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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2007年第3期-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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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9日,香港“域多利监狱”对外开放的最后一天,我终于感到160多年的历史真的就要翻过最后的一页了,如果再不赶去凑凑热闹,机会将永远不复存在。因此一大早也赶到中环,在奥卑利街头排起了长队。当然,我到“域多利”参观,目的不光是要看一看香港最古老的监狱的遗容,两天来不断听说香港市民对政府即将拆掉这座古老的监狱,“坚决反对”的呼声一浪超过一浪。市民严词抗议政府只图经济收益,意欲将“域多利”连同它身旁毗邻着的“中央警署”和“中央裁判司署”这一组鼎足而立了上百年的香港刑事司法系统的核心建筑群全盘出售,卖给当代的各路商家,所以我去“域多利”,悄悄地,也是多揣了一个探访的心眼儿。
  在了现场,我仔细观看了“域多利监狱”六座监楼内的每一间囚室、每一扇铁窗、每一架古老的风扇,每一块触手可及的历史老砖“域多利”在香港开埠初期,曾经囚禁过不少海盗、土匪。二战期间,监狱内大部分建筑曾遭到日本飞机的轰炸,损毁严重。战后经过修葺、重张,最多时曾经羁押过600多名犯人,其中,国父孙中山、诗人戴望舒都曾在这里失去过自由。
  2006年2月,作者周良沛在第254期的《香港文学》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望舒的香港》的文章,文中摘录了台湾著名学者龙应台以纳税人的身份呼吁制止香港政府将“域多利监狱”“招标”写下的一段话,这段话虽然通体燃烧着文人的个体激情,但所言所叹却是道出了香港市民的心声:“我敢说域多利监狱的每一块砖都是湿的,因为它渗透了香港人的母辈祖辈的泪水和叹息、香港人集体的创伤和荣耀。政府哪里有权利把它交给地产商去‘处理’掉?你会把祖母手写的日记本拿去招标出售吗?”
  香港人不能眼看着又一处古老的建筑群在现代化的物欲海洋里被再度淹没,变成又一个“兰桂芳”或“太谷中心”。2006年8月24日,大约有170多位老街坊,发起了“手牵手护古迹”的行动,他们围着旧中区警署,转了一个圈又一圈,口中不断吹着哨子,抗议政府有可能做出毁灭性的行为。一些“保护中区警署行动”的发起人甚至向媒体宣布:“如果政府一意孤行,将全香港历史最悠久的‘中环古迹群’不负责任地交给地产发展商来处置,就不排除发动全港市民投票来保护古迹。”香港建筑师学会更是几乎在强令政府于“中环古建筑群组”的开发计划里,必须把保护古迹列为“凌驾性”的招标准则。因此看得出2006年“域多利”风波,香港市民是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投书、写信,示威、抗议,先礼后兵、有条不紊……


  “谁在香港当家做主?”

  走在“域多利监狱”长长的通道上,我还在想。
  离开监狱,门卫告诉我:“这下好了,听说,我们的监狱可能不拆了,政府这两天已经在考虑市民的意见。”
  香港“域多利监狱”正是因为古老而将历史和文物的概念栽种到了老百姓的心里,香港人捍卫着这座监狱,一如人人在保护着自己的古老家园。政府不可能对市民的“留恋”无动于衷,也不敢对市民的“抗议”完全置之不理,这一点,我可以和任何人打赌香港市民要求政府“俯首甘为孺子牛”多少年来已经成为习惯,或者说已经是一种社会大众对当局行政文明随时可以开庭的一场审判,尽管这种“习惯”,养成时间,大约也就十年。
  香港政府有“多大”?
  来到CCTV香港记者站驻站,不熟悉香港政府不可能,因为有职责在身,随时都要反映港府要事的一举一动,这就首先得知道香港政府总部在哪里,通常政府的政令是通过什么渠道来向社会传布。
  第一次去香港政府总部进行采访,记得上了出租车我就问司机:“不好意思,您知道香港政府的办公大楼在什么地方吗?”司机说:“知道,中环,下亚厘毕道。”
  “下亚厘毕道?这是什么地名?”
