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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历史演变,而且注意把侧重点放在当代,研究了爱情、婚姻、优生、性权利以及
卖淫等一系列现实问题,并就“试婚制”和“性在人类价值中的地位”等敏感问题
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罗素的《婚姻与道德》无疑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学术探索中
占有不容忽视的历史地位。当然,人们对作者的一些观点,例如“试婚制”,可以
持批判的立场,也可能认为忽视两性关系的社会性是该书的严重缺陷。我们之所以
介绍该书,是基于一个基本信念,即相信读者会从批判的角度阅读罗素的《婚姻与
道德》,从中吸取有益的研究成果。同时也想借以说明,性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
它在把握世界时具有超越性、批判性、保守性等特点,它在社会生活中必然产生不
容忽视的巨大影响。
最后,解释一下细心的读者可能会提出的问题;本节通篇讲的都是“性道德”。
而标题上却冠以“性伦理”,这是为什么呢?
一般说来,性道德和性伦理是相通的;作为性存在的反映形式,无论是性道德
还是性伦理都有某种共同的内容。然而,在性道德里,存在是作为自己的“直接现
实”,作为某种行为的必然性而被反映出来的;而性伦理反映的存在,却要以认识
的对象为中介,即以性道德本身为中介。
具体地讲,性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范畴,属于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它必然
成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性道德现象所包含的内容是很多的,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即性道德活动现象,性道德意识现象和性道德规范现象。所谓性道德活动现象,主
要是指人类生活中环绕一定善恶而进行的,可以用善恶观念评价的性群体活动和性
个体行为(包括性道德评价、性道德修养)。所谓性道德意识现象,则是指在性道
德活动中形成并影响性道德活动的各种具有善恶价值的思想、观点和理论体系。所
谓性道德规范现象,则是指一定社会条件下评价和指导人们性行为的准则。符合这
些性准则的思想和行为就是善的,而违背这些性准则的思想和行为就是恶的。这些
性准则,既包括人们在长期生活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应当”与“不应当”的客观
要求,也包括一定社会或阶级以诫律、格言等形式自觉概括和表达的善恶的标准和
规范。性道德现象的各个部分之间是紧密联系的。性道德活动是形成一定性道德意
识的基础,并能使已经形成的性道德意识得以巩固、深化和提高。性道德意识一经
形成,对人们的性道德活动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意识作为性心理活动过程来看,
这种心理活动自身就是性道德活动的一个方面、性道德规范是人们在一定的性道德
活动和性道德意识的基础上形成和概括的,同时,作为一种特殊的性社会规范,又
约束和制约着人们的性道德意识和性道德活动,集中地体现着性道德意识和性道德
活动的统一。所以,性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规范调节方式,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
俗和内心信念维系并发挥作用的性行为原则、规范的总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
们说性道德是一种实践精神,是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
