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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攻击经验主义解释的有效性,以至于无法满足这样一种轻易的解脱,这种解释必须存在于心物场本身的动力结构之中。我们必须确定需要或张力是如何作用于有机体的运动系统的,处于张力状态下的系统的哪些特性,以及运动系统的哪些特性,对它们之间的交流负有责任。如果我们用概念性语言来表述的话,我们便可以用下述文字来描绘冯·阿勒施冒险经历中的关键事件:他的嘴巴改变了其功能,从言语器官或饮食器官变成一个抓物器官;在自我系统的执行部分内发生了一个重组(reorganization)。我们知道这种重组的事实,我们也知道它的最终原因,那就是当时的紧迫性。但是,我们对它的直接原因还一无所知。
在这方面,思维问题的解决是与冯·阿勒施的案例相一致的。问题的解决假设了一种重组,关于这种重组,人们知道其最终原因,但不知道其直接原因。发现这些直接原因也许是思维的基本问题,而且在其成就方面也是学习的基本问题,因为每一种新过程的唤起都带来了同样的困难。
这个问题已经被该领域的一些研究人员清楚地认识到,例如威特海默、邓克尔、梅尔(Maier)、克拉帕雷德等人。克拉帕雷德尤其反复地强调了这个问题,而且承认他本人进行的研究未能为这个问题提供答案。由于意识到思维心理学在这方面并不比心理学的其他部分更糟,因此我们将更好地欣赏思维过程的研究对我们一般问题作出的贡献。
“顿悟”
人们会经常发现这样的说法,在思维心理学领域,格式塔理论的成就是“顿悟”(insight)这个概念或术语的引进。这样的说法究竟是否正确,取决于我们所持的观点,因为它涉及到格式塔理论中顿悟应该发挥的作用问题。顿悟在苛勒论述黑猩猩的著作中也得到了介绍,以便建立起一种行为类型的现实,它不可能降为另一种类型的行为。由于顿悟直接利用了一种情境的相关部分,所以它与盲目的尝试和错误形成对照,实验表明,后者(尝试和错误)并不是猿类在某些条件下表现出来的行为类型。在苛勒的著作中,顿悟并非作为一种解释的原则而出现。它是作为包含一个新问题的一种事实而被建立起来的。与此同时,新问题指向新的解决办法。顿悟行为不会通过事先决定的路径而发生,正如我在《心理的成长》(The Growth of the Mind)一书中证明了的那样。相反,它假设了组织和重组的过程。剩下来尚不为人知晓的是这些组织过程的确切原因。如果理论中的这个空缺,也即我们知识中的这个欠缺,由我来加以强调的话,那么,也许许多误解因此可以得到避免。一般的原则被清楚地陈述:“情境迫使动物以某种方式行事,尽管动物并不拥有从事这种活动的预先建立的特殊装置”(考夫卡,1925年a,p.135)。但是,关于“这如何可能?”的问题只能以相当一般的术语来回答。因此,我们必须考察,对于一种具体的因果理论来说,这些一般的回答可能意味着什么。需要指出的是:顿悟这个术语并不提供这种回答,顿悟并不是一种力量,一种以神秘方式创造出解决办法的力量。
思维序列的分析
在对我们领域中开展的实验研究进行探讨之前,让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可能发生的思维序列(train of thought)也许是策略的。一个仅仅熟悉代数的基本要素的人发现他面临一个矩形两边的长度问题,譬如说,矩形的面积已知为b平方米,而矩形的一边比另一边长a米。根据他对代数的熟悉程度,他可以很容易地列出这个问题的方程式。矩形面积等于两边之积。如果设矩形的短边为x,于是b=x(x+a)的或者x2+ax=b。我们的这位虚构人物还没有学会解二次方程。因此,除了放弃解题,或者求助于其他某个人的帮忙以外,他还能做什么呢?开始时,似乎任何步骤都不可能。他在解一次方程式时所能做的一切便是把未知量和已知量分开,这一点他已经能做了。该方程可能十分简单,但是如何解决呢?他可能会求助于心理上的尝试和错误!那意味着什么?单单随机地解题吗?于是他可能列式:
