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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2-11-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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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的人,费用是一百万英镑。”显然一般芸芸众生并不具备这“一百万英镑”,所以也难以变得“很快乐”。   
    对此,娱乐性质的活动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安慰,它们似乎都是按照追求快乐的心理原则来设计长度的。冯巩一段相声,逗得你口型总像刷牙一样在假笑,不过十几分钟;赵本山一段小品,让你笑得前仰后合,也就持续二十几分钟。一部标准的电视连续剧四十五分钟,一场足球赛九十分钟,一部电影一百至一百二十分钟,一场晚会两三个小时左右,春节晚会稍微长点,可达四五个小时,可事后问你记住了什么节目,你搜索枯肠,也回答不出。当然还有通宵电影,适合情人一块看,但一连七八个小时,看上五六个电影,是否还有“第一口啤酒”式的兴奋、快乐的位置,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巴西的狂欢节据说可以持续一个星期,跟我们的“五一”“十一”的长假差不多,不过笔者根据自身体验,对这么长的时间内能否“永远”持续快乐深表怀疑。全球足球大检阅的世界杯足球赛十天左右,令地球村的全体居民兴奋不已的奥运会十五天左右,然后是淡忘,淡出兴奋射程区域,厌倦的神经期盼着下面任何一位快乐女神的随时降临。   
    爱情,据说是人类幸福的永恒主题,快乐的不尽源泉,可是其长度在节奏越来越快的现代社会也受到了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挑战。科学家依据人体中的生理化学物质来论证“幸福递减率”,即现代人欲望越多,占有得越多,其幸福的感觉就越少。美国康乃尔大学教授辛蒂·哈赞女士用两年时间调查了几千对夫妇,综合运用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及生理学知识进行分析,并进行了医疗测试,得出一个惊人结论:“真正的爱情,只能维持十八到三十个月。”她指出,十八到三十个月,足够男女双方完成从相识、热恋、完婚、生子的全过程,然后是绚烂之极归于平淡,风暴过后波澜不惊,或是分手做一般的朋友。其科学依据在于:爱情是一种基于生理化学物质的精神状态,由人脑松果仁腺体分泌出的液体使异性接触时手心出汗,怦然心跳加速,但时间长了,人体会对其产生一种“抗体”,三十个月是其兴奋的极限。
    看来,“人生不满百,长怀千岁忧”,是谁也无可奈何的事情,目前虽科技发达,可烦忧比古代不是少了,而是更多,综合各种报道,我国隐性心理疾病患者逐年增多就是明证。对此,目前尚无好的解决办法。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单纯向外界寻求感官刺激而获得的快乐,—般生命都很短。因为这样就把幸福或快乐定位在高度快意的刺激持续不断,这分明是不可能的。非常高度的快乐只能经历顷刻之短,它们是短暂耀眼的灿烂火光,不会是长久稳定的火焰。其他的外在“幸福”因素也极不稳定,因为权力会过期,职业会不称心,买卖会赔本,朋友会离去,甚至亲人也会亡故。只有向内搜求,找到自己灵魂的真正寄托所在,发现生命的“真相”,才不时会有难以言传的永恒快乐。恰如陶渊明《读〈山海经〉》所云:“微雨从东来,好风与之俱。泛览《周王传》,流观《山海图》。俯仰终宇宙,不乐复何如?”真达到那种境界,想不快乐,都不行啊!
