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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与冲突-儒学与现代管理-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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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圣之时者”,即圣人中最能按适时执中原则处事的人。孔子的一
生,恰好是“圣之时者”的生动说明。

时中,又表现为待人处事的权变和灵活。孔子曾说:“可与共学,未可
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
适道,即达到闻道境界;立,即有所建树;权,即灵活性。原则性的内容(或
规定)叫“经”;根据具体情况的灵活措施是“权”。原则性应该遵守,但
死守教条,不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因时制宜,那也不利于事业的成功
和大道的推行。孟子说:“执中而无权,犹执一也。所恶执一者,为(因)
其贼道,举一而废百也。”(《孟子·尽心上》)执中本是孔孟所提倡的,


但执中而不知权变,守着一个方法以应万变的事物,势必圆凿方枘,难以行
通。比如“男女授受不亲,礼也(为经)。嫂溺(淹)而援之以手者,权也。”
(《盂子·离娄上》)灵活机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中庸法则活的灵
魂。孔子在教学中成功地贯彻了这一精神。孔子本以闻道为学习的最高境界,
认为“君子上达(闻道),小人下达(知器)”(《论语·宪问》),“不
知命无以为君子”(《论语·尧曰》)。但他并不强求人人闻道,而是根据
智商的高低分别告以不同的内容:“中人以上可以语上(道)也;中人以下
不可以语上(道)也。”(《论语·雍也》)认为:“可与言而不与言,失
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论语·卫灵公》)
因材施教,这正是时中之法在教学中的成功运用。

但执中而不知权变,守着一个方法以应万变的事物,势必圆凿方枘,难以行
通。比如“男女授受不亲,礼也(为经)。嫂溺(淹)而援之以手者,权也。”
(《盂子·离娄上》)灵活机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中庸法则活的灵
魂。孔子在教学中成功地贯彻了这一精神。孔子本以闻道为学习的最高境界,
认为“君子上达(闻道),小人下达(知器)”(《论语·宪问》),“不
知命无以为君子”(《论语·尧曰》)。但他并不强求人人闻道,而是根据
智商的高低分别告以不同的内容:“中人以上可以语上(道)也;中人以下
不可以语上(道)也。”(《论语·雍也》)认为:“可与言而不与言,失
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论语·卫灵公》)
因材施教,这正是时中之法在教学中的成功运用。

孔子的中庸思想,是建立在对矛盾问题比较有正确认识基础之上的产
物,它正视矛盾,不回避矛盾;它承认矛盾有斗争性,因而提出减轻斗争性
的“适中”;它也关注矛盾的同一性,因而欲发展同一性,提出“中和”法;
它也承认矛盾的特殊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而提出“时中”法。中庸
思想并不调和矛盾,搞折中主义,相反,它具有坚定的原则性,这个原则就
是礼,认为各阶层都应遵礼守职分,故孔子又提出“中正”法。甚至还认为
掌握中庸分寸的客观标准就是礼,孔子曰:“礼乎礼!夫札所以制中也!”
(《礼记·仲尼燕居》)可见,中庸是有原则的,不是折中的。


重礼轻刑

重礼轻刑

怎样导德齐礼呢?首先是“正名”,然后是劝善。关于正名,孔子曰: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
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

正名,即调整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名分与行为之间的关系,使相吻合,
名副其实,即孔子对齐景公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亦即荀子的“贵
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孔子主张“求诸己”,要求君、臣、父、
子,还有夫、妇、兄、弟都做与自己名分相符的事,说合乎身分的话,每个
人都在社会分配给他的位置中扮演好恰当的角色,避免社会等级被人们缺乏
修养造成的内耗所打破。荀子说下级服从上级,卑贱服从尊贵,意即每个人
在做好自己分内之事的同时,还要处好与上级(或尊长)的关系,以避免等
级因各阶层、阶级之间的不协调而瓦解。这里,孔子特别注意统治者自身的
表率作用,认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子
路》)各级统治者,上级是下级的表率,百官是人民的标竿。统治者是柱子。
人民是影子,影子正不正,就看柱子歪没歪。因此统治者自己应首先做到修
身以德,克己以礼,以自己的道德风范、廉洁精神来表率下级,风化万民。
而不是立足于刑法,忽略治本,而以刑杀为威。更不是上行贪暴,却责下清
廉,上行残忍,而责下忠孝。当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
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
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

道理很简单: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正如《说苑·贵德》所云“天
子好利则诸侯贪,诸候贪则大夫鄙,大夫鄙则庶人盗。上之变下,犹风之靡
草也!然则民之盗贼,正由上之多欲!”故屡禁奸而奸不止,屡倡廉而廉无
踪!无怪孔子要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又说:
“苟正其身,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

其次是劝善。劝善,即“齐之以礼”,即“礼乐兴”。因为在孔子那里,
礼以仁义为内容,代表善言善行,仁为爱人,义为尊贤;仁为推己及人,义
为上下等级;仁是广泛的施爱,义是恰当和适度。以仁义内容的礼功用特大,


