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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八大上发言惊四座
1956夏天,一个老同志去看望李立三,问他最近在忙什么,李立三说:“工作照样忙,但是我要对我过去来一个总清算。”
李立三说的这个“总清算”,就是他准备在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
尽管,李立三在过去的岁月中,无论在共产国际,还是回国后在不同场合,他已经无数次反复作了深刻检讨和自我批评,但是,他经过长期学习、对照和思考,还是觉得在党的八大会上再给自己来个“总清算”,以便更好地教育全党。为了党的利益,他准备不惜让自己再当一次“反面教员”。于是,他认真准备了一个长篇发言稿,呈送给毛泽东。
毛泽东仔细阅后,非常满意,只改动了个别字句。8月30日,他在发言稿上批示道:“退李立三同志:看了一遍,觉得可用。只做了一些文字的修改,请加酌定。”
中央其他领导同志也都表示满意。
1956年9月15日,党的八大在北京隆重召开,李立三于9月23日在大会上发了言。他一上来就开宗明义,自己“点”自己的“名”:
大家知道,我是第二次“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立三路线错误的负责人,并且是第一次“左”倾机会主义路线的积极参加者……
随后,李立三这样开始了对自己的批判:为什么六大明确批评纠正了第一次“左”倾冒险主义错误之后,我不久又犯“左”倾冒险主义错误甚至把它发展到更严重的程度呢?他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我身上根深蒂固地存在的那种小资产阶级劣根性和由此而来的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主观主义思想方法没有改变。”他用自己反复犯错误的历史说明“主观主义,也就是唯心主义思想方法这个怪物,毕竟不是哪一个人赌咒发誓根绝它就可以清除得了的,也不是哪一个人下一道禁令,或者画一道符箓就可以驱除得了的。”真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那么,为什么六大会上的批评也好,党的六届三中全会及其以后在莫斯科15年的批判改造也好,都没能解决这个小资产阶级的劣根性呢?他用1946回国以来的学习和实践,说明毛泽东所倡导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党内生活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才是克服主观主义的有效良方。
李立三深有体会地说,自己虽然通过回国10年的实践补上了延安整风这一课,又在1954年反对高、饶反党活动斗争中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但是,我绝不敢说,我的病根已经完全挖掉了,更不敢说已经完全改正了错误,以后不会再犯错误了。如果自己不警惕,不谦虚谨慎,不兢兢业业地努力学习,不切实地抛弃自以为是,骄傲自满的习气,真正学会实事求是的作风,特别是没有党的经常的监督和教育,是完全可能重犯错误的。”
最后,李立三充满感情地说:“我在犯错误之后,还没有丧失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信心——对共产主义事业的信心,因而还能够保持为党工作的积极性,这也许可以说是我犯了几次严重错误之后,还没有垂头丧气,悲观失望,还能不讳疾忌医,切实检讨自己的错误并且力求改正错误的原因之一吧。我愿意在党的领导下,在同志们的监督和帮助下,继续努力工作和学习,向同志们学习,向群众学习,求得终于能够在实践中,而不只是在口头上改正自己的错误。”
李立三的这篇发言,不怕丑,不怕痛,对自己的思想作了极其诚恳坦率的解剖,表现了一个真诚共产党员最认真的自我批评精神,以发自肺腑的由衷之言,讲述了自己对毛泽东思想的深切体会和改正错误的决心。他的发言感动了会议参加者。据说郭沫若听这个发言时,眼里流出了热泪。他的发言在全党和全国人民中都受到了好评。特别是他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誓言,的确给全党树立了一个言行一致的典范。
但是,就在八大闭幕后不久,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11次(扩大)会议上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报告时,又把李立三与陈独秀、张国焘、王明、饶漱石等人相提并论,当做知识分子中出“坏人”的典型大批了一通。李立三参加了这次会议,亲耳聆听了毛泽东在会上对他的批判,他实在按捺不住心中的不平,回到家里就给毛泽东写了一封长信。全文如下:
主席:
听了你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报告,在万分高兴之中发生了一点不很愉快的感觉。高兴,我想不用说明,因为任何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任何一个愿意为社会主义奋斗的人,听了这样的报告,没有不万分高兴的。感到一点不很愉快的原因,就是你在报告中把我和陈独秀、张国焘、饶漱石并提,当作知识分子中出坏人的例子。老实说,对于这一点,我是有些想不通的。
第一,我总认为,我不仅和陈独秀、张国焘、饶漱石有根本的区别,而且和王明也有很大的不同。我不是说错误大小问题,而是说我对自己错误的态度也是和王明有根本区别的。我想这一点在衡量共产党员的品质好坏方面,决不是一个次要问题。当然,我也了解你的意思,你是说,在知识分子中,可以出各种各样不好的人,而不是把我和陈独秀及王明一例看待。但是,听的人是可能发生误解的。
第二,李立三路线当然是很坏的,任何时候都可以把它当作坏的榜样来教育党员的。但是,李立三作为一个党员来说,是不是因为犯过路线错误,就永远是一个坏党员,只能当作坏的榜样“教员”呢?
