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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里禅外悟人生-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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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盗法物者依何结罪那?
  答:与盗佛物同。望守护主边或望断施主福边一结重罪也。
  问:旧经残破应焚化那?
  答:若焚化者——得重罪,如烧父母。不知有罪者——犯轻。南山《戒疏》云:“有人无识,烧毁破经,我今火净,谓言得福。此妄思度。半揭舍身,著在明典。两字除惑,亦列正经。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灵芝《资持记》云:“古云:如烧故经,安于净处,先说是法因缘生偈已焚之。此乃传谬,知出何文?引误后生,陷于重逆。必有损像蠹经,净处藏之可矣。”问:借他人经而不还者,应犯何罪那?
  答:若因未还令主生疑者——中罪;若心决绝不还者重罪。


盗戒释相概略问答(2)


  问:盗僧物者依何结罪耶?
  答:若有守护主余人盗者,望守护主边,结重;若主掌之人自盗者,亦犯重;若无守护主余人盗僧物者,亦犯重。
  问:盗僧物者与盗佛物法物同结重罪。然亦有所异那?
  答:南山《行事钞》云:“盗通三宝,僧物最重,随损一毫,则望十方;凡圣一一结罪。”又《方等经》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所不救。”(灵芝释云:我不救者,以佛威神不可加故。非舍弃也。)
  问:于三宝物若互用者,应有罪那?
  答:律中互用有种种,结罪亦有轻重,今略举一二。如寺主互用三宝物,彼以好心,非入己故,谓言不犯,但依律应结重罪。若当分互用者,如本造释迎,改作弥陀;本作般若,改作涅粱;本作僧房,改充车乘,应结小罪。
  问:白衣入寺应与食耶?
  答:若悠悠俗人见僧过者,应与食物;若在家二众及识达俗士有入寺者,须说福食难消,非为悭吝。
  第二节:人物
  问:盗别人物中如何分判耶?
  答:南山《行事钞》中,约二主分为七种。文义甚繁,今不具举。
  问:物主有财物,令他人守护为作护主。若此财物被贼所窃,应令护主为偿还耶?
  答:若护主谨慎不懈,贼来私窃或强迫取,非是护主能禁之限者,物主不应令护主偿还;若强征者物主犯重;倘护主懈慢为贼窃者,护主必须偿之。若不偿者护主犯重。
  问:手执他人之物,不慎而误破者,应令其偿还耶?
  答:不应令其偿还。若强征者犯重
  问:贼取财物已,物主应可夺还耶?
  答:此事大须审慎,若盗者已作决定得物想,无论物主于己物已作弃舍心或未作弃舍心,皆不可夺,夺者犯重,因此物已属贼故;若物主于己物已作弃舍心,无论盗者已作决定得物想或未作决定得物想,皆不可夺,夺者犯重,因先已舍,即非己物故。必须物主于己物未作弃舍心,盗者未作决定得物想,乃可夺还也。
  第三节:非人及畜牲物
  问:盗非人物者应犯何罪那?
  答:有守护者,望守护主边,结重罪;若无守护者,望非人边,结中罪。
  问:盗畜牲物者应犯何罪耶?
  答:轻罪。
  第二章:有主想
  问:若欲详释此章应依何显示耶?
  答:应依境想缺缘等具如南山《钞》《疏》中诸文广明。
  文繁义密,初机难解,今且从略。将来别辑《南山律在家备览》,当于此义详述之也。
  第三章:有盗心
  问)前云寺主以好心互用三宝物而结重罪。是岂有盗心耶?
  答:律列十种贼心,了曰黑暗心,愚教互用,正属此类。灵芝《资持记》云:“望为三宝,故言好心。若论愚教,还是贼心。”
  第四章:是重物
  问:何谓重物耶?
  答:依律盗五钱或值五钱物——结重罪,是为结罪之分限。
  问:何谓五钱耶?
  答:诸释不同,《南山律》谓,摄护须急,即以随国通用之五钱为准。如此土今时,应以五铜圆为准也。
  第五章:举离处
  问:何谓举离处耶?
  答:欲盗物时,若所盗之物未离本处,属己不显。故须于离处时结其正罪也。
  问:亦有物未离处即结犯耶?
  答:盗戒成犯,虽约离处、然其离相,不必物离,故律中明离处义,以十门括示差别。今且略举:
  文书成明离处,约作字判断即犯;
  言教主明高处,约口断即犯,以言辞诳惑取者是;
  移标相明离处,即今丈尺度量之物;
  堕筹明离处,若计数筹若分物筹是;
  异色明离处,若破若烧若埋若坏色皆属此类;
  转齿明离处,以盗心移转赌具。
  如是等皆统名曰离处也。


