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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所强调的,即便在某种近似意义上,转移税和公立教育也不能使起点位置达到平等。不平等将仍然存在;机会将仍然因人而异。尽管如此,这两种基本制度能减少差别的影响,并且人们可以看见它们能达到这个目的。在这个范围内,人们可以看见“竞争”在其规则中将包含“公平”准则。
从起点位置的公平准则出发,我们还可采取什么别的做法呢?在第 13章,我要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个问题的另外方面;我要专门讨论目的是保证合理的“公平参与机会”的各种制度。即使人们承认起点位置绝不可能平等,人们还是可以采取各种做法以允许全体成员有同等的参与机会。举一例子来说,一个佃农的孩子同一个亿万富翁的孩子相比,绝不可能拥有成为总统的平等机会,但是可以建立各种制度以保证佃农的孩子不被公开地从竞争中排除出去,如果这个孩子被允许参与竞争,并且是在同样规则下竞争,他至少仍然有某种获胜的机会。在第13章,我将特别详细地讨论“经济公平”的这些方面。“希望”是要使权利平等的社会秩序的一个极端重要的组成部分。
十四 产品分配
在本章的余下几节,我要离开起点位置问题,更仔细地考察经济竞争过后在收入份额中的结果或最终状况的可能再分配调整。如继续使用同样的基本公平戒律,那么再分配收入转移有什么范围?
为了把注意力集中到结果上,让我们预先假定,起点位置不平等或机会不平等已经获得令人满意的缓解。尽管如此,潜在的应用公平准则的这两个阶段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应该牢牢记住。在起点位置已获满意调整,竞争已被适当设立障碍的范围内,对在各种梁果中实行再分配转移肯定不存在多少有说服力的论点。
我已经在前面指出,如果在结果和相对收入份额中的差别可以归因于选择、运气和努力,事前公平的基本戒律就没被侵害。只要全体竞争者以大致平等的条件进入竞争过程,并由于同样规则都有参与机会,在真正的基本意义上,这些规则就是“公平”的。可是,预期的和可见的各种结果显示出不同人们分到份额的极大差别。“发现者即所有者”规则在极大化总产品价值中表现出来的效率可能获得承认。但是受到更广泛解释的公平戒律可能暗示某种后生产的 再分配 。这就是说;即使所有收入份额的期望值事前是平等的,事后的实际分配份额却可能会显示出很大的差别以致于要求废除契约基础。
这里的问题部分是经验性的。如前所述,能在其基础上达成一般协定的规则是公平规则,这个契约逻辑是成立的。协定前景的关键是依赖预期或预测的结果模型。由于真正的机会平等,市场经济中实际收入份额的分配会采取什么形式呢?我认为我们中没有任何人能真正回答这个假设的问题,并且我们会重新回忆起上面讨论过的瓦伊宁戒律。
在任何规则基础上的协定前景还依赖各种替代的潜在可接受性。至少在大部分人的态度中,包含在市场中的一般的发现者一所有者规则并未能满足“公平”的最高准则的要求,但是;除非存在能保证更多赞同的替代规则,这些规则在某种一致范围内仍然是最好的。这就是说,市场分配规则可能代表概念契约过程的某种谢分点(Schelling…POjnt)结果;除此外没有可在其基础上达成协定的任何替代规则。这种对市场秩序的分配结果的“辩护”是弗兰克·奈特作出的,最近,丹·厄舍(Dan
Usher)也进行过这种辩护。⑥
可是,似乎没有令人信服的逻辑论据能证明,竞争市场的分配结果将 必然 地从潜在参与者之间的一般契约协定中产生,即使假定起点位置是平等的。市场规则或许从这个假定环境中产生,但它们仅仅是大量规则中的一套规则。如果撇开执行的困难不谈,对收入份额的某种后交易和后生产调整所产生的体现在契约协定中的这种效应,是可以作出似乎合理的论证的。“由于以减少运气较好的人的收入为代价,来保证运气不好的人的收入,市场份额分配的不平整边界得以暂时消除。