 
 
关于“探求者”、林希翎及其他
——兼评梅汝恺的《忆方之》
? 陈椿年
 
 
 
    2001年第1期的《钟山》杂志上,刊出了梅汝恺先生的大作《忆方之》。梅先生当年曾列名“探求者”,但他现在说那是被人“拉”进去的,是落入了“罗网”,并说“如果历史倒转,让我重新选择,我会选择拒绝”等等。当然,拒绝也罢,后悔也罢,那是梅先生的自由。但他在后悔和拒绝的同时,又以当事人的身份指控“探求者”中有人精心编织“罗网”,有人巧设“陷阱”,还有人图他的钱财,更有人抢走了他的“新婚妻”,简直像在控诉黑社会团伙了。此外,对于梅先生当年举报我和林希翎交往一事,《忆方之》中所述更像是天方夜谭,叫我这个当事人看了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了。   
    在1957年那个“不平凡的夏天”,在因阳谋而纷纷落网的众多同人报刊案件中,“探求者”算是影响较大的一案。康生说它“有组织、有纲领、大摇大摆公开活动”,意即它的形态比较完备,活动面较广。姚文元更是连篇累牍,事后发表了好几篇批判文章,指斥它的“反动文艺思想”。《新华日报》则为此案发表了专门的社论,接着《人民日报》予以全文转载,一时间“探求者”竟成了一个全国性的大案。至于林希翎,不仅在当年曾是一个全国皆知的右派,而且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她也是全国极其个别未获“改正”的右派之一。因此,梅先生在《忆方之》中对“探求者”和我与林希翎的关系再次进行揭发,当然是毫无问题的“政治正确”,只可惜毫无根据的说法太多了些。如今“探求者”们已大半作古,林希翎也早已漂泊天涯,音踪杳然。因此,乘着梅先生尚健在而我也没有死掉,把“当年事”说说清楚也好。否则死后遭人诬陷和逼债固然不大愉快,朝死人吐口水的人也未必多么光彩。尤为不幸的是死后如果被人谬托知己,被人假借名义说些别人想说的话,成了别人的工具而又无法分辩,这就惨了。当然,这种借亡灵之口以遂一己之私的法术,古已有之,并非新创。君不见那些巫婆神汉们乎?他们借口鬼神附体而上蹿下跳口沫横飞,也无非是借鬼神之名之口为自己服务而已。   
    为此,我将在此文必要之处列举可供核查的人证、文证和线索,哪怕因此导致行文累赘,也在所不惜了。   
    1956年10月底开学的中国作家协会文学讲习所第四期,学员都是中央各部门和各省选派的报刊出版社文学编辑。例如我所在小组的组长苏醒是《中国青年报》的文艺组长,组员中和我比较谈得来的林河(李鸣高)是湖南《新苗》月刊的编委。开学不久,中宣部召开第一届全国文学期刊工作会议,中心议题是如何在办刊中贯彻执行那年初夏提出的“双百”方针,我们这批学员都去列席旁听。现在我已记忆不清,冯雪峰和周扬在会上究竟为了什么问题而争论起来,总之在他俩争论以后,由周扬做的总结发言中,明确提出了“同人刊物也可以办”,并说这是为了有利于提倡不同风格不同流派的自由竞争。周扬的总结报告肯定将作为文件传达下去的,但我却按捺不住喜悦之情,立即写信把这一喜讯告诉了在南京的朋友高晓声和叶至诚。当时并没有想到,更没有提出“咱们也来办它一个”,我只是以为今后的创作环境必将更加宽松自由了,为此感到由衷的兴奋,忍不住想和朋友分享而已。   
    到了1957年5月初,我奉命从“文讲所”提前毕业回到南京,参加编辑部的工作。那时叶至诚是省委宣传部文艺处指导员,兼省文联创作室副主任,住在南京杨公井的锡剧团宿舍中。高晓声是省文联创作组成员,也住在锡剧团宿舍中。我住在湖南路的省文联宿舍内,和他们相距遥远。约5月中旬一个星期天,我去看望他们,三人一道神聊,东拉西扯之中叶至诚谈起解放以前他帮忙办《中学生》杂志的事。大家都认为,那时(解放前)的刊物,基本上都是同人办的。胡风派的《七月》、《希望》等不必谈了,郭沫若他们的《创造月刊》,叶圣陶和夏硏尊的《开明少年》和《中学生》,林语堂他们的《论语》,都是一伙一伙因信仰、志趣、文艺观相近的文人合力同心办起来的,自然便会形成各自的风格和特色。如今所有的文学刊物都要办成“机关刊物”,都要讲究统一战线大团结,从前的鸳鸯蝴蝶派和从前的左翼作家同刊亮相,这刊物就不得不面面俱到,拼盘杂凑,哪里还谈得上什么风格和特色!反过来说,原先各有风格和艺术观点的作家,到了“机关刊物”上也很容易磨平棱角,销砾个性。也是在那次聊天中,我提出:“那么咱们就来办它一个同人刊物怎么样?”叶至诚比较成熟、稳重,他的意思是:再想想,再说罢。当时大家都是聊天中的即兴随口之言,也没有再在这个题目上讨论下去,就扯到别的什么话题上去了。但对于“机关刊物”的弊端,大家的看法是相当一致的。   
