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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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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的时候

72,这个被派的奴隶对于明天是否还能享受今天这样的幸福是不

得而知的,所以他唯一的快乐就是满足于目前的骄傲、情欲与淫佚。

从这一切,我们获得一个看法,就是:共和国亡于奢华;君主国亡于穷

困④。

第五节在什么情祝下节俭法律对君主国有用

十三世纪中叶,阿拉贡或者是依据共和国的精神或者是由于其他特殊的

情况,制定了节俭法律。詹姆斯一世规定,无论是国王或是他的任何臣民,

除了自己猎获的东西而外,每餐不得有两种以上的肉贪,而且每种肉食只能

用一种烹调法①。

在我们今天,瑞典也制定了节俭法律,但是立法的宗旨和阿拉页不同。

一个政府可以制定节俭法律来达到“绝对的节俭”的目的。这就是共和

国节俭法律的精神;从事情的性质本身去看,阿拉贡的节俭法律的宗旨就是

①狄欧·卡西乌斯:《罗马史》,第

54卷,第

16章。

②塔西陀:《史记》,第

3卷,第

34草。

③ “古人许多严厉的规定已经轻松了许多。”见塔西佗《史记》,第

3卷,第

34章。

④ “富贵不久即产生贫穷。”见佛洛露斯:《历史概要》,第

3卷,第

12章。

① 1234年詹姆斯一世宪法第

6条,见《西班牙的痕迹》,第

1429页。

这样。

这样。

品,以致因本国商品的输出所造成的必需品的缺乏不能由外国商品的输入得

到补偿,它便完全禁止外国商品的输入。在这种场合,节俭法律也可以达到”

相对的节俭”的目的。这就是今天的瑞典所制定的节俭法律的精神②。这是唯

一适合于君主国的节俭法律。

一般地说:一个国家越穷,它的“相对的奢侈”便越能摧毁它,因此它

便越需要“相对的节俭法律”。一个国家越富,它的“相对的奢侈”便将使

它更富,因此,它应该特别谨慎,不要制定“相对的节俭法律”。关于这点,

我们在本书商业章中将要更好地加以解释③。这里只论述“绝对的奢侈”问题。

第六节中国的奢侈

有些国家,由于特殊理由,需要有节俭法律。由于气候的影响,人口可

能极多,而且在另一方面生计可能很不稳定,所以最好使人民普遍经营衣业。

对于这些国家,奢侈是危险的事;节俭的法律应当是很严格的。因此,要知

道一个国家应该鼓励或是应孩禁止奢侈,首先就要考查那里人口的数目和谋

生的道路二者间的关系。在英国,土地出产的粮食可以供给农民和衣物制造

者们食用而绰有条裕,所以它可以有些无关紧要的工艺,因而也可以有奢侈。

法国生产的小麦也足以维持农民和工人们的生活。加之,对外贸易可以输人

许多必需品未和它的无关紧要的东西交换,所以用不着惧怕奢侈。

中国正相反,妇女生育力强,人口蕾衍迅速,所以土地无谕怎样垦植,

只可免强维持居民的生活。因此在中国,奢侈是有害的,并且和任何共和国

一样,必须有勤劳和俭约的精神①。人民需要从事必需的工艺,而避免那些供

人享乐的工艺。

中国皇帝旧的美丽的诏书的精神就是如此。唐朝一位皇帝③说:“我们祖

先的驯诫认为,如果有一男不耕,一女不织,帝国内便要有人受到凯寒。

。。。

②依据这个原则,他曾命令毁坏无数的守庙。

第二十一朝代的第三个皇帝④在位时,有人把在一个矿山获得的一些宝石

献给他,他命今关闭那个矿山,因为他不愿意为一件不能给人民吃又不能给

人民穿的东西,叫人民工作、劳累。

建文帝①说:“我们很是奢华,连老百姓不得不出卖的儿女的鞋子也要锈

上花。”②用好些人来替一个人做衣服,这是不是使许多人免于缺少衣服的方

法?一个人种地,十个人吃土地的出产,这是不是使许多人免于饥饿的方法?