十五 竞争市场、前市场状况和后市场分配
就我自己方面而言,如果初始禀赋和能力的分配的大体公平能够保证;在实际预期意义和规范偏好意义上,对于竞争市场过程的分配结果,我是相对心安理得的。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主义批评,大部分批错了地方。人们批评市场制度产生的分配结果没能满足规定规范目标的要求,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分配结果与前市场禀赋和能力中的悬殊差别关系更为密切。
设想一个非常简单的橘子和苹果的例子。假定作为一个后交易结果,我们看到蒂齐奥拥有16个橘子和14个苹果;而凯奥只拥有3个橘子和2个苹果。可是,这种单独作出的后市场估算完全没有告诉我们任何关于前市场禀赋估算的东西。如果在交易前,蒂齐奥本来有19个橘子和13个苹果,而凯奥没有橘于只有3个苹果,那么凯奥以1个苹果换取3个橘子的这个交易,肯定改善了他的状况,也改善了蒂齐奥的状况。但由于前市场禀赋的悬殊差别,这个交易的分配效应的重要意义相形之下未能充分体现出来。
市场规则极少被用来检验各种能抵消或隔离前市场禀赋和能力的差别的制度。如果承认在前市场状况的潜价值分配和交易的分配结果之间存在区别,那么不管是以公平准则还是以别的准则衡量,都必须接受几项基本原则。要减少很大程度上是由前市场不平等造成的分配不平等或分配不公平,不应该采取干预市场过程的形式。最低工资的法律也许是最好的例子。这种限制损害了某些人的应获利益。如在许多其它场合中一样,在这种场合中亚当·斯密的天然自由理论体系中的分配公平应该得到承认和强调。修正分配结果的努力应该针对不合意的结果的根源,这就是创造经济价值的前市场权力分配。
十六 政治规则中的公平
必须回到前面提出的问题上来。谁来进行这种调整?谁来设置这种障碍?正因为再分配调整必须由涉及共同体内部的人来选择和执行,契约一立宪伦理观提供了唯一可用的评价标准。社会的“法律和制度”提供了一个人们在其中相互作用的持续和可测的结构。重要的是这些法律和制度必须让人们看到它们是公平的。并且让人们看到它们执行起来也是公平的如前所述,这些法律和制度必须具有在一定程度上能校正机会差别的特征。在这个方面,我已经指出转移税和政府资助教育的重要性。但是,也许更重要的是,政治决策制度也必须让人们看到它是公平和公正的。任何体现“经济公平”的结构中的这个关键因素几乎完全被对市场的社会主义批评忽略了。如果要进行政治调整,政治竞争本身必须包含公平戒律,并且这个要求比在市场交易竞争中要迫切得多。
价值所有权中的政治调整唯有在契约基础上进行才能显示出公平。这就是说,不能以实现“分配公平”或别的什么为借口,直接使用国家写队国家机构和政府把收入和资产从政治弱者那里转让到政治强者手中。不能用一些空洞的花言巧语来愚弄公民。从政治上实行的分配调整,从它们必须包含在社会秩序的永久或准永久制度的意义上讲,首先必须是严格‘立宪”的。对分配份额的任何短期立法或议会调整,不可能符合真正的公平准则。从实际计划来说,此处的论点暗示了累进所得税可能成为一次可接受的财政立宪的一个特征,但是,政治上公然以摇摆的税率结构来酬劳政治盟友和惩罚政治敌手当然侵害了所有契约戒律。同样的结论也适用于以摇摆的开支计划来迎合政治在朝派的做法。
自由主义批评家们应该把他们对收入和财富转让的抨击集中到民主决策结构的未经许可的运用上来。如果一个开放社会的政府成为在公民中实行财富任意转让的一项工具,这个开放社会便不能继续生存下去。另一方面,当自由主义者反对那种促进前市场状况的大体平等,并以此来消除后市场分配的不平整边缘的真正立宪整顿或结构整顿时,他们走得太远了,并减弱了他们自己论点的力量。自由主义者可以为建立在效率基础上的竞争过程的分配作用进行辩护,并且如果他愿意,还可以提出支持这种规则的伦理论据。但这与为一个没有调整起点位置的市场经济的分配结果进行辩护不是一回事。自由主义者同他的以完全虚假的借口攻击市场的社会主义同伴一样,也犯了不能区分可见分配结果的两种不同决定因素的错误。