    高晓声和我在几年以前都曾是“文艺应为中心工作服务”的积极奉行者,都曾奉命写过剧本,都得过奖,也都从中感受到很大的苦恼,觉得这套做法无非是在遵循长官意志搞图解政策的公式化、概念化“作品”,毫无创作个性和创作乐趣可言,得了奖也毫无“成就感”。因此,我们对于“双百”方针,对于当时正在中国流行的苏联“解冻文学”作品,和“复兴文学中的现实主义传统”等提法,都比较感兴趣。我们还认为所谓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正是文学作品公式化、概念化和粉饰现实的根源。因此他对我想办同人刊物的提议有些心动,在另一次见面时问我可有什么具体设想,我当时的设想是办一份报纸型的周刊或旬刊,以便扩大发行量,比较容易养活自己。至于刊物的名字,我建议可否考虑“探索”二字?高晓声当时也没有明确表态,只说:“再找几个朋友商量商量。”   
    叶至诚因在省文联兼职,时常要去机关开会,约5月下旬他告诉我:“同人刊物是可以搞的,但怎么搞还要再商量。”我猜想他这时大约已经向上请示过了。   
    约6月初,叶至诚忽然通知我:“明天下午去我家,大家聚一聚。”参加这次聚会的有叶、高、方、陆、梅汝恺先生、鄙人,曾华是否在场我记不清了,此外还有省委宣传部文艺处的一位或两位,我也记不清是谁了。聚会由叶至诚作开场白,说了同人刊物取名“探求者”的事,说要办成一本正而八经的文学月刊,末了公推高晓声和陆文夫起草“启事”和“章程”。这大约该算是“成立大会”了罢?因为“探求者”这个名字已经包涵了“探索”的意思,所以我没有意见。但对出版一本正而八经的月刊有些担心,钱从何来?又怎能维持下去呢?叶至诚说:“这些都有办法!”看来他很有把握的样子,我也就不再多言。后来才知道,在这以前,叶、高、方之、陆文夫四人已经聚会计议过了,“探求者”这个名字也是他们聚会时议定的(见2000年第1期《新华月报》,陆文夫:《又送高晓声》)。以后他们大约也曾聚集商议一些别的事情,但我没参加。这倒不是有人故意排斥谁、回避谁,而是叶、高、梅先生三位都住在锡剧团,那里无形中成了聚会中心。谁去了就随便谈谈,谁不曾去也就算了,是很松散很自由的组合。有时他们几个也一道来文联,这时我就参加议事了。一次是在会议室里和党组钱书记谈,参加者有叶、高、方之和我。钱劝我们别搞正而八经的文学杂志,愿意在《江苏文化报》上辟出整版的篇幅,一周一期,让我们搞这个同人刊物。他的建议比较符合我原先想办成“报纸型”的念头,却又嫌它容易受报社的限制,所以我当时抱“中立”态度,没有发言。但方之和高晓声都激烈反对,叶至诚则嗨嗨嗨的在一旁笑着缓和气氛。双方谈不拢,我们四人便去吃馆子。吃罢回文联,四人一道在会议室里铺席子睡午觉,又睡不着,七谈八谈地讲些省里文化界的鸣放情况。记不清谈到哪件事上,方之提议:下午咱们一道去找省委谈意见。我们三人都同意,要解决问题,只有找省委。于是,约在下午三时许,四人一道到了省委。出面接待我们的,是当时分管文教的省委书记处书记。我们公推方之主谈,因为他是团市委宣传部长,能说会道。方之便侃侃而谈,那位书记则十分客气,十分礼贤下士的样子。谈完了,在回途中又公推我执笔成文,在《雨花》上发表。于是,七月号的《雨花》上就出现了四人署名的《意见与希望》一文,现在成了一份“旁证”。   
    当时的“探求者”成员中,只有陆文夫和方之二人是华东作家协会会员,他们是怎样想起要去上海发展“同人”的,行前和叶、高等人是如何商议的,我一概不在场,不知道。只在事后听叶至诚告诉我,他俩带上一批“启事”和“章程”的草案到上海后,先后拜访了巴金、阿章、唐克新、姚文元等人;巴金明确表态不参加,也劝我们别搞了,阿章和唐克新等人的态度模糊,只有姚文元表示乐意参加“帮忙”。他俩带去送上门的“启事”和“章程”草案,也就成了姚日后连篇累牍揭批“探求者”的第一手资料。   
