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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哲学问题-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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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到由它们的关系所体现的普遍规律。说婴儿生下来便具有成人所知道的、并且不能从
经验中所推论出来的对于种种事物的知识,而且在这种意义上假定有内在原则,那必然
是荒谬可笑的。因为这个理由,现在我们便不用“内在的”这个词来描述我们对于逻
辑原则的知识。“先验的”一语则较少受到反对而普遍地被近代著作家们所使用。所以,
我们不但承认一切知识都是由经验中得出来的、被经验所形成的,同时还应该承认有些
知识是先验的,那意思是说,要我们去考虑它的那种经验并不足以证明它,仅仅是使我
们注意到我们可以无须任何经验上的证明就能明了它的真理。
    还有一个重要之点,在这一点上经验主义者之反对理性主义者也是正确的。除了依
靠经验的帮助而外,我们无法知道有什么东西是存在的。这也就是说,倘使我们想要证
明有我们所未曾直接经验过的某种事物是存在的,那么在我们的前提之中就必须有一件
或一件以上的事物,其存在是我们曾直接经验过的。例如,我们相信俄国皇帝存在,这
个信念是以见证为基础的,但分析到最后,见证只不过包括我们所看到的,或者是我们
阅读时或别人告诉我们时,我们所得到的一些感觉材料而已。理性主义者相信,从对于
必然如此这方面的普遍考查里,就能够演绎出实际世界中的这种或那种存在。他们的这
种信仰似乎是错误的。我们所能先验地获得的关于存在的一切知识似乎都只是假设的:
它告诉我们,如果一件事物存在,则另一件事物便必然存在,或者更一般地说,如果一
个命题是真的,则另一个便必然是真的。我们所已经讨论过的下列原则已经指证出这一
点:例如“如果这是真的,而这又蕴涵着那,则那也便是真的。”或者“如果这和那屡
屡不断被发现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下一次例子里发现其一时,它们大概也会是联系在一
起的。”因此,先验原则的范围和权限乃是严格有限的。一切有关某事物是存在着的知
识,都必然要部分地有赖于经验。任何事物只要是直接被我们所认知,它的存在就是单
凭经验而被认知的;任何事物只要不是直接被认知而能被证明其存在,那末在证明中就
必然既需要有经验又需要有先验的原则。全部或部分以经验为基础的知识,就叫做经验
的知识。因此,一切肯定存在的知识就都是经验的,而关于存在的唯一先验的知识就是
假设的,它可以告诉我们存在的事物之间的、或可能存在的事物之间的种种联系,但是
并不能告诉我们实际上的存在。
    先验的知识并不全属于我们迄今为止所考虑的逻辑的那一类。在非逻辑的先验知识
中,最重要的例子也许要算是有关伦理价值的知识了。现在我所谈的判断并不是什么是
有用的、或者什么是善良的等等,因为这类判断确乎都需要有经验方面的前提;我现在
所谈的判断是事物内在的可取性的问题。如果某种东西是有用的,那么它之所以有用,
必然是因为它可以达到一种目的。如果我们不断地推究下去,那么目的就必定是以其自
身的缘故而有价值的,绝不单单是因为某种其他的目的而有用的。因此,我们对于什么
是有用的这个问题所下的一切判断,就取决于我们对于什么是以其自身的缘故而有价值
的这个问题所下的判断。
    比如说,我们断定幸福比悲惨更可取,知识比愚昧更可取,善意比仇恨更可取,等
等。这样的判断,至少有一部分是直接的并且是先验的。它们和我们已往所谈的先验的
判断一样是可以从经验之中得出来的,而且它们也确乎必须是如此;因为一件事物是否
