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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之门-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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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摆上去的几件小东西都卖掉了,只有那件115级的紫色圣十字甲没有卖出去,也许是我叫价三千金币对骑士来说太贵了一点吧,不过没关系,卖掉那几件小东西后,我现在已经不缺钱。这盔甲卖不出去就卖不出去吧,最多不过拿回去送人玩而已。我连一百二的超级极品暗金都舍得送出去,还在乎这个啊!流着泪自我安慰了一下后,收起摊子。准备闪人。

就在我收起摊子,准备离开这个嘈杂的市场的时候,一个身着骑士重甲的金发帅哥拦住我的去路,“朋友,我很想要那件圣十字甲,但是太贵,打折。”

他那半生不熟的汉语让我猜了好一会儿,才明白他的意思,观其装备,其实是骑士无疑,听说骑士前期的郁闷和侠客有的一拼,而且今天心情不错,就送他一个人情把,“2400个金币,一口价。”尽管这个价格我比较亏,如果我肯多泡市场的话,卖个3400也不是什么问题。但是人不就是求一个高兴么?何必太过斤斤计较。

“2800个g,加你手里的枪。”那个金发骑士是如此跟我说的,不过当时我还真没听懂,直到他放慢速度又重复一遍后,我才明白了这句话的意思。真是的,看人让步就得寸进尺了啊!想贱买我的铠甲就算了,连我吃饭的家伙也想打主意贱卖而去……真不知道该说他精明还是糊涂。

“NO!”四百个金币……如果我的寒影戟是没鉴定的,这点钱连鉴定费也不一定够啊!一般来说陌生人想看我的长戟,四百个金币的观赏费,我绝对是嫌少了。

我对这个人的眼光之毒辣是钦佩有加,不过一出嘴就想把我身上最值钱的两样中的一样作为搭头送出去……我确定我自己的智商没有任何问题,也没有喝酒喝到不知道东南西北的程度,所以,绝对不会把命根子当搭头送出去。

看到我再次拒绝的态度非常坚决,金发骑士对我的武器似乎更加感兴趣了,伸出三个手指对我说,“三千G!你的枪!”

这次我是听明白了,但是我想我刚才已经说了“这是我最心爱的武器”才对啊!这家伙不知道神经是什么做的,难道不知道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这是非买品”!或者说他有夺人所好的恶劣嗜好?而且这个价格比起系统的收购价格好像还少那么一两千的样子哦!有人用比系统收购价还低不少的价卖东西么?

我耸了一下肩膀,对他说道:“你是来找我寻开心的吧!铠甲要就要,不要就拉到,我的趁手武器是绝对不卖滴!”

那个骑士对我的话感到有点意外,沉默了一会后,指手画脚的对 着说了一大堆话,半生不熟的汉语加上大量本土俚语,比任何一门语言单独说,要难以理解许多,我瞎蒙了好久才大致猜出他是在夸骑士好,以及骑士一定要有一杆上好的长枪等等吧!听的我是满头大汗,不知所云。

看到我低头沉思不语(其实是在猜他话的意思),那个家伙以为他的那番我根本还没听明白的话打动了我,把手朝我面前一伸,“把长枪给我吧!”

我根本没有理会他,甩头就走。我想这个够尴尬的场面该叫他知难而退了把,不过没想到他再次加了一个价“四千G。”

在他心里这个价格也许很高了,不过如果给他看一眼我的寒影,他就会知道自己刚才开的价格是多么的可笑,不过我既没有在别人面前显摆的想法,也没有助人为乐的好心。这武器我可是连很多好友也没有给他们的,他算那颗葱?要来我这虎口里夺食,门没有,路也没有。

我连回头的想法也没有,径直就想离开。不过那个金发骑士三步并着两步的冲了过来,一把搭在我肩膀上,“五千!这下你满足了吧!”

“非卖品!”我一把推开他的手,头也不回的继续往前走。

“你不就是为了抬价么?为了几个金币就会roll骑士装备的famer,怎么可能有非买品!把你的低价说出来吧!说吧!”没想到一愤怒这一口话竟然说圆滑了,不用猜也能知道意思了!

