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万小说网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柏拉图]理想国-第2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苏:但是,一个人对自己不懂的东西,你认为他有权利夸夸其谈,好象懂的一样吗?

  阿:那样当然不应该;但是,一个人把自己想到的作为意见谈谈也无妨。

  苏:你有没有注意到,脱离知识的意见全都是丑的?从其中挑选出最好的来也是盲目的;或者说,你认为那些脱离理性而有某种正确意见的人,和瞎子走对了路有什么不同吗?

  阿:没有什么不同。

  苏:因此,当你可以从别人那儿得知光明的和美的东西时,你还想要看丑的、盲目的和歪曲的东西吗?

  格劳孔:真的,不会的。但是,苏格拉底,快到目的地了,你可别折回去呀。你不是曾给正义、节制等等作过一个解释吗?你现在也只要给善作一个同样的解释,我们也就满意了。

  苏:须知,这样我自己也至少和你们一样满意,我的朋友。但是我担心我的能力办不到;单凭热情,画虎不成,反惹笑话。我亲爱的朋友们,眼下我们还是别去解释善到底是什么的问题吧。因为要把我现在心里揣摩到的解释清楚,我觉得眼下还是太难,是我怎么努力也办不到的。但是关于善的儿子,就是那个看上去很象善的东西,我倒很乐意谈一谈,假如你们爱听一听的话。要是不爱听,就算了。

  格:行,你就讲儿子吧;反正你下次还要还债,给我们讲父亲的。

  苏:我倒真希望我能偿清债务一下子就讲父亲,而不是象现在这样只付利息讲儿子,让你也可以连本带利两个方面都听到。但是不管怎么样,你还是先收下利息,这个善的儿子吧。不过还得请你们小心,别让我无意间讲错了,误了你们的视听。

  格:好,我们尽量当心。你只管讲吧。

  苏:好;但是我必须先和你取得一致看法,让你回想一

  下我在这一讨论过程中提到过的也曾在别的地方多次提到过

  的那个说法。

  格:什么说法?

  苏:就是一方面我们说有多种美的东西、善的东西存在,并且说每一种美的、善的东西又都有多个,我们在给它们下定义时也是用复数形式的词语表达的。

  格:我们是这样做的。

  苏:另一方面,我们又曾说过,有一个美本身、善本身,以及一切诸如此类者本身;相应于上述每一组多个的东西,我们又都假定了一个单一的理念,假定它是一个统一者,而称它为每一个体的实在。

  格:我们是这样说的。

  苏:我们说,作为多个的东西,是看见的对象,不是思想的对象,理念则是思想的对象,不是看见的对象。

  格:确乎是这样。

  苏:那么,我们是用我们的什么来看可以看见的东西的呢?

  格:用视觉。

  苏:我们不是还用听觉来听可以听见的东西,用其他的感官来感觉其他可以感觉的东西的吗?

  格:当然是这样。

  苏:但是你是否注意到过,感觉的创造者在使我们的眼睛能够看见和使事物能够被看见这件事情上,花费了多大的力气吗?

  格:我完全没有注意过这一点。

  苏:那么就这样来研究这个问题吧。听觉和声音是否需要另一东西,才能够使其一听见和另一被听见,而没有这第三者,则其一便不能听见另一就不能被听见呢?

  格:完全不需要。

  苏:我想,许多其他的感觉——我们不说。所。有其他的感觉——都是不需要这种东西的。然而你知道有什么感觉是需要这种东西的吗?

  格:我不知道。

  苏:你没有注意到视觉和可见的东西有此需要吗?

  格:怎么有此需要的?

  苏:你知道,虽然眼睛里面有视觉能力,具有眼睛的人也企图利用这一视觉能力,虽然有颜色存在,但是,如果没有一种自然而特别适合这一目的的第三种东西存在,那么你知道,人的视觉就会什么也看不见,颜色也不能被看见。

  格:你说的这种东西是什么呀?

  苏:我所说的就是你叫做光的那种东西。

  格:你说得很对。

  苏:因此,如果光是可敬的,那么把视觉和可见性连结起来的这条纽带比起连结别的感觉和可感觉性的纽带来,就不是可敬一点点的问题啦!

