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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侵时期新马华人受害调查-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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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母亲不得不承担家庭的重担。我们没有多少食物和衣服,也没有受过教育。我们应该谴责谁?当然是日本人。因此我惟一的要求就是日本政府应当站在人道主义的立场,对我父亲的死和我们所受的磨难做出合理的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9月15日。 
  郑春桂 
  33。 蒙难者: 
  郑锦云,男 
  陈肴娘,女 
  郑春金,男 
  姚金桃,女 
  郑鍊娘,女 
  蒙难地点: 甘榜武外。 
  蒙难时间: 1942年。 
  投诉人资料: 郑锦云之子郑春桂(Tee Choon Kuai);61岁,退休,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证号2489104,现住于No。35 Rumah Rakyat Tanjong Ipoh; Tanjong Ipoh; N。S。。日本侵占时住址: 庇朥神安池(甘榜武外)。 
  投诉内容: 1942年,日本兵毫无道理地杀害了我们家五口人。那时我的父亲是在甘榜武外开小商店,同住者有母亲,刚结婚的二哥二嫂及二姐鍊娘。当时,日军开到我们店中,我只有9岁,日本兵押走父母二兄嫂及二姐,我无知地跟着父母,父亲好像知道不祥预兆,再三促我走开,不许我跟着,我便离开他们独自来到屋后不远河边的田野躲避,后来才知家人被害。惨案发生迄今已过半个世纪,但日本政府从未正视他们士兵犯下的罪行。日本政府必须给予受害者家庭公正合理的相应赔偿。日本国家执政者只能逃避一时,不可能逃避一世,日本政府如果有实行民主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愿,就应该以开明的态度处理这起惨案,负起责任,还我们受害者的血债。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家人的被害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4年3月12日。 
  林明德 
  34。 蒙难者资料: 
  陈桃,女,38岁,家庭主妇 
  王笑,女,19岁,家庭主妇 
  蒙难地点: 德拉打。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3日。 
  投诉人资料: 陈桃之子林明德(Lim Min Teck),男,75岁,书记员,祖籍福建永春,身份证号1203447,现住于No。32A,Jalan 3/40; Taman Pusat Kepong; K。L,邮编52000。日本侵占时住址: 马来亚森美兰州,瓜拉庇朥县,甘榜丁雅。 
  投诉内容: 我林明德,于二次世界大战日本军南侵马来亚半岛时期,居于马来亚森美兰州瓜拉庇朥县甘榜丁雅。当年屋子是向马来人租的木板屋,中间隔开,一边是我外祖父经营的杂货店,也是他们一家大小的居所,他家人共五位: 外祖父、外祖母、怀孕的寡舅母,一岁半的小表弟、三岁的小表妹。另一边是我的家,父亲早逝,只有守寡的慈母陈桃38岁,太太(前妻)王笑19岁,大妹林亚宝12岁、二妹林玉梅9岁及我23岁(注: 因为我是养子,所以慈母只大我15岁,二妹后因与家人意见不和,今已失去联系)。当年我是自己经营用自行车载杂货到处去售卖。 
  公元1942年3月3日,这是我毕生难忘的日子,了无人性、残暴似兽的日本军,使我失去敬爱的慈母及新婚七个月的贤妻。因为战乱而无法经营,生计顿陷困境,以及我兄妹52年的精神痛苦。 
  事发当天,我和平时一样,早上八时,用自行车载着货物出门,离家大约一里就被日军拦住,命令坐于大路旁,与我一样被命令坐在那里的人约有二十多位,至下午大约一时多才被释放,我马上飞快地骑自行车回家。一到家门,外祖父即告诉我,慈母抱着小表弟和我太太、妹妹,跑去屋后草芭躲避日本兵。我马上就去屋后草芭找他们,找来找去找不到。那时我心慌意乱,不顾自身安危,回家骑了自行车又去神安池找。我一到神安池又再次被日本兵拦住,把我押去草场,命令我坐下,被令坐在草场上,那里大约有二百人,前后两排日本兵挺着枪对着我们,到下午大约四时才被释放回家。我不敢再去找他们,只好在家等,大约下午六时,大妹抱着小表弟和二妹,被一个好心的中年华人带回家,还对我说慈母和太太已遭日本兵杀害。 