盗戒释相概略问答(3)


  第三门开不犯问:何谓不犯耶?
  答:律有五种,皆谓无盗心也。一与想,意谓他与也;二己有想,谓非他物也;三粪扫想,谓无主也;四暂取想,即持还也;五亲厚意,无彼此也。
  问:何谓亲厚耶?
  答:律有七法:一难作能作;二难与能与;三难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护藏;六遭苦不舍;七贫贱不轻。能行是七法者,是善亲友也。
  《盗戒释相概略问答》竟
  后跋:
  发心学律以来,忽忽二十一载。衰老日甚,学业未就。令撷取南山、灵芝撰述中诠释盗戒戒相少分之义。辑为《盗戒戒相概略问答》一卷。义多缺略,未尽持犯之旨。后此赓续当复何日?因录太贤、藕益二师遗偈附于卷未,用自策励焉!
  岁集己卯残暑沙门一音时年六十居永春蓬峰
  唐代太贤法师偈
  勇士交阵死如归,丈夫向道有何辞?
  初入恒难永无易,由难若退何劫成!
  丈夫欲取三界王,当挥智剑断众魔。
  吾于苦海誓无畏,庄严戒筏摄诸方。
  明代藕益大师偈
  日轮挽作镜,海水挹作盆,
  照我忠义胆,浴我法臣魂。
  九死心不悔,尘劫愿犹存。
  为檄虚空界,何人共此轮。
  本文一九三九年八月作于福建永春普济寺。


放生与杀生之果报


  今日与诸君相见。先问诸君(一)欲延寿否?(二)欲愈病否?(三)欲免难否?(四)欲得子否?(五)欲生西否?
  倘愿者。今有一最简便易行之法奉告。即是放生也。
  古今来,关于放生能延寿等之果报事迹甚多。今每门各举一事,为诸君言之。
  一、延寿 张从善,幼年,尝持活鱼,刺指痛甚。自念我伤一指,痛楚如是。群鱼剔腮剖腹,断尾剖鳞,其痛如何?特不能言耳。遂尽放之溪中,自此不复伤一物,享年九十有八。
  二、愈病 杭州叶洪五,九岁时,得恶梦,惊寤,呕血满床,久治不愈。先是彼甚聪颖,家人皆爱之,多与之钱,已积数千缗。至是,其祖母指钱曰:‘病至不起,欲此何为?’尽其所有,买物放生,及钱尽,病遂全愈矣。
  三、免难 嘉兴孔某,至一亲戚家。留午餐,将杀鸡供馔。孔力止之,继以誓,遂止。是夕宿其家,正捣米,悬石杵于朽梁之上。孔卧其下。更余、已眠。忽有鸡来啄其头,驱去复来,如是者三。孔不胜其扰,遂起觅火逐之。甫离席,而杵坠,正在其首卧处。孔遂悟鸡报恩也。每举以告人,劝勿杀生。
  四、得子 杭州、杨墅庙,甚有灵感。绍兴人倪玉树,赴庙求子。愿得子日,杀猪羊鸡鹅等谢神。夜梦神告曰,汝欲生子,乃立杀愿何耶?倪叩首乞示。神曰:尔欲有子,物亦欲有子也。物之多子者莫如鱼虾螺等,尔盍放之!倪自是见鱼虾螺等,即买而投之江。后果连产五子。
  五、生西 湖南张居士,旧业屠,每早宰猪,听邻寺晓钟声为准。一日忽无声。张问之,僧云:夜梦十一人乞命,谓不鸣钟可免也。张念所欲宰之猪,适有十一子。遂乃感悟。弃屠业,皈依佛法。勤修十余年,已得神通,知去来事。预告命终之日,端坐而逝。经谓上品往生,须慈心不杀,张居士因戒杀而得往生西方,决无疑矣。
  以上所言,且据放生之人今生所得之果报。若据究竟而言,当来决定成佛。因佛心者,大慈悲是,今能放生,即具慈悲之心,能植成佛之因也。
  放生之功德如此。则杀生所应得之恶报,可想而知,无须再举。因杀生之人,现生即短命、多病、多难、无子及不得生西也。命终之后,先堕地狱、饿鬼、畜生,经无量劫、备受众苦。地狱、饿鬼之苦,人皆知之。至生于畜生中,即常常有怨仇返报之事。昔日杀牛羊猪鸡鸭鱼虾等之人,即自变为牛羊鸡鸭鱼虾等。昔日被杀之牛羊猪鸡鸭鱼虾等,或变为人,而返杀害之。此是因果报应之理,决定无疑,而不能幸免者也。
  既经无量劫,生三恶道,受报渐毕。再生人中,依旧短命、多病、多难、无子及不得生西也。以后须再经过多劫,渐种善根,能行放生戒杀诸善事,又能勇猛精勤忏悔往业,乃能渐离一切苦难也。
  抑余又有为诸君言者。上所述杀牛羊猪鸡鸭鱼虾,乃举其大者而言。下至极微细之苍蝇蚊虫臭虫跳蚤蜈蚣壁虎蚁子等,亦决不可害损。倘故意杀一蚊虫,亦决定获得如上所述之种种苦报。断不可以其物微细而轻忽之也。
  今日与诸君相见,余已述放生与杀生之果报如此苦乐不同。惟愿诸君自今以后,力行放生之事,痛改杀生之事。余尝闻人云:泉州近来放生之法会甚多,但杀生之家犹复不少。或有一人茹素,而家中男女等仍买鸡鸭鱼虾等之活物任意杀害也。愿诸君于此事多多注意。自己既不杀生,亦应劝一切人皆不杀生。况家中男女等,皆自己所亲爱之人,岂忍见其故造杀业,行将备受大苦,而不加以劝告阻止耶?诸君勉旃,愿悉听受余之忠言也。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三年六月七日在泉州大开元寺讲


