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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与现代生活-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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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过更合理的生活,是本章探讨的主要问题。
    妇女生活的变迁,是指传统中国的妇女生活转变到现代的过程,今日的妇女问题,差不多都根植于深远的传统之中,为了要探讨这些问题,就不能不对传统中国的妇女生活做一番重点式的了解。
第二部分传统中国的妇女生活(1)
    这里所说的“传统中国”是指从先秦到清末这一段时间的中国。在这长达两千五六百年的时间里,妇女生活也有相当大的变化。不过其变化的方向,与清末以来的变化恰好相反。清末以来是转向开放,传统的妇女生活,却是愈到后代愈封闭。大抵说来,宋代是由宽到严的关键期。
    一、男尊女卑
    在传统中国,男尊女卑一直被认为“天经地义”,不只是男性如此肯定,女性也如此自肯。男尊女卑之说,观念上的来源始于《易传》,如《系辞传》:“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又:“乾,阳物也;坤,阴物也。”又:“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又:“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在这里,后世对男女做不同评价的观念,如健、顺,贵、贱,尊、卑等,都已具备。《易传》这样的观念,又是怎么来的?据陈东原的解释,早期乾坤阴阳的观念,并不就是那样的整齐,直等到男性战胜了女性,社会由男性来支配时,这等哲理,才应运而生。这种社会,即所谓宗法社会①。这虽是揣测之词,但这种观念的产生,一定会有它的社会背景。也就是说,男尊女卑的事实,先于男尊女卑的哲理。《系辞传》虽不能确知是什么时代的作品,但从它的内容看,不可能是战国以前的作品。《诗经》最晚的作品,不可能晚于春秋初期,其中已有男女不平等的描写,如《小雅·斯干篇》:“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其泣,朱芾斯皇,室家君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褐,载弄之瓦;无非无仪,惟酒食是议,无父母诒罹。”可见古代男女一生下来,就受到不平等的待遇。由于先有这样的社会事实,先哲遂就这些事实发挥出一套哲理,这套哲理又被认为是圣人所作,因此后世遂无异议。就礼教规定妇人“三从”之说,还可以知道,男尊女卑是绝对的,这个“男”不论是父亲、丈夫、儿子,女子都应该服从。如《仪礼·丧服传》说:“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根据传统礼教的规定,女子只是男子的附属品,完全没有独立的人格,也没有独立的社会地位,《白虎通》“阴卑不得自专,就阳而成之”②,就正说明了这一点。不但男性这样说,汉代有个女名流曹大家(班昭)也这样说:“夫者,天也;天固不可违,夫固不可离也。”③
    男尊女卑由事实抽离而成哲理,由哲理演变成礼教,如仅属于礼教的范围,它对女子的约束,只是诉诸权威和舆论,礼教的真正精神,是要达到自我的控制,经由自我控制,引导生活去适应文化模式。④一旦礼教演变成法律,那么礼教上自我控制的意义,就转成了法律上的强制规定了。男尊女卑的观念,以及其他种种拘限女性的思想,都是演变成了法律条文,才发生绝对的约束效力。中国的法律完成于唐以后,唐律是第一部完整的法典,根据唐律,如夫背妻逃亡,不加处罚,而且不到一定的年限(三年),妻不可以离异改嫁。相反地,妻背夫逃亡,除加以处罚外,并令听夫嫁或卖。这就是把礼教中的“既嫁从夫”,变为法律上强制的规定。⑤其余法律上类此的明文还很多,盖唐以后的法典,都是依据儒家的礼教所制定。
    二、两性关系
    现在的人,一谈到传统中国的两性关系,很容易联想到孟子所说的“男女授受不亲”之类的话,孟子是战国时代的人,这种观念,在士大夫阶层形成普遍的礼俗,大抵已是在宋以后,汉、唐时代还只是部分的现象,在战国以前,两性关系还是相当自由的。
    由于民国初年新文化运动时代,鲁迅和吴虞等人曾叫出“吃人的礼教”⑥的口号,给人留下一种印象,好像礼教都是很残酷的,其实并不尽然,像《周礼》中就曾有这样的记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可知在周代,成年男女的自由结合,亦为古礼所许可。《诗传》也说:“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礼未备则不待礼。”这是说,男子到了三十岁,女子到了二十岁,如还没有嫁娶,那么即使礼教规定的那些条件不具备,也就可以结合。
    最足以反映周代两性关系的,是中国最古老的一部诗歌总集《诗经》,尤其是诗经里的《国风》。《国风》大部分都是美妙动人的诗篇,字里行间洋溢着醉人的情愫,表现出年轻男女们健康活泼的生命和自由天真的关系。他们活跃在春光照耀的原野里,在山之巅,在水之滨,纵声高歌,唱出他们的心声。陈虹曾就诗经写了五个短篇:《先民情感的心声》(1~5),将表现男女相悦之情的诗章,选了几个例样,介绍给现代的读者,下面是其中的一个例子⑦:
    原诗《国风·绸缪篇》今译
    绸缪束薪,我的心情好不紧张,
    三星在天,繁星在我的头上灿亮,
    今夕何夕;呵!这是多么美妙的夜晚;
    见此良人,遇到了温文贤良的少年,
    子兮子兮,希望你呀!
