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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皇朝日益衰落,竟至蒙古人入侵。由于蒙古进占,实际上1276年(此年杭州陷落)宋朝便告结束。
第六部分 3。新国家
太宗(宋朝第二个皇帝)时代(976—997年),皇朝日益巩固,新国家的基本制度受到采用或得到充实。一个真正的情报、监督与指挥网络系统已经建立。这一系统伸展到国中最偏远的地区,保证中央政府对全部领土的控制。这种控制从来没有如此全面。在元丰年代(1078—1085年)的变革中,中央集权更为加强,使宰相发挥事实上超越君主的作用。
总政策由五至九名成员组成的国务会议制订,皇帝亲自主持国务会议。国务会议附设一个负责起草公文的办事机构。这便是学士院,其中若干成员间或充当谋士。但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都能听到多种意见,各种决定只有经过讨论才作出,而在讨论中不同意见得到表达。皇帝只是认可已采纳的建议或是作最后裁决。有三个机构负责收集官员与平民的意见、建议或申诉。三个机构彼此独立,其成员均享有绝对的豁免权,连皇帝本人也不能加以否定。由此,一定程度的客观性便得到保证。事实上,宋朝时代(尤其在11世纪)由各种不同身份的人士所起草的各式各样的方案、建议大量涌进行政办事机构,乃至政府。
中央行政机构比唐代的臃肿组织较为简化,看来也更有效能。它分为三个大部门:
1。经济与财政(有“三司”:盐铁、度支、户部);
2。军队(“枢密院”);
3。秘书处(“中书门下”),负责司法管理、人事管理(开科取士、任命、晋升等)。
地方设立府、州、县,其中一些州特别具有军事性质(称“军”)或工业性质(称“监”)。各州、军、监的皇家特派官员,负责特定任务,按其职权不同而分别监督司法、税收、经济、军事等事务。
宋朝存在彼此独立的情报、监督机构,各种权力与职能严格独立。除此之外,宋代政制还有两个特点值得一提:一是负责经济问题的部门大量增加,因国家大部分收入来源于工商业之故;二是借助推动择优录用的机制,使招募、晋升官吏的制度发挥效能。
科举制度达到最完善的程度是在宋代,后来至明清专制皇朝时期逐渐变质,变成妨碍而不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沉重机器。创设这一制度是为了对抗军事贵族阶级滥用权力,它于7—8世纪唐代时期形成(第一次大试可追溯到606年即隋炀帝时代)。当时应考者数量不大,或由地方当局推出(至737年时,每县或每州推一至三人),或来自京城各书院。有各种不同的会试(经典之学、律法、文字史、军事能力包括射击与膂力比试),但最有声望而又最流行的是一般文化与写作能力还包括诗赋的会试。10世纪末至11世纪期间,宋朝实行的变革在于设立三级会试制度(州试、由中书门下监督进行的京都会试、皇帝亲自临场的殿试),以扩大取士范围,最后则只保留单一的会试模式,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例如糊盖应试者的姓名)以确保考试结果的公正性。
宋代亦如唐代乃至历史上的其他朝代,会试获中并不一定随即被任命为皇朝官吏——头几名除外,中榜首者极快地飞黄腾达。擢升官吏还有其他措施,如推荐制度,荐者要对被荐人的过失、错误负责;又如运用尽可能客观的评语。
11—13世纪文官阶层的发展使之在政治体制以及在当时社会中占有重要分量。历史上任何时期,官吏都不曾对国家领导机构起过如此有效的监督作用。宠妃、帝后及其家族和宦官,一切接近君主、熟悉宫廷阴谋的人士在其他朝代能左右、甚至事实上可统摄国家事务,但到宋代似乎不产生任何影响。皇帝本人也只起次要作用,而让其大臣活动于前台。
