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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史-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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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江水域上发生著名的赤壁之战,标志着这种扩张政策的中止。孙权(185—252年)与刘备(161—223年)的联军大败曹操,成为三分天下的前奏;三国为:曹氏的魏国、刘备建立的蜀汉(221—263年)、孙权建立的吴国(222—280年)。

    曹操执行的政策与汉末知识界出现的强烈倾向十分一致。这种政策带有典型的“法家”倾向,亦即属集权性与独裁性的。曹操建立的军事政权明显地实行军事专政。新政策最鲜明的特点之一是设立大批“屯田”。当时起义与内战造成农业生产明显衰落,设立“屯田”,是为了适应经济与财政需要。曹操所设屯田与西汉时期的屯田不同,不仅驻扎务农士兵,而且安置无地农民。屯田并非全部设于北部边界,而是延伸至内地。河南东部就有很大的屯田区,住着好几万人。这类屯田一直设至淮河流域。屯田中的人员按军事化组织,从国家领取农具与耕畜。

    屯田的创设与扩大有助于复兴经济与加强防御。与此同时,重建工作亦大力进行,如:灌溉工程、水库建造等。屯田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目标:重新控制流浪无定的居民,这些人逃避国家监督并力图定居于富家领地。曹操是一名宦官的义孙,与汉末的贵族没有任何关系。他竭力加强自己的地位,不惜损害豪强大族。后者于189年杀害大批宦官之后曾高踞于政治舞台。

    曹操的军队原由成分复杂的雇佣兵组成,有旧绿林、流浪汉,有汉人,也有胡人:匈奴、鲜卑、乌桓、羌人。曹操全部势力就靠这支军队。为了保证新兴皇朝有稳定兵员,曹操建立了“士家”(士兵的家庭),通婚只能在士家之间进行。久而久之,士家就有可能成为特殊军事阶层。士兵职业受到鼓励,领受爵号与优厚待遇,类似于秦时。曹操还广泛接纳定居于华北的前游牧居民,借此来改组军队。游牧居民给曹操提供优秀兵员,特别是灵巧的配弓骑兵。游牧居民大量入伍而且草原部族享受优厚待遇(曹操曾批准一大批匈奴在山西东南部定居),其结果是加速其同化进程。至4世纪初,同化的后果便充分显露出来,当时已被汉化的游牧民族在中国北部组成了独立国家。

    曹操另一方面的政策是加强刑法,一反东汉时期所出现的松弛状态。220年,曹操死后,由其子曹丕宣布成立魏国。汉朝历时四个世纪完成的法律著作,就在曹魏时期作了第一次综合。魏朝的“新律”在中国法律史上是划时代之作。“新律”启发了“晋律”的作者,后者于268年即泰始年代问世。晋律比汉朝法律详尽得多,共有2926条,后来由两位卓越的法律诠释家作注:一是杜预(222—284年),以其工程技术才能及对《左传》的注释而成为著名人物;另一是张斐(生卒年不详)。

    曹操及其后继人的事业以注重效率与政治集权为特点,这种考虑反映在官吏晋升的新制度上。这个制度将官吏分为“九品”,其目标大体上是奖优而且保证公平选拔。

    但不久,这种制度便给豪强家族带来厚惠,他们能在军中建立功勋。事实上危害曹氏家族的,正是这个阶层。从司马氏一家来看,此阶层的势力发展极为迅速。司马炎的叔祖①曾指挥多次对蜀汉之战,摧毁了公孙氏在辽东建立的独立国家。其父组织魏军,于263年挥师灭蜀汉。他本人两年之后夺取了洛阳皇朝的政权并建立新的晋朝(265—316年)。

第四部分 5。长江流域的贵族统治:东晋

    晋朝退缩到长江流域之后,政治气氛起了变化。自此,问题再不是中央集权——宋(420—479年)、齐(479—502年)除外,两国作过零星尝试,曾竭力粉碎豪门大族的势力,但无多大效果——而相反,倒是形成一个同族通婚而且等级鲜明的贵族阶级,朝廷以至州郡的实际权力均为其掌握,一直至4世纪中叶。贵族阶级中既有4世纪初自北方移居到这里的豪门大族之后,也有来自长江流域与杭州湾沿岸的巨富之家。他们受到皇朝政权的承认与特许,免予纳税及服劳役。由于就职与享受特权最重要的是要证明自己的身世与家族名望,因而各家便致力于大修家谱。到宋末时,贵族阶级已相当巩固,不许“名门”与“寒门”通婚的惯例便用法律规定下来。这个同族通婚的贵族阶层的形成、上升,及其自6世纪中叶起的迅速衰落,构成南朝最独特的社会现象。