x2+ax=b
100x2+100ax=100b
或者
x2+ax+35=b+35
或者
x4+2ax3+a2x2=b2
或者
x2…b=ax或者是数目不定的其他一些相等的方程式。但是,他会做吗?除非他心中存在想如此做的某种理由,否则他肯定不会这样去做的。可是,尝试和错误可能意味着:求助于模糊地记得的与其他任务一起练习的程序。不过,在他先前的经验中没有什么东西可供他用这种模糊的方式来寻求支持。于是,尝试和错误可能意味着,他从这些数据本身得到一种“预感”(hunch),并尝试这种“预感”。这种活动就不再是随机的活动了,而是由任务的性质决定的活动,是有顿悟的活动。例如,他可能写出x2=b-ax,因为他看到他可以从x2那里开方,结果发现他不再仅仅知道方程式右边的量了。于是,他回到原来的代数式x2+ax=b上。但是,下列想法仍坚持着:找到一个“平方”的表述法。他知道公式(a+b)2=a2+2ab+b2,但是这种潜在的了解尚未变成现实。如果这种知识进入当前的情境,那将发生什么?假定这个人一遍又一遍地阅读等式的左边,其中的一次阅读勾起了对原来公式的回忆。这样一来,他是否找到了解决办法呢?还没有。单凭原来的公式得到回忆是不够的;必须使原来公式的回忆与当前的等式以某种方式结合起来。单凭回忆可能会导致对它的拒斥:“噢,不,这样不好;在这个公式里面,一个平方是由三个项来表示的,而在我的等式的左边却只有二个项;因此,这个公式对我没有什么帮助。让我来试一下别的什么东西吧。”由此可见,对原来公式的回忆反而阻碍了问题的解决。但是,如果该公式使这个人把左边看作“一种可能存在的三个项中的二个项”,那么,他确实向问题的解决迈进一大步了。于是,他可以用公式作如下表示:
x2+ax+?~a2+2ab+b2
x2~a2 ax~2ab? ∴?~(a/2)2
x~a
a~2b
a/2~b
符号…代表“相当于”。于是他便写道:x2+ax+(a/2)2=b+(a/2)2,由此,他看到了这种转化导致所需要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因为他现在在等式的左边有了一个平方,在等式的右边也只有已知量。
这个例子是简单的。只有两个实际步骤是必要的:他必须看到左边是一个平方,如果用邓克尔的术语来表达的话,“一个平方还不够”。也许,没有旧公式的先前知识,第二步将是不可能的。但是,单凭这种知识还是不够的。首先,它在此刻必须成为可得的,其次,它必须以特定方式对数据产生影响。这些结果的第一个结果不需要像我们在分析中描述的那样纯属偶然。公式的左边应当是一个平方,这种想法本身可能导致回忆起这样的知识,即一个平方可能以一个以上的项表达出来,从而公式也是这样。如果情况确实如此,那么该过程便比我们第一次分析中的过程更具有指导性,并使旧公式没有什么帮助的机会也大大减少了。相反,旧公式将很容易地导致这样的想法:“等式的左边是一个未完成的平方;去把它完成吧!”这就立即决定了这样的效果,即该公式的知识影响了当前的数据。甚至还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左边应当是一个平方”的想法直接导致了加上(a/2)2,而用不到清楚地回忆那个公式。在这个例子中,旧公式的痕迹将与当前的过程进行交流,而不是导致回忆,从而立即引向正确的过程。在这个例子中,单单一个步骤就会引向顿悟,而其他的可能性则需要两步或者两步以上才能达到这种发展,尽管每一步都是部分顿悟的一个例子。因此,顿悟行为不一定,是使全面的问题解决立即发生的行为。由此可见,对以上述假设为基础的“顿悟”进行批判是不合逻辑的。
组织的力量