    如此良人何!永远保持着柔和的德性。
    绸缪束刍,我的心忐忑地跳着,
    三星在隅,星星在我顶上照着,
    今夕何夕;呵!这是多么快乐的夜晚;
    见此邂逅,和心爱的姑娘会面,
    子兮子兮,希望你哟!
    如此邂逅何。感情专一芳心永不改变。
    绸缪束楚,疏星几点已在东方出现,
    三星在户,相聚的两人肩并着肩,
    今夕何夕;呀!这是多么幸福的夜晚;
    见此粲者,一次邂逅,终身怀念,
    子兮子兮,我和你呀!
    如此粲者何。莫要辜负好时光,
    且将心事尽情诉谈。
    此景此情,即使现代的青年男女,恐怕仍将欣羡不已罢!
第二部分传统中国的妇女生活(2)
    周代的晚期至春秋时代,两性的关系依然是相当自由。据杨筠如的研究,这个时代的两性关系是:1。同姓可以相婚嫁;2。男女可以自由结合;3。妇女贞操问题尚未发生。⑧到了汉代,专制天下已告统一,社会的控制需要加强,于是礼教逐渐发生了功效。班昭的《女诫》七篇,可以说是这个时代的代表作,她首先主张:“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三从四德和三纲的观念,她都接受了。因为这是女子现身说法,所以对后世影响很大。不过汉时因去古未远,流风余韵还在,两性关系受礼教的影响依然不深。明显的例子是当时士大夫并不以女子改嫁为非。下面举几个历史上有记载的例子:
    例一:朱买臣尚未显达时,妻子因贫要求离婚再嫁,后来朱买臣发达了,对他的离婚妻子和她的丈夫,仍能给予照顾。
    例二:焦仲卿的妻子,因婆婆不喜欢她,被遣回娘家,就有太守和县令,派人来议婚。
    例三:邓元义的妻子,因与婆婆不睦,被遣回家,后来再嫁给华仲,华仲是位大官,有一天和太太坐车经过大街,恰好被前夫邓元义看到,元义跟同行者说:“此我故妇,非有他过,家夫人遇之实酷,本自相贵。”⑨
    其他的例子尚多,不必细举。从汉到唐,两性关系在礼俗方面没有重大改变。唐代有位女子宋若华,写了一部《女论语》,把女子应遵守的“贞节柔顺”的大道理,阐述得十分透彻,与班昭的《女诫》齐名,因为她大部分用的是很口语化的文字,所以比《女诫》流传更广⑩。这说明严格的女教,业已深入士大夫之家。不过在唐代,两性的离异,仍能保持相当的自由。据《新唐书·公主传》的记载,公主再嫁者,竟有二十三人之多,三嫁者有四人。韩愈在唐朝,是位有名的卫道之士,可是他的女儿就曾两度改嫁。从这些事实,我们可以看出,当时不论是朝廷或士大夫家,把两性离异的问题,看得依旧很宽松。
    宋以后,妇女生活开始了大的转变,有三个因素,促成了这一转变。
    第一,法律发展已经完成,根据礼教制定的法律,不但加强了对妇女生活的控制,且明文规定了男女之间的不平等。依唐律(唐以后历代皆如此),夫对妻的祖父母等,必有“殴”之事实,方犯义绝;而妻对夫之祖父母等,或殴或詈,均可构成义绝之状,这是第一件不平等。妻与夫之缌麻以上的亲人通奸,即犯义绝;而夫非至与妻母奸,则不为义绝,这是第二件不平等。妻欲害夫为义绝;夫欲害妻,则不在此限,这是第三件不平等。
    第二,女子缠足风气的流行。缠足风气始于五代南唐,嗣后风行千年而不衰。为什么要缠足?《女儿经》的解释是:“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可见缠足不只是为了好看,更重要的作用是妨闲。一旦女子终身被限在闺阁之中,大部分的礼教,自然能顺理成章地执行。缠足以后,就是想效法《诗经》时代的女子,奔跑在山巅水边,追逐在花前月下,也是事实上所不可能了!
