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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市场与国家-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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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票乘车者约束 。消除现存的政府一政治的约束可能产生的效率,或者实施新的约束会产生的可能的效率,这个问题把分析转移到了被称为是资源利用的障碍的第二个根源上去了。这第二方面的根源是人们熟悉的,但是它在交易成本修正条件的讨论中是被排除在外的,人们在“无票乘车者”的定义域内进行着更加具体的讨论。在一种人数众多的环境中,个人对于会使社会上全体成员获得利益的行为,很少有动力甚至没有动力去采取行动,他也同样没有动力去获得关于各种途择的信息,去关注全社会范围西的协议的履行。客观上可能会存在为全体成员都赞成的一种完全的交易,但是,在设计与实施这种潜在的协议时,没有一个人或没有一个小集团团充当领袖而得到好处。    
  这里说的环境不同于在信息交流定义下所讨论过的环境。在这里,由于缺乏剩余的权利要求,人们不愿意寻求在体制安排上的生产方面的变动,因此个别企业家的种种努力是不可信赖的。我在1959年那篇文章里就指出,规范政治经济学家的恰当作用就在于,发现会产生普遍利益的潜在的规则变化,然后,象对待 假定 那样把这些变化置于维克塞尔契约的、一致性的检验中。如果当人们提出建设的规则变化时,所有潜在的相关的各方之间达成协议是件指日可待的事情,那么,该假设就得到了检验。从而,证明以前提出的现存规则是无效率的。如果对于提出的有关对规则进行变革的建议,人们众说纷坛,出现分歧,则上述建议作为假设就被证伪了。从而现存的规则是属于帕累托有效的。并且,在既定的体制环境下,只要是在自由的公开的交易过程中能达到的,则任何结果都是属于有效的。    
  在这里,从福利经济学中引入传统的外在性例证是有用的,由于存在着无票乘车者动机,在法定权利明确的范围内,普通的经济活动会对足够大的人数产生非补偿性的危害,以至于使交易过程中的谈判解决无法实现。(15)难道说,这种环境下所产生的“没有得到矫正”的结果也可以归为有效率的吗?只要有关的社会中的全体成员对于那些其活动据说会产生溢出危害的交易者的相互竞争有进行干预的自由,那么,按彻底的契约论者的观点,必然会承认上述环境是属于有效的。这里不存在公开地强制践踏个人所有权的情况。在给定的体制结构下,通过一种对所有进入者都开放的交易一契约过程达到配置结果,这个事实本身就是检验上述结果是否有效率的尺度,并且这是唯一可用的尺度,而用不着诉诸于别的客观主义者的标准。    
  但是,请注意,这样一种“没有通过矫正”的结果在上述人数众多的外部环境中作为“有效率”的结果出现,并不等于采取某种潘格洛斯(Panglossian)的态度来对待体制安排。这种体制结构也许 不是 有效率的,政治经济学家也许会假定在对权利进行重组之后,人们才能达成一致(这种权利重组包括对那些被要求放弃有价值的债权的人们进行补偿),这种重组将允许那些也许会在相互关系中受损害的潜在的交易者对于普通的市场行为的特定方式行使否决权。    
  从契约主义者的观点看来,当人们说自由的、公开的交易的目的是保证资源流向其最有价值的用途时,这仅仅意味着这种资源利用方式是与特定的体制结构相关的。这样说绝不意味着处于任何以及所有的权利配置下的自由的市场交易一定就是最“有效率的”。这是两个根本不同的命题,但是,由于人们不能区分客观主义者与主观主义者关于配置过程的不同论点,因此,人们常常混淆这里的两个命题。    