  大妹即对我哭诉,大约我离家20分钟,就有日本兵来我家。慈母害怕日本兵会伤害她们,她手里抱着小表弟,即叫我太太和两个妹妹和她往屋后草芭跑,跑到一间马来人的屋子,要求马来人同意进他家里躲,被马来人拒绝,只好又带着大家跑到一条小河边,眼见日本兵逼近,即叫大家跳进河里躲,身靠河壁,头上有河边的野草掩盖,所幸河水不深。可是不幸的是我慈母手中抱的小表弟年幼无知,放声大哭,被日本兵发现,命令大家上岸,要大妹抱小表弟,将慈母及太太的双手反绑,押着大家走,走到胶园有间木板屋前,那里早有几十个同样被日本兵押来的双手反绑的人。然后,日本兵间隔的把双手反绑的人一次两个押进木屋里,只见押进去后就没有出来。当慈母和太太被日本兵押进木屋时,大妹抱着小表弟和二妹一起站在木屋旁,慈母和我太太被押进木屋后,一下子,妹妹们就听到慈母的大叫声“我苦啊”,之后就不再听见她俩的声音,也不见再出来。后来,我妹妹看见一个会讲日语的华人,跟日本兵讲了一些日本话,接着就带我两个妹妹回我家。他名叫孙亚才,台湾籍的中年人。 
  我十分痛恨日本兵无人性的残暴行为,对手无寸铁、毫无反抗并带着小孩的妇人都加以杀害。要求日本政府对其军队的暴行负起全部责任。日本政府应公开向我蒙难家属道歉,并给予下列损失合理的赔偿。 
  (1) 我慈母陈桃和我妻王笑于1942年3月3日在马来亚森美兰州德拉打被日本兵杀害。 
  (2) 日本政府发动战争,导致战乱,使我无法再经营生意所造成的损失。 
  (3) 慈母及我妻的被杀,使我和妹妹这一生蒙受了无法弥补的精神上的痛苦。 
  投诉日期: 1994年7月16日。 
  (参见本节新闻报道12) 
  李谭明 
  35。 蒙难者: 
  李七,男,35岁,猪肉贩 
  蒙难地点: 庇朥淡边路,申邦冷宜大桥头。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0日。 
  投诉人资料: 李七之侄李谭明(Lee Tam Ming),60岁,退休,祖籍广东,身份证号2473906,现住于No。112 Kg Baru Paroi Seremban Negeri Sembilan。 
  投诉内容: 我的叔叔李七是瓜拉庇朥Selaru的一名猪肉小贩,1942年,他仍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贩猪肉到附近村子里去卖。1942年3月10日,在他回家途中,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一队日本兵在瓜拉庇朥的Simpang Dangi把他拦了下来。据当时的目击者说,我的叔叔被日本兵带走了,不知道带到什么地方去了。从那时起,我的叔叔就再没有回家。我的父亲被告知,我叔叔已经被日本人杀掉了。那些认识我叔叔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很有礼貌且工作勤奋的人。在他遇害之后,他的家人生活十分艰辛。是谁给我们造成了这些苦难?谁应该为这桩罪行受到惩处?那些无辜死去的人们应不应该得到赔偿?我认为,这一罪行必须得到赔偿。   
  日侵时期受害调查一:投诉资料(7)   
  投诉日期: 1992年12月28日。 
  陈娘锡 
  36。 蒙难者: 
  陈帝华,男,30岁,工人 
  蒙难地点: 知知港。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8日。 
  投诉人资料: 陈帝华之侄陈娘锡(Chen Ngong Siak),60岁,胶工,祖籍海丰,身份证号3400595,现住于No。66 kg; Baru; Air Mawang; Johol; Tampin; N。 S。 D。 K。,邮编73100。日本侵占时住址: Air Mawang; Johol; Kuala Pilah。 N。S。。 
  投诉内容: 我的叔叔陈帝华在知知港邱娇园工作。1942年3月18日,也就是他预定结婚的日子的前一星期,被日本兵用刀刺死。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亲人的被害作出合理的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9月30日。陈祖安 
  37。 蒙难者: 
  Tan See Kim,男,店员 
  蒙难地点: 不详。 
  蒙难时间: 日占时期。 
  投诉人资料: Tan See kim之子陈祖安(Tan See Wan),身份证号0217897,现住于No。21 Taman Pasir Mas; Rantau; N。S。,邮编71200。 