当时的政治风尚也表明官吏阶层的势力与主导作用。11世纪第一次出现并发展起政治倾向相反的大党派,其间冲突正表明一定程度的社会分裂。无疑,距离当代议会制的真正形式尚远(倒与东欧国家现制度相似①),但斗争之激烈表明宋代政治生活十分紧张。斗争对手以自己的生涯冒险,因为政治方向改变便导致人员的大量撤换。
第六部分 4。变革运动(1)
在中国历史上,11世纪是政治、社会制度变革大尝试的时代。变革运动固然与此时代的思潮不可分割,但与历史状况的关系更为密切,超乎哲学之上。辽与夏进攻造成的困难,遂致力图矫治防卫制度的缺陷。但由于军事问题不可能与其经济、社会、政治背景分开,因而终于针对整个体制进行变革。有识之士以变革为己任,他们对国家与社会抱有整体观念。
1038年,唐古特人建立了西夏帝国。由于唐古特人的威胁,朝廷召见名叫范仲淹(989—1052年)的地方官。范氏提出遏制西北部新强邻的计划。1044年,与西夏讲和,似乎取得部分成功,功绩应归于范仲淹。范氏及其盟友应召掌政,事实上执行了十点变革计划,牵涉到官吏的招募、晋升体制,土地及税收制度。
但范仲淹只是对现存制度作单纯修补。反之11世纪下半叶实行的变革就显得更为大胆也更有彻底性。后者引起强烈反抗并导致领导阶层分为两个敌对派别,原因就在于此。
近人谈及王安石“新法”用上了“社会主义”一词。无疑,11—12世纪若干知识阶层以及农民阶层人士曾怀有社会公正理想,有时甚而抱有平均主义倾向。但显而易见,王安石的目标并非要否定社会基础与政权基础。他考虑的乃是自由观念与行政官员的实际问题。王氏反对专制政治,深信法律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的调节作用。他似乎拥有某种社会学的直觉能力。当时,唯有小农负担直接税与提供劳役。在他看来,小农遭受事实上的歧视乃是国家衰弱的深刻根源。他认为,改善小农境遇,恢复捐税分担方面的一定程度的公正性,就有可能联合小农更有效地对抗北方诸国的蚕食。贫苦农民在困难时期饱受放贷者的剥削,小手工艺者、小商人的情况也一样,后者则遭受富商控制的行会奴役。
变革人士原籍东南地区,该处的经济增长导致财产与货币频繁流通,范仲淹诞生于苏州,王安石降生于江西抚州。两人的某些信念无疑与其籍贯有关。他们认为:富人之所以有可能剥削穷人,乃财富流通受阻而且实行敛财之故。王安石反对看来流传甚广的静态经济观念;他认为,通过发展生产,可以既增加众人的生活资料也增加国家的收入。
自1056年起,王安石便以扭转西北局势的改革计划而闻名于世。1068年,他应召主政。他执政至1076年,当时因受保守派的压力,不得不下台。1078年,他再度被召回。1085年,他复被司马光剥夺权力。司马光是王安石的主要政敌,他竟于同年尽废“新法”。
第六部分 5。变革运动(2)
王安石变法,大部分于1069—1073年间实行,其性质不一。变革涉及税收、经济、军队、行政。王安石首先考虑的问题之一是采取如下办法以减轻农民负担:反对囤积居奇、实行粮食价格监督、改革税收制度使偷税漏税更为困难。他在税项转移方面改变通行规定,准许劳役改为税款,设立低息的国家贷款,甚至设立官方当铺以对抗高利贷。在水利灌溉与农艺知识传播方面,也作出重大努力。同时寻求不致成为小农负担的新财源,即:国家参与大商业活动。上述措施既可以明显增加公共收入,又可以减轻一半土地税。
王安石的另一抱负是要为国家提供一心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忠实的行政人员。为此目的,他决定大大提高国家官员的薪俸——或许除18世纪中叶之外,中国官员从来没有如宋代那样享受厚禄;他还决定改革过于形式主义化的科举制度,实学(经济、法律、地理等)终于在其中占有更大的位置。州、府一级均设立靠特别地产维持的公学,从而扩大了开科取士的基础。
然而最重要的革新还在军事领域。当时雇佣兵队伍膨胀,只是增加国家负担,却不能做到有效地防御外敌。王安石便决定创建农民卫队,让老百姓去维护自己的安全。这种队伍(称“保甲”),十家为一“保”,受正规训练,拥有武器,因而可以减少正规军臃肿的兵员。