我想,党几十年来,对我的多般关怀和帮助,当时是希望我真正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归根到底成为一个好党员。正是这,给了我莫大的鼓舞,使我有信心和勇气为党的事业努力工作。我当然不能说,我现在已完全认识了错误,完全改正了错误,但的确是想努力改正错误的。希望将来“盖棺论定”的时候,能够博得党的一句好评:“李立三虽然犯过严重错误,还算是一个能够真正改正错误的、忠实的党员。”因此,当听到你在讲话中,把我也当做坏的榜样的时候,是感觉有些委屈的。我在万分高兴之中感到有一点不愉快的原因,就在这里。
既然高兴和不愉快是“万”与“一”之比,本来是不值一谈的。但是,觉得一个忠实的党员,心里有一点就应该把这一点向党说出来。如果我的想法是错误的,请给与批评指正。
敬礼!
李立三
三月三日(1957年)
毛泽东接受了李立三的意见,在他根据2月27日那次讲话的纪录进行整理加工时,就把有关李立三的段落删去了。所以,在1957年6月19日《人民日报》正式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全文中,就没有李立三的名字了。
6。李立三与“鞍钢宪法”的诞生
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向中央写了《关于工业战线上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在列举大量事实讲了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之后指出:要“继续彻底地批判坚持一长制、实行经济和技术挂帅、依靠少数专家办企业的资产阶级路线,坚决地贯彻执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治挂帅、依靠广大群众办企业的无产阶级路线;继续彻底地批判和克服教条主义和贾桂思想,进一步树立敢想敢说敢做的共产主义风格,使运动一浪高一浪地向前发展。”
毛泽东看了这个报告,非常兴奋,给以高度评价,于3月22日作了重要批示:“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职工10多万,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地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他们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一九五八年大跃进以前的情形,这是第一阶段。一九五九年为第二阶段,人们开始想问题,开始相信群众运动,开始怀疑一长制,开始怀疑马钢宪法……现在(一九六0年三月)的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毛泽东在这里提出的“鞍钢宪法”,既包含了坚持群众路线,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新型企业管理制度,又包含了坚持政治挂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新型企业领导制度两个方面。是对当时整个工业企业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创造的新经验给予充分的肯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对李立三在工业战线多年来的辛勤工作成果的充分肯定。究其缘由,话还得从头说起。
从“中三办”到中共中央工业部,再到华北局10多年,李立三作为李雪峰的副手,实现了他曾经向党中央作出过的“宁可在工作中犯错误,保证不会在组织原则上出现差错”的承诺。
1955年初李立三到中三办工作后,面对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出现的新形势(赫鲁晓夫在苏联大搞物质刺激、奖金挂帅,南斯拉夫搞工人自治等),即全力投身到对中国的“工人阶级问题”有关政策的制定和研究中。鉴于当时全国在工业企业中正在推行着苏联模式“一长制”和“马钢宪法”,已经出现了削弱党在企业工作中的领导的弊端,如何加强党组织对企业工作的领导问题,就成为当时全国争论的最大焦点。李立三亲自到全国各地进行调查研究,主持召开有各类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反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花费很大精力主持起草了《中央关于加强党对国营工业企业的领导问题的决定》,先后易稿几十次,提出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这是毛泽东提出的“鞍钢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方面加强了党对企业工作的领导,同时,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克服了“一长制”存在的诸多弊端,得到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肯定。
被毛主席誉为“鞍钢宪法”的另一个组成部分的“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参加企业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生产、技术、管理等改革和改进上实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相结合),是我国对工业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的一条极具特色的重要经验。在五、六十年代,它对于调整企业内部的各类人员的相互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了重大作用。
“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而整个过程都是与李立三的辛勤工作分不开的。
首创“两参一改三结合”经验的,是黑龙江省北安市的庆华工具厂。他们坚持以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为中心,全面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他们在坚持政治挂帅和大搞群众运动的方针下,把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如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一样,当成了企业的“宪法”,从而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一套制度。
