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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三是办报的行家里手。早在1921年他留法勤工俭学时就创办过《华工周报》,1924年4月在上海创办过《上海工人周报》,1928年任党报《布尔塞维克》编辑委员会主任,30年代在苏联时期,也曾被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委派担任过《救国时报》的主编,亲自办过近三年的报纸。他十分重视一张报纸对于领导机关指导工作和反映群众呼声的重大作用。“做工人阶级喉舌,与劳动大众为友”,是李立三为《工人日报》确定的办报方针。
李立三反复强调《工人日报》的方向问题。他说,总的方向是带指导性的群众报纸。要办出群众报纸的特色,全总要善于利用报纸指导推动工作。与此同时,要多登群众来稿,解答工人提出的问题,当工人的顾问,替工人说话,反映工人的呼声,经过调查研究,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报纸在群众中的威信。转载新华社的文章,要改写成简明新闻,为工人能看得懂、看得方便着想。
在《工人日报》筹备创刊时,李立三曾经向毛主席汇报,《工人日报》要专门办给工人群众看时,毛主席说:“如果能真正办成这样,我就同意。”
李立三反复强调:办报要依靠群众,要靠工人通讯员。
早在1949年4月1日,李立三在北京市宣教联席会议上讲话中就指出:“通讯员的产生有两种办法。一是由工作组找文化水准高、政治上不反动的工人做通讯员。这办法不好,这样找到的通讯员很难得到群众的合作。二是在群众大会上对群众说明通讯工作是做什么的,再由群众选通讯员,工作组和工会也可将自己认为符合条件的人提出来,征求大家意见,看是否合适。这样选出来的通讯员不脱离群众,以后群众会自动供给他稿件,使工作能顺利进行。”
李立三强调指出,要下功夫花大力气培养大量的工人通讯员。《工人日报》的采访员(指专职记者),要与群众密切联系,指导和帮助工人通讯员,帮助他们改稿写稿。
1950年2月28日,全总发出《关于大家办〈工人日报〉的通知》,号召全国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共同办好《工人日报》。要求全国工会组织,均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工人日报》直接发生联系,经常给报纸写稿件供给各种材料,帮助《工人日报》组织和发展工人通讯员的工作。
《工人日报》的这些突出特点和优良传统,都是李立三亲自培育起来的。
李立三还要求报社对全总要“争取主动,电话要勤”。当时担任《工人日报》社社长和总编辑的陈用文同志在回忆中写道,我们常常在深夜向李立三请示问题,他总是不厌其烦,热情接应。
当年轰动全国的马恒昌小组竞赛的稿件,就是我在夜间向李立三汇报请示的。李立三反应敏捷,指示增加短评,立即在头版发表。报纸发表后,在全国迅速掀起了学赶马恒昌小组的竞赛热潮,对当时加速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因而受到刘少奇的赞扬,说马恒昌小组竞赛的经验是好的。
《工人日报》把宣传工人阶级的创造性劳动和先进人物的光辉思想视做重要使命。从创刊那一天起,它就让老英雄刘英源走上了版面。从此,对先进人物的报道成了《工人日报》最为夺目的篇章,一批批在共和国史册上闪光的被人民群众传颂的名字:刘英源、赵国有、李凤莲、甄荣典、马恒昌、李永、吴运铎、郝建秀、孟泰、王崇伦、时传祥、李瑞环、倪志福……或首先出现在《工人日报》上,或是最早由《工人日报》叫响,而后才走向全国,进入人民心目中的。
比如:1951年10月11日,中国的保尔·柯察金——吴运铎,就是应全国总工会之邀,在全总作了3个小时的报告,讲述了他是怎样从一个贫苦的孩子当上了煤矿工人,又是怎样从一个普通工人参加了新四军,为中国兵工事业做了力所能及的工作……这动人心弦的报告,引起与会者的极大兴趣和称颂。1951年10月26、27日《工人日报》第三版“文化宫”副刊,以题为《中国的保尔·柯察金——记中国兵工工人的旗帜吴运铎》刊出,及时地宣传了吴运铎的革命英雄主义和革命乐观主义精神,多角度、全方位地传播了吴运铎的非凡业绩。中国的保尔,从此传遍中国。
《工人日报》通过报道一系列先进人物,用英雄的伟大人格和崇高行为,展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伟大形象,也为整个社会树立起了一座座民族精神丰碑。
《工人日报》作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机关报、中国工人阶级的喉舌,面向工人、宣传党的方针路线,动员职工群众为社会主义建设艰苦奋斗,维护职工权益、反映群众呼声、为工人讲话、替工人服务,发挥舆论监督,以它鲜明的群众性,博得了工人群众和全社会的信赖和赞誉。这是与李立三为《工人日报》确定的办报方针密不可分的。
1950年2月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出版《中国工人》月刊的通知,内容有工人运动的理论和政策专论,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决议、指示和通知,工会工作研究与经验介绍,各产业工会与地方工会的活动情况、工作报告、工人运动的通讯、统计资料、规章条例,国内外工人运动大事记等。
1950年12月24日全总常委会决定《中国工人》月刊编委由李立三、刘子久、陈希文等七人组成,李立三为主任,陈希文为副主任。同日还决定《工人日报》从1951年1月1日起扩大为4个版面。
第十一章
1。 再遭不白之冤后的冷宫岁月
正当李立三在身兼数职的重要岗位上,怀着愉快、感奋的心情,以最大的热忱和干劲,废寝忘食地工作的时候,一场横祸突然飞来。
在1951年12月13日至22日召开的全总党组扩大会议上,李立三遭到了严厉的批判,被指责在全总的工作中犯有以下错误:①在工会工作的根本方针问题上犯有狭隘经济主义的错误;②在工会和党的关系上犯有严重的工团主义错误;③在工作方法上犯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事务主义,甚至是家长制的错误等。“是严重的原则错误”,“表现了社会民主党的倾向”,“是完全反马克思主义的,是对于职工运动和我们党的事业极其有害的。”
难道真的是李立三又犯严重错误了吗?难道真的是李立三又走上了反马克思主义道路了吗?