    东晋

    317年司马氏一王侯在南京建立的新国家,首先遇到的难题是移民。新来者人数众多,于是决定将其另册登记(登记他们用白册——“白籍”,登记旧居民则用黄册——“黄籍”),并在若干地区设立“侨郡”。下层移民迅速归属于富家,政府对此事态无法阻止。他们成为地主豪强的宾客或是奴婢。国家荏弱,无法试图像北方那样限制领地规模,也无法控制属下人员数量。再者,几个豪门大族(王氏、庾氏、桓氏、谢氏)把持了国家事务。各家族经过激烈斗争,曾依次掌握政权。

    不过,东晋虽然衰弱,但仍然能抗拒来自北方的入侵并阻止苻坚进犯(383年发生淝水之战),而且还于347年兼并四川,由此便为建于南京的朝廷开辟了通往中亚之路。

    促成东晋覆亡的危机表明州郡的豪门大族的强大,也显示军事领袖的势力。4世纪下半叶,江西赣江流域以及湖北部分地区实际上已脱离中央政权控制。而南京政府竭力招募“部曲”,雇佣豪门大族的属下人员,似乎已引起从太湖至浙江北部沿岸地区的潜在不满。这种情况导致400年前后宁波地区的起义成功。义军首领名孙恩,半海盗、半巫师,随其原籍山东的父亲参加道教的支派“五斗米道”。他从浙江沿岸的水手、渔民、海盗中招募人员,而且亦大概与现今杭州、绍兴、宁波的大地主发生联系,起义军驾驶楼船,组成“鬼军”,自舟山群岛洗劫沿岸,旋即威胁南京。402年起义军被粉碎,失败后引起队伍中许多人员集体自杀。然而,对孙恩义军作战却造成执行镇压任务的军事领袖日益强大。一个名桓玄的人利用这一时机篡夺了南京政权。次年他在南京被其对手刘裕所杀。刘裕曾打败北方诸国,博得很高声望。他于420年建立了新皇朝,取号为“宋”,也称“南宋”或“刘宋”。

第四部分 6。长江流域的贵族统治:宋、齐、梁…

    刘宋

    刘裕在南京执政之时,4世纪初的移民难题看来已被克服,北方居民已融合到其他居民之中。的确,宋君登基之后,立即取消黄籍与白籍之分,以便统一税收制度。刘宋初年,曾受到建于陕西与河北诸国的袭击,但随后这个长江流域的朝廷在元嘉年代(424—435)享受了一段相对稳定的时期,发展了与中亚及日本各小国的关系。这个太平时期没有维持多久。刘氏出身寒微家庭,因军事政变而上台。刘氏家族为重新控制地方政府而作的努力引起豪门贵胄的反抗。同时,北魏皇朝的攻击也大大削弱了刘宋。魏军直抵长江流域。一位曾镇压王侯叛变名叫萧道成的将军利用中央政权的衰弱将自己的人推上宝座,最后于479年篡夺政权。

    南齐

    萧道成建立的短命皇朝——南齐(479—502年),有两件显著的事情值得指出:一是强化中央政权而致损害贵族;二是长江流域与华南地区大规模的贸易飞跃发展。户籍登记作为征税的基础,篡改户籍册要受到严厉惩罚。与此同时,新政权竭力让平民有晋升机会,登上权力岗位。由于对贵族过度镇压,因而导致皇朝覆亡。5世纪末年,因屠杀贵族而致引起动乱。皇帝的一位堂亲,他在湖北北部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襄阳享有封地,起而反叛,向南京进军,最后夺得政权。他便是萧衍,即梁朝(502—557年)未来的武帝。

    梁朝

    5世纪末起,长江流域地区兴起的商业活动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贵族势力,部分有赖于地区分隔与大领地经济的自给自足,而贸易发展则促使其衰亡。商业兴起大体与南海及印度洋的贸易发展有关,它标志着一个变化进程的开端,最后达到10—13世纪长江流域及南方沿海省份的经济大飞跃。5世纪末,的确可见长江货运增长以及出现众多来自东南亚以及印度、伊朗地区的商人。位于长江之畔的城市以及南国之端的广州都发展起来了,国家开始从商业税中获得可观的收入。