  其实,小心谨慎地区分下列命题是必要的:一是把一致或无冲突当作“扩大有效率的贸易”的一种检验尺度,二是把一致性当作一种 决策规则 。在对通过市场过程建立的上述简单交换的分析中,这两者之间的区分往往被人们忽略掉,这种忽略的主要原因在于,有效运行的决策规则是与该规则所产生的结果的最终检验是一致的。在一种特定的合法秩序下,如果进入是自由的,市场交易就是在一种隐含的一致性规则下进行的。(16)如果A与B自愿进行某项交易,同时,如果C对于A与B两方都有自由地向其中任一方提供不同的贸易条件的机会,则这里发生的所有结果都会通过一致性检验。这里达到的结果可以归之为是“有效率的”,因为它反映了所有交易者之间达成的一致性。这种决策规则或体制允许上述结果方式得以产生,如果人们对于任何可能的规则变化都达不成一致意见,则上述决策规则或体制就可以归属为“有效率的”。    
  但是,对标准意义上的“公共物品”来说,则在定义明晰的权利配置范围内,自愿的市场交易看来不可能产生为交易参加者所乐意接受的结果方式。在既定的权力配置格局下,在既定的交易体制下,所达到的结果也许仍是属于“有效率的”。但是,这种自愿交易的体制按通常的理解,在这种场合也许不是“有效率的”,因为人们对于体制结构的某种变化也许会达成普遍的一致。公开的政治决策或政府决策规则也许会被所有的交易当事人作为比市场决策规则更好的规则而接受下来。但是,人们所一致同意采纳的政治一政府决策的规则可能并不要求所有的交易者就某种结果达成一致,不管是以公开的形式要求的,还是以隐蔽的形式要求的。这就是说,这种“有效的”决策规则是这样的规则,它并不要求特殊的结果符合一致的检验。(17)    
  请考察以下一个例子。假定存在着对于某种立宪规则的普遍一致的看法,即认为治安应当政治化,关于这种机构的决策以及这些服务的筹资应该按一种选举投票方式由多数投票规则来决定。由于人们对于这种看法要求是一致的。所以.这种体制是有效率的。在这里并没有要求改变这种制度,而且大家对这种要求又能一致,但在这种规则或体制运转的过程中,从契约主义者的观点看,就没有理由假定大家还会就某种特定的结果达成一致。一个多数派联盟也许会把自己的偏好强加在少数社会成员头上。与此同时,在既定的立法秩序下,尽管该秩序会禁止收买性的交易支付,资源仍有可能配置到那些利用价值不及其他可供选择的用途高的方面中去。在这种规则或体制运转过程中,客观上绝没有某种检验的手段,来检验运转过程是否是有效率的。    
  这里所谓的多数规则的环境类似于在讨论囚犯的两难困境时所提出的环境。从狭义的社会观点角度看,一种把捕获到的犯人置于隔绝状态并且不允许订立契约的规则,可能是“有效率的”,尽管从罪犯那个子集来看,这种规则显然不是有效率的。采用多数规则或者任何一种稍低于一致要求的规则,从它作为政治的一政府的决策规则的角度看,这种决策体制可能不失其为“有效率的”体制,但是与此同时,在这种决策规则下所达成的特殊结果可能是无效率的。至少在某些场合,对于那些直接受到强迫的人来说,这种特定的结果是无效率的。在这种普遍的“无票乘车者”环境中,引入“交易成本”作为达到有效性的一个障碍,这只会使所包含的问题更为含混而不会使问题得到澄清。    
  谋略性行为 。资源利用过程中无效率的第三个根源在许多场合又被包含在广义的交易成本的定义之中,它是在谋略性行为这个定义域中被人们讨论并概括的。库特正是在我们以前考察过的意义上,从这个要素上对科斯定理集中进行批评的。    
  这种谋略性行为所赖以进行的环境是与上述已分析过的两种环境不同的。正如库特正确地指出的,在潜在的交易者或讨价还价者之间可能达成的一致会遇到障碍,但是这种所谓的障碍数量很少,它产生于非竞争的环境,而不是必然地产生于必要的信息或交流的失灵,那种信息或交流的失灵在专制下可能会大大地按有利的方式加以消除。同时,正因为潜在的相互发生关系的交易者的数目不大,在行为上就不可能有无票乘车者动机。在这样的环境下,如何从交易各方中内在地推导出关于改善的准则来?    