    等到方、陆二位从上海归来,形势已经陡变,梅先生已向省文联秘书长举报了我和林希翎的交往,省文联的反右斗争已是箭在弦上,“探求者”的事就像一辆快速行驶的汽车突然熄火,中途搁浅,只有听候处置了。   
    “探求者”只是一个刚具雏形便遭来灭顶之灾的文学社团,实际生存期仅一个月。它有一份表明观点的“启事”草稿,起草者为高晓声,又有一份“章程”草案,执笔者为陆文夫。两稿均未最后敲定,即遭批判雷霆。但从中可以看出它的文艺思想,大致上和当年北京秦兆阳的《现实主义广阔道路》论、上海钱谷融的《文学应该是人学》论,以及苏联传入的“干预生活”论这一类观念比较接近,彼此呼应。因此,它也可以算是在中国第一批质疑“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声音之一。此外,它还对“机关刊物”提出了质疑,这个声音在当年似乎尚不多见。   
    “探求者”的目标很简单:想办一份“同人刊物”,如此而已。谁想参加进来当“同人”都可以,在这方面既没有明确标准,更无须谁“批准”,当然也没有什么“志在必得”地定要把某人“拉”进来,否则日子就过不下去似的。比如曾华,他也是“同人”,但直到机关开大会批斗我,我才识其面闻其声,在这以前根本不相识。后来从高晓声口中得知,他是部队转业干部,调来创作室,听说有个“探求者”,他想参加,就一道成为“同人”了。至于梅汝恺先生,直到今年1月间我读到《忆方之》,这才知道他自称是被人“拉”进去的,不仅如此,他还说方之也是被“最后扯进去”的。我便打电话问陆文夫:“梅先生说是有人策动你一连三个电话把他催回来的,他是被人志在必得地拉进‘探求者’的,可有此事?”陆文夫在电话那头提高声音说:“哪有这种事?笑话!”   
    为什么要打电话问陆文夫?因为梅先生在《忆方之》中言之凿凿:“当时陆文夫和我关系非同一般,他们便策动了陆文夫……三次电话要梅汝恺急速赶回。”又说:“他们的绝顶精明处,是善用人际关系形成罗人之网。……他们网罗我,是志在必得。原因非别,钱也。”意思很清楚:“他们”因为图梅先生的钱,所以“策动”陆文夫去“拉”他入伙。那么,“他们”图了梅先生多少钱呢? 《忆方之》中列出了一份账单,计开:羊奶一份,老母鸡数只,“付女人费”若干。梅先生在文中傲然质问:“这是谁花的钱?我花的。”那么,“他们”究竟是谁呢?梅先生使用了“不指名地指了名”的办法,说此人不过得了《走上新路》稿酬三百元,不够花,但此人又并非叶至诚,且此人又和梅先生同住在锡剧团。那就很清楚了:此人便是高晓声。高晓声一人怎么变成“他们”了呢?梅先生的心目中自然另有高晓声的同伙在,但捕风捉影说不出口,只好不顾语法不通,用“他们”来暗示了。   
    现在,被梅先生自称为“关系非同一般”的陆文夫,断然否认了他曾有受人“策动”去拉梅先生入伙的事,梅先生的上述“揭发”因此一脚踩空,变成了真正的笑话。所谓“他们”善用人际关系编织罗网,所谓“他们”志在必得地策动陆文夫拉他入伙等等说法便显出了无中生有的本相。但是,正当1957年省文联的反右斗争风起云涌,“探求者”同人之中有的已被隔离审查,有的也已岌岌可危之际,梅先生却无中生有地造出“罗网”之说,“拉”人入伙之说,在背地挑动方之对其他同人的不满(见《忆方之》自述),这种行径又该叫做什么呢?是梅先生著文指斥的“悖德”?还是正人君子的高尚之举呢?   
    当年高晓声和梅先生比邻而居,彼此发生一些零星的经济往来是有可能的。从梅先生账单中列举的羊奶、老母鸡等来看,数目也不大。令人费解的是:既然时隔四十多年梅先生仍然牢记不忘这三笔小钱,为什么在高晓声生前彼此经常见面的时候却不去找他讨账呢?如今高晓声已作古,无从对证了,梅先生却列出这份账单来了,而且把它作为“罗网”、“志在必得”、“最后拉入”等等说法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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