注释:
①第12章和第13章的内容最初载罗杰·斯克斯基(Roger Skurski)编的《经济公平的新方向》(从”Dircctions
in Economic Justce)(印第安纳州,南本德:圣母大学出版社, 1983年),第53一89页。对允许在此重印该文我表示感谢。我对原稿只作了少量修改。
②詹姆斯。H。布坎南:《自由的限度》(The Limits of Liberty)(芝加哥大学出版社, 1975年)。
③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哈佛大学出版社, 1971年)。
④见拉特利奇·瓦伊宁(Rutledge Vinin):《对经济体制运行的评估》(On Apprarasing the
Performance of Economic System)(剑桥大学出版社,1984年)。
⑤关于进一步的讨论,见杰弗里·布伦南、詹姆斯·布坎南:《规则的理由》(The Reason of Rusere)(剑桥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8章。
⑥ 见丹·厄舍( Dan Usher):《民主的经济先决条件》(The Economic Prerequisistte to Democracy)(牛津:贝西尔·布莱克韦尔出版社,1981年)。
《自由、市场与国家》
詹姆斯。M。布坎南著
13 公平与平等待遇
13 公平与平等待遇
一 导言
在第12章,我主要强调的是,如何以公平准则为基础,导出某种目的是使创造经济价值的各种机会达到平等的制度。在本章,我要继续强调这一点,并由此延伸到收入转移的待遇问题上。通过含蓄的和明确的主张,我表达了这种意思:创造事前的经济一政治公平竞争,比创造事后的经济一政治公平竞争,具有更深远的规范意义。
在第12章,我指出了转移税(遗产税与赠与税)制度以及政府资助教育的制度可以从任何协定和公平规则中产生。这两项制度的目的在于减少机会或起点的不平等。可是,正如我已慎重指出的,不应该由此推测这些制度本身能从始至终保证平等机会,即使是很粗略的或近似的意义上的平等机会,在经济一政治竞争中,对于不同的竞争者来说,起点位置将仍然是不同的,并且这种不同是重要的。在本章我要做的是,仍以基本公平准则为评价工具,考察用以缓和特殊形式的起点位置不平等的另外一些制度。
具体地讲,我要详细阐述在第12章里只简单涉及到的“公平机会”概念。在基本的然而是有限制的方面,“公平机会”等于“平等机会”。每个人都确信,属于他的经济价值所有权是由他本人的内在因素,以及由平等地影响所有人的机会因素决定的。由起点位置来评价的“公平机会”准则并不要求在所有人中预期值一律平等。正如已表明的,“平等机会”准则中包含的更严格定义的平等机会决不可能达到,甚至决不可能逼近。但“公平机会”准则要求清除受人们自身外部因素影响的、在人们中间不公平地分配的预期值所产生的效应。
离开下面引用的例子,很不容易说清楚这个准则的确切含义,在该例子中,我认为这个概念将变得明白和熟悉。可是,让我首先说,我认为“公平机会”准则,或者用更具描绘性的名称,“平等待遇”,在整代人对社会秩序的“公平”的态度中是至关重要的。(我认为这里与哲学家们所说的“形式公平”有某种联系,但我最好不涉及现代哲学的通用术语。)只要每 个人认为自己有一个“公平机会”参与竞争,他就可以希望获得一个满意的结果,纵使他自己承认,他的结果的预期值可能低于其他竞争者。
二 天赋才能的分配与此种分配的信息
考虑我前面的论点:如果收入份额不论如何可以归因于选择、运气和努力,事前公平的基本戒律就不受侵犯。在规则允许每个人以平等条件参与竞争的范围内,包括了最终产品和劳务的支配权中份额分配的结果模型不能认为是“不公平”的。但是,正如我已指出的,严格意义的“平等参与”要求在起点位置上所有竞争者拥有平等能力。按这种严格的解释,即使在制度上施加合适的障碍,竞争也决不可能真正称为是“公平”的。但是,市民社会的生活意味所有人不管愿不愿意都必须参与竞争。这怎么办?