  格:应该是大可敬的。

  苏:你能说出是天上的哪个神,他的光使我们的眼睛能够很好地看见,使事物能够很好地被看见的吗?

  格:大家都会一致认为,你的意思指的显然是太阳。

  苏:那么视觉和这个神的关系是不是这样呢?

  格:怎样?

  苏:不管是视觉本身也好,或者是视觉所在的那个被我们叫做眼睛的器官也好,都不等于就是太阳。

  格:当然不是。

  苏:但是我想,在所有的感觉器官中,眼睛最是太阳一类的东西。

  格:是的,它最象太阳。

  苏:眼睛所具有的能力作为一种射流,乃取自太阳所放出的射流,是吗?

  格:是的。

  苏:因此,太阳一方面不是视觉,另一方面是视觉的原因,又是被视觉所看见的,这些不也是事实吗?

  格:是的。

  苏:因此我们说善在可见世界中所产生的儿子——那个

  很象它的东西——所指的就是太阳。太阳跟视觉和可见事物的关系,正好象可理知世界里面善本身跟理智和可理知事物的关系一样。

  格:何以是这样的呢?请你再给我解释一下。

  苏:你知道,当事物的颜色不再被白天的阳光所照耀而只被夜晚的微光所照的时候,你用眼睛去看它们,你的眼睛就会很模糊,差不多象瞎的一样,就好象你的眼睛里根本没有清楚的视觉一样。

  格:的确是这样。

  苏:但是我想,当你的眼睛朝太阳所照耀的东西看的时候,你的眼睛就会看得很清楚,同是这双眼睛,却显得有了视觉。

  格:是的。

  苏:人的灵魂就好象眼睛一样。当他注视被真理与实在所照耀的对象时,它便能知道它们了解它们,显然是有了理智。

  但是,当它转而去看那暗淡的生灭世界时,它便只有意见了,模糊起来了,只有变动不定的意见了,又显得好象是没有理智了。

  格:是这样。

  苏:好了,现在你必须承认,这个给予知识的对象以真理给予知识的主体以认识能力的东西,就是善的理念。它乃是知识和认识中的真理的原因。真理和知识都是美的,但善的理念比这两者更美——你承认这一点是不会错的。正如我们前面的比喻可以把光和视觉看成好象太阳而不就是太阳一样,在这里我们也可以把真理和知识看成好象善,但是却不能把它们看成就是善。善是更可敬得多的。

  格:如果善是知识和真理的源泉,又在美方面超过这二者,那么你所说的是一种多么美不可言的东西啊!你当然不可能是想说它是快乐吧?

  苏:我决没有这个意思。还是请你再这样来研讨一下这个比喻吧!

  格:怎么研讨?

  苏:我想你会说,太阳不仅使看见的对象能被看见,并且还使它们产生、成长和得到营养,虽然太阳本身不是产生。

  格:当然不是。

  苏:同样,你也会说,知识的对象不仅从善得到它们的可知性,而且从善得到它们自己的存在和实在,虽然善本身不是实在,而是在地位和能力上都高于实在的东西。

  格:〔非常滑稽地〕:呀!太阳神阿波罗作证!夸张不能再超过这个啦!

  苏:责任在你,是你逼着我把我对这个问题的想法说出来的呀!

  格:请你继续讲你的想法吧;关于太阳喻如果还有什么

  话要讲,无论如何请不要漏了。

  苏:是的,还有很多话要说。

  格:那么请别漏了什么,哪怕一点点。

  苏:我将尽力而为;但是我想,有许多东西将不得不略去。

  格:别省略。

  苏:那么请你设想,正如我所说的,有两个王,一个统治着可知世界,另一个统治着可见世界——我不说“天界”,

  免得你以为我在玩弄术语——你是一定懂得两种东西的:可

  见世界和可知世界。

  格:是的,我懂得。

  苏:那么请你用一条线来代表它们:把这条线分成不相

  等的两部分,然后把这两部分的每一部分按同样的比例再分成两个部分。假定第一次分的两个部分中,一个部分相当于可见世界,另一个部分相当于可知世界;然后再比较第二次分成的部分,以表示清楚与不清楚的程度,你就会发现,可见世界区间内的第一部分可以代表影象。所谓影象我指的首先是阴影,其次是在水里或平滑固体上反射出来的影子或其他类似的东西,你懂我的意思吗?