  这里,有一点是与人数众多的环境下的情况相像的:对于相互关系的体制结构的任何改善,都会成为对于全体交易者的“公共物品”。因此,在一种严格地由两个人相互发生关系的环境中,每一个人都期望着进入并得到相同的潜在的相互活动的结果,他们也许都承认,在谋略性的讨价还价中进行投资是一种浪费。在这样的场合,我们会一致同意采取一种专断的程序,或者同意从外部由第三者来加以调节,但由第三者来加以调节,就要委托给他,并且按他的条件来进行仲裁。这里,与所有别的环境一样,关于体制规则效率的检验,在有关的交易者之间将又一次达到一致。    
  从更为包罗万象的意义上说,如果所有与某种政治共同体相关的全体成员都认识到,有时他们会处于一种人数不多的讨价还价环境中,会成为一种潜在的交易中的卖方或者买方,那么,他们也许会就某种政治一立法规则的确立达成一致的协议,因这种政治一立法规则会大大减低人们对谋略进行投资的赢利性。这样一类规则也许会包含着推动竞争性的交易环境发展的内容,因为不论是实际的竞争还是潜在的竞争,都会力大限制谋略性行为的范围和活动空间。然而,请注意,这种一致并非建立在貌似正确的任何观念上的,似乎竞争产生了一种客观上有意义的资源有效配置结局。这里的一致性本身就是竞争性的安排是否比别的体制安排更有效率的检验尺度,而用不着客观的别的什么尺度。    
  五  作为一种手段或一个决定因素的竞争     
  正如我在上一节最后指出的那样对于竞争和竞争过程,实际上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这就是,从客观主义的观点来看的竞争概念与从主观主义一契约论者来看的竞争概  念。在前者看来,客观上存在着一种有效的资源配置这种效  率是与产生有效的资源配置的任何过程都无关的。从这个命题出发,他们断言,体制安排究竟是否好,这要看想要达到的资源利用方式是否成功地达到,要凭这个条件来对体制安排进行评估。在这种观点看来,之所以要从规范上支持竞争性的体制产生,其规范性论据就在于,这种体制是一种比较优越的“工具”、“器械”或“机器”,它有助于独立产生已知的结果。按招某种独立推导的结构标准(比如,一个部门中企业的数目集中率等等),只要竞争性的体制不存在,则对自愿的交易过程进行直接干预,使这种干预成为达到从外部推导出来的配置规范或埋想的一种手段,从规范上说就应该加以支持。因为在人数较少的讨价还价环境下(双头垄断,隔离的交易,按地方划分的资产),存在着进行谋略性行动的动力,因此必然不能保证资源配置的效率。在所有这样的场合,政府的行动作为降低谋略性的欺诈活动发生的可能性的措施是必要的,看来这是上述分析所能得出的一个规范性结论。    
  从主观主义一契约论者的观点看来,除非“效率”是由产生交易结果的过程所决定的,否则就谈不上“有效率”,对于结果的评估准则必须仅仅应用到对于过程的评价上去。从这一观点看来,在一种竞争性的制约结构中,人们之间的自愿交易产生了有效的资源配置,这往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只是作为交易过程的结果,它是由所发生的交易决定的。在这种观点看来,竞争性的体制,并不是一种产生效率的工具,相反,它们是一种可能的结构,一条可能的规则或一系列可能的规则,它们可能会从普遍的一致中产生。如果这样的体制不是通过政治上和谐的交易取得某种一致产生的,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必定还有另外的体制安排,这些另外的体制安排必定会自我证明它们是“有效率的”,并且在这类结构中,自愿交易结果的方式也会同样是有效率的。(18)政治秩序、法律的作用在于有利于人们就体制安排达成一致,在于在这种一致下使权利关系得到明确分割。在这幅图象中,不存在政府为减少讨价还价的行为而发挥作用的特异功能。    