就一个人从基础或天赋才能和能力的遗传一文化分配中接受他自己的命运这一点来讲,他也可能把这种命运认作是广义的前竞争意义上的“运气”。我们中没有一个人能改变化或她的遗传一文化遗产(人们不能选择自己的父母)。因此,我们可以把我们所拥有的这种遗产看成是自己特有的“历史抽签中的运气”,同时我们可以承认,这种遗产本身可能就是决定我们在社会价值的分配中所处地位的极重要因素。不论好歹,我们也许得接受在自己命运中生活这个必然性,特别是当政治一经济的竞争规则不是为了增加或加深由天赋才能的分配所产生的价值分配中的差别而起作用时。
为了更有条不紊地讨论“天赋才能”的分配,根据论点的需要,让我假定,社会中所有人作出质量大体相同的选择,在竞争中有大致相同的运气,并付出大体相同的努力。在这个抽象环境中,如果天赋才能和能力的分配是已知的,如果人们能够很容易地辩认出每一个人在分配排列中的位置,最终价值所有权的预期值分配可能与初始的天赋一能力一杆的分配直接吻合。如前所述,在人们的选择、运气和努力存在差异的范围内,起点位置分配和产品价值的最终所有权分配之间的完全一致使不存在。当实际的竞争结束后,后一种分配中可能出现相当大程度的相交和重迭。正如我已表明的,在这些“非天赋”或叫E起点位置”影响因素的重要性,和竞争本身看得见的”公平”之间,将存在一种直接的关系。
可是,我们知道,人们创造经济价值的“天赋才能”和基础能力,是独立于经济竞争的可证明过程之外的,不可能很容易地据此来辨识人们。在一定程度上,也许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只有在人们行动之后,只有回顾来看,才能看出人们创造经济价值、生产“社会收入”的能力差别之所在。在一定范围内,人们必然是以未被辨识和未被分类的身份进入竞争的。能力中看不见的差别是可能存在的,并且在决定最终价值所有权的分配中可能是重要的,但是在过程开始之前,没有任何判断这些初始差别的方法。在第12章里用过的过分简单的复活节搜寻彩蛋竞争模拟不再适用;‘复活节冠军”不可能预先辨识出来。
如果最终产品价值应得所有权的分配由于某种原因被推迟或延期,直到拥有可利用的关于比较生产率的充分信息,就不存在由于在经济活动进行的初期缺乏这种信息而产生的特殊问题。但是,在由一个在所有权和契约的法律环境内运行的市场经济来描绘的经济一政治竞争中,我们必须按照延长的日历时间来思考问题。在产品价值的一定份额耗尽之前,几乎不可能期望人们对职业生活等待一段时间,甚至不可能期望人们等待一个相对短的时期。在缺乏充分的相关生产率的信息时,必须制定出某种劳动报酬制度并加以执行,它将分配每一时期的所有权。在我们称之为“证明期”的初始一系列时期内,当个人的生产能力正在被决定时,市场将趋向产生支付分配——“工资”,这种支付分配是由来自相关亚集团的进入市场的整群进入者的平均水平决定的。当然,一个证明期的日历长度在不同的职业中是有显著差别的。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它可能短得几乎没有意义;对于教授来说。它可能相当长。
三 一个能满足“平等待遇”准则的正式模型
在此,我觉得有必要通过一组经过简化的高度抽象的模型,引入更为正式的分析。我首先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