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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相陈旭,【升之。】问司马光:“外议云何?”光曰:“闽人狡险,楚人轻易,今二相皆闽人,【曾公亮、陈旭。】二参政皆楚人,【王安石,唐介。】必援引乡党之士,充塞朝廷,风俗何以更得淳厚?”【此说不知确否,然必当时北人有以此论南人者。】又司马光与吕惠卿在讲筵,因论变法事,至于上前纷挐(rú)。上曰:“相与论是非,何至乃尔?”既罢讲,君实【光。】气貌愈温粹,而吉甫【惠卿。】怒气拂膺,移时尚不能言。人言:“一个陕西人,一个福建子,怎生厮合得者!”
所以王安石新政,似乎有些处是代表着当时南方智识分子一种开新与激进的气味,而司马光则似乎有些处是代表着当时北方智识分子一种传统与稳健的态度。【刘挚谓:“今天下有喜于敢为,有乐于无事。彼以此为流俗,此以彼为乱常。畏义者以进取为可耻,嗜利者以守道为无能。此风浸盛,汉、唐党祸必成。”挚对神宗,自言:“臣东北人,不识安石。”其言正足代表当时两派之态度也。】除却人事偶然方面,似乎新旧党争,实在是中唐安史之乱以后,在中国南北经济文化之转动上,为一种应有之现象。
王安石新法,有些似在南方人特见有利,而在北方人或特见为有害的。
罗从彦遵尧录谓司马光所改法,无不当人心,惟罢免役失之。王安石免役,正犹杨炎之均税,东南人实利之。今按:罗亦南人,其言必信。政繁则役重,当时东南之役,谅必较重于北方也。【治平四年九月,司马光论衙前有云:“臣见国家以民间苦里正之役,改置乡户衙前,又以乡贫富不同,乃立定衙前人数,选物力最高为一户补充。行之十年,民困愈甚。向差里正,例有更番,借使乡有上等十户,一户应役,则九户休息,可以专意营生。今衙前乃一概差遣。其有力人户常充重役。自非家计沦落,则永无休息之期。以为抑强扶弱,宽假平民,殊不知富者既尽,贫者亦必不免。臣尝行村落中,见农民生具甚微,问之,曰:‘不敢为也。多种一桑,多置一牛,蓄二年之粮,藏十匹之帛,邻里已目为富室,指抉以为衙前矣。况敢益田畴、葺庐舍乎!’”据此,则北方苦役亦甚矣。盖当时官户不役,客户不役,官户既北多于南,客户亦以江、浙为独少。北方社会既贫困,而又免官户、客户,赀力高者不多,则被差更密,(如富乡一等户十五户,计赀三百万;贫乡一等户五户,计赀五十万。富乡十五年一周,贫乡五年一周。富乡犹有休息,贫乡败亡相继。)故轮役者更见其苦。然则北方之反对免役者,必为盛拥客户之官户可知,文彦博告神宗:“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神宗曰:“更张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曰:“陛下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正在此等处也。”】
推而言之,如均输法当亦于南方特利;而保甲、保马诸政皆推行于黄河以北,民间觉其骚扰,南方则不知也。【王岩叟谓:“保甲之害,三路之民,如在汤火。”又韩魏公家传卷九有云:“西川四路乡村,民多大姓,每一姓所有客户,动是三、五百家。赖衣食贷借,抑以为生。今若差官置司,更以青苗钱与之,则客于主户处从来借贷既不可免,又须出此一重官中利息。其他大姓固不愿请领苗钱”云云。则反对青苗者又必为盛拥客户之大姓,而客户固以江、浙三路为独少。此又新法南人便之、北人恶之之一例。】
田赋宋代最不均,景佑时谏官王素及欧阳修等皆主均赋,至嘉祐时复遣官分行诸路均田,然俱无成功而止。欧阳修初主均田,后遂言其不便。元丰间,天下垦田凡四百六十一万六千五百五十六顷,马端临谓:“前代混一时,汉元始定垦田八百二十七万五千余顷,隋开皇时垦田一千九百四十万千余顷,唐天宝时,应受田一千四百三十万八千余顷。比之宋朝,或一倍,或三、四倍有余。虽宋之土宇,北不得幽蓟,西不得灵夏,南不得交趾;然三方半为边障屯戌之地,垦田未必倍蓰(xǐ)于中州。”