性伦理,则是性道德的升华。它源于性道德,同时又是性道德的高级表现形式。
借用黑格尔的话说,自由意志借外物(特别是财产)以实现其自身,就是抽象法。
自由意志在内心中实现,就是道德。自由意志既通过外物,又通过内心,得到充分
的现实性,就是伦理。把道德与伦理严格分开,这是黑格尔伦理思想的特色。优点
在于强调伦理不纯是直接的,而有其中介的社会因素。我们当然不能完全赞成黑格
尔的理论,但如果扬弃黑格尔这一理论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基础,将人类的性问题置
于真实商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中,那么,我们便可以同意性伦理是性道德的高级发展
形态,同意“两性在其自然性之外同时又取得了它们在伦理规定上的意义。”'注'
所以,我们必须深刻理解性的伦理本质,必须逐步学会运用性伦理这一特殊方式去
把握人生、把握世界。
第二章 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一门学科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在于能科学地概括出该学科所研究的基本问题
人并进而总结出正确解决这一基本问题的若干原则。
中国的性伦理学刚刚处在起步阶段,臻于成熟显然还要经历相当漫长的过程。
尽管如此,我们现在先提出“什么是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把研究这一课题做为
不断努力的目标,特别是介绍、分析国外性伦理学对这一问题的见解,则应该说是
允许的,甚至是十分必要的。
一、西万性伦理学遇到的难题
西方当代的一位伦理学家向人们讲述了他所经历的一次谈话:在某次乘飞机航
行时,坐在他旁边的年约28岁的青年女子向他提出一个令人进退两难的问题。美国
一个情报工作人员要求她牺牲自己的色相去勾引敌人的一个间谍,以使其陷入罗网。
当她明确表示她不能这样破坏自已的贞操的时候,他们对她说:“我们懂得。这是
和你的弟兄在战场冒着生命或残废的危险一样。我们确实知道这项工作除此以外没
有任何别的办法可以完成。如果我们不得不去找一个无论在才能或智力方面都不如
你的人去干,那将是非常遗憾的事。”问题在于,“她作为一个美国公民,应当怎
样把自己对国家的忠诚和感激同自己对贞操的理想之间的关系摆平?”在后来写的
一篇文章里,这位伦理学家曾表示如果这个女子对情报人员表示“同意”,他将会
对她非常赞许。他直截了当地评论道:“难道一个为国家而牺牲自己贞操的女孩子
就不如一个牺牲一条腿成性命的男孩那样值得赞许吗?决非如此!”
这里所谈到的伦理学家,就是美国境况伦理学最著名的代表人物约瑟夫·弗雷
彻。”
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美国等国的基督教神学伦理学家中间出现了“革新正统
道德”,建立“新道德”的思想运动。在宗教神学和伦理学界发生了热烈的争论,
并出现了关于道德根据和道德规则的两派观点。一派认为,解决道德问题,应从一
般的伦理规则和原则出发,伦理原则能够指导人们的行动。这一派以兰姆塞为代表。
他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宗教学教授,在《基督教伦理学的行为与规则》一书提出
有规则的基督教仁爱伦理学。另一派是“境况伦理学”观点,以弗雷彻和罗宾逊为
代表。他们从境况观点对道德和伦理学进行分析研究和改革。他们认为,要想解决
生活中提出的道德问题,必须越出合法伦理学体系的方法论范围,因为道德神学远
远脱离现代人所具有的世界观和道德观。其中,最有影响的人物是美国的基督教伦
理学家弗雷彻。他先后在马萨诸塞州剑桥神学院、弗吉尼亚大学任教,著有《境况
伦理学·新道德》(1966)、《道德责任:起作用的境况伦理学》(1967)、《道
德与医学》(1972)、《遗传控制伦理学》(1974)等书。
弗雷彻把西方的道德危机归咎于神学合法伦理学无力解决当代社会的道德问题。
他说,合法伦理学对激动人的任何一个问题,诸如性道德、家庭关系以及其他问题,
都不能给人做出满意的回答。在他看来,传统的神学伦理学所以不能解决生活中的