我回过头盯住那个金发骑士,说实话他那副我看穿你这种人为的只是钱的表情让我很不爽,如果这不是安全区,我一定砍了他。

“莫名其妙!”我转头就走,不能砍他,貌似也没义务多费唇舌跟他解释清楚。反正以后和他有交集的机会不大,况且像他这样自以为是的家伙根本就不能指望和他把道理说清楚,他爱怎么看就怎么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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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就把第一个任务过了,我本来还想上来高兴一下的。被那个混蛋一搅和,心情恶劣的想下线睡大觉去。不过算了,我这种人,大人有大量,不和那种混蛋计较了。赶紧去继续下一个任务吧!

第二个任务一接,我就怒发冲冠了,把那个触了我霉头的混蛋诅咒了一通后,就郁闷的去做这个任务。

真不知道罗老食怎么想的,竟然叫我做那个被大家戏称为“天涯海角大跑腿”的超级无聊的纯粹跑腿任务。这任务除了耐心什么都不考验。我就不信我在这个没营养的任务里一点油水也捞不到。罗老应该不会无聊到叫我做这种一点难度也没有的任务吧!想到这里,我咬牙决定勉为其难的跑一次好了。

……

只要把这个东西交给面前这个白胡子老头,我就可以结束这个连续给49个NPC送东西的任务了,前面那些家伙给的都是和给别人一样的,我这等级拿了就该直接丢系统商店白板垃圾装备……当然,我也把那些东西卖系统商店了,没事谁带一堆既占空间又影响移动速度的垃圾东西乱跑啊!又不是吃多了没事做。

最后这个白胡子老头还是和其他的家伙一样说了一大堆废话后,赛给我一个垃圾白板和全部任务完成的奖励20点声望。

就这么完了?就这么完结了?亏本亏到姥姥家去的我,恨不得立马把任务最后这个老头砍了!可惜这里是安全区!我……我……砍他没反应!

第二卷 小小的任务 第十三章 路遇

13

“上面的命令是,为了防止恶魔军团的人和其他恶魔联手,任何没有通行证的人和其他生物都不能通过这里的。如果你真的想通过这里,请到我们首领的帐篷里找我们的首领商谈。”边境上的卫兵是这么对我说的。

说实话,我并不想到这里来触霉头,但是如果不在这里拿到卫兵的证明,我就没有办法去见他们的首领,见不到他们首领,我就没法接这个任务。尽管没有任务我也可以去下副本锻炼自己,可是有奖励能拿,怎么能不拿?干一件事情,可以拿双份工资,那有人会不愿意?一举两得,和乐不为?

拿着卫兵开给我的证明,我就可以通过兵营前发盘查,进入兵营去找他们的首领,这个任务唯一的麻烦就是必须先拿到证明再在合适的时间里去兵营里找卫兵的首领——他们的大长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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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这样和尼伯爵的恶魔军团对峙了好几个月,可是即使是这样,我们中间还有很多人不相信我的关于尼伯爵已经被恶魔侵蚀的推断。看到尼伯爵偶尔正常的表现,再加上我和他原本就不和。所以他们认为那只是我想铲除异己的阴谋而已,在各种地方上拖我的后腿。因为这些家伙的势力大的可以动摇元老院的命令。为了我们内部不在开战钱就自行分裂,我连下令去尼伯爵的领地里公开调查都不能。可是我不能就这么看着恶魔继续壮大,势无忌惮的继续作恶,而我们的实力却在内斗里消失殆尽。”

“……尽管你是一个勇士,但是你不是我的人,只是一个意外出现的访客而已,所以你做什么都是不需要顾及后果。只要你能找到他确实被恶魔侵蚀的证据,我就可以命令军队消灭尼伯爵的部队。当然你不但可以获得通行证,还可以获得我额外给你的奖励。你愿意帮我讨伐恶魔吗?年青的勇士。”废话,我不愿意,我来这干什么。

跟军营里的大长老又絮叨了一阵后,我就把任务接取到手。不过正当我转身要离开的时候,大长老又叫住了我,郑重的说道:“年青的勇士,你要记住,尼伯爵是一个伟大的战士,这点是勿庸置疑的,所以尼伯爵的意志应该还在和恶魔的意志对抗,那样他才会偶尔表现正常。正因为这样,你一个人才又希望打败他。如果你发现他完全正常或者完全被恶魔控制住了,那么,年青的勇士,请你一定不要顾及自己的荣耀,用你最快的速度逃回来向我报告。年青的勇士,恕我直言,尽管你的前途不可限量,但是就现在的情况看来,尼伯爵的经验胜过你很多。”