②瑞典禁止美酒及其他珍贵的商品。

③参看《波斯人信札》,第

106页。又见本书第

20章,第

20节。

①在中国,奢侈经常被取缔。

③唐高祖。——译者

②谕旨,载杜亚尔德:《中华帝国志》,第

2卷,第

497页。

④明永乐帝。——译者

①《中国史,第二十一朝代》,载杜亚尔德的著作第

1卷。

②《谈话》,载杜亚尔德的著作第

2 卷第

418页。

第七节中国因奢侈而必然产生的后果

第七节中国因奢侈而必然产生的后果

第八节妇女的贞操。。 73

妇女们失掉了品德,便会有许多的缺点继之而来,她们的整个灵魂将会

极端堕落;而且在这个主要之点失掉以后,许多其他方面也会随之堕落;所

以在平民政治的国家,淫乱之风就是这种国家最后的灾祸,它预示该国的政

制必将变更。

所以共和国良好的立法者总是要求妇女要有一定程度的庄重的美德。这

些立法者在他们的国家里不但擯斥了邪恶,而且连邪恶的外表也在擯斥之

列。风流情场中的交际产生怠情,使妇女甚至在自己未堕落之先就成为使人

堕落之人;这种交际把一切无聊的东西当做有价值的东西,对重要的东西反

而加以眨抑;最后,这种交际使人完全依照揶榆戏弄的处世法则行事。妇女

们在揶揄戏弄的处世法则上是非常高明的。良好的立法者是连这种风流情场

中的交际也全都加以擯斥的。

第九节各种政体下妇女的身分地位

在君主国里,妇女很少受到拘束,因为爵位品极的关系,她们可以出入

宫廷,因而她们在宫廷里采取无拘束的自由风度,在宫廷里,几乎只有妇女

的这种无拘束的自由风度是被容许的。每一个朝臣都利用妇女的美色和感情

来增进自己的富贵。妇女本身的软弱,不容许她们傲慢,但容许她们有虚荣

心;奢侈总是同妇女一道支配着朝廷。

在专制国里,妇女并不产生奢侈,但她们本身却是奢侈的对象。他们应

当绝对地是奴隶。每一个人都遵从政体的精神,并且把他从别处看到的既成

的习惯带到家庭里来。因为法律很严厉。并且执行得很急速,所以人们怕妇

女的自由放纵会给他们带来麻烦。她们的争吵,她们的轻率,她们的憎恶,

她们的爱好,她们的嫉妒,她们的愠怒,以及这些细小心灵所具有的吸引大

人物兴趣的那种艺术,在这种国家里,都不能不带未恶果。

不但如此,这些国家的君主玩弄人性,所以拥有好些妇女。由于千百种

的考虑,君主们不能不把她们都幽阴起来。

在共和国里,妇女在法律上是自由的,但是受风俗的奴役。那里搐斥奢

的考虑,君主们不能不把她们都幽阴起来。

在共和国里,妇女在法律上是自由的,但是受风俗的奴役。那里搐斥奢

在希腊备城市的生活里,宗教并不认为男人之间风俗的纯正也是品德的

一部分;一种盲目的邪恶疯狂无羁地支配着这些城市,情爱是用一种我们不

敢说出口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婚姻则只是单纯友谊而已①。那里的妇女却很

有品德;她们是那样质朴、真洁,我们几乎从来不会看到其他民族在这方面

有更好的风纪②。

第十节罗马人的家庭注庭

罗马人不象希腊人那样特设职官来监督妇女的行为。监察官监视她们,

和监视共和国内其他的人是一样的。家庭法庭③的制度就起着希腊特设职官④

的作用。

丈夫召集妻的亲族,在他们的面前审讯自己的妻子⑤,这种法庭维持了共

和国的风俗。但是这些风俗又维持了这种法庭。这种法庭不但审判违背法律

的问题,而且也审判莲背风俗的问题。那未要窜判违背风俗的问题,就必须

有风俗的存在。

这种法庭的刑罚就不能不是武断的,而且,实际上就是如此。因为一切

关于风俗、一切关于真洁准则的东西,几乎是不可能用一个法典去包罗净尽

的。用法律规定我们对别人应尽什么义务,是容易的;但是用法律去包罗我

们对自己应尽的一切义务,是困难的。

家庭法庭监祝着妇女们的一般行为。但是有一种犯罪,除了受到这种法

庭的谴责而外,还要受到公诉。这种犯罪就是奸淫。这或者是因为这样严重

地败坏一个共和国的风俗,不能不引起政府的关心;或者是因为妻子的乱行

可能使人怀疑丈夫也有乱行;或者是因为人们害怕如果不这样的话,即连诚

实人也要隐瞒这个罪行,而不愿使它受到惩罚,或是佯作不知,而不愿进行