    第三,理学家提倡节烈观念。下面引两则程伊川和朱熹的话为例:
    例一:
    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娶,如何?”
    伊川先生曰:“然!凡娶,以配身也,若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
    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例二:
    陈师中的妹婿死了,朱熹写信给师中,希望他设法使其妹守节:
    令女弟甚贤,必能养老抚孤以全柏舟之节;此事在丞相夫人奖劝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没为忠臣,而其室家,生为节妇,斯亦人伦之美事。计老兄昆弟,必不惮赞成之也。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
    把女子改嫁看得这样严重,是宋以前所没有的事。理学主宰学术思想、维护风教达七八百年之久,他们的言论,在社会所树立的权威,甚至比法律的效力还要大。林语堂有一次接受电视访问,谈到他家乡的风俗,他说闽地是朱熹来了以后,风气才开始封闭,女子才不再出阁门,可见理学家影响之大。
第二部分传统中国的妇女生活(3)
    三、贞节问题
    贞节的观念,从《易经》开始就与妇女发生关系,如:“家人利女贞。”“恒其德贞,妇人吉。”秦统一以后,曾用法律劝导贞节,到了汉宣帝时代,是历史上第一次褒奖贞妇顺女,东汉中兴以后,朝廷表扬节义,态度较前更积极。但参照前节所说汉、唐的两性关系,可以推知,尽管朝廷不断提倡,民间影响还不普遍,士大夫之家守之亦不严。宋代程伊川、朱熹,虽悉心倡导贞节观念,但普遍影响社会仍在元、明以后。元朝已有寡妇因乳疾宁死不治和七妾殉夫等故事流传。朱元璋取得天下以后,提倡贞节不遗余力,洪武元年即下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二十四史》中的妇女,连《列女传》及其他传中所附及者,《元史》以上,没有超过六十人的记录。其中《宋史》最多,也只五十五人,《唐书》五十四人,而《元史》已多达一百八十七人,到了清人修《明史》时,所发现的《节烈传》记竟”不下万余人”,结果《明史》作者,只好选择其中较著名的,共记下三百零八人。节妇数目的大幅增加,自然和人口的增加有点关系,但主要还是因为朝廷奖励,社会舆论鼓励,于是夫勉其妇,母教其女,遂成普遍风习的结果。到了这时代,贞节已不只是单纯的情操或礼教问题,简直成了一种社会宗教,不但丈夫死了,妻子要守节,即连订过亲的女孩子,不幸未婚夫去世,也要守寡,就是所谓“望门寡”。尤有甚者,女子的体肤如被陌生男子窥看,或是被人调戏,都可能要以死明节,贞节观念竟酷烈到如此地步!