治平会计录谓:“田数特计其赋租以知其顷亩,而赋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率而计之,天下垦田无虑三千余万顷。祖宗重扰民,未尝穷按。”【宋制官户占田多得免赋。如宋史高觌(dí)传:“王蒙正恃章献太后势,多占田嘉州。诏勿收租赋,觌极言其不可。”又食货志:“上书者言赋役未均,田制未立,因诏限田,公卿以下无过三十顷。”又柳约传:“绍兴元年,约以军兴科需百出,请官户名田过制者,与编户一同科赋,从之。”然则仁宗限田,亦限其不科赋之额耳。此亦宋田赋不均一要端。然则此所谓‘扰民’者,官户亦其主矣。】
又食货志言:“天下荒田未垦者多,京、襄、唐、邓尤甚。至治平、熙宁间,相继开垦。然凡百亩之内,起税止四亩。欲增至二十亩,则言者以为民间苦赋重,遂不增。”以是观之,田之无赋税者,又不止于十之七而已。此等脱逃租赋之田,惠泽岂真下及于贫民?朝廷一行均田,豪强必多方阻挠,结果则所谓均者,依然不均。
史称:“元丰八年,神宗知官吏奉行方田多致骚扰,诏罢之。”则均田之难行可想。【哲宗时,毕仲游上疏:“田制未均,患在迫于富家大室而恤之甚。名田不行,则在上之人贵者。”徽宗时,蔡京等又言方田,臣僚言:“方量官惮于跋履,一任之胥吏,有二百余亩方为二十亩者,有二顷九十六亩方为一十七亩者,虔之瑞金县是也。有租税十有三钱而增至二贯二百者,有租税二十七钱而增至一贯四五十者,虔之会昌县是也。望诏常平使者检察。”遂诏罢之。南渡后,林勋政本书论此甚详。朱子知漳州,条奏经界状,细民鼓舞,而贵家豪右,胥为异端以摇之。卒格不行,迄于贾似道而有买公田之举。是方田实宋代一要政,而其行之难见效而易滋弊亦可知。】
初,欧阳修请于亳、寿、蔡、汝四州择尤不均者均之。田京知沧州,均无棣田。蔡挺知博州,均聊城、高唐田。
王安石行均田自京东路始。疑当时田租不均,亦北方为甚。【以其沿五代而来。】则反对均田者,恐亦北人为多矣。【宋代逃田之外,又多逃丁。西汉户口,率以十户为四十八口有奇。东汉十户为五十二口。唐盛时十户至五十八口。宋元丰至绍兴户口,率十户二十一口,一家仅两口。盖诡名子户漏口者众也。在上赋税之轻重,与在下私弊之多少,亦相比例。政府不先务轻赋,则此等弊亦难革。王明清挥尘录谓:“祖宗开国以来,西北兵革既定,故宽其赋役。民间生业,三亩之地,止收一亩之税,缘此公私富庶。政和间,尽行根刷,人不堪命,皆去而为盗。胡马未南,河北蜂起。其后散为巨寇于江、淮间,如张遇、曹成、钟相、李成之徒皆是也。”然则借为法治之名,而图括削之实者,其为祸又可见矣。】
及元祐新政,王安石一党尽斥,而所斥的即是南人。
元祐元年,王严叟入对,言;“祖宗遗戒不可用南人,如蔡确、章惇(dūn)、张璪(zǎo)皆南人,恐害于国。”
其后蔡京擅权,南人又得势。
陈瓘(guàn)弹蔡京云:“重南轻北,分裂有萌。”按:陈乃南剑州人,其论盖就当时实情为持平也。又按;元祐朝首主“绍述”之论者为李清臣,乃大名人,韩琦之婿。当时讥其“趋时,嗜权利,意规宰相”。此所论新旧南北之分,特就大体言,未能一一吻合也。
所以宋史奸臣传中,几乎全是南方人。
蔡确,泉州晋江人。【附吴处厚,邵武人。】吕惠卿,泉州晋江人。章惇,建州浦城人。父俞徙苏州。曾布,江西南丰人。安惇,广安军人。【在四川。】蔡京,兴化仙游人。弟卞,安石婿。此皆与新法有关。此下如黄潜善邵武,汪伯彦祁门,秦桧江宁,丁大全镇江,贾似道台州,亦皆南人。故陆游谓:“班列之间,北人鲜少。”而陈亮谓:“公卿将相,大抵多江、浙、闽、蜀之人,而人才亦日以凡下也。”【苏天爵滋溪集谓:“故老云:宋在江南时,公卿大夫多吴、越士,起居服食,骄逸华靡,北视淮甸,已为极边,当使远方,则有憔悴可怜之色。”】
