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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显然不具有像英国一样的经济统一。直到法国革命时期,它才消除了许多中世纪时期留下的贸易限制。然而,甚至在革命以前,法国也享受到某种程度上的管辖权统一。最值得注意的是路易十四和柯尔培尔时期出现了某些经济统一和运输条件的改善。与此同时,由于缺少用于战争和其他挥霍的钱财,路易十四经常给予行会以垄断权力,以换取对它们征收特种税的利益;然而,势力强大的特殊利益阶层——贵族阶层,通常却能够逃避税收。尽管有柯尔培尔的关税改革,但是关卡对待从法国某些省份来的商品的态度,就好像这些商品是从外国进口的一样。不过,在五个大农场以内,或在五个大征税农场以内,至少有一种统一的措施。这一片地区的人口数量等于或大于英国的人口。因此,尽管法国的经济成就远远落后于荷兰与英国,它却不像欧洲四分五裂的德语和意大利语区那样存在着地区性贸易限制,因而它的经济成就似乎也一直较上述两个地区为好。直到19世纪后半叶,德语地区和意大利语地区才实现了真正的管辖权统一。只是在这时,特别是在德国,才出现了持续的经济增长。
当然,还有数以千计的其他因素,可以用来解释欧洲不同部分在命运上的差别。因此,如果把本书的论点当作唯一原因的解释,是十分可笑的。然而,这一理论能够成功地解释跨越不同国家的增长模式以及若干国家内部的增长模式;仅此一点,就足以引起特别的注意。
在美国,不仅有前面提到过的宪法条款,禁止各州对贸易和生产要素的流动设置障碍;而且一个多世纪以来,这种趋势一直在向西部地区扩大。本世纪以前,美国的任何卡特尔组织或院外活动集团,都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即新地区正有规律地不断加入到这个国家中来。尽管在国家一级存在着高关税率,但是竞争总是来自这些新加入美国的地区;而且,这些新地区的加入也扩大了国家的版图与机构,因此在实现卡特尔化和进行院外活动需要时,都需要有更大组织。大批移民拥入美国,也不利于劳动市场的卡特尔化。此外,像所有其他由拓荒者建立起来的新国家一样,美国是在没有分利集团和僵化的社会阶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考虑到所有这一切因素之后,对于美国经济在实行宪法以后的一个多世纪内,取得如此非凡的成就,就不足为怪了。
(八)
我们在一开始讨论过的例子,即创建欧洲共同市场的六国在60年代的高速增长,也可以用前面的模式去解释。六国中最大的三个国家——法国、德国和意大利,曾遭受多次动乱和侵略。这意味着,和不遭受动乱与侵略相比,这些国家具有相对说来较少的特殊利益集团;而且它们已有的各种组织通常是比较综合性的。在法国和意大利,工会没有在工业中坚持长期行动的资源与力量。在德国,各行业中成长起来的工会结构是非常综合性的。
正如推论3所述,小型集团比大型集团能够更快地和更严密地组织起来;所以,即使在遭受过最严重动乱的国家中,那些只有为数很少大企业的工业部门,也很可能首先组织起来。在意大利,盟军的占领一直不像在别处那样彻底,一些法西斯时代建立的组织仍然在某些工业部门中保留下来。在所有的六国中,骨干企业——常常是制造企业——的组织,经常具有一种通过关税、限额进口及其他控制措施寻求保护其利益的动机。至少在其中的某几个国家内,非常可能得到这种形式的保护。一旦排斥了进口,本国企业就可以在国内市场实行卡特尔化,从而获取高额利润。这正如美国谚语所说:“关税是托拉斯之母。”如果外国的公司试图进入一个国家去和该国的公司竞争,该国的公司就能够利用民族感情而去争取制定排斥或歧视跨国公司的法律。有时,例如像战后路德维希·艾哈德时代的德国,由于出口商的经济观念和利益,经常存在一种反对保护主义的强大势力。但是,像法国和意大利等其他国家,在共同市场建立以前,反对保护主义的力量却非常弱小。
在法国和意大利,某种程度上也在其他大多数国家内,制订与执行这种关税、进口限额、外汇管制以及对外国公司的限制措施的集团体系与政府的政策构成了对经济效率的主要威胁。例如在法国,正如让-弗朗西斯·亨纳特(Jean-Francois
Hennart)在其论文“比较增长率的政治经济学:法国的案例”一文中所描述的:外汇管制、进口限额与贸易许可证,几乎已经把法国市场和外国的竞争隔绝起来;原材料经常由贸易协会分配;在许多重要的部门内,贸易行业协会控制价格并分配生产任务。在这种情况下,保护主义与卡特尔化造成的损失可能是很大的。如果共同市场有权决定贸易保护的水平,制定有关生产要素流动与外国公司投资经营的法规,从而打破每一国家国内企业联盟的抵制,这时经济效率将会相对地提高。六国中较小的几个国家,在许多方面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它们都从自由贸易中获得巨大利益,其部分原因是由于这些国家很小,若奉行保护主义政策需要付出极高的代价。于是,由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大多数创立国都是具有集团结构与奉行保护主义政策或规模较小的国家,这些特征使得共同市场对它们特别有用。如果共同市场选择了排斥外部世界的高关税政策,就不可能出现已经取得的进展;然而,“重要的肯尼迪关税减免谈判”保障不出现这种情况。