1958年初,李立三在北京看到了黑龙江省委工业部转报的北安庆华工具厂和齐齐哈尔建华机械厂有关加强企业管理的两个报告非常高兴,立即找到当时正在北京开会的黑龙江省委工业部的领导同志作进一步了解,并共同商定于3月份到哈尔滨去召开东北三省工业部长座谈会,对这两个厂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同时决定由中央工业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先到这两个厂去调查,总结经验。
李立三向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李富春、薄一波作了汇报,得到他们的肯定。4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了黑龙江省委《关于工业企业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及实行业务改革的报告》,李立三在起草的批语中指出:“黑龙江省委……的报告中所说的北安国营庆华工具厂的经验,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是在整风运动中干部和工人群众的共产主义精神大为高涨之后,对于企业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和提高,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原则的。这项经验应当在全国一切具有条件的工业企业中加以推行。”4月25日,《人民日报》就刊登了黑龙江省北安市庆华工具厂改革企业管理的经验,向全国介绍。
4月26日,李立三在东北三省工业部长会议上讲话后,大家一致认为,两厂总结出来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经验,非常宝贵,值得在全国加以推行。
5月7日《人民日报》在第一版发表了由李立三主持起草的关于学习和推广“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社论:《改革企业管理工作的重大创举》。文中一开头就指出:4月25日本报发表的黑龙江省庆华工具厂在整风运动的基础上,由职工群众创造出来的大胆改革企业管理工作的经验,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社论高度赞扬了庆华工具厂的“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同志在这一方面表现出来的革命创造精神”。
李立三指出,把“两参一改三结合”“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结合起来加以运用,并且在运用中不断充实和创造新的经验,就可以逐渐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能够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社会主义的企业管理制度”。
李立三指出:“干部参加劳动特别是工人直接参加生产小组的一部分日常管理工作的实际行动,有力地证明了,在社会主义企业中,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人员和工人,只是工作中应有的分工和职责任务的不同,而没有什么高低、贵贱的差别。因此,管理干部不仅应当从事管理工作,而且应该参加一定的体力劳动;工人不仅从事生产,而且应当参加一定的管理工作。这就使人们在思想上产生了新的变化,大大提高了工人主人翁的责任感,使爱厂如家,爱护国家财产成为风气,使相互之间批评和自我批评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使集体主义的思想大大发挥起来。”
李立三在社论中一方面强调指出:“要管理好现代化的企业,没有一套科学的规章制度是不行的”,一方面又指出:“社会主义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原则,必须要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便利工人进行生产活动和参加生产管理。”
李立三最后指出:“庆华工具厂和建华机械厂改革企业管理工作的创举,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整风运动中,在干部和工人群众共产主义精神大大高涨的基础上所取得的成果。这就再一次表明了,党的领导、思想工作和政治工作是完成经济工作的保证。”因此,“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是改革企业管理的重要保证,不仅在进行改革的时候如此,在改革之后进一步贯彻各项新的措施和新的制度的时候更是如此。” 两厂经验“是我们企业管理经验的新的发展,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原则的。”要求“各地都应当研究这种经验,并且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企业加以试验,取得成熟的经验后逐步加以推广。在试验和推广过程中,要加强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注意总结新的经验,以便使之更加充实和完备起来。”
同年6月,李立三又亲自率领中央工业部工作组,再次到建华、庆华两厂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召开各类人员的座谈会,进一步加以总结,使经验更臻完善。
为了更广泛地推广两厂经验,10月,李立三到长春主持召开了有北京、上海、山西和东北三省及一些市的工业部长会,一致提出,要尽快召开全国工业部长会议,把两厂经验在全国推广。
由于当时正处在大跃进和大炼钢铁运动的高潮之中,加之中央武昌工作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先后举行,全国省市委工业部长会议,直到1959年3月,才经中央批准在上海市举行。3月11日,李立三在会上作了长达六个小时的报告,主要讲了现代化企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做法,企业领导制度问题,特别介绍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经验,号召在全国工矿企业中普遍加以推广。
这样,“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经验,很快就在全国的工矿企业中普遍推广开来。通过各地对“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进一步进行整顿、巩固和提高,使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如果说,1958年在全国是试验阶段,那么,1959年则是进行整顿、巩固和提高阶段。
1960年初,由毛主席作了重要批示,概括为“鞍钢宪法”之后,“两参一改三结合”制度又有了新的发展,即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