报复。

第十一节罗马的法律怎样随着政体而改变

必须先有风俗,然后才有家庭裁判,才有公诉。因此风俗败坏,家庭裁

①普卢塔克说:“至于真正的爱情,女人是没有份的。”见他的《道德著述》的“谕爱情篇”第

600页,

他是用他的时代的体裁叙述的。参阅色诺芬所著以《希埃罗》为题目的对话。

②雅典专设一职官,监视妇女们的行为。

③罗莫露斯会建立这种裁判所。见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第

2卷,第

96页。

④在狄特·李维《罗马编年史》第

39卷里,可以看见对酒神祭日图谋不轨案就使用过这种裁判所。人们把

那些“败坏妇女和青年风俗的聚会”叫做“图谋不轨危害共和国”。

⑤从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第

2 卷,可从看见,按照罗慕露斯的法制,普通案件

由丈夫单独一人当妻子的亲族面前进行裁判。但是重罪的案子,丈夫要和妻子的亲族五人会审。因此,乌

尔边《法律和拜星教》第

6篇第

9、12、13各节,关于风俗的裁判,把重案和轻案,即所谓

mores graviores



mores leviores分开。

判和公诉也就废弛了;如果共和国灭亡,这二者也就完结了判和公诉也就废弛了;如果共和国灭亡,这二者也就完结了。

常设的审判制度建上了,也就是说,裁判官们之间划分了管辖权的范围。

裁判官们亲自审理一切讼案②的习惯又日渐地形成了起来。这就削弱了家庭裁

判的作用。这种情况的出现会使史学家们感到惊异。史学家们认为提贝留斯

让这种家庭法庭进行审判是奇怪的事情,是古代诉讼程序的重现。

在建立了君主政体和改变了风俗以后,公诉制度也就取消了,这是由于

害怕诡谲之徒因为受到妇女的轻视威到刺激,受到她的拒绝感到气愤,甚至

她的品德也激怒了他,便设计要陷害她。茹利安法规定,在控诉丈夫袒护妻

子的放荡行为之先,不得控诉妻子的奸淫罪,这个规定大大地限制了这类的

控诉,并且可以说,竟是消灭了这类控诉

①。

塞克司图斯五世似乎顾意恢复公诉②。但是如果我们稍为想一下,便将知

道这关法律对任何一个君主国都不适宜;对象他那样的君主国更不适宜。

第十二节罗马对妇女的监护

按照罗马的法制,除了那些处在丈夫权威下的妇女③而外,所有妇女都受

着永久性的监护。最近的男性亲属受有这种监护仅。从一句粗鄙的俚语④来

看,这对妇女似乎是很不方便的。这种法制对于共和国是好的,但是对于君

主国则完全没有必要⑤。

从野蛮人的法典来看,古日耳曼的妇女似乎也是受永久性的监护的⑥。这

个习惯又流传到古日耳曼族所建立的君主国家,但并未长期存在。

第十三节罗马皇帝所殷立的对妇女淫乱的刑罚

茹利安法规定了对奸淫罪的刑罚。但是这个法律和此后所制定的关于这

方面的法律,远远不是风俗纯正的标志,而是风俗败坏的标志。

到君主政体的时候,关于妇女的整个政治制度改变了。问题已不再是为

妇女树立纯洁的风俗,而是惩罚她们的犯罪。人们制定新法惩罚妇女的犯罪,

只是因为他们不再惩罚那些不属于这种犯罪范围的越轨行为了。

因为风俗己败坏到可怕的程度,所以罗马的皇帝们不得不制定一些法律

对淫乱行为赂加制止。但是他们对于风俗无意进行一般性的改革。关于这点,

历史家们所叙述的确切事实是有力的证据;所有这些法律虽然可以证明相反

的情况,但是这个证明是没有力量的。我们在狄欧的著作里可以看到奥古斯

都在这件事上的行动,并且可以看到他在任执政官和监察官的职务时,是怎

① “关于风俗的审判,是旧时法律规定的,因为不常用,就完全废弛了。”《法典。休妻》,第

2卷,第

2

节。

②当时叫做“特殊审判”。

①君士坦丁把这类控诉完全取消了。他说:“使安静的家庭受到胆大妄为的外人的搅扰,是不妥当的。”

②塞克司图斯五世论令,凡不将自己妻子的放荡行为向他控告的处死刑。见列地:《塞克司图斯五世传》。

③这句话的拉丁原文是:“除非她们置身于男子的保护管束之下。”

④这句拉丁俚语是:“我求你不要当我的叔父!”