有内在的价值,我们是不可能加以判断的,除非我们已经经验过了同样的事物。但是,
十分明显,它们是不能被经验所证明的;因为一件事物存在或者不存在,并不能证明它
是好的,应该存在,或者它是坏的,不应该存在。探索这个问题是属于伦理学的范围,
伦理学必须确认从实然演绎出来当然的木可能性。就目前而论,最重要的是应当认识:
一切关于什么是具有内在价值的知识都是先验的,其意义正如逻辑之为先验的一样,也
就是,这类知识的真理既不能被经验所证明,也不能被经验所反对。
    一切纯粹的数学都像逻辑一样是先验的。经验主义哲学家曾竭力否认这一点,他们
坚持经验乃是我们算术知识的来源,正像经验是我们地理知识的来源一样。他们认为,
由于反复经验到两件事物加上另两件事物,并发现它们总是四件事物,所以我们便由于
归纳法而结论说:两件事物加上另两件事物永远是四件事物。然而,倘使这就是我们的
二加二等于四这个知识的来源,那么我们就应该采用别种方法来使我们自己信服它的真
理,而不用我们实际上所采取的方法了。事实上,必需要有相当数量的事例才能使我们
抽象地去思想二,而不是想两块钱、两本书、两个人,或者任何其他两个特定的品种。
但是一旦我们能够使自己的思想从那些不相干的特殊性里摆脱出来,我们就会看出二加
二等于四这个普遍的原则;我们可以看出任何一次事例都是典型的,因而研究别的事例
就是不必要的了。
    同样情形在几何学中也得到了证明。如果我们想要证明所有的三角形的某种性质,
我们就画出某一个三角形而加以推论;但是,我们可以避免利用任何不属于它与其他一
切三角形所共有的性质,这样,从特殊的例子里我们就可以获得一个普遍的结果。事实
上,我们并不觉得我们对于二加二等于四的把握,会因为有新的事例而增加,原因是,
我们一旦看出了这个命题的真理性,我们的信心就已经大得木能再大了。再有,我们感
到二加二等于四这个命题的必然性有着某种性质,但是这种性质哪怕是在最确凿的经验
的概括里也是不会出现的。经验的概括永远停留于纯粹的事实之上:虽然它们在实际的
世界里是真实的,但是我们觉得还是可以另有一个世界,它们会在那里成为虚妄的。反
之,我们觉得,在任何可能有的世界里,二加二总会等于四。所以它便不只是一件纯粹
的事实,而且成为了一种必然,一切实际的和可能的事物都必须遵从这种必然。
    如果我们考虑一种真正的经验概括,例如:“人总是要死的”,这个问题就可以格
外明白了。显然,我们都是相信这个命题的;首先,因为已知的事例里还没有人活过了
一个一定的年龄,其次,人体的有机组织迟早必然要衰亡,这种想法似乎有着生理上的
根据。如果忽视了第二种根据,而只考虑我们的关于人不免于一死的经验,那我们显然
是不会感到满足的。但是在“二加二等于四”这种情况中就不然了,只要仔细加以考虑
过后,那么只有一次事例就足以使我们相信,在任何其他事例中也必然会发生同样的情
况。所有的人都不免一死,这个问题我们经过一番思索之后也可能不得不承认,其中还
是可以有某些可疑之点的,不管这种可疑之点是多么微小。只要我们设想一下:有两个
不同的世界,一个世界里的人是不死的,另一个世界里则二加二等于五;上述之点便可
以得到说明了。当斯威夫特引导我们去想象长生不死的司楚柏克族的时候,我们可以姑
妄听之。但是,一个2+2=5的世界,在我们看来却完全是另一个层次了。我们觉得,如
果有这样一个世界的话,那就会颠倒我们整个知识结构,弄得我们彻底怀疑起来。
    事实上,以2+2=4这样简单的算术判断以及逻辑方面的许多判断而论,都是我们可
以不根据事例来进行推论便能够认识的普遍命题,虽然为了明确普遍命题的意义起见,
通常说来,某种事例对我们是必不可少的。为此,从普遍推论到普遍的、或者从普遍推
论到特殊的演绎过程,正像从特殊推论到特殊的、或者从特殊推论到普遍的归纳过程一
样,有它实际的效用。是否演绎法可以提供给我们新的知识呢?在哲学家们中间,这是
一个争讼不休的老题目了。现在我们可以看出,至少以某些情形而论,它确乎给人们提
供了新的知识。如果我们已经知道2加2永远等于4,又知道布朗和琼斯是两个人,罗宾森