敬三宝


  三宝者,佛法僧也。其义甚广,今惟举其少分之义耳。
  今言佛者,且约佛像而言,如木石等所雕塑及纸画者也。
  今言法者,且约经律论等书册而言,或印刷或书写也。
  今言僧者,且约当世凡夫僧而言,因菩萨罗汉等附入敬佛门也。
  第一 敬佛 略举常人所应注意者数条
  礼佛时宜洗手漱口,至诚恭敬,缓缓而拜,不可急忙,宁可少拜,不可草率。佛几清洁,供香端直,供佛之物,以烹调精美人所能食者为宜。今多以食物之原料及罐头而供佛者殊为不敬,蕅益大师大悲咒行法中曾痛斥之。又供佛宜在午前,不宜过午也。供水果亦宜午前。供水宜捧奉式。供花,花瓶水宜常换。
  纸画之佛像,不可仅以绫裱,恐染蝇粪等秽物也(少蝇者或可)。宜装入玻璃镜中。
  木石等雕塑者,小者应入玻璃龛中,大者应作宝盖罩之,并须常拂拭像上之尘土。
  凡大殿及供佛之室中,皆不宜踞坐笑谈。如对于国王大臣乃至宾客之前尚应恭敬,慎护威仪,何况对佛像耶!不可佛前晒衣服,宜偏侧。不得在殿前用夜壶水浇花。若卧室中供佛像者,眠时应以净布遮障。
  第二 敬法 略举常人所应注意者数条
  读经之时,必须洗手漱口拭几,衣服整齐,威仪严肃,与礼佛时无异。蕅益大师云:展卷如对活佛,收卷如在目前,千遍万遍,寤寐不忘,如是乃能获读经之实益也。
  对于经典应十分恭敬护持,万不可令其污损。又翻篇时宜以指腹轻轻翻之,不可以指爪划,又不应折角,若欲记志,以纸片夹入可也。
  若经典残缺者亦不可烧。卧室中几上置经典者,眠时应以净布盖之。
  ┌礼佛——多少不拘。
  │赞佛——经偈或天上天下无如佛等,阿弥陀佛身金色等,
  附每日诵经时仪式┤炉香乍爇不是赞佛。
  │供养——愿此香华云等。
  │读经。
  └回向——不拘,或用我此普贤殊胜行等。
  第三 敬僧 略举常人所应注意者数条
  凡剃发披袈裟者,皆是释迦佛子,在家人见之,应一例生恭敬心;不可分别持戒破戒。
  若皈依三宝时,礼一出家人为师而作证明者,不可妄云皈依某人。因所皈依者为僧,非皈依某一人,应于一切僧众,若贤若愚,生平等心,至诚恭敬,尊之为师,自称弟子。则与皈依僧伽之义,乃符合矣。
  供养僧者亦尔。不可专供有德者,应于一切僧生平等心,普遍供之,乃可获极大之功德也。专赠一人功德小,供众者功德大。
  出家人若有过失,在家人闻之,万不可轻言。此为佛所痛诫者,最宜慎之。
  以上已略言敬三宝义竟。兹附有告者,厦门泉州神庙甚多,在家人敬神,每用猪鸡等物。岂知神皆好善而恶杀,今杀猪鸡等物而供神,神不受享,又安能降福而消灾耶。惟愿自今以后,痛革此种习惯,凡敬神时,亦一例改用素食,则至善矣。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三年六月七日在泉州大开元寺讲


