁着明显的善意,但就是看不到大公无私。他的书有许多地方论述思想问题,但很少谈到思想的自由。    
  该书的作者究竟向往什么样的政治社会形式呢?首先,这一点就好象相当难说。他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赞同瑞士最虔诚的天主教徒的品德,但他又坚决反对天主教,以致想用立法的手段阻止天主教向天主教不占统治的地区发展。另一方面,他也很反对新教各派的各自为政。他既反对平民的政府,又反对贵族的政府;在宗教方面,他主张有一个由国家管理的新教组织;在政治方面,他要求有一个由资产阶级贵族管理的国家,这似乎就是该书作者的理想。日内瓦在革命之前,情形就是如此。    
  虽然人们不能经常看清他之所爱,但却容易看出他之所恨。他憎恨的就是民主。他一谈到民主革命,就表现出了他的观点,他的爱憎,或许还有他的利害所在。也就是说,他永远是以仇视的态度来谈民主革命的。他不仅攻击民主的这一后果或那一后果,而且还攻击民主本身。他看不到民主的优点,只盯着民主的缺点下放。他对民主可能带来的弊端,一点也不分辩哪些是根本性的和永久性的,哪些是偶然性的和临时性的,哪些是不可避免的而必须忍受的,哪些是应该设法纠正的。也许象谢尔比利埃先生这样的生逢国家动荡不安时期的人,才会以这种方式看待问题。我们应当对此表示遗憾。在作这项研究时我们看到,瑞士的民主很需要人们指出其法制的不完善之处。但是,要想考察得准确无误,首先不能憎恨民主。    
  谢尔比利埃先生将他的著作定名为《论瑞士的民主》。这可以使人相信,作者认为瑞士是一个允许人们写理论著作论述民主,并可以评论民主制度本身的国家。但我认为,该书的几乎全部错误的主要根源,就在于瑞士不是这样的国家。老实说,此书本应该题名为《论瑞士的民主革命》。实际上,15年以来瑞士就是一个处在革命中的国家。在瑞士,民主与其说是政府的一个正常管理形式,不如说是人民经常用来摧毁和有时是抵制旧社会的一种武器。虽然人们在瑞士可以很好地研究我们所处的民主时代的革命形势所带来的个别现象,但还不能描绘出民主的长治久安状态。任何人如不时时刻刻地注意这一出发点,就很难理解瑞士的制度呈现在他面前的图景。至于我,我感到有一个无法克服的困难去解释我如何评论它的现在,更不用说我如何理解它的过去了。    
  人们对法国革命爆发时瑞士的情况,常有一种错觉。由于瑞士人长期以来就生活在共和制度下,所以人们就容易推想他们比欧洲大陆其他国家的人更接近使近代自由得以确立的制度和使它得以活跃起来的思想。不对,人们应当往相反的方面去想。    
  尽管瑞士的独立是在反对贵族的起义中诞生的,但它当时成立的政府的制度,大部分沿袭了贵族制度的惯例、法律、直至观点和倾向。在瑞士人看来,自由不过是特权的一种形式,不过是基本法和继承法中的承认大家都是自由人的一种思想,而这种思想在他们获得自由后的心目中,同在被他们战胜的奥地利家族的王侯的心目中一样,都是陌生的。因此,所有的权力,很快就被一些固步自封的小贵族或一些自行纠集起来的人所篡夺和掌握。在北部,这些贵族经营实业;在中部,他们有军事组织。但是,这两种贵族都是狭隘的和排他的。在大多数州中,四分之三的居民没有直接或间接参加管理国家的权利;更有甚者,是每一个州都有一群依附他人的居民。    
  这些在如此巨大的动荡中还处于封闭状态的小社会,很快就牢固到任何运动都不会对它们发生影响的地步。这种贵族制度既没有民众干扰,又没有国王管理,而是由仍旧按照中世纪的章程办事的死气沉沉的社团来主持。    
  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思想早已深入到欧洲的一些最古老的君主制国家,而瑞士仍然处于封闭状态。    
  分权制的原则已为一切政论家所赞同,但在瑞士却行不通。出版自由至少已在世界上的许多君主专制国家实际存在,但在瑞士不仅实际不存在,而且法律也不许可存在。在瑞士,政治结社的权利既不能行使,又未被当局认可;言论自由也被限制在非常狭小的范围之内。所有的开明政府都在实行公民的负担平等,而在瑞士,公民不但权利不平等,负担更是不平等。在那里,为实业的经营设立了重重障碍,个人自由没有任何法律保证。已经开始进入一些信仰非常正统的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还没有在瑞士出现。有些州完全禁止异端教派的活动,而其余的州则对此定出了严格的范围限制。几乎在瑞士各地,宗教信仰的不同都是参加政治活动的障碍。    
  直到法国革命以武力入侵瑞士的1789年,这个国家一直处于上述状态。法国革命暂时推翻了瑞士的旧制度,但没有以任何巩固而持久的东西取代旧制度。几年以后,拿破仑通过调停结束了瑞士的无政府状态,使瑞士人得到一定的平等,但没有得到自由。拿破仑强加给他们的政治法令是精心策划的,以致瑞士的政务处于瘫痪状态。权力虽以人民的名义施行,但人民其不可及,完全掌握在行政当局手中。    
  不多几年以后,当调停书随其制定者的垮台而失效时,瑞士人在这场变动中并没有获得自由,而只是丧失了平等。昔日的贵族又到处夺回了在政府中的统治地位,而且还恢复了在革命前实行的那些已经陈旧的独占原则。谢尔比利埃先生说得对,局面差不多完全恢复到1798年的原样。有人说,通过维也纳会议联合起来的几个国王把这种复辟强加给了瑞士,但这种谴责是错误的。复辟是经过这些国王同意的,但不是他们强加的。事实是,瑞士人民象欧洲大陆其他国家人民一样,也卷进了这场突然要在全欧使旧社会恢复元气的短命的但又普遍的反动;而且,由于瑞士的复辟毕竟不是由那些在利益上与旧特权阶层有别的君主完成的,而是由旧特权阶层本身完成的,所以瑞士的复辟比起欧洲的其余国家来,也就更全面、更盲目和更坚决。瑞士的复辟并未导致暴政,但却表现得非常独断。立法权完全归行政当局所有,行政当局的大权由出身于贵族的人们独揽,中间阶级被排除于国家事务之外,人民完全被剥夺了参加政治生活的权利。直到1830年以前,几乎整个瑞士都是这种情况。    