而元祐诸君子,则大多是北方人。他们中间却又分洛、蜀、朔三派。这三派里面,便无闽、楚南方的分。【当时所指楚人,乃江西以东耳。湖北荆襄不在其列。春秋楚人亦南方文化一大结集。自战国经秦白起之兵祸,流亡窜阒(qù)焉无一人物出于二百年间也。
光武起于南阳,迄于东汉之季,而荆楚甚盛。不惟民户繁实,地著充满,材智勇力之士,又森然出其中,孙、刘资之以争天下。及其更唐、五代不复振起,至宋皆为下州小县,乃至无一士生其间。
而闽、浙之盛自唐而始,乃独为东南之望。一地人文之兴衰,大抵观其所受兵祸洗荡之程度也。蜀人自荆襄转中原,其风气乃与大江下游转不接。】
二、洛蜀朔三派政治意见之异同
熙宁、元祐新旧党争后面带有南北地域关系,而元祐北方诸君子洛、蜀、朔三派分裂,【洛,程颐为领袖,朱光庭、贾易等为羽翼。蜀,苏轼为领袖,吕陶等为羽翼。朔以刘挚、王严叟、刘安世为领袖,羽翼尤众。至绍圣初,同以元祐党窜领海外。】后面也带有政治意见之不同。
其中洛派【中原派。】所抱政见,大体上颇有与王安石相近处。他们都有主张将当时朝政彻底改革。
程颢上神宗皇帝陈治法十事,即力劝神宗勿因一时反对而灰其改革之气。其十事中重要者如论帝王必立师傅,及井田、学校、兵归于农,及吏胥用士人等,皆与王安石议论相合。
他们对政治上最主要的理论,是有名的所谓“王霸之辨”。
大抵唐、虞、三代是“王道”,秦、汉、隋、唐是“霸道”。他们主张将唐、虞、三代来换却秦、汉、隋、唐。
熙宁元年,王安石以翰林学士越次入对。神宗问为治所先,曰:“先择术。”神宗曰:“唐太宗何如?”曰:“陛下当法尧舜,何以太宗为哉!尧舜之道,至简、至要、至易,但末世学者不能通知,以为高不可及耳。”
其实所谓唐、虞、三代,只是他们理想的寄托。他们的政治见解,可以称之为“经术派”,或“理想派”。他们主张将理想来彻底改造现实,而古代经籍,则为他们理想辩护之根据。
同时关中张载与洛阳二程相呼应,其政治理想,亦大体相似。谓:“周礼必可行于后世。治天下不由井地,终无由得平。井田至易行,但朝廷出一令,可以不笞(chī)一人而定。”尝欲买田一方,尽为数井,以推明先王之遗法,未就而卒。又谓:“朝廷以道学、政术为二事,此正自古之可忧者。”【此即安石所谓“经术正所以经世务”之意。】以吕公著荐得召见,问治道,曰:“为政不法三代,终苟道也。”神宗大悦。然张氏主复封建、世臣、宗法,此皆泥古太深;若施之政事,当较安石更为迂阔。
其先程颢本助安石。【熙宁二年,安石遣刘彝等八人察农田水利,其中即有程颢。】
安石因廷臣反对乞退,程颢等尚想法挽留。【事在熙宁三年二月。安石复视事,颢等乃私相贺,见长编记事本末卷六十八。】
最后程颢终与安石分手,则因安石偏执,不惜与举朝老成破裂之故。【言论已见前引。】
程颢尝言:“治天下不患法度之不立,而患人材之不成。人材不成,虽有良法美意,孰与行之?”此乃洛学与安石根本相异处。【二程尝谓:“介甫拒绝言路,进用柔佞之人,使之奉行新法。今则是他已去,不知却留下害事。”又曰:“王氏之教,靡然而同,是莫大之患也。天下弊事一日而可革,若众心既定,风俗已成,其何可遽(jù)改?”又曰:“介甫之学,坏了后生学者。”】
至于论及识见,尚谓安石“高于世俗”。【程颢云:“介父所见,终是高于世俗之儒。”】
故洛派于元祐排斥新政,并不完全赞成。
上蔡语录:“温公欲变法,伊川使人语之曰:‘切未可。’”又伊川曰:‘今日之祸,亦是元祐做成。’又曰:‘至如青苗,且放过,又是何妨。’伊川十八岁上仁宗书,谓应时而出,自比诸葛;及后应聘为哲宗讲官,则自讲读之外无他说;可见程氏在元祐时,并不能大张其学。当时谓:“伊川与君实语,终日无一句相合。明道与语,直是道得下。”盖二程论学本与温公不同,惟明道性气较和易温粹耳。