  司机说:“哪个知道?英国人在的时候,总部就在那里,街道的名称好像是和什么外国人的名字有关。”
  过去我在内地,因为是记者,当然去过不少地方政府的办公所在地,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就地处长安街东南有名的正义路,大院有高墙,门里门外都有警卫,旁边更是8341北京卫戍区壁垒森严的司令部。普通人别说轻易抬腿就能往里走,就是站到马路对过向这边望一眼,神圣、威严,都让人加快心跳。然而我第一次来到香港政府总部的所在地,院子外边并没有见到什么“高墙”,门里门外也没有荷枪实弹的“警卫”。进了大门,我注意到我们不仅不用登记,连出租车都不用下,司机只是和门前的管理人员说了声“我拉的是记者”,管理员就放行,最后司机把我和摄像师一直都送到了院子里的一栋办公大楼的门前。
  付完了车费,那天我下了车,真是不以为然。但是眼前的香港政府,主楼的门楣上方确实挂有国徽、区徽,楼前的小广场上也确实有国旗、区旗,一个地方政府该有的标志一样都不少,只是环境和气氛与内地的相比大显寒酸,要想拍张照片,把国徽、区徽,国旗、区旗都收入镜头,身后根本就没有足够的距离。
  2005年10月18日,刚刚结束了“神六”的直播,五天的紧张忙碌,我原以为可以好好地休息一下,岂料第二天香港政府对市民公开的网站上又突然挂出了一条通告:下午五点半,国家商务部的一位副部长和香港财政司司长要共同会见传媒,双方就刚刚签署了的《CAPE补充协议二》要在政府总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得,这么重要的新闻,我们肯定得报,于是歇了马鞍再放上,立刻赶去了“下亚厘毕道”。
  《CAPE》,内地人不一定都清楚,但香港人应该都知道,它的全称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合作的安排》。1998年香港遇到了亚洲金融危机,2003年又赶上了SARS,经济一度陷入低谷,中央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挺港政策,以种种优惠倾斜帮助香港社会恢复元气,其中《CAPE》是很重要的一块,2004年香港经济果然开始全面复苏,《CAPE》的实施可谓功不可没。
  来到政府总部,此时我对香港的各个政府部门、各办公地点都已经比较熟悉。推开“西翼”办公大楼的玻璃门,我直奔前厅的接待处,问工作人员“今天的记者会一会儿在哪儿开”,工作人员说:“就在这儿。”她说的“这儿”其实就是前厅,“西翼”一楼首层供人进出、上下电梯的通道,这块地方宽有四五米,长也就差不多二十来米,很多时候政府要召开简易的“新闻发布会”,都会利用这块狭长的地面(第一次我简直难以置信)。不一会儿,通道的中心被放上了一个专用的新闻发布台,记者在一侧,发布台的后面就是电梯,门一开,商务部副部长和唐英年就从电梯里走出来,记者会也就马上开始。


  香港政府大乎小乎?