    在梁武帝的漫长统治时代(502—549年),这种经济发展一如从前,而且愈加显著。武帝身旁有些杰出的谋士,如沈约(441—513年),以语音著作而出名;徐勉(466—535年),曾写有政治著作。6世纪上半叶是一个繁荣安定的时期,当时是南朝贵族文明的黄金时代。佛教获得空前发展,它适应了中国社会形式而且受到朝廷与豪门贵族的鼓励。不过这时已面临重大危机,随后即导致南方贵族阶级的消亡。

    陈朝

    陈皇朝诞生于梁末的军事叛乱与内战中,与先前定都南京的皇朝都不同。贵族阶级被逐于政府之外,而且很少人能免于大屠杀。梁朝的旧贵族只有少数人能在西魏的长安找到庇护之所。陈皇朝的西部省份被夺,元气大损,唯有靠军队维持,西面受后梁的威胁,北部受北周与北齐的袭击。收复寿阳(今称寿县,位于南京以北200公里)的胜利并无多大效果。589年隋朝的第一个皇帝迅速挥师直攻南京,陈朝遂告覆亡。

第四部分 7。4世纪中国的分治:五胡十六国

    曹氏先前创设的“士家”或“兵户”,东晋时代依然保留。4世纪时,国家还基本能控制自己的军队。到5世纪情况即不同,自刘宋时代(420—479年)起,丹阳郡即开始使用半官方半私人的军队,由地方官吏与豪门大族招募的雇佣兵组成。这种杂有流氓与强盗的队伍由军事投机家(即如欧洲之雇佣兵队长)指挥,令人联想起欧洲中世纪的“大军”。这样的军队组织必然危及中央政权,终于6世纪中叶导致梁朝垮台。曾转而事梁的西魏(中国西北部)将领侯景于548年叛变,挥师直逼南京。由是动乱连年不断,直至552年侯景身故为止。这段时期西魏自陕西渭水流域向梁国发动一系列进攻,大获全胜。553年,西魏进占四川,由此切断了南京与中亚的联系,继而占领扼住通往汉水流域要道的战略点襄阳,最后挺进湖北西部直至长江中游的江陵。西魏在江陵拥立曾囚于襄阳的萧氏掌权家族的一名王公。这个建于湖北的新国便是后梁,它受制于渭水流域的历届政权:西魏(535—557年)、北周(557—581年)、隋朝(581—618年)。后者于587年结束了后梁的统治。西魏在四川与湖北立足之后,长江下游的内战依然接连不断。将领陈霸先,其封地位于当时较南京富裕的武昌地区,557年他夺取了政权,建立南朝最后一个皇朝,即陈朝(557—589年)。

    东晋末年定居于华北的非汉族居民起义,旋即造成中国北部的四分五裂;自南满至中亚的东方绿洲,自四川至山东,分为许多个小国。其统治阶层往往来自北部及西北部边境地区。于是,4世纪初开始了一个政治史上的混乱时期,直至439年鲜卑一部族的后人统一北部中国才告结束。新政权的归并与不断更迭,京城的频繁易地,令人难于确切叙述。例如407—431年的夏朝,曾将其政治中心自陕西北部迁至西安,后又迁至甘肃东部的天水,最后定都于天水东北的泾河上游流域。种族繁多,与汉族通婚杂处的程度各异,而且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都一定程度汉化并已定居下来),更增加了这段政治史的复杂性。不过,可以指出的是:中国历史学家所称的五胡(匈奴、羯、鲜卑、羌、氐),分别归属两类不同的居民:一类(羌、氐)属藏人与后期唐古特人,原籍西北边界地区,操汉藏语;另一类为草原游牧居民的后裔,其语言属突厥、蒙古及通古斯语族。看来各族的社会组织与政治组织不尽相同。羌与氐不见有游牧地区的部落贵族体制,似乎只存在军事性组织。

    这些居民——或准确言之,其精英分子——将本身固有的社会政治传统与广泛借鉴汉族观念及其体制的事物密切结合起来。其领导阶层已深深汉化,自己也认为是北部中国先前政治实体的继承人。山西的匈奴采用大汉朝的称谓。战国时代的旧国号复在4世纪重新出现。五胡十六国中陕西取名为“秦”,山西号称“赵”,河北与山东改号为“燕”。只有在甘肃建立的国家除外,该国取号为“凉”,即现今武威的称谓,武威位于该省中部。五胡十六国