  在这里我应该承认,对于任何一个受过本世纪经济学训练的人来说,要彻底坚持我在本文中所提出的观点,是困难的。比如说,在天然的垄断环境中,政府的作用是什么?按正统的观点,天然垄断环境是运转“无效率的”,因此,看来需要有保证的政治一政府干预,这种干预可能会进入垄断者与他的潜在的消费者之间所发生的交易过程,这似乎就是政府在这种条件下的作用。但是,如果一个人彻底坚持了契约论者的观点,并且运用此种观点来分析这个问题,则就不会得出上述规范性的推论了。契约主义者至多会提出这样的假设,即一致性效应对于“购买”现存的资源垄断者的计划应该大会出现的这其实是一个购买垄断者的机会的计划,根据某种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来购买垄断者的权力就是了,并且,这种购买计划要去替代通过政府的一政治管理的办法来进行操作。但是,主观主义者还会承认,这种成本不会是独立决定的,在这种场合,如果成本是独立决定的,则这种运行规则就是荒谬的。至多,契约主义者会提出这样的假设,即对垄断的所有者应该进行某种补偿,以这种补偿办法来代替政府的机构。现代公共选择理论已经对于这类政府机构的行为的“公共利益”理念化采取了赞成的态度。在某种最后的分析里,主观主义一契约论者必须在所有这些场合中假定为是实用主义的,这些场合看来就是规范的政治经济学、福利经济学与现在的法学一经济学中一直讨论的关于面包与黄油之间的世俗选择环境。他会几乎是无所畏惧地面对分析上的含混不清,坚定地要求别的规则集被提出来,并且在政治交易过程中进行检验。同时,他当然会运用自己在设计方面的特殊才华,并且预测这种不同的体制安排下的运行过程。但是,他不应该以狂妄傲慢的态度去指出这种或那种体制是更为“有效率的”或者不是那么“有效率的”。( 19)    
  六  结论     
  在这一章里,我企图支持下列命题:    
  1.在既定的行为受到制约的体制下,交换者之间通过在一种合法的市场秩序中的自愿交易,会保证资源流向其利用价值最高的方向,并且会保持在这种最好的利用方式之中。    
  2.对于资源的最有价值的使用方式是依赖于体制环境的,正是在这种环境中,自愿的交易才得以发生。    
  3.体制本身是会变化的,在体制约束下进行操作的人们之间所达成的一致性是完全相当于在这种已经确立的规则中进行的自愿交易。    
  4.在资源配置的“效率”中一些所谓的“交易成本”障碍可以在关于体制改革的假设中得到更为恰当的分析。    
  5.关于体制改革的最终检验尺度是存在于有关的交易者之间所达成的一致性之中的。    
  我已经说明,这些命题是从一种主观主义一契约论者的观点中首尾一贯地引伸出来的,这些主观主义一契约论者的观点是关于人们在定义明确的体制结构中怎样采取行动的观点,也是关于这些人们在变化之后的体制结构中如何采取行动的观点。这种观点指出了政治济经学的一种作用。上述命题把现在著名的科斯定理置于一种合适的位置中,从而大大降低了科斯定理对于其客观主义准则的脆弱性。与此同时,关于汁么是一直有效的含义的问题,被回避过去了。    
  分析必须公正地以承认下列事实为基础,即人们是在某种不同的程度上同时进行“交易的”。他们是在自己视为是固定的体制规则中考虑进行自愿交易的,他们之所以要把体制规则视为不变,是由于要在这种规则中进行计算。在既定的市场或私人部门的体制下,资源会流向价值最高的用途,虽然这里必须小心翼翼地指出,这个命题是以该制度的连续不断的均衡性质的术语来表达的,而不是以任何已达到的均衡性质的术语来表达的。但是,与此同时,同是这批人还在现存的定义明晰的政治秩序下从事着非市场的交易或政治交易。在这种政治交易的相互关系中,经济资源不需要向其价值最高的用途运动与流动,这是由于,在政治秩序的决策规则下,个人会在不存在有关交易者的自愿的一致的前提下被允许去实施资源转移,不管这种转移或者是公开发生的,或者是隐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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