  如果光从建筑上看,不大,也不够先进;从腰包上看,记得就是因为《CAPE》签署三周年,我对特首曾荫权进行过一次专访,那一次他说:“香港政府如果和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的地方政府相比,我们实在是小得可怜,比如人家政府每年可以支配全社会总体税收的40%,我们只有20%,所以香港是属于名副其实的小政府、大社会……”
  也许,一个政府手头能够支配多少数量的钱财仅仅是衡量这个政府大小的一个方面,除此以外,“尊严与权威”更是一个指数。我在香港看到政府所理一切社会事物,上上下下总是小心谨慎,如履薄冰。香港市民可以随时满意或者不满意,表扬或者指责政府的一举一动。第一任行政长官董建华上台后挨了多少回“骂”?报纸上指名道姓,语言不恭,照片、漫画,包括人格讽刺,极尽痛快;曾荫权上台后坚决推行“强政励治”,平日他在各种场合露面也都是谦恭、微笑,说明、解释,尽可能地以理服人,我听到这位特首向媒体曾经表示过的“最不满”的一句话充其量也就是“做记者的应该有点口德”,那一次一位小记者不识礼数,出言不逊,真的是把特首大人给气得够呛。
  然而,香港政府的一切政令只要一言既出,不仅驷马难追,而且具有极大的权威性,谁违反了都要引起诉讼,市民也会懂得怕,只不过他们“怕”的不是某个特首、某个司长或者某个具体的政府官员,而是政府背后的立法会。香港政府举凡出台大的政策、大手笔的行政开支,原则上都要经过立法会议员的举手表决,差一票得不到通过也推行不了;但是一旦通过,多大的社会舆论反对也没用,各部门、社会各界都必须严格执行。如果说“权威”,这个时候政府才叫“牛气”。
  2003年,外界曾经指责当时的香港政府在处理SARS的疫情上总是比其他城市“慢半拍”,比如“隔离”、“封楼”等种种措施的公布都相对地晚了一些,然而殊不知,后来我在采访当时的卫生署署长陈冯富珍(2006年11月当选为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太告诉我:“‘隔离’、‘封楼’这样的动作在香港可不是小事,不是我一个署长就能说了算,也不是董先生一个特首就能拍板,我们得先经过政府行政会议的同意,然后还要经过立法会的批准,谁都做不到在一个晚上就‘当机立断’。”
  同样的例子:2006年6月,经过社会上好长一段时间的讨论、争议,香港立法会最终还是通过了特区政府提出的重新建造政府新的办公大楼的方案,批准支出52亿港币,在添马舰破土兴建。此案,不少市民对政府也有“奢侈浪费”的骂声,但是结果怎么样?“添马舰工程”既然已经被立法会多数议员举手表决说“建”,不日之内就可以动工,谁还想拦?再怎么使劲也没有用


  “立法会”好厉害?

  1903年,这一说又要把时间推回到一百多年前,香港一座完全采用“新古典主义建筑风格”建造的大厦“最高法院”在中环开工,1912年启用,这就是如今依然耸立在“皇后像广场”与“渣打花园”中间的“香港立法会”大楼。这座大楼从外观上看并不高,四周均以“爱奥尼亚式”的一圈巨形石柱紧紧环抱,楼顶矗立着一位希腊女神“泰美思”的神像女神被人蒙着双眼,左手持剑,右手持天平,以此来表示法律精神的公正严明,不偏不倚。
  香港社会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但最高权力最终归属只有一个机构,这就是香港立法会。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 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二、 审核、通过财政预算;
  三、 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
  四、 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
  五、 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
  接下来还有其他的几项职能,其中包括有权“传召有关人士出席作证和提供证据”,以及“提出对特首的弹劾案”,让人看了笃定条条都会心生畏忌
  单从“法文”上看,香港立法会在香港无疑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尽管我知道,无论哪一种力量在香港具多么巨大的支配作用,人们在考虑和驾驭香港的未来命运时都不能不顾及中央政府的意志,更不能对国家与民族的根本利益不闻不问,不过生活在香港,总要去亲耳聆听几番立法会的正式会议,看看这颗“心脏”究竟在怎样跳动
  2006年8月2日,我选择了一个很敏感的议题香港《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走进了立法会。头一天,我先打了电话表示申请,这种“申请”实际上不需要等待审核批准,主要是预订旁听席位。香港立法会每次开会,任何人,只要身份合法,都可以进来旁听,“先到先入,额满为止”,会议内容也都从来公开。