礼教让人“恭敬庄俭”(《礼记·经解》),故知礼无叛:“子曰:‘博学
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叛)矣夫!’‘(《论语·颜渊》)礼教可
以使人生慈善之心,“使之哀鳏寡,养孤独,恤贫穷,诱孝梯,选贤举能。
修此七者,则四海之内无刑民矣!”(《大戴礼记·主言》)若让礼教形成
风俗,那就更好了。否则,若无礼教之俗,虽重刑亦不可禁。相传孔子打了
个比喻:

礼教让人“恭敬庄俭”(《礼记·经解》),故知礼无叛:“子曰:‘博学
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叛)矣夫!’‘(《论语·颜渊》)礼教可
以使人生慈善之心,“使之哀鳏寡,养孤独,恤贫穷,诱孝梯,选贤举能。
修此七者,则四海之内无刑民矣!”(《大戴礼记·主言》)若让礼教形成
风俗,那就更好了。否则,若无礼教之俗,虽重刑亦不可禁。相传孔子打了
个比喻:


先教后刑

先教后刑

“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按时兑现)
谓之贼。。。’”

在孔子看来,帝王将相,百官公卿,他们的价值不在于会骑在人民头上
作威作福,腐化享乐,也不在于养尊处优,用无形的等级来维系特权。一个
统治者之所以有价值,就在于他们能够为人民谋福利,能想到普通老百姓未
想到的事情,做到普通老百姓做不到的事情。他对人民是组织者,是管理者,
他可以调配好辖下的人力物力来安定社会,尽可能地造福于人民。就像《左
传》上说的那样:即征调徭役不违农时。《尚书·尧典》曰:“食哉唯时。”
即此意。惠民的统治者应当不违农时,在农闲时抽调谣役,做到“岁月日时
无易(错乱),”使其“百谷用成”(《尚书·洪范》)。让人民在保证生
产前提下服役,虽劳之而无怨:“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论语·尧
曰》)

重教,即重视礼教。上文所引的“信之”、“教之”即其事。信之,使
人民相信统治者,这是身教。教之,大概属于言教。儒家认为,人是有理性
的动物,社会应是有秩序的社会,人民应该在社会的秩序中过文明的生活。
教,正是帮助人民认识自己的理性、理解社会的秩序、明白文明的规范的必
要措施。孔子说:“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论语·阳货》)
孟子曰:“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
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
子·膝文公上》)荀子曰:“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家五亩
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立大学,设痒序,修六礼,
明七教,所以道(导)之也。《诗》曰:‘饮之食之,教之诲之。’王事具
矣。”(《荀子·大略》)人是有食色本性的动物,故首当足食、富之。但
是,人又是具有爱类、和群的社会性的高等动物,故需要教之诲之,让他们
在人格上自觉、在道德上自律。教,正是在“足食、富之”基础上,提高人
的个性修养,增强人的道德觉悟的积极措施。孔子出于“己欲立而立人,己
欲达而达人”的仁者情怀,主张积极施教,向人民晓谕事理。这样做,从积
极意义上讲,可以促成人们知礼知节、知规知矩,过合乎道义、合乎礼教的
文明生活;从消极意义讲,可以规劝人们遵纪守法、循规蹈矩,避免陷于刑
律。他反对那种“不教而杀”、“不戒视成”的愚民、惘民做法,尖锐指出:


“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论语·尧曰》)认为不教,这
无异于坑民、害民的恶政。孔子的这一思想可以用他自己的两句名言来概括: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可使,不可使”的
“使”,即“小人学道则易使”的“使”,“易使”是人民大众晓知“道”
之后。达到的遵纪守法、循规蹈矩的状态。孔子认为,如果人民知道规矩,
依礼而行,那就可以放手让他们去自由行使权利;如果还不知道规矩,不能
依礼而行,那就要开导他们,使其知道。这是“教之”的准确表述。

“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论语·尧曰》)认为不教,这
无异于坑民、害民的恶政。孔子的这一思想可以用他自己的两句名言来概括: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论语·泰伯》)“可使,不可使”的
“使”,即“小人学道则易使”的“使”,“易使”是人民大众晓知“道”
之后。达到的遵纪守法、循规蹈矩的状态。孔子认为,如果人民知道规矩,
依礼而行,那就可以放手让他们去自由行使权利;如果还不知道规矩,不能
依礼而行,那就要开导他们,使其知道。这是“教之”的准确表述。

“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为政》)关于孔子的刑法思想,前已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重生轻杀

重生轻杀

网开三面,用意在于克服苛察缴绕的做法,实行宽惠之政,让人民在宽
松自由的环境中生产、生活,避免动辄得咎,举足犯禁,民无所措手足。

在司法上与网开三面思想相一致的,是孔子提出了重生轻杀的慎刑主
张。他说:“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今之听狱者,求所以杀之。”(《尚
书大传》引孔子曰)这里指出“古”“今”两种截然不同的司法精神:“古”
者立足于无罪,设法让被告生存下来;“今”者立足于有罪,力图将被告送
上断头台。这两个侧重点、立足点不同,在具体办案中就会导致完全相反的
两种结果、前者可能巨网失吞舟,让犯人逍遥法外!后者又可能捕风捉影,
深文周纳,造成冤假错案。汉高祖杀功臣,明太祖兴大狱以及近世的“反右”
扩大化,“文革”大株连。。除了某些政治上的原因外,恐怕与最高统治者
疑人窃斧的心态,不无关系吧?而在“刑不上大夫”的周代社会,严刑峻法
的结果,自然是庶民遭殃了。故孔子出于礼教的一贯思想,提到慎刑、省刑
的主张,并认为省刑是本,繁刑是末。