  投诉内容: 在日占时期,我的父亲Tan See Kim住在森美兰州瓜拉庇朥的Terachi,是个店员,他被残暴的日军无缘无故地杀害了。在我父亲死后,我的母亲和祖母不得不拼命工作以养活全家,我们食不果腹,历尽艰辛。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父亲的被害和我们所蒙受的痛苦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3月2日。 
  李森 
  38。 蒙难者: 
  李振,男,38岁,耕种 
  李华,男黄氏,女 
  李华之母李华之子李华之女 
  李汉,男李森,男 
  蒙难地点: 柔河。 
  蒙难时间: 1942年。 
  投诉人资料: 李振之子李森(Lee Sam),61岁,胶工,祖籍广东,身份证号0661364,现住于淡边新村38号,邮编73000。日本侵占时地址: 冷宜冷甲。 
  投诉内容: 1942年,在日本军队的一次搜山行动中,我和我的父亲各被日军的枪尾刺刀刺了三刀,但都被亲人救活了。我们能活下来可真是上帝保佑,伤口过了好长一段时间才痊愈。但我叔叔李华一家就没那么幸运了,他们住在士勿,他家有五口人在日军的屠杀中丧生,他们是: 我的叔叔李华,他的妻子黄氏,他的岳母及他的两个小孩。两个小孩一个5岁,一个才满月。我的另外一个叔叔李汉大概于1942年在柔河被日军捉走,再无踪影。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上述亲人的受害进行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9日。 
  林三 
  39。 蒙难者: 
  Lim Cheng Siong,男 
  Cheng Sun Teck,女 
  Lim Seng See,男 
  Lim Seng Yam,男 
  蒙难地点: Pertang; N。Sembilan。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18日。 
  投诉人资料: Lim Cheng Siong之子林三(Lim Sun),74岁,身份证号3558116,现住于85,Bukit Gelugor KamPung Baru;Kuala Pilah。邮编72000。 
  投诉内容: 1942年3月18日,日本兵在森美兰州Pertang的一个小村子里杀害了我的父亲Lim Cheng Siong;我的母亲Cheng Sun Teck;及我的两个兄弟Lim Seng See和Lim Seng Yam。我的这些亲人都是守法公民,与别人无冤无仇,日本人为什么要杀害他们这些善良百姓?日本政府必须对我亲人的被害负起完全责任。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亲人的被害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2日。 
  魏锦英 
  40。 蒙难者: 
  Yang Hong Han 
  蒙难地点: Semonyit; Selangor。 
  蒙难时间: 1942年5月间。 
  投诉人资料: Yang Hong Han之妻魏锦英(Hgui Kim Yin),身份证号0219878,现住于10,Singapore Street;Seremban。 
  投诉内容: 1942年5月,日本兵在Semonyit; Selangor抓走了我的丈夫Yang Hong Han,他被关到了Seremban。日本人不许我去探望他,有可靠的消息说,他在狱中受到了日本人的虐待,并最终被折磨致死。我是他的妻子,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丈夫的无故被害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1月30日。 
  郑胜通 
  41。 蒙难者: 
  郑胜通,男,17岁 
  蒙难地点: 知知港警局。 
  蒙难时间: 1942年。 
  投诉人资料: 郑胜通(Chang Seng Fong),男,69岁,散工,祖籍广东陆丰,身份证号0890672,现住于156F Jalan Rasah Seremban N。S。D。K,邮编70300。日本侵占时住址: 森州知知港黎望。 
  投诉内容: 1942年,本人被怀疑为抗日分子,被日军抓去坐监。在坐监期间被日军诸多盘问,因自身并非抗日分子,与抗日军队毫无联系,无以奉告,因此被日军折磨得死去活来。光复以后,于1954年中期,病况发作,延医诊治,迄今共计40个年头(附医生证明书为证),现还在继续由医生诊病与服药中。 
  投诉日期: 1994年2月16日。 
  (参见本节新闻报道13) 
  汪豪仪 
  42。 蒙难者: 
  汪世明,男,40岁,织缝师 
  谢九妹,女,38岁,家庭主妇 
  蒙难地点: 森美兰芙蓉宪兵部(今华侨银行)。 