历史是无情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时过近30年之后,1981年全总党组重新作出结论:1951年全总党组第一次扩大会议的《结论》和《决议》都应撤销,恢复李立三同志的名誉。
然而,对于1951年对李立三进行的错误批判,人们过去只知道,当时的会议是由李富春主持,指责全总领导存在着“严重的错误和缺点”;在会议结束前,非会议代表又与工会无直接工作关系的陈伯达突然到会,以中央领导人代表的身份、理论权威的架势在会上发言,批判李立三“有政治理论原则的错误”,为会议定了调子。
现在人们才知道,根源还是来自毛泽东那里。这个问题说来话长。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两个重大问题上(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共中央内部出现了不同意见。其结局都是刘少奇的意见被否定,高岗的意见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
其中,在工运理论问题上,存在着以李立三、邓子恢和刘少奇为一方,同高岗、陈伯达为另一方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关于在国营企业内部是否存在公私矛盾,工会与行政是否具有不同的立场。
关于在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内部存在着公私矛盾以及要兼顾公私利益的思想,是李立三的一贯主张。
在这个问题上,邓子恢与李立三的意见基本是一致的。他进一步发挥了李立三的思想,明确提出了工会同行政在基本立场一致的前提下,存在不同的具体立场问题。
1950年7月19日,邓子恢在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议上作报告,针对当时工会工作中已经出现严重脱离工人群众的情况,公营工厂中有些工会组织不重视维护工人群众的正当利益,放弃了自己应有的独立的主动的工作等问题,指出:在公营企业中,工会工作同志的立场与态度,应该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政府工作人员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在“基本立场”是基本一致(即双方都是为国家,同时也是为了工人自己的利益服务)这样的前提下,彼此的岗位不同,任务不同,其“具体立场”又有所不同。他主张工会应该明确地站在工人阶级利益的立场,工会工作者说话办事、看问题、提问题、处理问题,都应该从这个立场出发。他指出工会之所以存在,主要就是为了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否则,工会就成为多余。工会不能脱离“代表工人的利益”、“保护工人群众日常切身利益”的基本任务,成为“厂方的附属机关”。当厂方的某些规定或措施对工人不利时,工会工作者就应该反映工人的意见,同厂方商量修改完善。
他还认为,工会的基本立场与具体立场也是一种辩证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工会既要代表工人阶级的局部利益,也要代表他们的整体利益。因此,工会要在照顾工人阶级局部利益和当前利益之后,再说服工人阶级照顾整体利益,不能只顾局部利益而不顾整体利益。
邓子恢于7月29日把他的这个意见以中南局关于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情况的电报向中共中央和毛主席作了报告。7月30日,中南局机关报《长江日报》全文发表了邓子恢的报告。8月4日,中共中央向全国批转了邓子恢的这个报告。批语是由刘少奇写的,指出:“这个报告很好,特转发给你们参考。”“工会工作是目前我们党的主要工作之一,但各地党委对工会工作显然注意不够。望照子恢同志的做法,在最近三个月内认真地检讨一次工会工作并向中央作一次报告,以便加强各级党委对工会的注意,改善工会工作,是为至要。”这个批语稿经毛泽东、周恩来、朱德、任弼时、李立三圈阅后,连同邓子恢给中央的报告一起转发全国。
李立三很赞同邓子恢的观点。他认为,邓子恢的基本立场与具体立场的提法,是毛主席“公私兼顾”思想的具体运用。他解释说:“公私兼顾”有两方面的涵义:其一,对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利益或关系应该采取兼顾作用;其二,在公营企业中,应该将国家利益与工人利益兼顾起来。他认为,工会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应多代表个人利益、眼前利益,同时必须注意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所以工会必须贯彻“公私兼顾”的原则,在保护工人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努力代表和维护本企业职工的日常利益。“如果工会不这样做,便会发生脱离群众的危险,丧失其为群众组织的作用,工会不能简单跟在行政后面,唯命是听”。李立三尖锐地指出:“为什么还要工会呢?就是群众需要工会。”“群众为什么要工会?工人认为工会能保护他们的利益。”