  来到立法会,一开始,我还有一个瞬间想到了这就如同我正要走进北京的人民大会堂,但是推开门进去,首先,我发现没有警卫,其次发现不需要通过任何安检,工作人员只是指引着我去媒体接待处做一个简单的登记,也不限制我随身携带的书包。
  立法会议事大厅,过去从电视画面上看好像挺大的,但是人真的走到了里面,我眼前的“大厅”并不大,会场内的议员座椅成“品”字形摆放,最多也不超过一百个席位,只是高,挑空穿透了三层楼,气氛足够凝重,白色的穹顶甚至有点像外国的教堂或者宫殿,三盏铜制的大吊灯横向排列,一方面提供着照明,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大厅庄严、密闭、深邃,与世隔绝、不受任何外界干扰的独立意味。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由香港政府提出,在香港,这件事之所以非常敏感,原因之一就是香港作为一个法制社会,即使是警察或者情报人员,如果没有得到法律的明文许可,也不能随便监听公民甚至其他任何“可疑人”的通讯,因此草案能否顺利通过,直接牵涉到香港社会的安危,同时按照习惯,香港立法会每年都会有一段时间的夏季休会期,《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需要在8月8日,也就是终审法院颁发“违宪令”之前获得通过,否则就会出现法律真空。
  第一天立法会审议《草案》,开始现场的气氛还比较平和,由于“议事大厅”被挑空,旁听席都设在三楼,我的眼睛要观察会场必须一直往下欠着身。议员们发言不是粤语就是英文,听着很费劲。关键是会场半天都没有火药味儿,更看不到坚持不同意见的议员彼此大声吼叫、拍桌子瞪眼的场面。慢慢地我就有些松懈。然而,就在我刚要松开紧紧捂着的同声翻译耳机的双手小憩片刻(不好使),战事的硝烟就渐渐弥漫了起来首先,反对派代表发言:历数了《草案》的“十宗罪状”,指责《草案》赋予了执法机关过大的权力,侵犯了香港市民的私隐,损害了司法的独立,呼吁立法会议员支持他所在的那个党派提出的《修订案》;随后,赞成派代表起来反攻:指责反对派议员又要以“捆绑式”的方式反对《草案》,是“不合民情、不合道理,不食人间烟火”,指责他们的《修订案》只会令罪犯分子有可乘之机,损害香港作为世界最安全城市之一的美誉,并非香港市民所愿意见到……
  到底,香港的立法会和内地的全国人大开会果然不同,我无资格也不想评论当天的与会各方立场和态度哪一方更出于公心,哪一方更是为了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着想。本来到立法会旁听,我就是想亲眼目睹会场的气氛,体会立法会最后表决结果的无情与残酷,所以眼睛时不时地就朝一个地方看,那个地方是会场上方左右墙壁上都高高悬挂着的电子计票器。然而整整一个上午,“计票器”安安静静地就停在那里始终不见启用,接着下午也没用,再接着,以后一连数日,议员们都在“吵架”。最后《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一直审议了长达五天,会议简直开成了“马拉松”,不仅天天到半夜,而且会场里每一天都会传出好多“笑话儿”,这些“笑话儿”包括《范太辣招破反对派“拉布”》、《议员齐吃话梅抗睡魔》、《长毛“忽然”关心起范太的健康》等等,这里的“长毛”,众所周知指的是香港立法会的一位很特殊的男性议员梁国雄,不管什么时候他出席立法会都不穿西服却始终留着披肩长发“长毛”挑逗说:“立法会通宵审议会令主席十分辛苦:如果你病倒怎么办?无理由你的健康要大过政府的失责。”立刻,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就拿出“辣招”,反对派议员不是每每发言重复,故意“拉布”,总在滥用言论自由嘛,好,我立法会主席有权宣布:如果《草案》不能如期得出审议的结果,那么会议就要连夜不停地一直开下去,最后看谁挺不住!
  这就是“香港立法会”。
  一部《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还只是涉及到港人自身的安全,一点都没有跳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和情感范围,都这么难?长达五天的审议,真正“审议”所占去的技术时间又有多长?
  进步与落后、公平与利益、真理与阴谋,“战场”同样可以摆到立法会圣坛一样的地方。
  8月6日,反对派议员“不同意”的票数到底没有占到“多数”,《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草案》最终被通过,紧跟着政府就可以尽快完成随后的“法例刊宪”、“实务守则和各部门的指引”等等手续工作。但是这一次计票,“计票器”上的票数多亏显示出的是超过了核定的“通过”数字,假使没有超过,一个问题就会引起人们的议论,那就是《草案》是不是不合适?是不是不能代表全体港人的真正意见?
  事实上香港有时,甚至有些更重大的议题,“败方”的主张并非不代表主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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