我们的例子是这样的例子:“动物由于情境而被迫以特定方式活动,尽管它对该特定活动并不拥有特殊的装置。”我们可以看到为什么动物被迫以特定方式活动。一个未知平方的发生强化了开方活动的想法;另一个事实是,未知数也以一次方的形式出现,导致了把等式左边理解为未完成的平方,并且由于先前知识的帮助,导致了等式的特定转化。整个过程像先前一样,停留在问题数据所设置的界限之内。如果解决办法找到了,那么,内部关系必须像动力关系那样活动。如果有人想否认这一结果,那么,他就必须为两种观点的任何一种观点辩解:或者拒绝这种说法,即过程是由内部关系引导的,并通过盲目的机制运作来解释它(长时间来,这已成为实验心理学的一种倾向),或者他必须引入一种新因素,一种心理因素,它能抓住内在关系,并且在它与身体的相互作用中利用这种认识。这种选择将导致生机论或唯灵论的二元论(vitalistic/spiritualistic dualism),对此,我们与大多数心理学家一样是拒绝接受的。第一种选择是不符合事实的。三位近代的研究者,邓克尔、梅尔和克拉帕雷德,也都持有这样的观点。内在关系进入到每一个真正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之中。但是,我们前面的结论也是不可避免的:过程的动力学是由数据的内在特性来决定的。以此方式来表述,这种观点对我们来说便不是什么新东西了;它是一个我们对知觉组织的整个处理方式起作用的主题。在把这种观点用于思维过程时,令人惊奇的是,被认为动力地起作用的那种内在特性似乎排除了这样一种考虑。一种纯粹的逻辑关系如何使一种实际力量作用于神经系统的实际过程呢?刺激的同质和异质(homogeneity and in-homgeneity),作为区域的内在特性,可以充分地被视作力量的根源,但是,“未完成的平方,把它完成”这种想法怎样才能被考虑呢?甚至在这里,我们仍拥有知觉组织的良好类比:闭合原则。正如一个知觉到的圆,作为一个心物过程,将“趋向于”完成一样,x2+ax一旦被看作是一个未完成的平方,也将趋向于完成。
知觉中的组织和思维的比较
尽管我不愿声称每种思维关系在知觉关系中都有其对应物,然而,这两个领域之间的相似性比通常认为的更加密切。于是,引出了这样的事实,即哈罗尔第一次介绍的她的笑话图解(见边码p.619)。她还注意到了经常用空间或动力术语来描述思维特性的语言,例如“一句平衡的句子”,而且她还利用了铁钦纳(Titchener)的话,铁钦纳被认为是在赞同这一观点上最不可能持有偏见的人。因为他把自己对课义的理解描述成是由一种现觉图式来完成的(引自哈罗尔,p58)。
如果我们认真对待这个论点,我们便会在对思维过程中产生重组的直接原因这一问题作出回答方面走出决定性的一步。在我们试图具体地回答“为什么事物像看上去的那样”这个问题时,我们曾经列举过一些组织原理,也就是说,我们已经发现了心物过程的若干内在特性,这些特性将决定它们中哪些将被统一起来,哪些将被分离,以及这种统一的方式和形式,等等。与此相似的是,在回答“我们为什么想我们之所想?为什么思维就是那个样子?’等问题时,我们必须找到心物的思维过程的内在特性,因为这些特性说明了它们组织的原因。这两个问题的每一个问题均有其特定的优点和缺点。知觉问题比思维问题使我们更接近实际的生理事件,在思维问题中,生理学假设要比在知觉领域中更具思辨性。另一方面,思维过程越“纯粹”,它们将越能反映这些特性的效验,而这些特性因为相倚的刺激分布之缘故而倾向于在知觉中变得模糊起来。
此刻,对于知觉中的问题和思维中的问题,也许必须在“不同水平上”进行调查。在思维水平上满足我们好奇心的回答在知觉水平上肯定要具体得多。但是,如果我们的论点正确,那么,水平上的这种差异便是我们关于事物的知识的一种差异,而不是事物本身的一种差异。在这两个领域的任何一个领域里,我们必须找到能对场组织作出解释的一些内在特性,尽管此刻我们只能运用逻辑学术语来表述思维过程的这些特性,然而,使我们感到有信心的是,心物的现实是与这些逻辑学术语相一致的,正如我们假设知觉中心物的现实与知觉到的物体的质量特性相一致一样。