第四部分 8。国名:统治阶层的原籍

    国名及所在地区后继之国年代

    前赵(汉)匈奴(山西)后赵304—329

    成汉氐(四川)东晋304—347

    后赵羯(河北)前燕319—351

    前凉汉(甘肃)前秦314—376

    前燕鲜卑(河北)前秦349—370

    前秦氐(陕西)西秦351—394

    后燕鲜卑(河北)北燕384—407

    后秦羌(陕西)东晋384—417

    西秦鲜卑(甘肃)夏385—431

    后凉氐(甘肃)后秦386—403

    南凉鲜卑(甘肃)西秦397—414

    北凉匈奴(甘肃)北魏401—439

    南燕鲜卑(山东)东晋400—410

    西凉汉(甘肃)北凉400—421

    夏匈奴(陕西)北魏407—431

    北燕汉(辽宁)北魏407—439

    在居统治地位的家族中,与占人口多数的汉族通婚接连不断,要分清谁是汉人,谁是非汉人实属徒劳。4世纪初年至439年之间,16个国家在华北相继出现,其中三个视为由汉籍家族建立:314—376年的前凉,400—421年的西凉,407—439年的北燕。不过,不能据此下任何定论。

    在北部中国极其混乱的政治史上,唯一最突出的事件是前秦(351—394年)的建立,这个大国由原始藏人家族创建,定都于渭水流域的长安。苻坚(338—385年)是其最伟大的君主。他于370—376年间统一北部中国,使其成为强大的军国,威胁着长江流域的东晋皇朝。据传说,苻坚于382年发动一次非同寻常的南征——据说有步兵60万、骑兵27万,历史文献记载的数字有所夸大——但他却在安徽中部一条河流处遭到彻底失败。这就是著名的淝水之战(383年)。

第四部分 9。拓跋的兴起与北魏皇朝的形成

    5世纪上半叶拓跋小国的兴起并征服中国北部,充分反映了定居于此地区的游牧民族的演变:定居程度高而其统治阶层又深深汉化的政治实体,不久即受到依然保留尚武习俗的游牧居民威胁,而后者不过只从中国借鉴组织国家所必需的机制。这些居民的驻地位于农业定居地区与游牧草原地带接壤之处,控制着通商要道,易于获得兵员。

    鲜卑是原籍南满的游牧居民,3世纪时定居于蒙古东南部。西晋(265—316年)曾谋求与鲜卑联盟。晋皇朝将山西北部一块土地让与拓跋(拓跋是鲜卑的三大部族之一,其余两个是宇文、慕容),并于315年将“大王”称号赐予其首领。“拓跋”是Tabgatch部族的中国称谓。这个部族在入侵华北的一条主要通道上占据着战略位置。自4世纪末起,拓跋最后控制从鄂尔多斯至北京东北面辽河流域的全部地区。拓跋取“魏”的旧名(在历史上以“北魏”而著称),386年定都于山西北端的大同,进而往河北扩展危及后燕,并于5世纪初侵占河南。东晋对北方诸国曾进行多次攻击。北魏借东晋之助也从这时起发动一系列进攻,并赢得胜利,从而统一北部中国:431年兼并占据陕西北部的夏;439年吞并位于辽宁(南满)的北燕;同年,消灭甘肃的北凉。440年,北魏占领甘肃的武威(凉州)地区,由此打开了通往中亚之路。

    北魏实行“法家”式政策,其特点是国家参与人口控制与分配事宜;而草原尚武习俗的暴烈严酷更使这种政策变本加厉。游牧民族多少倾向于将定居者视为牲畜。国家雇佣的工匠实际上被囚于工场之内,工匠不许与本阶层以外的人士通婚,对自由工匠亦实行严密监视。对农民则运用军事组织系统加以控制,令人联想起秦代的做法: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连成一“党”。每一级都设首领,对官府负责。为推动旱地开垦,北魏实行按从事耕作的人数硬性分配土地的制度,后来7世纪隋唐也借鉴这种制度。北魏将囚犯、官奴放进寺院,称为“僧祇户”,负责开发土地,不过,尤以采取移民的办法更为广泛,将人口移住于首都大同地区以及山西的领地。北魏移民(5世纪上半叶)

    年代居民数量移居地

    398河北与山东北部的鲜卑、高丽人100000大同

    399汉人大家族2000户大同

    399河南汉族农民100000山西

    418河北鲜卑?大同

    427夏朝居民(陕西)10000山西

    432辽宁居民30000户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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