具体道德问题,是因为它具有守法性质或者教条主义性质。它教人盲从不变的道德
规则,而不让道德准则去适应生活。基督教伦理学失去了和生活的联系,使人在极
端复杂的情况下孤立无助。他认为伦理学中的合法主义显示“道德的不道德性”。
弗雷彻指出,伦理学理论要是建立在牢固不变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上,就不可能履行
其基本功能。伦理学“不可能作为法定行为的系统化图式存在着,它应该使基督徒
的道德行为摆脱硬性的信条和硬性的法典”。为了取代基督教合法伦理学,弗雷彻
提出了基督教“境况伦理学”。他认为,伦理学应该在现实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形成,
并解决每一个具体的境况对它提出的问题。只有通过这样的途径,伦理学才能把人
们的道德能量施放出来,教育人“成为成熟的人,高尚地、自由地生活着,回答生
活的要求,并成为对生活负责的人”。'注'
在弗雷彻那里,使相对主义具有新性质的绝对规范就是爱,基督教的爱。基督
教的“神爱”把绝对的东西相对化,但同时又不把相对的东西绝对化。这种伦理学
的实质就在于它把绝对规范爱同计算境况因素结合起来,以便阐明境况中哪些因素
有利于实现爱。人们永远应该按照爱行动,但是如何做到这一点,要看对境况因素
的相应评价。“只有爱是长久的,其余的一切都是变化的”。在他看来,爱作为绝
对规范,并不影响把生活看作是经常变更的过程,因为它和境况因素的选择结合在
一起。不过,他把爱放在首位。为了保持它,必须放弃境况的任何要求。就是说,
爱不仅不依赖境况因素,而且支配它,决定它们。“基督教境况伦理学断然认定,
只有一个原则——爱,对爱的意义是什么,没有提出任何处方。一切其余的所谓原
则或者格言,在个别的具体的情况下都是相对的。”遵守这唯一的原则是人们的职
责。
下面,我们就具体地看看,弗雷彻是如何高举“爱”的旗帜,踏入性伦理学领
地的。
在谈到婚姻关系以外的性行为时,弗雷彻说过:使得性关系正当的是当事人的
承诺,而不是郡县结婚登记处办事员所经办的手续。基督教性伦理学中的基本要素
是愿意和承诺。只要有了这些要素,唯一不赞成性关系的理由只能是境况上的而不
是法律上或原则上的。“在这种伦理学里,婚姻以外的性行为,就其本身而言,并
没有什么可反对的,而且在某些事例中还是好事。”换句话说,只有在一种具体的
境况里,当事人已经被了解,而且把有关的人当作人来看待的情况下,人们才能作
出伦理的忠告。弗雷彻拒绝回答诸如象“通奸是不正当的吗?”这一类的问题。在
他看来,这些提法太一般化了,不值得予以认真的答复。他写道:对于这类问题只
能回答:“我不知道。也许是。给我一个实在的例子。叙述一个真正的境况。”也
许有人会问,一个人应不应当向妻子说谎,或者遗弃他的家人,或侦察他的生意对
手的企图或其交易计划,或在所得税申报表上少报几笔收入。对于这类问题也不能
给予回答。只能提出一个反问题来。“你有没有一个真正的问题,这也就是说,有
没有一种具体的境况!”如果是关于婚前性行为,回答总是一样的:“你是在讲空
话,都是抽象的东西,你所问的没有实质性内容,不是活生生的现实。无法回答这
一类问题。”
弗雷彻反对道德教条主义,坚持要求在解决道德问题上必须考虑具体境况的要
求,认为这样能提高个人的积极性,有助于个人的道德修养。否则,就会在人们的
行动中出现机械行为。弗雷彻抨击道:当西奥多·罗斯福说“没有一个人借口权宜
之计而干坏事是正当的”这句话的时候,要么他就是不完全诚实(坦率),或者他
就是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说的。他掉进了守法主义的泥坑。爱能使任何事成为正当。
除了爱的权宜之计外没有什么能使得事情成为正当。有什么别的呢?举一个特殊的
例子来说,一个不能结婚的单身女人,尽管是象寡妇一样没有丈夫,为什么不能通
过自然的方法或人工授精的方法而成为一个“独身的母亲”呢?更进一步,弗雷彻
又分析了“卖淫”这一敏感的社会问题,并提出了颇具个性的见解,即断、“卖淫”
如果能成就好的结果,就可以成为正当的。弗雷彻举例说,电影《决不在星期天。
里的妓女即是正当形象的典范。这个妓女在雅典附近的皮拉库斯发现一个青年海员,