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未矣。”
(《汉书·刑法志》引)他又说,“有虞氏不赏不罚,夏后氏赏而不罚,殷
人则罚而不赏,周人则罚且赏罚,禁也;赏,使也。”(《太平御览》卷六
三三载《慎子》引孔子云)又说:“语曰,‘夏后氏不杀不刑,罚有罪而民
不轻死,死罚三千馔(重量,六两)。’”(《尚书大传》)这里所说的历
代赏罚情况不一定准确,但这表明了孔子崇尚轻刑慎罚的愿望。孔子希望现
实中从慎罚省刑开始,以此为本,以此为座右铭,日益减少用刑数量。最终
达到“有虞氏不赏不罚”的境界,实现其“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
刑措而不用,囹圄屡空,“四海之内无刑民”,“必也使无讼”的理想社会。


宽猛相济

宽猛相济

《左传》昭公二十年记云:郑子产死时,嘱咐继任的子大叔实行猛政,
大叔不忍,仍行宽政,结果郑国多盗,啸聚山林,抢人于萑苻之泽。大叔悔
之,兴兵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贼渐稀。孔子闻之曰:“善哉!”并发议
论说:“政宽则民慢(散慢无礼),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
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宽”,指放松统治,减轻控制,但如果不在礼教中进行,或者贯彻礼
教时有偏差,人民就会因不知规矩,不明禁忌而出现越礼犯法行为,这就是
“慢”。“猛”指雷厉风行,以法从事,这是惩治越礼犯法行为的补救措施。
若用单纯猛政来治民,刻削苛残,将使民不聊生,因此,当猛政足以纠偏时,
要不失时机地改施宽政,以便使人民得到休养生息。以宽养民,以刑纠偏,
礼法并用,这正是孔子刑罚思想在当时现实社会的灵活运用。

孔子不仅不废刑,而且明于法度,善用法度。孔子用法,不在于借助具
体条款来断理案件,《史记》说:“孔子在位听讼,文辞有可与人共者,弗
独有也。”(《孔子世家》)而在于他善于利用刑法那莫测高深的神圣威力,
形成一种先声夺人、荡涤污泥浊水的庞大气势,起到未申而法已严,不刑而
乱已禁的效果。

“唯名与器,不可假人”,刑法亦然。公元前 
513年,晋国铸刑鼎,将
范宣子制订的刑法铸在鼎上,公诸于世。孔子评议曰:“晋其亡呼?失其度
(秩序)矣。夫晋国将(当)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
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贼不臧(越位),所谓度也。。。
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注意)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
元序,何以为国?”在孔子看来,人民的权利就是执行,就是遵守统治者合
乎礼制的指导。贵族以及各级统治者的本钱,不仅仅是祖先遗传的爵禄和家
产,而且更重要的家当是他们握有平民无从知道的量刑定刑的刑法。他们有
人民做什么、怎样做的义务(即“导之以德,齐之以礼”),又有惩治不依


教,不行礼者的权威,礼,教人该做什么,怎样做,这有明文。但当违礼犯
禁后,定什么罪,量什么刑,却藏之于秘府,断之于宸衷,不能公开。晋国
公开了,该当何罪,该受何刑,条条款款,章章在鼎,贵族和统治者把老底
都交给了众人,还有何神秘和权威性可言?因此,孔子说,晋国的卿大夫失
去了自己的神圣职权,人民都知道了刑法的内容,统治者也就没了维护自己
地位和神威的资本,这就是没尽到职,就是失度,晋国也离灭亡不远了。

教,不行礼者的权威,礼,教人该做什么,怎样做,这有明文。但当违礼犯
禁后,定什么罪,量什么刑,却藏之于秘府,断之于宸衷,不能公开。晋国
公开了,该当何罪,该受何刑,条条款款,章章在鼎,贵族和统治者把老底
都交给了众人,还有何神秘和权威性可言?因此,孔子说,晋国的卿大夫失
去了自己的神圣职权,人民都知道了刑法的内容,统治者也就没了维护自己
地位和神威的资本,这就是没尽到职,就是失度,晋国也离灭亡不远了。

用不测之刑,行不测之赏,威重而民服,奸宄敛迹。相传鲁国有沈犹氏
者,早晨将羊灌饱了水以欺市人;有公慎氏者,娶妻而淫荡不止;有慎溃氏
者,奢侈骄佚;又有鲁之市场卖牛马者,多高抬物价。。,但一听说孔子将
当司寇,沈犹氏不敢朝起灌羊以水,公慎氏出其妻,慎溃氏越境而逃,鲁国
卖牛马的都不敢高抬物价,只以正价出售。。,这段记载最早见于《荀子·儒
效》,后来《史记》、《新序》都有类似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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