⑤奥古斯都在位的时候,巴比恩法规定,有了三个儿女的妇女则免除这种监护。

⑥过种监护,日耳曼人叫做

Mundeburdiun。

样巧妙地避开人们向他所提出的要求的样巧妙地避开人们向他所提出的要求的。

我们在历史家的著作中看到,奥古斯都和提贝留斯的朝代会对几个罗马

贵妇人的淫乱行为做出严峻的判决;不过这些判决不但使我们看到这两个朝

代的精神,同时也告诉我们这类判决的精神。

奥古斯都和提贝留斯主要的意图是要惩罚他们自己的女亲属的淫乱行

为。他们所惩罚的并不是风俗的败坏,而是他们臆造的所谓亵凟罪或是大逆

罪②。他们想以此来提高帝威,来报私仇。因此,罗马的著作家纷纷起未竭力

反对这种暴政。

茹利安法用轻刑③。罗马的皇帝们主张法官在裁判时对他们所制定的法律

规定的刑罚,须要加重。这是历史家们痛加谴责的主题。罗马的皇帝们所注

意的不是这些妇女是否应当处刑,而是她们是否违背法律,以便加以处罚。

提只留斯最显著的暴政之一,就是滥用古法①。当他想要对某一个罗马贵

妇人处以比茹利安法所规定的吏重的刑罚时,他便恢复了家庭法庭②。

这些关于妇女的条款只用于元老院元老们的家庭,不适用手,普通人民

的家庭。要控告大人物们是需要一些借口的。贵妇人的放荡行为可以供抬人

们无数的借口。

总之,我在前面指出,风俗的纯正不是一君执政的政体的原则;这可以

在罗马最初的那些皇帝的朝代获得最好的证明。谁要是有怀疑,只要一讀塔

西伦、苏埃多尼乌斯、茹维纳尔、马尔西阿尔等人的著作,就够了。

第十四节罗马人的节俭法律

我们谈过了的淫乱所以成为风气。是因为它和奢侈是不可分的,奢侈总

是跟随着淫乱,淫乱总是跟随着奢侈。如果你随心所欲,又怎能压制思想上

的弱点呢?

在罗马,除了一般性的法制而外,监察官们还让官吏制定,一些特别注

规,以保持妇女俭朴的风尚,法尼安法、利基尼安法、欧比安法,都是以此

为目的”。我们在狄特·李维的著作③里,可以看到,当妇女们要求废除欧比

安法的时候,元老院非常激动。瓦列利乌斯·马克西穆斯废除了这个法律,

给罗马人开创了奢侈的时代。

①有一次人们把一个青年带到奥古斯都面前。这个青年会和一个同他有过不正当来往的女人结了婚。奥古

斯都犹豫了好久,对这种事情既不敢赞同,也不愿加以惩罚。最后,镇定下来说:“反乱是这些大坏事的

根源。让我们忘掉这些事吧!”(狄欧:《罗马史》,第

59卷,第

16章〕。元老院要求他定些整饬妇女

风纪的法规,他巧妙地避开了这个要求;他告诉元老们说,他们应惩戒他们的妻子如同他惩成自己的妻子

一样。元老们请求他说明他怎样对待他的妻子(我想提这个问题是很不智的)。

② “对一种已成为男女间很普遍的过错加它以亵凟罪和大逆罪这种严重的罪名,这就越出了我们的祖先们仁

慈的界限和该帝自己所定的法律。”75甲塔西陀,《史记》,第

3卷,第

24章。

③该法在《罗马法汇编》内有引述,但是没有谈到刑罚。据推断,只是”放逐”而已,因为血族相奸的刑

罚仅仅是“终身流刑”。参看该法“诉讼”、“谁娶寡妇”等篇。

① “提贝留斯的一个特色就是用古代的术语,去伪装新的罪行。”75塔西佗:《史记》,第

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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