朔派是正统的北方派。他们与洛阳的中原派不同。一主理想,【洛。】而一重经验。【朔。】一主彻底改革,【洛。】而一则主逐步改良。【朔。司马光谓:“治天下譬之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 】故一为“经术派”,而一则为“史学派”。
新学者以通鉴为元祐学术。政和时,诏士毋得习史学,即以斥元祐。陈了翁则云:“变故无常,惟稽考往事,则有以知其故而应变。王氏乃欲废绝史学,而咀嚼虚无之言,其事与晋人无异。”又了翁弹蔡京云:“灭绝史学似王衍。”此皆以元祐为史学也。新党则奉王安石为经学,与洛学路径较似。南渡以下,洛学渐盛,遂与新学兴争端。秦桧、赵鼎迭相,鼎主程颐,桧主王安石。桧死,高宗乃诏:“毋拘程颐、王安石一家之说,务求至当之论。”孝宗淳熙五年,以侍御史谢廓然言,敕“有司毋以程颐、王安石之说取士”。朱陆意见不同,亦尚隐有一袒伊川、一护荆公之迹。盖新学与洛学自为近也。
故洛学、新学同主“王霸之辨”,【程颢上神宗皇帝书,有一篇专论“王霸”。】而司马光则不信此说,可为他们中间最显著的区别。
洛、蜀、朔分党,司马光已死,光不在党派中。惟朔派多系司马光弟子。光谓:“合天下而君为王。分天下而治为伯。方伯,渎也。天子,海也。小大虽殊,水之性奚以异?”又曰:“后世学者以皇帝王霸为德业之差,谓其所行各异道,此乃儒家之末失。”
惟其不信王霸之辨,故亦不主三代之道与秦、汉、隋、唐绝异。因此他们不肯为复古之高论。他们政术似乎只主就汉、唐相沿法制,在实际利害上,逐步改良。
王安石行保甲,期复兵农合一之古制,此为洛学所赞同。司马光则谓:“太祖定天下,曷(hé)尝用民兵?”此等议论,颇近于蜀派矣。后朱子谓:“京畿保甲,荆公做十年方成,元祐时温公废之,深可惜。”朱子承洛学,政见亦与荆公近也。
又洛学与新学皆推尊孟子,而司马光著疑孟。孟子论政偏于理想,王霸之辨即从孟子来。熙宁初,王安石欲复经筵坐讲之制,元祐间程颐亦争坐讲。陆佃【陶山集卷十一。】谓:“安石性刚,论事上前,有所争辩时,辞色皆厉,上輙改容为之欣纳。”盖自三代而后,君臣相知,义兼师友,言听计从,了无形迹,未有若兹之盛也。
陆象山荆公祠堂记即发挥此义。程颢上神宗书极论帝王必立师傅,新学、洛学皆欲以师傅之尊严,驾汉、唐君臣形迹之上。此义亦本孟子。而蜀、朔两派则毋宁谓其态度乃偏于尊君。此亦经史、王霸之大辨也。【洛党、新党主尊师,即主尊相,总之求以学术超驾于君权之上也。此等理论接近儒家,偏于理想而为趋新。
朔党、蜀党则主尊王,仅就汉、唐以下历史事态立说,偏于现实而为守旧,又近似于法家也。南宋时朱子尚极论之,谓:“古者三公坐而论道,才可仔细说得。如今莫说教宰执坐,奏对之时,顷刻即退,文字怀于袖间,只说得几句,便将文字对上宣读过。且说无坐位,也须有个案子,令开展在上,指画利害,上亦知得仔细。今顷刻便退,君臣间如可得同心理会事?”(语类一二八。)
朱子此等议论,正与陆象山荆公祠堂记抱同一态度。黄仁卿问:“自秦始皇变法之后,后世人君皆不能易之,何也?”曰:“秦法尽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后世不肯变。”(语类一三四。)若照当时洛党、新党理论,所谓王霸之辨,政治必须有一番彻底改革。张浚之报苗傅,亦谓:“废立之事,惟宰相大臣得专之”,此等皆所谓宋儒议论也。此后元、明、清三朝,正向此项理论加以迎头之挫压。元、清两代以狭义的部族政权为骨干,自不乐此项理论。明太祖虽驱逐元人,却见解不能到此。其后张居正乃大呼尊君卑臣,谓是祖法,深仇讲学之士,遍毁天下书院,则真是中国传统之所谓法家,即朔党、蜀党亦不致出此耳。】
这一种态度,其好处,在于平稳不偏激,切于事情。而其弊病则在无鲜明之理想,因应事实不彻底,结果陷于空洞与懈弛。
神宗初议并营,文彦博、苏轼等皆以兵骄已久,遽并之必召乱,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