    传统中国妇女生活所以如此悲惨,地位所以如此卑微,一方面是因礼教是以男子为中心而制定的,因此对男性的保障多,对女性的保障少。传统又因过分重视嗣续繁衍,所以礼教允许妇人因无子而被弃(七出之一)。此外,女子因色衰爱弛而被弃,或因男子富贵而再娶,礼教虽未鼓励,但也未加禁止。其次是因女子经济无法独立,为了生存,只有依附男人。梁启超说:“女子……惟其不能自养而待养于他人也,故男子以犬马奴隶畜之,于是妇人极苦。”这正说出影响妇女生活和地位的首要原因。到了近代,礼教对社会的控制逐渐松弛、萎缩,女子也渐渐获得了经济独立的机会,由于这两个社会条件成熟,女性才能从数千年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第二部分清末以来妇女生活的变迁(1)
    由于西潮的冲击,中国妇女的生活,起了空前的变化,下面拟就三点来观察清末民初这一巨变的过程。
    一、鼓吹女权
    一个社会运动,大抵是先经由思想上的鼓吹,然后落实到社会现实付诸行动,然后达到改造的目的。近代中国妇女生活的转变,也是顺着这一步骤在演进。
    梁启超在清末的二十年间,在言论和思想方面是影响最大的人物。早在1897年就发表《变法通议》,主旨在主张育人才、开学校、变官制,文中亦论及兴女学,希望借提倡女子教育,以达到伸张女权的目标。梁先生指出,在全国四万万同胞中,有半数的妇女,“无一生利者”,这使女性因依附男子而受犬马奴隶的待遇,男子亦因终岁所入,不足以赡养其妻孥,而深受其苦。因此主张女子要受教育,使她们足以自养,“不必以一人养数人,斯民富矣。”这样做是否就能达“民富”,诚不可知,但要提高女子地位,经由教育达到经济独立,无疑乃属首要。
    传统中国有一个深入人心的观念,对提倡女学极为不利,这观念就是“女子无才便是德”,梁启超提出批评:“人有恒言曰:‘妇人无才便是德’,此言也。世之瞀儒执此言也,务欲令天下女子不识一字,不读一书,然后为贤淑之正宗,此实祸天下之道也。”女人不受教育,不但因不能自养而“累其形骸”,更严重的是“损人灵魂、短人志气”。女人并非天生贱种,完全是因为男性的自私和社会的限制,使她们的潜能无从发挥。不过即使在传统社会,女子依然要担任一个很重要的角色,这就是尽母教的责任,女子不识字,不读书,如何能尽到母责?所以梁启超说:“治天下之大本二,曰正人心,广人才;而二者之本,必自蒙养始;蒙养之本,必自母教始;母教之本,必自妇学始。故妇学实天下存亡强弱之大原也。”在这里,梁氏为兴女学和扫荡无才是德的错误观念,找到了很有力的理由。
    此外,梁氏在写《变法通议》的同一年,又有《倡设女学堂启》一文,文中除痛击传统社会封闭女教之弊害,已提出“男女平权”的崭新观念,并认为这是达到复兴国家、增长民智的始基。他说:“男女平权,美国斯盛;女学布,日本以强;兴国智民,靡不始此。”这些言论,对冰封已久的妇女生活,在当时的社会,的确起了解冻的作用。
    在早期的启蒙运动中,除梁启超外,鼓吹女权最有力的作品,是自称“爱自由者金一”所著的《女界钟》。此书出版于1903年,顾名思义,这是一本要促进女子觉醒的书。主旨在鼓励妇女参加革命行列,脱离过去的奴隶地位,以达到男女平权的目标。金一认为,道德知识,是人类天赋的权利,不论是男是女都一样,这种天赋的条件,“无日不婉转却曲以求伸,不伸于此,必伸于彼。”传统男子中心的社会,不使女子有受教育的机会,复用无才是德的观念使之理由化。女子的天赋才智和精力既不能用于读书,自不免另求发泄,于是有“斋醮之事”、“寺观之游”,甚至与三姑六婆交密,女子这些行为反被男性批评,岂是公平的?
    金一又列举传统中国的女子有四大障害:
    1。是缠足。他认为男子吸食鸦片,女子缠足,使中国“日趋于禽门鬼道”,带来亡国灭种之祸,“皆由于自造,而非人所能为。”
    2。是装饰。女子生活被限于闺阁之中,只能在装饰方面翻新花样,使“心力日力,耗诸无用之地”,所以他主张剪发,他说:“今西方志士,知识进化,截发以求卫生,吾以为女子进化,亦当求截发始。”这是中国最早提倡女子剪发。
    3。是迷信。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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