说实话,我一直以为这着重的一番话程序员特别设计出来挑拔接任务玩家斗志的激将法,让感觉被轻视的玩家热血沸腾,不顾一切去后敌人拼个你死我活,正是这个偏见,让我忽略了一些总要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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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伯爵躲藏再牧歌城堡的最深处,而通往牧歌城堡的路上布满了尼伯爵手下的恶魔军团的精英战士。不过我根本不需要和这些家伙打,而且如果不小心打到某一个的话,说不定就会引发大规模PK大战。其实原因也很简单,这里的每一个尼伯爵的战士和其他吝啬到骨子里去的敌对NPC,有一点是完全不同的,就是他们在富裕的同时,还出手大方。但是最重要的还是,他们在同等等级的敌对NPC中是最菜的!所以一般比较穷困的筒子都在这里混钱。不富裕的也经常混这里。

在这个混乱的地方,一个人的话,不要说打怪,就是随便找个地方站久一点,都会被人以为对他们的专属经济区不怀好意,不分青红皂白的把你清出场。这种事情以前见多了,也做多了。

整条路上全是玩家,偶尔看到一两个恶魔军团的战士,也是处于一大群的人围攻中,这个时候,我就需要小心的离远点,瓜田李下啊,瓜田李下!尽管这里的大多数组织我都不看在眼里,不过现在我只有一个人,好汉不吃眼前亏,也懒得在这里费心费力和人做无意义的PK。所以我尽量用最快的速度在杀人的目光的欢送下,通过一个个专属经济区。

只要再转一个弯,就可以抵达牧歌城堡前面的空地。跑了这么久,竟然连一场战斗也没有看到,如果是在以前那种三步遇一战的日子里的话,跑到这里没看到打架,绝对算一个三迹!我可记得以前来这,那次不是杀人杀到手软、打架打到抽筋的啊!不过貌似那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原来的那些老面孔一个都不见了。现在这些人和我都是无冤无仇的,又没抢他们怪,怎么会浪费宝贵的打钱时间来和我玩无聊的PK大战捏!现在想起来还真怀念当年那段狂PK的经历啊!

“把东西交出来,否则你们今天一个也别想离开这里。”我听到了一个很洪亮的声音大声说道。

终于遇到打架了啊!又有好戏看了,先不忙做任务。我找了个不容易被人发现的角落,悄悄的掀开眼前的枝条,偷偷的朝场上瞧了过去。

只见二三十个人把七八个人围在了中间。尽管被围中间的人,形势绝对不妙,可是除了那个全身是黑的家伙,面无任何表情外,其他的几个都似乎是跃跃欲试兴奋到极点的样子,让我大惑不解。

“传统气候,你个小瘪,上次被我们杀的不够爽啊!是不是要我们把你们全部堵在城里,和杀你一样杀十次才满足啊!乖乖滴,把东西交出来,我们可以饶你这次。”一个拿着大斧的壮汉大声对被围在中间的一个人发动了心理攻势。

“东西是我老大打的,你们有什么权利要!”尽管,那个回话的努力用最稳重的语气把这话说出来,可是他那微微发颤的脚和已经跑调的话语,让大家都知道他只不过是死撑着面子而已。

“一句话,交还是不交。传统气候!老子没空和你磨牙。”壮汉一摆手里的大斧头,瓮声瓮气的说道。

再一次的心理攻势,似乎已经让那个叫传统气候的玩家心理防线崩溃了,他低头拿出一件东西,递给那个一直没有任何表情的黑甲武士,低声说了几句话。那个黑甲武士没有接过东西,只说了一句话,“拿好,看我怎么杀了他们。”

这句话,惹的把他们围住一群人哄然大笑,在他们看来人数的优势就是一切。不过我可不觉得好笑,这些围攻的人,我一看就知道不过是一百一二的一群和我一样不上不下的人物。而这个黑甲武士,凭我多年的经验,我竟然看不出他的身上那套装备的名称。那么只有一个可能,他那套装备的等级要求至少有一百三。这个等级的人物,我用一只手也能数的出。如果是这些家伙,我看这二三十几个人,情况都不会太乐观。想当年就是我那练成垃圾的号,仗着等级优势,还可以在一大堆人里面横冲直闯。而这家伙看样子就知道是绝对是一个久经杀场的PK老手。

“让我来领教一下你的本事吧!”话还没落音,那个壮汉一摆手中的斧头,直接一个疾冲,长斧直劈而下。这种貌似偷袭的光明正大的进攻,果然不是一般无耻的人可以用出来的啊!不过我并不看好这种偷袭的人,一般久经杀场的玩家早就对这类貌似光明正大的偷袭,有免疫一般的防备。而且如果我猜的没错的话,这个面无表情的黑甲武士,绝对应该是个名气不小的家伙!