初发心者在家律要


  凡初发心人,既受三皈依;应续受五戒;倘自审一时不能全受者,即先受四戒、三戒、乃至仅受一二戒都可。在家居士既闻法有素,知自行检点,严自约束,不蹈非礼,不敢轻率妄行,则杀生、邪淫、大妄语、饮酒之四戒,或可不犯。
  惟有在社会上办事之人,欲不破盗戒,为最不容易事。例如与人合买地皮房屋,与人合做生意,报税纳捐时,未免有以多数报少数之事。因数人合伙,欲实报,则人以为愚,或为股东反对者有之。又不知而犯与明知违背法律而故犯之事,如信中夹寄钞票,与手写函件取巧掩藏,当印刷物寄,均犯盗税之罪。
  凡非与而取,及法律所不许而取巧不纳,皆有盗取之心迹及盗取之行为,皆结盗罪。
  非但银钱出入上,当严净其心;即微而至于一草一木、寸纸尺线,必须先向物主明白请求,得彼允许,而后可以使用;不待许可而取用,不曾问明而擅动,皆有不与而取之心迹,皆犯盗取盗用之行为,皆结盗罪。
  ①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二六年八月在上海世界佛教居士林的开示记录,后刊于一九二七年四月上海世界佛教居士林之《林刊》。
  ②三皈依:即“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以示对“佛法僧”的诚心归依。
  ③五戒:即佛教所规定的在家信徒所应终生遵守的五条戒条:
  一、不杀生;二、不偷盔;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


佛说无常经叙


  庚申之夏,余居钱塘玉泉龛舍,习根本说一切有部律。有诵三启无常经之事数则。根本萨婆多部律摄卷七云:“佛言:‘若苾刍来及五时者,应与利分。云何为五:一打犍椎时,二诵三启无常经时,三礼制底时,四行筹时,五作白时。’”其余数则,分注下文。又阅义净南海寄归内法传,载诵三启无常经之仪至详(注一)。因以知是经为佛世诸大弟子所习诵者;或以是为日课焉。经译于唐,其时流传未广,诵者盖罕(注二)。宋元以来,始无道及之者。余惧其湮没不传,致书善友丁居士,劝请流通。居士赞喜,属为之叙。窃谓是经流通于世,其利最普,愿略述之。经中数说老病死三种法,不可爱,不光泽,不可念,不称意。诵是经者,痛念无常,精进向道,其利一。正经文字,不逾三百,益以偈颂,仅千数十。文约义丰,便于持诵,其利二。佛许苾刍,惟诵是经,作吟咏声(注三)。妙法稀有,梵音清远,闻者喜乐(注四),其利三。此土葬仪诵经未有成轨;佛世之制,宜诵是经,毗柰耶藏(注五),本经附文,及内法传(注六),皆详言之,其利四。斩草伐木,大师所诃。筑室之需,是不获已。依律所载,宜诵是经;并说十善。不废营作,毋伤仁慈(注七),其利五。是经附文,临终方决,最为切要。修净业者,所宜详览。若兼诵经,获益弥广。了知苦、空、无常、无我;方诸安养乐国,风鼓乐器,水注华间,所演法音,同斯微妙,其利六。生逢末法,去圣时遥;佛世芳规,末由承奉。幸有遗经,可资诵讽,每当日落黄昏,暮色苍茫,吭声哀吟,讽是经偈。逝多林山,窣堵波畔,流风遗俗,仿佛遇之,其利七。是经之要,略具于斯。惟愿流通,普及含识。见者闻者,欢喜受持,共悟无常,同生极乐,广度众生,齐成佛道云尔。
  是岁七月初二日大慈弘一沙门演音,撰于新城贝多山中。时将筑室掩关,鸠工伐木。先夕诵无常经,是日草此序文,求消罪业。
  注一:南海寄归内法传云:“神州之地,自古相传,但知礼佛题名,多不称扬赞德。何者?闻名但听其名,罔识智之高下。赞叹具陈其德,乃体德之宏深。即如西方,制底畔睇,及常途礼敬,每于晡后或曛黄时,大众出门,绕塔三匝。香华具设,并悉蹲踞。令其能者,作哀雅声,明彻雄朗,赞大师德,或十颂,或二十颂。次第还入寺中,至常集处。既共坐定,令一经师,升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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