  格:我懂你的意思。

  苏:再说第二部分:第一部分是它的影象,它是第一部分的实物,它就是我们周围的动物以及一切自然物和全部人造物。

  格:好,就是这样吧。

  苏:你是否愿意说,可见世界的这两个部分的比例表示真实性或不真实性程度的比例呢,影象与实物之比正如意见世界与知识世界之比呢?

  格:非常愿意这么说。

  苏:请你再进而考察可知世界划分的方法吧。

  格:它是怎样划分的呢?

  苏:是这样划分的。这个世界划分成两个部分,在第一部分里面,灵魂把可见世界中的那些本身也有自己的影象的实物作为影象;研究只能由假定出发,而且不是由假定上升到原理,而是由假定下降到结论;在第二部分里,灵魂相反,是

  从假定上升到高于假定的原理;不象在前一部分中那样使用

  影象,而只用理念,完全用理念来进行研究。

  格:我不完全懂你的意思。

  苏:既然这样,我们再来试一试,等我作了一点序文式的解释,你就会更明白我的意思的。我想你知道,研究几何学、算学以及这一类学问的人,首先要假定偶数与奇数、各种图形、三种角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东西。他们把这些东西看成已知的,看成绝对假设,他们假定关于这些东西是不需要对他们自己或别人作任何说明的,这些东西是任何人都明白的。他们就从这些假设出发,通过首尾一贯的推理最后达到他们所追求的结论。

  格:是的,这我知道。

  苏:你也知道,虽然他们利用各种可见的图形,讨论它们,但是处于他们思考中的实际上并不是这些图形,而是这些图形所摹仿的那些东西。他们所讨论的并不是他们所画的某个特殊的正方形或某个特殊的对角线等等,而是正方形本身,对角线本身等等。他们所作的图形乃是实物,有其水中的影子或影象。但是现在他们又把这些东西当作影象,而他们实际要求看到的则是只有用思想才能“看到”的那些实在。

  格:是的。

  苏:因此这种东西虽然确实属于我所说的可知的东西一

  类,但是有两点除外:第一,在研究它们的过程中必须要用假设,灵魂由于不能突破与超出这些假设,因此不能向上活动而达到原理:第二,在研究它们的过程中利用了在它们下

  面一部分中的那些实物作影象——虽然这些实物也有自己的

  影象,并且是比自己的影象来得更清楚的更重要的。

  格:我懂得你所说的是几何学和同几何学相近的学科。

  苏:至于讲到可知世界的另一部分,你要明白,我指的是逻各斯本身凭着辩证的力量而达到的那种知识。在这里假设不是被用作原理,而是仅仅被用作假设,即,被用作一定阶段的起点,以便从这个起点一直上升到一个高于假设的世界,上升到绝对原理,并且在达到绝对原理之后,又回过头来把握那些以绝对原理为根据提出来的东西,最后下降到结论。在这过程中不靠使用任何感性事物,而只使用理念,从一个理念到另一个理念,并且最后归结到理念。

  格:我懂得你的意思了;但是懂得不完全,因为你所描述的这个过程在我看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过无论如何我总算懂得了,你的意思是要把辩证法所研究的可知的实在和那些把假设当作原理的所谓技术的对象区别开来,认为前

  者比后者更实在;虽然研究技术的人〔在从假设出发研究

  时〕也不得不用理智而不用感觉,但是由于他们的研究是从假设出发而不上升到绝对原理的,因此你不认为他们具有真正的理性,虽然这些对象在和绝对原理联系起来时是可知的。

  我想你会把几何学家和研究这类学问的人的心理状态叫做理

  智而不叫做理性,把理智看成是介乎理性和意见之间的东西的。

  苏:你很懂得我的意思了。现在你得承认,相应于这四个部分有四种灵魂状态:相当于最高一部分的是理性,相当于第二部分的是理智,相当于第三部分的是信念,相当于最后一部分的是想象。请你把它们按比例排列起来,给予每一个以和各部分相当程度的真实性。