这个人害怕e已不能象一个有生殖力的成年男子那样尽性的职能,受到腐蚀性的自我
怀疑和不能认定自身本性的折磨。她特意地(这就是说,负责地)把事情安排得使
他能够和她发生关系,从而使他获得了自尊心,并从潜在的病态的性的执着上得到
了心理上的解放。所以。“我们能够而且可以决定希腊电影《决不在星期天》里的
娼妓是对的。”
当然,我们不能以此便简单地把弗雷彻视为一个赞同混乱的性行为的人。恰恰
相反,弗雷彻在讨论性伦理学的时候,曾坚决反对《花花公子》的论点,即那种主
张只要性行为者双方都是成年人,同意这样子,而且不伤害任何人,这种行为就是
对的。对弗雷彻来说,不伤害任何人并不是一个充分的标准,因为“基督徒认为,
如果不能对人有所帮助,那就没有一件事是对的。”《决不在星期天》那部电影里
的妓女之所做得对,完全在于她为那个青年做了好事,她帮助他发现了他的性的本
来面目。因此,人们有充分的理由做“那种尽管在有些环境中是坏事,但在这种情
况下爱却占了上风的事情。权衡得失并为其成功而行动,这是爱的任务。”所以,
如果为了有关各方的情感上和精神上的福利,离婚已经成为对一场不幸的婚姻的最
好的解决办法,那末,“离婚有时就象大卫吃陈设的圣饼一样,也是基督所会赞同
的。”
这里,还须指出。弗雷彻为了更准确地表述他心目中的“爱”的内涵,借用了
“阿迦披”这一术语。阿迦披是希腊字αγαπη的译音,原意为爱。在希腊文圣
经里,这个词主要用来表示神和人之间的爱,因此就被赋予了一种特殊的意义。弗
雷初相当重视把阿迦披和别种具有欲望成分在内的爱分别开来:阿迦披是给予的爱
——非互惠的、尊重邻人的——“邻人”就是“每一个人”,甚至仇敌;性爱和友
爱是感情的。但基督徒的爱的有效要素是意志、气质;它是一种态度,而不是情感。
弗雷彻解释道:爱并非必然地讨人喜欢。阿迦披不是欲望的满足。因为终极地说,
阿迦披是为了上帝的原故而关怀邻人;肯定不是为了自己,甚至也不仅仅是为了邻
人自身。比如说,基督徒不能只因为一个吸毒者要海洛因就把海洛因给他。至少,
如果把海洛因给他的话,那也一定是作为一种治疗剂而给他的。对于其他一切请求,
如性交或任何别的东西,也都是如此。弗雷彻用了一个相当极端的例子来说明他所
认为的相互喜欢的爱和阿迦披之间的不同:“一对未婚青年,如果他们要象基督徒
那样子决定发生性的关系(例如为了达到怀孕目的以迫使一个自私的反对他们结婚
的傲慢父亲同意他们结婚),那末,作为基督徒,他们就不应当仅仅说,‘只要我
们彼此喜欢,这样做就没有问题!’爱的关怀能使事情变得正当,但仅仅喜欢却不
能够。”弗雷彻极端信仰那种认为每一个境况都和所有其他境况极端不同的新道德
论。他的信条是。“新道德论即境况伦理学断言:一切事物的正当与否,完全由境
况来决定。这种坦率的态度,的确是对伦理学的一次革命!”
至此,关于弗雷彻的境况论性伦理学的概述可以告一段落了。现在,我们要问:
弗雷彻是否正确地概括出了性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又是否正确地解决了他所提出的
问题呢?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这里,不妨看看路德·宾克莱对弗雷彻性伦理学的评价。这位美国富兰克林马
歇尔学院哲学系教授在他的《理想的冲突——西方社会中变化着的价值观念》一书
中指出,弗雷彻倾向于认为,在一定的特殊境况里,任何种的性行为都可能是好的,
好的标准就在于它对某一人有好处。当电影《决不在星期天》里的娼妓帮助海员发
现自己的性的本来面目时,她就是做了一桩有爱心的事。反之,在影片《花花公子》
里,弗雷彻认为,性行为不仅不应对人有害,而且必须对某一人有好处。但这么一
来,岂不是把性看作是达到另一目的的手段,看作是一种工具了吗?难道性行为本
身就不是一种享受,而不必考虑由之而产生的或好或坏的后果吗?
宾克莱还特别分析了弗雷彻向人们所讲述的那个难题,即美国情报机关的一个
工作人员要求一个青年女子利用她的色相来做反间谍活动那件事。按照弗雷彻的描
绘,这个青年女子所面临的进退两难的问题是,她应不应该把自己的贞操看得比为
国家服务还重要。他的回答是一个明确的“否”。但弗雷彻又把这个问题过分简单
化了。这个女子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