王安石“新法”遇到强烈反抗大体有经济原因也有社会原因:变革使过多拥有特权与既得利益的人受到危害。但王安石的变革派与史学家司马光及数学家郡雍所带领的保守派,此二者之间长达20年的斗争(甚至两个主要对手故世后斗争依然如故)不单纯是利益之争。人事对立、气质差异、教养不同,看来也占很大成分。无私行为并非不存在:变革运动之所以出现,乃由于11世纪显露的典型倾向,它赋予每个人将自己意见直达高层的权利,不论个人的地位如何。当时情况就是这样。
无疑,民众福利机构的设立也与此运动有关,如:孤儿院、收容所、医院、施诊所、公墓、救济粮仓等等。这类机构设在城市较多。城里涌进大批无助之人而且居住集中,因而引起一些困难问题。福利机构的设置以6—7世纪佛教寺院所建立的慈善设施为模式:掌握不予转让的土地,以此作为固定收入来源。宋代这类设施获得广泛发展。不仅国家求助于此以确保其部分收入,而且大家族为宗派内部的互助亦追随范仲淹的“义庄”榜样。这种佛教机构的世俗化以及由国家履行寺院所担负的施诊与慈善职责,乃是845年大禁佛教的长远后果之一。
第六部分 6。军队:从募兵制到雇佣制
宋皇朝十分关注本身的防务,发明新器械,增加军队兵员,在女真族入侵之时建成舰队,将主要财源用于10世纪末至13世纪末的战争。虽然如此,但它从未停止过维持并巩固政权凌驾于军权的至高无上地位。这种精神正好与北方敌人的观念相反。宋人完全缺乏作为真正武士的标志:崇尚暴力,渴求征占与统治。而这是其可怕敌手(女真人与蒙古人)的特点。宋代中国缺乏战斗力,常受谴责,但这种情况不难解释,而无需诉诸某种天生的固有品质。
宋代新皇朝承袭与采取的雇佣制趋向于使军职成为一种专门活动,而非众人之事。然而,自秦代以来,中国军力便建立在征兵制的基础上。主要兵员由征募而来,有幸的是还得到胡人队伍充实:牧民与山民因其耐力与战斗力深受赏识。但宋皇朝缺乏胡人辅助队伍的宝贵支持,饱尝雇佣军的一切弊端:开支增加,长期闲驻纪律松弛,军队的行为倾向好像与皇朝无关。招收的兵员成了乡间的祸害:士兵一旦被解雇,随即便组成强盗帮。况且,为了不损害农村经济,便多从下述人员中征集:离乡流浪者、被放逐的人、有条件的释放犯,再或是起义后备受奴役的南方土著。因此文职政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防止军人势力独立发展,采取的办法是:分割单位、划分职责、加强控制,这便使军事首领失去任何主动权。官僚习惯导致防御系统削弱。清册上的兵员多于实际数字。宋代初期开国君主便将由禁军组成的精锐部队划分为三支不同的队伍,均置于枢密院统辖之下。从10世纪末至1126年女真大举进攻,宋军(驻扎于首都附近的称为禁军,在外地的称为厢军)不断衰落而兵员却膨胀起来:975年为378000人,至1045年已达1259000人。1068—1085年王安石进行改革(解雇,设立乡兵与藩兵,经常训练军队)使局势有所扭转,但12世纪初,宋皇朝又再度保持臃肿而又无效能的军队,而军费开支却耗掉大部分预算并且造成经济困难。参与963—979年征战的军队曾拥有众多原先为牧民与山民的队伍,而这时宋皇朝则不可能征集这些可贵的助手。再者,自从牧区被西夏帝国占领以来,中国军队便缺乏马匹。王安石试图在农业地带(主要是黄河下游流域)养马,亦以失败而告终。
然而华夏世界11—13世纪依然是军事技术获得显著发展的时期。这种进步乃至改变了战争性质而且对世界历史也产生深远影响。追求、创造、实验的精神是当时的时代特点,上述进步与这种精神大有关系。
招兵仍然要遵循若干客观选拔原则:未来的士兵通过一系列关于身体素质的测试(跑、跳、视力、射击能力等)而被挑选出来,按身材高矮排列,身材高大者调到精锐部队。与此同时,特种部队大量增加:带纵火武器的士兵、坑道工兵、弓弩手等,这种士兵不按上述排列法。攻城战的理论与技术都大为发展,同时自10世纪末起便对军备问题表现出浓厚兴趣。一些新型武器已经设计并制造出来,如:弩炮、连射弩、装甲车等。新发明受到奖赏鼓励,新武器先行试验,然后由军械库成批订货。1044年曾公开发表一部关于军事艺术的著作——《武经总要》,书中提到好些新发明,其一是煤油喷火器,内中的装置有双动活塞,因而可以连续喷火。