  蒙难时间: 1942年。 
  投诉人资料: 汪世明之子汪豪仪(Wong Ko Joo),60岁,武术教练,祖籍广东太埔,身份证号1998857,现住于285 Taman Bukit Kaya Jalan Sungai Lijong Seremban N。S。,邮编70200。 
  投诉内容: 日本侵占马来亚五个月左右的一天,来了一辆军用卡车,四名日本兵,两个暗探(其中一个是中国人)把我父亲和隔壁姓谭的以及姓石的带走。十多天后,姓谭的和姓石的带着满身的伤回了家。谭先生回家后开始吐血,不到一个月就死去了,石先生在战后回了中国,但却没有我父亲的消息。 
  几个月后,一名暗探(一个中国人,在中国时他和我们家住在一起)告诉我的大伯,我的父亲已经在几个月前被日本兵杀头了,当时我才9岁。我母亲当时还住在中国,日本兵的暴行使我成了没有父亲的孩子。幸好,我的大伯一家收留了我,尽管他们很穷,却把我当亲生儿子一样看待,他们自己还有十多个小孩。 
  在日本人三年零八个月的占领后,战争结束了,大伯捎信给我那住在中国的母亲,告诉她我父亲的死讯。但不幸的是,我母亲难以抑制失去深爱着的丈夫的悲痛,上吊自杀了。当时我才13岁。 
  我的大伯家非常穷,有十多个小孩要抚养,所以为了减轻负担,我不得不开始做工以养活自己,因此我失去了上学的机会。因为没受过学校教育,我不得不去做零工,但这种机会也不多,而且报酬也很低,作为一个孤儿所遭受的痛苦给我的心灵留下了深深的创伤。因为日军的暴行,我的生活一直就十分艰辛。现在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遭受的磨难进行赔偿,这些赔偿应该包括我双亲生命的损失,40多年来的痛苦和悲伤,失去的教育机会以及因此而失去的体面和稳定的工作。我甚至无法描述我的家庭、我的亲人和我自己所遭受过的那些苦难,我认为,只有对我们进行赔偿才是公正合理的。 
  投诉日期: 1993年11月1日。 
  廖金雄 
  43。 蒙难者: 
  廖官球,男,24岁,商人 
  蒙难地点: 芙蓉。 
  蒙难时间: 1942年。 
  投诉人资料: 廖官球之子廖金雄(Leau Kim Heon),58岁,祖籍广东,身份证号1897853,现住于No。16;Rumah Murah;Simpang Pertang; N。S。,邮编72300。日本侵占时住址: 葫芦顶新村,克拉湾路。 
  投诉内容: 在日本侵占马来亚期间,我的父亲廖官球是一个蔬菜商。1942年,Seremban的日本兵抓走了我的父亲,他们这样做是毫无理由的,我父亲没有伤害任何人,也没有犯下任何罪过,村里所有认识他的人都知道他是一个谦逊和蔼的人。在他被抓走后的第二天,我的母亲得知,父亲已经被日本人杀害了,一个13口之家,失去了顶梁柱,我的母亲从此成了寡妇,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们从此成了没爹的孩子。我们在异常艰苦的环境下长大。因为母亲无力供我们上学,我们几乎没受过什么教育。是谁给我们造成了这些灾难?当然是日本人。让日本人对我们进行赔偿是不是应该呢?当然应该。日本政府应该站在人道的立场上,对所犯下的罪行负责,给予蒙难者家属适当的赔偿。   
  日侵时期受害调查一:投诉资料(8)   
  投诉日期: 1992年12月28日。梁精华44。 蒙难者:Leong Ah Soon;男Leong Ah Soon全家另外11人蒙难地点: Tanah Raja。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间。 
  投诉人资料: Leong Ah Soon之侄梁精华(Leong Kim Hua/Leong Kim Hwa);身份证号2019436,现住于Kodai Kg Gerang; Ram Bau Negeri Sembilan Malaysia,邮编71300。 
  投诉内容: 在日占时期,我叔叔Leong Ah Soon一家住在Tanah Raja;他家共有12口人。1942年3月,日本人无故杀害了我叔叔家的所有人,他的自行车店也被砸开,里面的东西被一抢而空。我要求日本政府就我叔叔全家的被害和损失作出赔偿。 
  投诉日期: 1993年3月20日。 
  李光绵45。 蒙难者:李克松,男,杂货店主黄蕉,女李光庆,男,10岁李光发,男李光辉,男,8岁李秀梅,女,6岁李克松之幼子,两个月大蒙难地点: 宁宜彭加兰榴莲李俊呈园丘内。 
  蒙难时间: 1942年3月3日。 
  投诉人资料: 李克松之子李光绵(Lee Kong Mian),64岁,身份证号2498997,现住于270 Ter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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