和史密斯也是两个人,我们就可以把布朗、琼斯、罗宾森和史密斯加以演绎,说他们一
共是4个人。这是新知识,不包括在我们的前提之内,因为2+2=4这个普遍命题,永远不
会告诉我们有布朗、琼斯、罗宾森和史密斯这些人,而且我们的特殊前提也没有告诉我
们它们一共是四个人,但是所演绎出来的这个特称命题却把这两件事都一起告诉我们了。
    但是,倘使我们举出逻辑书中所常举的一个现成的演绎例子,譬如说,“凡人皆有
死;苏格拉底是人,因此他是会死的”,那么,这种知识是否新,就很不确定了。以这
个事例而论,其实我们毫不怀疑地知道:甲、乙、丙几个人本来都是不免一死的,因为
事实上,他们都已经死了。倘使苏格拉底是其中一个,那么迂回通过“凡人皆有死”而
得出苏格拉底大概(或然)也是会死的这个结论来,就太愚蠢了。如果苏格拉底不属于
我们的归纳法所根据的这几个人之一,那么,从甲。乙、丙来直接论证到苏格拉底,总
比迂回通过“凡人皆有死”这个命题要好得多。因为根据我们的材料,苏格拉底会死的
或然性,比凡人皆有死要大些。(这是显然易见的,因为要是凡人皆有死,苏格拉底也
是会死的;但是,倘使苏格拉底是会死的,其结果并不一定就是所有的人都不免一死)。
因此,倘使我们不采取先通过“凡人皆有死”再用演绎的办法,而只进行纯粹归纳性的
论证,那么我们就会更加确切地得出苏格拉底会死的结论。
    这就说明了我们公认为先验的普遍命题(如2+2=4)和经验的概括(如“凡人皆有
死”)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演绎法对于前者是论证的正确方式;而在理论上,归纳法对
于后者永远是更为可取的,而且它保证了我们结论的真理更为可信,因为一切的经验概
括都不如它们的事例那样确切可信。
    我们现在已经明了,是有所谓先验的命题的,其中有一些是伦理上的基本命题,也
有些是逻辑命题和纯数学命题。下一个必须研究的问题就是:如何可能有上述这类的知
识呢?尤其是,我们还没有研究过所有的事例,又因为它们的数目是无限的;不用说,
永远也不可能—一加以研究。在这样情况下,怎么可能有对普遍命题的知识呢?这些问
题都是极其困难的,但在历史上却又是极其重要的,德国哲学家康德(1724-1804)首
先突出地提出了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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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问题 
第八章 先验的知识如何可能



    康德是大家公认的近代最伟大的哲学家。他经历了七年战争和法国大革命,但是他
在东普鲁士哥尼斯堡讲授哲学的事业却一直没有间断过。他最出色的贡献就是创造了他
所自称为“批判的”哲学,这种哲学首先肯定这样一个事实,就是有各种各样的知识,
然后探讨各类知识如何成为可能的问题。此外,又根据探讨所得的答案,演绎出许多有
关宇宙性质的形而上学的结论。这些结论是否全部有效当然可以怀疑。但是肯定地说,
康德在两件事情上是有功的:第一,他看到了我们具有一种不是纯粹地“分析的”先验
知识,也就是说,一种不是凡相反的命题都是自相矛盾的命题的知识;第二,他使得知
识论在哲学上的重要性灼然无疑。
    康德以前,一般人都抱有这样的见解:任何知识只要是先验的,就必然是“分析的”。
“分析的”这个词的意义,我们可以举例很好地加以说明。如果我说,“一个秃头的人
是人”,“一张平面图是图”,“一个蹩脚诗人是诗人”,我做的就是一个纯分析的判
断了。这里,对于所说的主语至少赋与了两个性质,其一用来断言主语。上述这类命题
都是非常琐细无谓的,除非雄辩家准备做一篇诡辩,否则实际生活里根本不提它们。这
些命题是“分析的”,因为谓语仅只由分析主语而得出。康德以前,一般人认为:一切
判断,只要我们肯定是先验的,就都属于这一类;一切这类判断的谓语都不过是它所断