自1126—1127年起,宋朝偏安于长江流域,由此促进了海军的发展。海军基地设于大江沿线与海岸。还应一提的是,当时已使用桨叶船,靠脚踏盘式连杆推动。有些船拥有的叶轮达25个。在1130—1161年的对抗女真族的海战之时便已提及此类船只。不过这种类型的快船自8世纪起已有人证实其存在,其历史可能上溯到更远,而1543年欧洲才第一次试验桨叶船。
但宋代中国之所以在人类通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主要是由于发明火药并将其改进而用于军事目的。
第六部分 7。火器
1044年问世的《武经总要》第一次提到火药配方(炭、芒硝、硫黄)。至1285年才在欧洲的文献中发现同样的记述(第一次提及火药的是1267年罗杰·培根的著作)。此发明的起因是唐代道家阶层炼金术的探索,但904—906年间很快便用在军事上。当时出现了称为“飞火”的纵火投射器。自《武经总要》年代起,火器种类益发繁多。事实上,《武经总要》已提到放烟纵火的榴弹,发射“飞火”的投射器,而且还提到霹雳火球。1161年在安徽采石战役中就已使用霹雳炮,致令宋军对女真之战赢得胜利。13世纪初,蒙古人大量使用带有金属外壳的炮弹——“震天雷”与“铁火炮”。他们在13世纪末企图入侵日本时就曾运用这种火器,其时日本人称之为“铁炮”。初期使用火药的历史表明:首先利用的是火药的燃烧与放烟特性,但很快便运用其爆炸能力。第三阶段该是过渡到利用火药作为导管内的推动剂。这类装置已知的首批试验始于1132年,是臼炮或火箭之类,由厚竹管或木管造成(因使用大量芒硝而减低火药的爆炸力)。中国人首先发现火箭原理,将点火之箭装于竹导管上。1280年前后,在宋军与蒙古人的战事中出现第一批铁管或钢管的火器,有人创造出“铳”的新名词以称呼这种武器。
因此,13世纪末传至欧洲的不仅是火药合成法,而且是能用它作为导管内的推进剂的构思。这一构思是东亚长期探索而且曾做大量实验的成果。传递途径似乎经由伊斯兰国家(在安达卢西亚植物学家伊本·阿尔贝达尔的著作中,芒硝的阿拉伯语称为“中国雪”,波斯语称为“中国盐”,该作者1248年终于大马士革)。传说还认为,1241年蒙古人在匈牙利绍约河的战役中已经使用火器。14—15世纪火器的发展对欧洲历史进程的影响众所周知:它促进了中世纪武士贵族阶级的衰亡。反之,新武器发明对华夏世界的社会、政治组织却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它只是充实国家军队中的各式军器;这些军器亦同时获得改进。为什么火器在中国并未得到系统发展,这一点大体可从东亚(尤其是明代的蒙古)的战争总条件加以解释。
此外,还应指出:欧洲出现火器之前,已采用配有平衡锤的投射器,使攻城技术发生重大革命。这种武器对防御工事几乎与炮击具有同等威胁力,它是中国使用已久的武器(炮)经阿拉伯人之手的改制品。其威力与推进速度通过作用于长柄操纵杆的平衡锤而取得,而不似亚历山大或拜占庭的投石器由绳索缠绕或弹簧张力得来。
第六部分 8。新社会:食利者阶级
由于各种因素(农业生产增长、土地收入提高、教育开展、国家需要官吏),导致11世纪受过教育、略有盈余,乃至十分富裕的家庭大量增加。当时出现一种新型的人、新型的心态、新型的社会政治制度,靠地产收入为生的食利者阶级是其基础。自汉至唐,在本地或在朝廷有影响的大家族均趋向于形成只关心自己族谱的封闭性贵族阶层。华北某些家族,其声望归因于军旅传统或来自于其中若干成员的显赫战功。这些家族都拥有产业,倘若不是纯粹的游乐园或乡间邸宅,则都能自给自足,其产品也多种多样。领地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