  瑞士的民主新时代,在这以后才出现!以上的简短叙述,为的是说明两件事。    
  第一,瑞士是革命很不深刻,但复辟却极其全面的一个欧洲国家,以致与新思想格格不入和敌对的制度在瑞士得到保存或仍占有很大的支配地位,而那里也就必然潜藏着极大的革命动力。    
  第二,直到今天,在瑞士的绝大部分地区,人民仍无权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生活在这个共和国的绝大部分公民,对于保障公民自由、结社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的司法程序与同时代的大多数君主国家的臣民一样无知,甚至可以说比后者更无知。    
  以上就是谢尔比利埃先生往往没有看到的东西,但我们在仔细研究瑞士的制度时,却一时一刻也不能忘记它们。    
  大家知道,瑞士的主权分两部分:一部分属于联邦政府,另一部分属于各州政府。    
  谢尔比利埃先生是从各州开始论述的,这样做完全正确,因为在瑞士管理社会的真正政府在各州。我也仿效他的办法,先研究各州的制度。    
  在今天来说,各州的制度都是民主的,但民主的特点在各州的表现并不相同。    
  在大部分州中,人民是把自己的权力交给代表他们的议会去行使;而在某些州中,则由人民自己行使权力,即自行集会和直接参加管理工作。谢尔比利埃先生把前一种管理形式叫做代议制民主,把后一种管理形式叫做纯民主。    
  我请科学院允许我不学着他去研究他认为很重要的纯民主。我这样做的理由有好多条。尽管生活在纯民主制度下的几个州在历史上起过很大作用,而在政治方面也可能起过相当的作用,但是研究纯民主与其说为了致用,不如说是为了猎奇。    
  纯民主是现代世界上几乎独一无二的现象,甚至在瑞士也是一种例外现象,因为全瑞士只有十三分之一的人处于这种制度之下。再者,这也是一个暂时的现象。我们不太清楚,在人民直接行使权力最多的那些州中是否有一个只是部分地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的代议制组织。但是,在研究瑞士的现代史时不难发现:在瑞士,人民直接管理的国务越来越少,而代表们处理的国务却越来越多和日益复杂。因此,纯民主的原则便逐渐消失,而相反的原则则日益胜利。纯民主不知不觉地成了例外,而代议制民主则成了常规。    
  再说,瑞士的纯民主已是过时的东西,对现在和将来都没有任何教益。虽然我们在研究它的特点时必须使用现代科学的词汇,但它究竟是过去的东西了。每一个时代都有其任何力量都无法抗拒的主导精神。这一精神要把与它格格不入或相反的一些原则置于自己的支配之下,并立即向它们渗透,而在不能消灭它们的时候,就改造或同化它们。中世纪已因贵族政治习惯于民主自由而寿终正寝。在最具有共和主义精神的法律中,除规定普选之外,还对宗教信仰、言论、思想、习俗、结社和除开人民之外最有实权的家庭等作了规定。瑞士各州的那些小政府,只能被视为不复存在的世界的最后的和体面的孑遗。    
  与此相反,瑞士的代议制民主却是现代精神的产物。所有的一切都是在旧的贵族社会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所有的一切都是按人民主权原则行事的;因而,所有的一切也就依靠法律得到了几乎相同的实施。    
  我们看到这些法律还很不完善,但这些法律却足以补充历史记载的缺如,向世人表明瑞士的民主甚至它的自由,都是新的和没有先例的权力。    
  首先应该指出,甚至在瑞士的代议制民主下,人民仍能部分地直接行使自己的权力。在某些州中,主要的法令在立法机构通过之后人民还有否决权。在发生这种特殊情况时,代议制民主就变成了纯民主。    
  几乎所有的州都必须随时和一般在作重大决定时征求人民的意见,看看他们是否要修改或仍然维持宪法。这也就可以随时和定期检查和修改所有的法律。    
  人民不把立法权留在自己手里,而把它委托给一院制的议会,议会在人民的监督下并以人民的名义工作。任何一个州都不把立法权分成为两个部分,而是只有一个立法机构。这样,不但立法的程序不会因为要同另一个机构协商而拖延,而且提案的表决也不会遇到旷日持久的辩论障碍。一般法律的辩论要经过一些手续,拖延时间;但是最重要的决议,可以用政令的形式马上提出、讨论和通过。政令能象群众的激情那样,使次要的法律发生某种预料不到的、迅速的和不可抗拒的作用。    
  除了立法机构之外,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抗拒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分立,尤其是它们的相对独立,事实上是不存在的。    
  任何一个州的行政权代表都不是由人民直接选举的,而是由立法机构选派的。因此,行政机构本身没有什么权力,它不过是个工具,并且永远是另一个权力机构的驯服代理人。除了这个弱点之外,它还有其他若干弱点。行政权从来也不委托给某一个人,而是委托给一个小会议,会议的成员分工负责,但行动受到牵制。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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