交战的情况大出我所料,本以为这家伙再菜也能凭他不低的血量撑几个回合的,没想到,竟然是一招秒杀。那个黑甲武士似乎只是随意挥了一刀而已,那个斧头大汗就倒了下去,秒杀!绝对是真正的秒杀!

看着那个黑甲武士犹带红光的长剑,我心一下就变得冰凉。或者其他人只看到他出了一剑,我却能清楚的明白,这家伙刚才一刹那就完成了一个必杀连击,这种快速出招的本事,可不是一般人能够拥有的!在我见过的所有近战者中,只有几个高级的智能NPC掌握。一瞬间,我曾以为他是一个智能NPC!

就在我思考的短短几秒钟时间里,场上的情况也急转直下。那个黑甲武士在那群笨蛋的自杀性攻击下,犹如一只花花蝴蝶一样从攻击的缝隙里穿过;每一剑挥出,至少有一条生命被冥王收走;不多会二三十个人全部被他一个人放到了。除了刚才回话的那个叫“传统气候”的玩家不小心被几个人夹攻而被放到外,其他几个尽管伤的不清,可是至少都还没有被强迫下线休息。

“把气候拉起来!我们走。”那个黑甲武士对旁边的一个牧师打扮的人下令。这家伙竟然是玩家,真是太令人吃惊了!!不过这样的话,这家伙的名字也呼之欲出了。

待他们走远后,我爬出藏身的树丛,望着远去的人影,再看了看手里的摄影。“天下无风,现在的你,在我见识过的人里面,确实可以算的上是玩家里的近战第一人!不过,不久的将来我一定会站在你面前的!”

牧歌城堡是一个中世纪的欧式风格的石头城堡。依山而铸的城堡正好处于两条交通要道的交汇处,战略和经济意义不言而喻。

据说牧歌城堡是为了颂赞消灭危害一方的恶魔的勇士尼都克,也就是现在的尼伯爵而修建的!现在看起来,这个一个莫大的讽刺。

第二卷 小小的任务 第十四章 牧歌城堡

14

无敌风火轮。是枪系龙骑士的职业特色技能,它的特点就是可以把力量远低于你的敌人(根据唯一的一个已知转职为地行龙骑士的玩家的说法,可以将力量不高于使用者力量的四分之一的敌人),挑到枪上转十圈以上;同时将你在使用技能的这段时内受到的所有魔法伤害全部转移给挑在枪上的敌人。(所以现在游戏离系统NPC龙骑士的骑士枪都是三叉枪——因为三叉枪挑上人貌似没那么容易被甩掉啊!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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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歌城堡前面本来是有一位一百八十多的忠心耿耿地精英护卫地行龙守卫负责看门的,一般来说,这两个出手阔气的家伙,每隔六个小时,只要一刷出来,就会有一大帮子人跑来热情的招呼!

不过现在我和那些来迟的家伙们一样,只看到这个可怜的家伙和他的宠物——等级两百一的BOSS级怪物地行龙的尸体!刚才他们争的是什么,我还是不知道。不过我可以大致猜到,这位出手大方的家伙又扔出什么只要看到外表就知道是很不错的东西了!真是应了那句老话,财不可露白啊!

从还没来得及刷掉的尸体上的那为数不多的伤口看来,这两个家伙应该都是天下无风一手包办的。那些笨蛋是怪物死亡后才到的吧!不然,就这么几个人,看到可以单挑地行龙守卫的家伙,不退避三舍才真的三怪了。不过说实话,那家伙的实力真是可怕啊!竟然只凭和那么几个菜鸟配合,在保护住几个菜鸟不挂的同时,还可以把地行龙守卫干掉!如果是我的话,在这种情况下,顶了天也就是能把守卫从坐骑上打下而已。

而且刚才天下无风的招式很诡异,我有下线好好研究分析一下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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