参加各种号称“共同市场”的国家,并非都得到了像欧洲共同市场六国中大多数国家一样多的好处。一个国家是否能够从一个关税同盟中得到好处,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它加入关税同盟以前所实施的贸易保护程度以及所加入的关税同盟的(较低)保护程度。就法国和意大利而言,共同市场对它们肯定意味着更自由的贸易与生产要素流动政策,而假若它们不加入共同市场,则不会有这样的政策。就英国而言,长期以来有组织的出口商和伦敦城中的国际金融团体的利润一直是很大的,它们原来的保护程度可能不太高;因此,加入共同市场后英国贸易并未明显地更加自由化。当许多高关税的地区合并统一起来的时候,即使统一后的对外关税和统一前一样高,关税壁垒通常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那些原来关税很低的国家,却早已得到了贸易的大部分好处。
一个社会的各种集团结构不同也会使参加共同市场的效果有所差别。在英国,各种专业人员、政府雇员和许多企业,例如,在伦敦的高街或闹市区的零售商,都有自己的强大组织,因此,它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受国外竞争的影响。加入共同市场以后,虽然决策权转移到更高的管理机构会减少他们院外活动的权力,但是,较为自由的贸易不会明显地削弱他们的集团组织。对于制适业企业来说,较多的外国竞争能够削弱工会的力量,因为劳动力成本远远偏离现行价格的制造业企业,这时必须或者减少其生产规模,或者在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下坚持生产。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影响也是间接的;可能不会像进口商品时对制造业卡特尔权力的直接削弱得那么大。
在生产同类商品时优势相差不大的几个发展中国家没有什么理由需要互相进行贸易,在此情况下,虽然这些国家一直在酝酿或做出努力希望建立某种共同市场,但是这样做决不会促进经济增长。由于这种或其他的原因,不能笼统地说一个关税同盟对某一国家的经济增长是否必定有好处。必须根据过去贸易保护的程度、该国内部各种集团的结构、关税同盟成员国从贸易中可能得到的利益以及在每种具体情况下的其他因素才能作出判断。
(九)
前面已提到,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经济增长率和英国的增长率没有太大区别;尽管这两个国家相对于它们的人口来说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但是它们的人均收入水平最近已经落后于西欧许多人口拥挤和资源贫乏的国家。如果我们用前面分析管辖区统一问题的方法考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关税水平,并且注意到这两个国家具有相对较长的免受侵略与政治稳定的历史,就会得出对这两个国家低速经济增长的新解释。
表 5.2 平均工业关税水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世界”权重c
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单平均a 本国进口 在BNT总量中的 在每种BNT商品中
(不考虑权重) 权重b 进口权重d 进口权重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76年
东京谈 1976年 东京谈
1976年 东京谈 1976年 东京谈
平均 判以后 平均 判以后 平均 判以后 平均 判以后
澳大利亚
征税商品g 28。
8 28。 0 29.1 28。 1 27.8 26。 7 26.4 25.2
总进口商品 h 16.9 16。 5 15.4 15.1 13.3 12.8 13.0 12.6
新西兰
征税商品 31.4 28。 3 28.6 25。 5 33.0 30.4 30.2 27。
5
总进口商品 24.3 21.9 19.7 17.6 20.5 18.7 18.0 16.3
欧洲经济共同体
征税商品 8.8 6.0 9.8 7.2 9.5 7.0 9.6 7.1
总进口商品 8.0 5.5 6.3 4.6 7.0 5.2 6.9 5.1
美国
征税商品 15。 6 9.2 8。 3 5。
7 9.2 5.5 7。 6 4。
8
总进口商品 14。 8 8.8 6.2 4.3 7。 1 4.1 5。 6 3.5
日本 i
征税商品 8。 1 6。
2 6.9 4。 9 8.0 5。 7 7。 9 5.5
总进口商品 7.3 5。
6 3.2 2.3 6。
1 4.4 5.8 4.1
加拿大
征税商品 13.7 7。
8 13.1 8。 9 12.0 7.3 12.9 8.3
总进口商品 12.0 6.8 10。 1 6.8 8.9 5。
5 9.4 6。 1
奥地利
征税商品 14.2 9。
8 18。 8 14.5 15.9 12.0 17。
0 13.3
总进口商品 11。 6 8。
1 14。 5 11.2 10.5 7.9 10.9 8。 5
芬兰
征税商品 17。 0 14。 6 11.6 9.2 11.2 9.0 11.5 9.1
总进口商品 14.3 12.3 8。 2 6。
5 6。 7 5。 3 6。 7 5。
3
挪威
征税商品 11.1 8。
2 10。 5 8。 0 10.2 7.4 10.0 7。5