所以,就在中央批转邓子恢报告的同一天(8月4日),李立三要《工人日报》也登载了邓子恢《在中南总工会筹委扩大会议上的报告》。《工人日报》加按语指出:邓子恢在报告中提出的三个问题,不仅是中南地区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需要学习和解决的问题,也是全国各地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是有关工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论问题。希望全国工会组织与工会干部认真学习这个报告,改进自己的工作。
全国总工会还专门发出文件,要求全国工会干部认真学习邓子恢的这个报告。
1个月以后,9月4日,《人民日报》全文转载了邓子恢这个报告。
这样邓子恢的这个观点,在全党领导干部和工会工作者当中,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和讨论。
而高岗对李立三与邓子恢的上述观点,从一开始就持否定态度。他在7月21召开的东北总工会执委扩大会议上作报告,不赞成工会与行政各有不同的具体立场的提法。他说,“党政工一个目的,亲密团结搞生产,切忌对立起来提问题。”
12月22日,毛泽东在西北局关于职工运动的报告上批示说:四中全会一定要讨论工会工作,并且以管好工会工作为中心来研究。因此,要组织一个委员会,起草一个决议案。过去工会工作是有成绩的,成绩很大,问题甚多。有的工厂企业中,党、工会与群众关系不正常。如群众正在谈话,党员一去便不谈了,群众害怕党员,怕党员汇报,甚至有个别地方把党员看成“特务”,这是一种脱离群众的现象。工会也是如此,脱离群众的现象很多。因此,全党都要注意这个问题。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委要专门讨论工会工作,不是小规模地讨论,要大规模地讨论。
12月30日,毛泽东在批发西北局12月26日关于工会工作的报告时,又明确地批评:“各地工会工作存在着严重的缺点,而各级党委一般地说来,注意得很不够,或者完全没有注意,这是不对的,必须改变这种状况。”毛泽东要求各地“在1951年春季党的四中全会开会以前,请你们负责认真地检查一次工会工作,准备向四中全会作报告。”
1951年1月4日,李立三根据毛泽东关于党的四中全会一定要讨论工会工作的指示,向毛泽东、刘少奇并中共中央书记处作出了关于为中共四中全会讨论工会工作问题作下列准备工作的报告:一、在1月下旬召开一次全总常委扩大会议,检讨全国工会工作的经验教训并提出今后工作方针任务的意见;二、原拟“二七”召开的全总第二次执委扩大会议推迟到四中全会以后召开,以传达四中全会决议;三、拟编印党的二中全会后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各项指示、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几种主要文件,拟将到上海、东北、西北、西南、中南等地考查工作的简要报告编成小册子;四、是否在党的四中全会前先在政治局做一般的讨论;五、是否需要起草一个党的四中全会关于工会工作问题的决定草案。
毛泽东看了李立三的报告后于1月6日批示:“同意五项准备工作。”
1951年4 月,高岗针对李立三和邓子恢的观点,主持写出《论公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的文章,准备作为《东北日报》社论发表。该文对李立三、邓子恢的观点提出了针锋相对的批评。其主要论点是:他认为公私关系只是指国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关系,否认国营企业内部存在公私关系,因而也就从根本上否定国营企业内部存在的公私矛盾。认为工会同行政的立场是完全一致的,指责李立三和邓子恢有关国营企业内部存在公私矛盾以及工会与行政有不同的具体立场的观点是违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高岗还认为,说工会同政府和工厂管理机关“基本立场”一致、“具体立场”有所不同的观点是不对的。这种说法,第一模糊了工人阶级的领导思想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第二模糊了公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模糊了公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的本质区别。文章强调,在公营企业内没有阶级矛盾,没有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的关系,因而在公营企业中行政的利益与工人群众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他们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立场的不同。
文章写出来后,高岗于4月22日写信把它送给毛泽东审阅,并请示“可否在报上发表”。
4月29日,当时担任毛泽东秘书并负责报刊宣传工作的胡乔木在看了高岗送来的文章和给毛泽东的信以后,写信给毛泽东和刘少奇,认为“邓子恢同志的说法确有不完满的地方”,但“《东北日报》的文章用正面批驳的方法也不适宜”,邓子恢提出具体立场有所不同的观点“是有原因的”,“工会更应当重视工人的直接福利,许多任务不重视是不对的,但不要由此得出工会与国营企业和政府的具体立场不同的观点”,“有些工会干部由此而强调与厂方对立,是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