系统内的因素
然而,发现了这些特性并不等于完成了我们的研究。我们在讨论前面的代数例题中指出了这些特性,可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把题目解出来的,即使那些找到解决办法的人也不全是以同样方式找到解题方法的。因此,单凭这些特性的知识尚不足以得出结果。所谓一个定律是没有例外或个别差异的。如果个别差异仍旧未得到解释,那么,我们的定律便是不完整的。让我们来举一个物理学方面的简单例子:一个抛出去的球的轨道可以从引力和球的初速度(它的大小和方向)中得出,而毋须考虑球的“旋转”、空气的阻力、风力等等。实际上,没有两条轨道是一样的;尽管它们都是抛物线,或者,当球被直线向上抛时,也有可能是直线。但是,每一条个别的轨道都可以认定律中得到预示,只要我们知道球的初速和球体被抛出地点的引力常数。这个定律是:球将以不变的加速度、根据地球和球体本身质量的内在特性往下掉。
因此,若要说明思维过程个别差异的原因,我们必须了解比迄今为止讨论的内在特性更多的东西。在我们的例子中,三项表述是需要的,以替代已知的二项表述。情境要求开方,这一事实本身就是情境的内在特性。但是,这个特性是否能够把完整的二项表述x2+ax转变成不完整的三项表述x2十ax+?这部分地有赖于二项结构的稳固性。毫无疑问,这也将有赖于神经系统的解剖一生理组织,尽管我们对于造成这些差异的结构的特定方面尚一无所知。
然而,我们对于个体组织的生理方面的无知不会阻止我们去找出心理特征。我们不妨回忆一下我们在第八章(见边码p.342)讨论过的自我结构的差异,它可以用来表明我们所指的那种差异。在一个人身上,一种过程的分布将比在另一个人身上的过程分布更加孤立和更加刻板,致使一度产生的一种组织将更难以发生变化。这样的人便更加难以把x2+ax转化成x2+ax+?的形式,与此同时,第一种表述法也将不大可能去与(a+b)2=a2+2ab+b2这样的一个公式的痕迹系统进行交流。人们能够从不同个体的心理组织的差异中推知思维过程的特征。
但是,我们的主要问题仍然是研究过程的内在特性,它们在有利的环境里将导致特定的重组,也就是导致所需的问题解决。
实验研究
为了研究这个问题,人们必须将被试置于问题情境,并且观察他们的行为。这种观察可以用克拉帕雷德于1917年建议的方法,以及邓克尔所使用的观察方法而得到大大的促进。被试得到的指令是“大声地思考”,也就是说,在他们尝试着去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时,将他们想到的每一种观念都讲出来。
在这些研究中,问题的选择具有极大的重要性,正像图形的选择在痕迹变化的实验中具有决定性作用一样{沃尔夫(Wulf)及其追随者,第十一章,见边码p496」;这是因为,调节行为的场内之力是由问题决定的。不同的问题反映不同的力量,也即物体的不同的内在特性,不论是知觉的还是想像的,这些特性在动力上会变得很有效。如果在下述内容中我们试图区分各种问题的话,耶么我们的意图并不在于提供一种耗费精力的分类。
三种不同类型的问题
第一种类型的问题是由我们的代数题为例证的。在这个例子中,数据本身包含了解题过程所需的每一样东西。人们也许会反对这样的说法,即(a+b)2这个公式肯定是事先就知道的。即便如此,再现这点知识的条件是本来就存在于数据里面的。当然,数据必须被理解为一个问题,而不是理解为一种陈述,但是,当我们谈到数据时,我们始终是指“过程”,这种过程是由客观的数据(地理的数据)引起的。
邓克尔使用了这种类型的问题,而威特海默则讨论了若干属于这种类型的问题。在真正的解题过程中,数据的内在特性是起作用的;解题的发生不受外部因素的影响,这里所谓的外部因素,是指对数据本身的情境而言的外部因素。
第二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