总进口商品 8。 5 6。
3 6。 4 4.9 5。
8 4。 3 5。 8 4。
4
瑞典
征税商品 7.8 6。
1 7。 7 5.9 7。
4 5.3 7。 1 5。
2
总进口商品 6.2 4.9 6.3 4.8 4.6 3.3 4。 5 3.3
瑞士
征税商品 3.7 2。
7 4。 1 3.3 4。
2 3。 1 4.0 3.1
总进口商品 3.7 2。
7 4。 0 3.2 3.3 2。 4 3.2 2.4
资料来源:哈维·巴尔博士(Dr.Harvey
Bale),美国贸易代表处。
a.计算平均关税水平时,假定所有的商品都同等重要。
b。
每一种关税的相对权重.由该国进口某种商品的数量决定。
c.每种关税的重要性,由该商品的世界进口量或由征收该种关税的商品总量决定。“世界进口”是指表中所列国家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的进口。
d.“BNT”指布鲁塞尔关税命名法(Brussels
Tariff Nomenclature)。每种关税的权重由它在BNT商品分类中所属类别的世界进口量决定。
e。
每种关税乘以由该种商品的世界进口量决定的权重;计算时使用最详细的商品分类。
f.该栏根据东京关税削减谈判实际以后的数据计算。
g.计算平均关税率时,只考虑那些实际征收关税的商品。
h.这一栏既考虑征收关税的商品,也考虑免征关税的商品。
i.根据一些流传的证据以及一些片断的印象:日本消费者必须为许多进口商品付出相对较高的费用。另外,这里的数据并未包括农产品进口的关税;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实际的保护程度可能要比表中的数据为高。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当计算不同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时存在着一些问题。在平均关税中,重要商品应该比次要商品占较大的比重。但是,对于一个国家,每种商品的重要性不能根据它的进口数量决定;因为,如果对这种商品征收很高的关税,那么不管这种商品多么重要,这个国家也不会进口得太多。所幸的是已经有了一些计算平均关税水平的方法,即在计算中由某种商品的贸易量在世界总贸易量中所占比例的大小,决定该种商品关税在其中所占的权重;所谓世界总贸易量指的是在世界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那些国家的贸易量。作者所能找到的这方面的最新计算是由美国贸易代表处完成的。这些计算结果以前从未发表过:它们被列入表5.2中“世界权重”一栏内。遗憾的是,表5.2给出的平均关税水平可能低估了实际的保护程度。因为在计算中没有把进口限额及其他非关税贸易限制考虑在内,同时这些计算是以国际贸易理论中所谓的名义保护率而不是以实际保护率为基础的。不过,表5.2还是能作为了解不同国家中工业品的相对保护程度的一种近似的指南。这是由于非关税的贸易限制措施的制定者和关税的制定者属于同一组织或政治势力;而且,至少在发达国家中,各国非关税贸易的限制似乎和关税的变化方式相类似。正如其他机构以前所作的计算结果一样,表5.2中不同栏所提供的各种计算显示了明显的相似结果,这可能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表5.2中的结果表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特别是新西兰)的关税比表中其他国家高得多。它们的保护程度比欧洲经济共同体和美国高出一至两倍,是瑞典和瑞士的四倍到五倍。正如根据关税水平所推想的一样,新西兰的进口限额措施也是相当严厉的。由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经济规模都比较小,其保护程度的影响相对变大了。从发达国家的标准看,这种保护程度的影响之大是绝无仅有的;对于像美国或日本这样的大国经济,如果实行像澳大利亚与新西兰那样高的保护程度,在人均收入水平方面所造成的损失就不会那样大。
本书所提出的理论认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制造公司与城市利益阶层肯定已经组织起来寻求保护。当它们取得这种保护地位的时候,它们有时就能够采取寡头独占或卡特尔行动;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这是不可能的。由于高关税和对国内竞争的种种限制措施,即使付出比在竞争条件下更高的工资,企业也能够生存下去。这时工会比在其他情况下有着更大的余地从垄断劳动力市场中得到利益。对亚洲移民所进行的各种限制进一步有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卡特尔化。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享有长期的政治稳定与免受外来侵略的历史,使各种特殊利益集团很难被淘汰,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更多的组织在这一温床中产生出来(推论2)。这样发展的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