  格:我懂你的意思,也同意你的意见,并且愿意按照你的意见把它们排列起来。第 七 卷

  苏:接下来让我们把受过教育的人与没受过教育的人的

  本质比作下述情形。让我们想象一个洞穴式的地下室,它有一长长通道通向外面,可让和洞穴一样宽的一路亮光照进来。有一些人从小就住在这洞穴里,头颈和腿脚都绑着,不能走动也不能转头,只能向前看着洞穴后壁。让我们再想象在他们背后远处高些的地方有东西燃烧着发出火光。在火光和这些被囚禁者之间,在洞外上面有一条路。沿着路边已筑有一带矮墙。矮墙的作用象傀儡戏演员在自己和观众之间设的一道屏障,他们把木偶举到屏障上头去表演。

  格:我看见了。

  苏:接下来让我们想象有一些人拿着各种器物举过墙头,从墙后面走过,有的还举着用木料、石料或其它材料制作的假人和假兽。而这些过路人,你可以料到有的在说话,有的不在说话。

  格:你说的是一个奇特的比喻和一些奇特的囚徒。

  苏:不,他们是一些和我们一样的人。你且说说看,你认为这些囚徒除了火光投射到他们对面洞壁上的阴影而外,他们还能看到自己的或同伴们的什么呢?

  格:如果他们一辈子头颈被限制了不能转动,他们又怎样能看到别的什么呢?

  苏:那么,后面路上人举着过去的东西,除了它们的阴影而外,囚徒们能看到它们别的什么吗?

  格:当然不能。

  苏:那么,如果囚徒们能彼此交谈,你不认为,他们会断定,他们在讲自己所看到的阴影时是在讲真物本身吗?

  格:必定如此。

  苏:又,如果一个过路人发出声音,引起囚徒对面洞壁的回声,你不认为,囚徒们会断定,这是他们对面洞壁上移动的阴影发出的吗?

  格:他们一定会这样断定的。

  苏:因此无疑,这种人不会想到,上述事物除阴影而外还有什么别的实在。

  格:无疑的。

  苏:那么,请设想一下,如果他们被解除禁锢,矫正迷误,你认为这时他们会怎样呢?如果真的发生如下的事情:其中有一人被解除了桎梏,被迫突然站了起来,转头环视,走动,抬头看望火光,你认为这时他会怎样呢?他在做这些动作时会感觉痛苦的,并且,由于眼花潦乱,他无法看见那些他原来只看见其阴影的实物。如果有人告诉他,说他过去惯常看到的全然是虚假,如今他由于被扭向了比较真实的器物,比较地接近了实在,所见比较真实了,你认为他听了这话会说些什么呢?如果再有人把墙头上过去的每一器物指给他看,并且逼他说出那是些什么,你不认为,这时他会不知说什么是好,并且认为他过去所看到的阴影比现在所看到的实物更真实吗?

  格:更真实得多呀!

  苏:如果他被迫看火光本身,他的眼睛会感到痛苦,他会转身走开,仍旧逃向那些他能够看清而且确实认为比人家所指示的实物还更清楚更实在的影象的。不是吗?

  格:会这样的。

  苏:再说,如果有人硬拉他走上一条陡峭崎岖的坡道,直到把他拉出洞穴见到了外面的阳光,不让他中途退回去,他会觉得这样被强迫着走很痛苦,并且感到恼火;当他来到阳光下时,他会觉得眼前金星乱蹦金蛇乱串,以致无法看见任何一个现在被称为真实的事物的。你不认为会这样吗?

  格:噢,的确不是一下子就能看得见的。

  苏:因此我认为,要他能在洞穴外面的高处看得见东西,大概需要有一个逐渐习惯的过程。首先大概看阴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2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