言的那个主语的一部分。果真如此的话,我们想要否定任何可以认为是先验的事物的时
候,就要陷入断然的矛盾了。“一个秃头的人是不秃的”这个命题断言一个人头秃而又
加以否认,因此它本身就矛盾。这样,根据康德以前哲学家们的看法来说,矛盾律——
它断言没有一件事物能同时既具有而又不具有某种性质——就足以建立起所有先验的知
识的真理了。
    休漠(1711…1776)比康德早,关于是什么使得知识成为先验的这个问题,他接受了
普遍的见解,同时他又发现:有许多事例,以往曾认为是分析的,那关系其实是综合的,
因果关系的事例尤为显著。休漠以前,至少理性主义者曾认为,只要我们有足够的知识,
就能用逻辑方法从原因之中演绎出结果来;休漠论证说这是办不到的事,——现在一般
都承认他论证得正确。根据这一点,他把这个大可怀疑的命题加以推论说:关于因果关
系的问题,我们不知道有什么是先验的。康德是在理性主义者的传统中受教育的,所以
颇为休漠的怀疑主义感到惶惑不安,并曾尝试为它寻找一个解答。后来他觉察到,不但
因果关系,就是一切算术命题和几何命题,也都是“综合的”,这就是说,不是分析的。
所有这些命题对于主语所做的一切分析,都揭示不出谓语来。7+5=12这个命题就是他的
现成例子。他十分正确地指出7和5必须放在一起才得12。12这个观念并不含蕴在7和5里
面,甚至于也不含蕴在把它们相加在一起的观念里面。这样,他便得出了这个结论:一
切纯粹数学,尽管是先验的,却是综合的;但是,这个结论却又提出了一个新问题,他
曾尝试对于这个新问题找出一个答案来。
    康德在他的哲学一开场就提出了“怎么可能有纯粹数学?”这一个又有趣而又困难
的问题。各派哲学,只要不是纯粹怀疑主义的,就必然要对这个问题找出一个答案来。
纯经验主义者的答案是:我们的数学知识是从一些特殊事例归纳得来的。我们已经知道
这个答案是不适当的,理由有二:第一,归纳法原则本身的实效性,不是凭借归纳法所
能证明的;第二,像2加2永远等于4这类数学上的普遍命题,显然是凭着考虑某个单独事
例就可以肯定知道的,如要再到举一些其他表现这些命题为真的事例也没有用。因此,
我们对于数学上(同样也适用于逻辑上)的普遍命题的知识,就必须用别的方法来加以
说明,而不用“凡人皆有死”这类(只不过或然的)经验概括的知识来说明。
    问题之所以发生,就是由于这类知识乃是普遍的,而一切经验都是特殊的。显然我
们竟能够预先知道我们还没有经验过的一些特殊事物的真理,这似乎是很离奇的;但是,
逻辑和数学之可以适用于这类事物,却不容轻易怀疑。我们不知道百年以后谁是伦敦的
居民;但是我们却知道其中任何两个人加上另外两个人一共是四个人。这种明显可见的
对于我们未曾经验过的事物加以预断的才能,确实使人感到惊奇。康德对于这个问题的
答案虽然就我的意见看来是无效的,毕竟是有趣的。然而,这个答案很困难,而且各个
哲学家对于它各有不同的了解。因此,我们只能把它最简单的纲要提了出来;既使如此,
恐怕康德派的许多代表人物还会认为这会使人发生误解。
    康德所持的见解是,我们所有的经验里有两个因素是必须加以区别的,一个是由于
客体而来的(即由于我们所谓的物理客体而来的),另一个是由于我们自身的性质而来
的。在讨论物质和感觉材料时我们就已经明了,物理客体和与其有关的感觉材料是不相
同的,我们可以把感觉材料认作是物理客体和我们自身相互作用的结果。到此为止,我
们和康德的见解是一致的。但是,康德的特点是他对于我们自身和物体的比例成份加以
分别分配的方法。他认为感觉所提供的素材——颜色,软硬等——是由于客体而来的,
而我们所提供的则是在空间和时间中的排列和感觉材料间的一切关系,这些关系或者由
于类比而发生,或者由于把某一材料看成为另一材料的原因,或者由于别种方式而发生。
他主张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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